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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辽宁省煤电企业向清洁取暖转型转产工作方案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7-07-22 标签: 能源 煤电

关于推进全省煤电企业向清洁取暖转型转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关于清洁取暖工作的指示精神,加快煤电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煤电企业转型转产,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煤电企业转型转产的重要意义

截至2016年底,全省共有燃煤发电厂89座,机组256台,装机容量2977万千瓦,占总装机容量64.7%。其中,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电投、华润、神华等央企发电集团发电厂26座,机组70台,装机容量2418万千瓦,占煤电总装机容量的81.2%;其余企业自备电厂、省属和市属国企及其他小型热电联产企业63座,机组186台,装机容量559万千瓦,占煤电总装机容量的18.8%。

全省单机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204台,装机721.5万千瓦,其中常规煤电机组185台,装机594.73万千瓦,煤矸石发电机组19台,装机120.8万千瓦。

当前,全省电力需求不旺,电力供给长期存在盈余,燃煤机组利用小时持续下降,煤电企业面临淘汰落后产能和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带来的量价齐跌、利润下滑等多重压力。推进全省煤电企业转型转产,对于全面深化全省电力市场化改革,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补齐清洁取暖短板,切实提高清洁取暖比重,加快煤电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电力行业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引导煤电企业提升竞争能力,主动应对电力市场严峻形势等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应对电力行业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快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煤电企业向清洁取暖转型转产,保持电力行业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积极应对煤电企业面临的问题和严峻形势,结合实施清洁取暖工作,引导煤电企业努力提高企业效益,提升竞争能力。

坚持内部挖潜和外部拓展相结合。在充分发挥存量燃煤机组供热能力的基础上,通过升级改造、新建清洁取暖项目等方式实现转型转产发展。

坚持企业为主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活力、创造力和市场竞争力。发挥各级政府在煤电企业向城市供暖领域转型转产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三)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煤电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和要求,2020年前至少关停淘汰单机2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19台。推进已提出转型转产意愿的21家燃煤电厂,通过供热改造、节能减排改造、灵活性改造以及新建清洁取暖工程等多种方式实现转型升级、降本增效,提升市场竞争力,力争2020年前完成转型转产工作。鼓励和支持面临电力体制改革冲击的煤电企业转型转产。力争到2020年,实现煤电企业转型转产清洁供暖面积达到8000万平方米。

三、发展方向

煤电企业作为转型转产的实施主体,应充分认识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新形势下企业发展外部环境的分析研判,调整发展方向,控制煤电建设节奏,着力推进清洁发展、节能减排和转型升级。

(一)充分挖潜存量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鼓励在技术经济可行的前提下,延伸突破20公里的常规供热半径,以试点方式推进远距离供热。鼓励热电联产机组根据热负荷需求进行乏汽、背压供热改造,进一步增加机组供热能力。

(二)鼓励和支持煤电企业推进以供热为主的背压机组建设。鼓励热电联产企业按照电力体制改革精神,成立售电售热一体化运营公司,优先向本区域内用户售电、售热。

(三)鼓励和支持煤电企业通过替代建设高效清洁供热热源等方式,逐步淘汰单机容量小、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型燃煤热电机组。符合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要求的燃煤电厂,鼓励在原址或在城市新增负荷区域转型转产进行供暖服务。

(四)结合我省冬季清洁取暖、“气化辽宁”和“电化辽宁”工程,鼓励煤电企业建设天然气冷热电多联供项目,以及煤改电供暖、可再生能源供暖等清洁供暖工程。

(五)支持热电联产企业发挥优势,兼并、收购、重组供热范围内的热力企业,扩大热力市场,增加直供面积。

(六)积极发展燃煤生物质耦合发电项目。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优先支持煤电耦合生物质发电项目,降低电厂煤耗,促进生物质资源综合利用。

(七)支持煤电企业借助“互联网+”等新技术,利用发电企业在技术、人才、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开展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等辅助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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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点任务

(一)在对全省在役煤电机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煤电机组运行水平。

1.加快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煤电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加快关停符合条件的落后燃煤机组,促进煤电行业转型升级、结构优化。到2020年前,至少关停煤电落后产能机组19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电力公司)

2.加强设计寿命期满机组的监督管理。设计寿命期满的抽凝煤电机组,如申请延寿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排放、煤耗和安全标准。鼓励此类机组实施背压改造,并同步建设蓄热装置,以实现在不增加调峰压力的前提下,降低机组发电出力,提升机组供热能力。对不满足环保排放和煤耗标准的机组,要实施关停。到2020年前,全省设计寿命期满煤电机组共32台,装机182万千瓦(不含已列入淘汰计划机组)。(责任单位: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各市政府)

3.推进在役燃煤机组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加快煤电机组升级改造,提高适应电力市场化改革的竞争能力。到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燃煤机组节能改造和环保改造工作任务。实施节能改造30台机组,装机1118.5万千瓦;实施超低排放改造68台机组,装机2680.5万千瓦。改造后供电煤耗达不到《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13)规定的机组或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且不实施环保改造的煤电机组,全部限期关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二)支持煤电企业向清洁取暖转型转产。按照到2018年,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清洁取暖的工作目标,优先以煤电转型转产清洁取暖工程替代关停燃煤锅炉。重点推进21家燃煤电厂通过机组升级改造,拓展供热市场,发展清洁供暖等方式实现转型转产。到2020年,力争拓展供热面积6000万平方米。鼓励和支持核查后需关停的煤电企业建设背压机组、排放达标的锅炉房、电供暖、天然气供暖等清洁取暖项目。(责任单位:沈阳、大连、鞍山、抚顺、锦州、阜新、朝阳、葫芦岛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能源技术创新。推进热电解耦,实施燃煤电厂灵活性改造,提升全省燃煤机组深度调峰能力和供热水平,提高供给侧电力市场化程度,促进绿电消纳。2018年前,力争完成15座电厂,28台燃煤机组火电灵活性改造工作,装机规模1094万千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沈阳、大连、抚顺、本溪、丹东、营口、辽阳、铁岭、盘锦市政府、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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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全面清查在役燃煤机组运行情况。2017年7月30日前,对全省在役煤电机组类型(纯凝、抽凝、背压)、能耗、环保排放情况及服役期限等进行全面核查。属国家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机组,必须实施关停,并向社会公布清单。(责任单位: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

(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各地区要高度重视燃煤电厂转型转产工作,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计划,积极支持煤电转产转型企业拓展供热面积、向热用户直供及推进清洁取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三)加强供热管理。加快推进热网互联互通,优先利用热电联产机组供热。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范围内,不得新建燃煤热源厂。依法核查清理供热许可证的核发和供热特许经营权协议的设立、履行情况。新增或重新核发供热许可证签订供热特许经营权协议时,优先支持煤电转型转产企业。(责任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拆除老旧低效燃煤锅炉。加快淘汰列入拆除计划的20蒸吨及以下老旧低效燃煤锅炉。城镇新增建成小区和拆除小锅炉存量热负荷优先支持煤电转型转产企业建设清洁取暖项目。(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

(五)拓宽资金渠道。统筹利用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资金,支持煤电企业清洁取暖设备投资、管网建设及项目运行。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煤电企业转型转产项目给予信贷支持。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金融办,各市政府)

(六)深化国有发电企业改革。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及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减轻企业经营负担,集中精力发展主营业务。(责任单位:省国资委,各市政府)

附件:21家煤电企业转型转产意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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