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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医疗急救培训-急救员课程教学大纲(试行)》《北京市社会医疗急救培训-急救员课程复训大纲(试行)》《北京市公共场所医疗急救设施设备及药品配置指导目录(试行)》的通告
来源: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1-18 标签: 医疗

各有关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条例》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编写完成了《北京市社会医疗急救培训-急救员课程教学大纲(试行)》《北京市社会医疗急救培训-急救员课程复训大纲(试行)》《北京市公共场所医疗急救设施设备及药品配置指导目录(试行)》,现向社会公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社会医疗急救培训-急救员课程教学大纲(试行)

2.北京市社会医疗急救培训-急救员课程复训大纲(试行)

3.北京市公共场所医疗急救设施设备及药品配置指导目录(试行)

附件:关于印发《急救员培训大纲》《复训大纲》《公共场所医疗急救设施设备及药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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