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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6-13 标签: 食品

各区农委,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13日

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食安委的相关工作部署,围绕市农委中心工作,以全面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建设为抓手,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从生产、监管两端发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以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努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上海都市现代农业持续发展为目的,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为抓手,加强追溯体系建设,强化质量安全检测检验,推进“三品一标”认证,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努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着力构建政府监管、主体自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管、检测、执法体系,加强全程监管,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显著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不断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实现地产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主体责任。将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工作总体规划、目标和要求,借助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政务网、报纸等媒体,结合“3?15”放心农资下乡、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日等现场活动和专场宣贯、培训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和交流,督促各级政府落实监管责任,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地产农产品监管工作。

(二)推进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一是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具有本市特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推进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体制定质量安全内控制度,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二是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蔬菜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发挥设施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示范作用。三是稳步发展“三品一标”。严格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管理,从源头把好“三品一标”认证质量关,加大认证产品监督抽查和跟踪抽检力度;完善“三品一标”退出机制,维护“三品一标”公信力和品牌形象,强化政策扶持,将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等创建活动与“三品一标”认证登记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全程控制、档案记录、包装标识、质量安全追溯等方面的优势。同时,在巩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基础上,以建设崇明绿色生态岛为契机,推进绿色食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和绿色食品产品认证。

(三)落实监管措施,确保农产品安全。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风险监测,系统进行监督抽查,不断强化全程监管。二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狠抓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强化行政执法,严查严打常态化;加快建设安全优质高效的兽药饲料生产体系,推行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创建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加强兽药饲料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强化饲料安全预警监测;大力开展农资打假、农药质量、水溶性肥料等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推进本市农资连锁经营规范发展,逐步建立农资经营电子台账登记制度,着力抓好源头监管。三是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大力推广“二维码”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上的应用,建设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构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涵盖产地环境管理、投入品管理、生产记录管理到储运包装、标签标识等各环节,形成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管网络。四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抓紧健全机构队伍,强化手段条件,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组织开展专业培训,全面提升监管、检测、执法队伍能力,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四)完善协作机制,构建共治格局。以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药监总局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部门沟通,加快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健全检打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食药、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开展重大问题整治和重大案件查处。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推动社会共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推进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贯彻落实工作,并加强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全系统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形成合力。

(二)加强技术支持。围绕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为中心,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为重要抓手,加强相关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信息平台建设,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撑。

(三)加强宣传培训。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等渠道,大力开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公益宣传,加强政策、标准的解读和推广,强化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保障农产品安全消费。

附件: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任务分解表

主要任务 工作内容 具体措施 时间节点 责任部门 配合部门及单位
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主体责任 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 召开全市质量兴农工作部署会,布置具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明确要求。 3月底 监管处 办公室
制定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和《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具体方案。 5月底 监管处 种植业办、蔬菜办、畜牧办、农机办、水产办
组织专题学习、培训,对《条例》和《方案》进行解读和宣传。 全年 监管处、社发处 各区农委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教育 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政务网、报纸等媒体,发布农产品安全生产、消费知识。 全年 办公室 监管处、种植业办、蔬菜办、畜牧办、农机办、水产办、各区农委
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以现场活动和专场宣贯、培训会等形式,广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学习、宣传和交流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及各类农产品生产主体的主体责任。 全年 各区农委
推进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 推进农业标准制修订和按标生产 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对规模化主体制定质量安全内控制度,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 全年 监管处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区农委
推进标准化生产,促进绿色发展。 推进标准园(场)建设 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蔬菜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发挥设施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示范作用。 全年 种植业办、蔬菜办、畜牧办、水产办 各区农委
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稳步发展 强化证后监管,优化支持政策,稳步提升本市“三品一标”认证率。 全年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各区农委
推进崇明绿色食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和绿色食品产品认证。 全年 崇明区农委 监管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落实监管措施,确保农产品安全。 强化全程监管 系统开展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风险评估和应急管理。 全年 监管处、种植业办、蔬菜办、畜牧办、水产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各区农委
狠抓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组织开展农药、“瘦肉精”、生鲜乳、兽用抗生素、“三鱼两药”专项整治行动、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全年 种植业办、畜牧办、农机办、水产办 市农技中心、市种子管理总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农机鉴定推广站、市渔政处
完善信息平台建设 加强农产品生产档案记录检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构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 全年 监管处 蔬菜办、种植业办、水产办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抓手,抓紧健全机构队伍,组织开展专业培训,提升监管、检测、执法队伍能力。 全年 各区农委
完善协作机制,构建共治格局。 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 进一步加强与食药监、商务委等部门沟通,加快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 全年 监管处 法规处
健全行刑衔接机制 健全检打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联合开展重大问题整治和重大案件查处 全年 法规处 市农技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渔政管理处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管 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作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推动社会共治。 全年 监管处、种植业办、畜牧办、水产办 各区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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