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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2018-06-16 标签: 农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引,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空间优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稳定为基本路径,以粮食安全、绿色供给、农民增收为基本任务,以制度创新、政策创新、科技创新为基本动力,以农民主体、市场主导、政府依法监管为基本遵循,尊重农业发展规律,强化改革创新、激励约束和政府监管,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节约利用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全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发展新格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为扎实推进富民兴桂事业、奋力谱写新时代广西发展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把农业绿色发展摆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全局的突出位置,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部署要求,基本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格局,努力实现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地下水不超采,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秸秆、畜禽粪污、农膜全利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生活更加富裕、乡村更加美丽宜居。

资源利用更加节约高效。到2020年,全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546万亩,耕地质量平均比2015年提高0.5个等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到2030年,全区耕地质量水平和农业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

产地环境更加清洁。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农膜回收率达到80%。到2030年,化肥、农药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农业废弃物全面实现资源化利用。

生态系统更加稳定。到2020年,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62.5%以上,湿地面积不低于1130万亩,渔业水域生态水产养殖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30年,田园、森林、湿地、水域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

绿色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全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1500万吨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品牌农产品占比明显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力争全区休闲农业总产值突破300亿元。到2030年,农产品供给更加优质安全,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完善农业绿色发展区划布局

(三)打造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落实国家农业功能区制度和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实施《广西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6—2030年)》,组织实施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2018—2020年)三年行动,争创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推进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生态农业产业带建设。加快划定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糖料蔗生产保护区,争创和培育一批水果、蚕桑、茶叶、蔬菜、中药材、食用菌、木薯、畜禽、水产品、油茶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明确区域生产功能。持续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和田园综合体“三园三区一体”建设,力争将“三园三区一体”率先打造成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和示范样板,引领全区农业绿色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糖业发展办、农垦局等,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推行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方式。建立健全生态农业、富硒农业和有机循环农业发展支持政策。深入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推广“微生物+”生态养殖和稻鱼、稻鸭共生等种养循环技术模式。以土地消纳粪污能力确定养殖规模,引导畜牧业生产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适度调减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畜禽养殖总量,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禁养区划定减少的畜禽规模养殖用地,可在适宜养殖区域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安排,并强化服务。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制度,合理确定湖泊、水库、滩涂、近岸海域等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逐步减少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投饵网箱养殖,防控水产养殖污染。[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海洋和渔业厅、农垦局、乡村办等,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深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持续深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创建模式,推进全区质量兴农和绿色发展。持续开展广西出口食品农产品示范区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创建,示范带动全区农业绿色发展,让更多“桂”字号绿色农产品“走出去”。[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商务厅、食品安委办,南宁海关等,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支持扶贫产业绿色发展。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坚持保护环境优先,因地制宜选择有资源优势的特色产业,推进产业精准扶贫,引导和支持贫困县培育“5+2”个重点产业、贫困村培育“3+1”个特色产业,重点扶持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优质特色农产品,打好贫困地区农产品高山生态牌、富硒牌。落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政策,鼓励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海洋和渔业厅、旅游发展委、农垦局等,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农业资源保护与节约利用

(七)落实农业资源环境管控制度。强化耕地、渔业水域、湿地等用途管控,落实耕地、水资源等红线管理制度,严控围海造田、滥垦滥占等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资源环境的破坏。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动态监测和管理,确保到2020年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481万亩。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300亿立方米左右。以县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分类推进重点地区资源保护和严重污染地区治理。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79%左右。[责任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等,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坚持用地与养地相结合。积极开展农田耕作制度改革,集成推广耕地轮作技术模式,对土壤污染严重、区域生态功能退化、可利用水资源匮乏等不宜连续耕作的农田实行轮作休耕,大力推广水旱轮作和粮经饲轮作,因地制宜开展休耕试点。加大轮作休耕耕地的保护和改造力度,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大力实施土地整治、“小块并大块”“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工程,到2020年建成2725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严格实行耕地质量监测和等级评价制度,落实经营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责任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糖业发展办、农垦局等,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九)完善节约高效的农业用水制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加快建立合理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提高农民有偿用水意识和节水积极性。突出农艺节水和工程节水措施,推广农作物抗旱品种、水肥一体化及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等农业节水技术,推进水稻浅湿控制灌溉、地膜和秸秆覆盖栽培、深耕深松、聚土垄作等节水农业,健全基层节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完善集雨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天然降水,积极有序发展雨养农业。[责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农业厅、农垦局等,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健全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加强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全面普查农作物种质资源。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强珍稀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建设,推进野生稻、野生茶、野生金花茶等濒危野生植物资源原生境保护、移植保存和人工繁育。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保护行动。完善外来物种风险监测评估与防控机制,建设生物天敌繁育基地和关键区域生物入侵阻隔带,扩大生物替代防治示范技术试点规模,构建广西边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安全屏障。[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农垦局,广西农科院,南宁海关等,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产地环境保护与治理

(十一)建立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转移防控机制。构建监测体系,严格工业和城镇污染物处理和达标排放,禁止未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和城镇污染物进入农田、养殖水域等农业区域。加强污染源监管,严格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三废”达标排放。开展农用地分类划定,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开展污染耕地分类治理,重点加强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农垦局等,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健全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制度。深入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建立健全有机肥替代化肥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扶持政策,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综合防治。完善农药风险评估技术标准体系,深入实施高剧毒农药替代计划。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渔用抗菌药物。建立农业投入品电子追溯制度,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管理,支持低消耗、低残留、低污染农业投入品生产。[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海洋和渔业厅、糖业发展办、农垦局等,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三)落实秸秆和畜禽粪污等资源化利用制度。严格依法落实秸秆禁烧制度,建立秸秆禁烧巡查机制,整县推进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优先开展就地还田。支持开展秸秆发电项目试点,开展秸秆高值化、产业化利用,落实好沼气、秸秆等可再生能源电价政策。开展稻草、蔗叶、桑枝、尾菜、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等资源化利用。以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为主要处理方向,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依法落实规模养殖环境评价准入制度,明确政府属地责任和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依据土地利用规划,积极保障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全面推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引导病死畜禽集中处理。启动实施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糖业发展办、农垦局等,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落实国家新的地膜标准政策,依法强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加厚地膜,加快可降解地膜研发推广。以县为单位开展地膜使用全回收、消除土壤残留等试验试点。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落实使用者妥善收集、生产者和经营者回收处理的责任。鼓励和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回收废弃农用包装物,开展废旧地膜机械化捡拾示范推广和回收利用。[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质监局、糖业发展办、农垦局、乡村办等,设区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养护修复农业生态系统

(十五)构建田园生态系统。遵循生态系统整体性、生物多样性规律,合理确定种养规模,建设完善生物缓冲带、防护林网、灌溉渠系等田间基础设施,恢复田间生物群落和生态链,实现农田生态循环和稳定。优化乡村种植、养殖、居住等功能布局。持续推进清洁乡村和清洁田园建设,打造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系统。[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糖业发展办、农垦局、乡村办等,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六)落实水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落实国家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科学划定江河湖海限捕、禁捕区域,落实国家海洋伏季休渔和重点河流禁渔期制度,严厉打击“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开展捕捞限额试点,严格控制捕捞强度。推广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度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落实渔船管理制度,建立幼鱼资源保护机制,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加强自然海岸线保护,适度开发利用沿海滩涂,禁止重要渔业海域实施围填海。完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因地制宜实施河湖水系自然连通,确定河道砂石禁采区、禁采期。[责任单位:自治区海洋和渔业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等,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落实林业和湿地养护制度。加快构筑以自然保护区为重要组成部分,以桂西北生态屏障,桂东北、桂西南、桂中、北部湾沿海、十万大山生态功能区和“西江千里绿色走廊”为主骨架的林业生态安全格局,全面提升林业生态功能。建立健全退耕还林还草、退耕还湿、退养还滩,以及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生态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湿地保护与管理,建设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多用途管理区。开展退化湿地恢复和修复,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和围垦强度。[责任单位:自治区林业厅、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等,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健全创新驱动与约束激励机制

(十八)完善农业绿色发展创新机制。完善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协同攻关机制,开展以农业绿色生产为重点的科技联合攻关。在农业投入品减量高效利用、种业主要作物联合攻关、有害生物绿色防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石漠化治理、产地环境修复和农产品绿色加工贮藏等领域尽快取得一批突破性科研成果。完善农业绿色科技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探索建立农业技术环境风险评估体系,加快成熟适用绿色技术、绿色品种的示范、推广和应用。加快培养农业绿色发展科技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其率先开展绿色生产。健全生态管护员制度,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因地制宜增加护林员等公益岗位。[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广西农科院等,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落实农业生态补贴制度。落实国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机制。改革完善糖料蔗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探索推广糖料蔗价格指数保险。落实渔业补贴改革政策,支持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海洋牧场建设、增殖放流等资源养护措施。完善耕地、森林、湿地、水生生物等生态补偿政策,继续支持退耕还林还草。有效利用绿色金融激励机制,探索绿色金融服务农业绿色发展的有效方式,加大绿色信贷及专业化担保支持力度,创新绿色生态农业保险产品。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在农业绿色发展领域的推广应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资源节约、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动物疫病净化和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和渔业厅、金融办、糖业发展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完善农业绿色发展标准体系。清理、废止与农业绿色发展不适应的标准和行业规范。根据国家制定修订的农兽药残留、畜禽屠宰、饲料卫生安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快研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地方标准。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机构监管和认证过程管控。实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加快建立统一的绿色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提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实施农业绿色品牌战略,培育具有区域优势特色和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优化粮食收购和储备品种结构,增加绿色优质粮食品种收储和市场供应,培育和打造一批“桂”字号香米区域公用品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健全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质监局、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糖业发展办、农垦局等,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构建绿色农业政策法规体系。完善耕地保护、农业污染防治、农业生态保护、农业投入品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清洁条例》宣传贯彻落实。开展农业节水、节肥、节药立法研究工作。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依法打击破坏农业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落实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及损害赔偿制度,提高违法成本和惩罚标准。[责任单位:自治区法制办、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农业厅、海洋和渔业厅、乡村办等,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二)建立农业资源环境生态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耕地、渔业水域、生物资源、产地环境以及农产品生产、市场、消费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定期监测农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建立重要农业资源台账制度,构建充分体现资源稀缺和损耗程度的生产成本核算机制,积极参与国家研究农业生态价值统计方法。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加快构建农业绿色发展大数据管理系统。[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海洋和渔业厅、统计局,自治区党委网信办等,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内容。自治区农业厅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四)引导全民参与。实施农业绿色发展全民行动,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和城乡居民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生产消费方式,形成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在生产领域,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水生生物保护、投入品绿色生产、加工流通绿色循环、营销包装低耗低碳等绿色生产方式。在消费领域,从国民教育、新闻宣传、科学普及、思想文化等方面入手,持续开展“光盘行动”,推动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抵制奢侈、低碳循环等绿色生活方式。

(二十五)加强考核督查。依据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工作,科学考核评价农业绿色发展成效。适时开展部门联合督查,对各地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成效和问题进行通报,落实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确保农业绿色发展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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