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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8-13 标签: 质量管理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认证发展机制,激发认证提升动能,切实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努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基本原则。

——统一管理,共同实施。强化对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避免多头管理和重复评价,维护质量认证工作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市场主体地位,完善质量信号传导反馈机制,促进供需对接和结构优化。强化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监管服务等作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全面质量监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新质量发展机制,激发质量提升动能。完善质量认证体系,破解体制机制障碍,提升质量认证供给水平和创新能力。

——激励约束,多元共治。坚持引导和强制相结合,以自愿开展为主、强制实施为辅,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社会各方开展质量共治,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主要目标。

到2020年,质量认证供给更加充分,供给质量明显提高。各类企业组织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主要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认证品牌。

二、重点任务

大力推广质量管理先进标准和方法。

1.创新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鼓励企业采用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管理等国际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推动质量管理先进标准、方法向一二三产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延伸。大力开展“百千万”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工程和质量管理“领跑者”行动,带动各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整体跃升。

2.推动旅游服务标准认证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旅游标准年建设活动,打造重庆旅游业发展升级版。建立覆盖全产业全要素的地方标准体系,探索制定旅游业新产品和新业态标准。推出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带动性的旅游品牌,重点打好“三峡”牌、“山城”牌、“人文”牌、“温泉”牌、“乡村”牌。提高旅游企业和旅游商品认证覆盖率,推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旅游服务质量认证及低碳认证在旅游企业的推广应用。大力推进旅游标准实施。

3.推动城市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制定覆盖城市综合管理全领域、全过程、全天候的标准体系。开展标准化工作试点示范,保证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统筹性与衔接,为全面实现末端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对城市管理标准的宣传推广,严格按照“出台一批、培训一批、使用一批”的原则,加快新标准的普及应用力度,有计划分步骤对现行行业标准进行系统培训。

4.转变政府质量治理方式。鼓励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行业主管部门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入第三方质量治理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服务职能,开展社会化、群众性质量服务行动。

广泛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

5.推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升级版”实施。开展“万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行动”,带动企业质量管理全面升级。引导推动全市8000家企业完成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换版升级工作。

6.推动管理体系认证“双增”计划。鼓励各类企业尤其是服务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获得认证。引导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大管理体系认证“稳中有增”,食品农产品、信息安全与服务、森林、知识产权等相关体系认证“总体渐增”。2020年,全市管理体系认证突破1.5万张。

7.推动新型管理体系认证培育。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管理体系整合、质量诊断增值服务,以党建、汽车、建筑、金融、信息、养老、家政、体育、旅游、节能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引导培育适合行业特点的管理体系认证。

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创新。

8.积极承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做好摩托车头盔、电热毯、助力车由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向强制性产品认证转换承接工作。鼓励基层管理部门根据产品风险等级和产业成熟度,对辖区内获证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帮扶企业加快提质升级。

9.积极推动特色高端认证研发实施。推广“富硒产品”认证成功经验,鼓励各区县针对特色产业研发新型认证种类,培育优势产业和拳头产品。针对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高端产品,大力推行高端品质认证。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增加优质产品及服务供给。

10.积极培育绿色产品认证。推广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培育水泥、平板玻璃、铝合金型材等生产企业取得低碳产品认证。发挥城口、云阳、酉阳、丰都、永川、石柱等区县自然条件和特色产业优势,大力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全市有效证书数量持续保持在100张以上。以家具、卫生洁具、汽车等行业为重点,积极开展环保、节能、节水认证。推动风电产品认证不断突破。推动绿色建材评价向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转变。

11.积极简化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清理资质认定准入对象范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资质认定。探索资质认定与行业资格许可联合评审、相互采信评审结论、并联审批等,提高行政效能。逐步采信检验检测机构“自我声明”“自我承诺”,减轻机构负担。建立行政许可和技术评价相结合的资质管理制度,出台《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重庆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实施细则》和《重庆市隧道质量安全管控指南》,使质量管理更加细化、科学、规范。

加强认证活动事中事后监管。

12.加强认证监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认可约束、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五位一体监管体系。鼓励区县政府和管理部门施行“网格化”管理,鼓励园区设置认证工作联络员、协查员。鼓励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在政策宣传贯彻、技术研讨、信息共享、打假治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3.加强认证监管机制改革创新。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共享平台推行“互联网+认证监管”方式。加快重庆市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和运用,落实《重庆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质量认证信息。进一步强化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根据市场需要,开发质量认证责任保险产品。

14.加强认证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认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化认证机构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对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检验检测认证活动和伪造、冒用、买卖认证证书或认证标志等行为,促进检验检测认证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15.加强从业机构及人员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从业机构严格落实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对产品质量的连带责任,建立出证人对检验检测认证结果负总责制度,落实“谁出证、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推行从业机构公开承诺和信息公示制度,建立从业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诚信档案,提高违法失信成本。

培育发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16.着力营造行业发展良好环境。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检验检测认证业务,大力扶持民营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落实促进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发展产业政策,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认证联盟,推动检验检测认证与产业经济深度融合。

17.着力促进行业机构改革发展。推动检验检测机构与认证机构有机融合,支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跨区域、跨行业整合,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转企改制,与政府部门脱钩。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做强做优做大。

18.着力提升行业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两江新区“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争创“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重点提升汽车摩托车、食品农产品、信息安全、智能制造、新能源、碳交易等领域检验检测支撑服务能力。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汽车安全与排放、应用工程检测、集成电路及光电产业研发等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国家北斗导航产品检测认证平台建设步伐,构建服务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通用检验检测认证体系。

深化质量认证国际与区域合作互认。

19.构建认证认可国际与区域合作互认机制。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鼓励引导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强国际间合作,推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相互采信数据和结果。推进“大通关”建设,优化长江经济带检验检疫一体化通关模式,更好实现出口直放、进口直通和通报通检通放。

20.加快检验检测认证“引进来”和“走出去”步伐。鼓励外资机构进入我市除军工等涉及国家战略安全、民生稳定领域外的检验检测认证市场。支持我市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以汽车、摩托车、笔记本电脑等为重点,积极拓展国际、国内业务,鼓励出口企业建设境外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备件仓库,完善境外服务技术保障体系,带动产品、标准、技术和服务“走出去”。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将加强质量认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出台配套措施,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有效落实。

加强综合保障。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和落实质量认证激励政策,制定发展检验检测认证产业的优惠政策,鼓励购买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倡导采信认证结论,打击买证卖证行为。要加强质量认证知识学科教育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质量认证知识进校园”活动,鼓励高校设置检验检测认证相关学科专业,培养适用技能人才。

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质量认证工作方针政策,传播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普及质量认证知识,开展质量月、“世界认可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宣传报道我市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的新举措、新实践和新成效,激发质量提升动能。

加强督促落实。要将质量认证工作纳入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加强对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质量认证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各项部署有效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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