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黄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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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省黄金资源有序开发,更好地引导黄金行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保持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推动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做大做强黄金产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基本情况
我省是黄金资源大省,近年来,通过引进国内外企业,矿山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产量大幅增长,从全国排名20多位上升到15位。截止2012年底,已探明黄金资源量463吨,其中工业储量约占30%左右,远景资源量达千吨以上。黄金大型矿山主要分布在柴达木北缘、东昆仑、北祁连山,包括滩涧山、沟里、五龙沟、大场、抗得弄舍、瓦楞根、松树南沟等七个矿区。现有黄金矿山生产企业5家,采选规模为日处理矿石量6800吨。2012年全省生产黄金5.56吨,较上年增长13.4%,完成国家年指导性计划的107%,产值规模达19亿元。西部矿业大场金矿和中铝黄金抗得弄舍金矿正在进行开发前期工作,瓦楞根矿区地勘工作全面展开。
从现有生产规模看,全省黄金行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资源保障程度不高、综合利用水平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产业发展缺乏规划指导等制约因素,资源优势尚未转化为产业和经济优势,进一步明确我省黄金行业发展战略和目标,促进我省黄金行业加快发展的任务依然艰巨。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分散采选、集中冶炼的总要求,以黄金产业园为载体,优化产业布局,注重延伸产业链条,强化上下游产业对接,发展循环经济,以探矿增储、优化结构、技术进步、产业升级为突破口,加快推进资源和企业整合,着力扩大黄金生产及深加工规模,提高产业集中度,更加注重地质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加注重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努力实现我省黄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1.到2015年,全省日处理矿石量达到2.3万吨以上,年产黄金18吨,其中日处理矿石量5000吨以上大型矿区2个,3000吨以上中型矿区3个。到2020年,全省日处理矿石量达到3.3万吨,年产黄金26吨以上,形成日处理矿石量万吨以上特大型矿山1个,其余矿山均达到日处理矿石量2000吨到7000吨大中型矿山。
2.到2015年,黄金产品工业产值突破100亿元。到2020年,实现黄金工业产值300亿元。其中,黄金矿山采选企业实现产值100亿元以上;黄金冶炼及深加工实现增加值100亿元以上;由黄金产业园带动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社会服务业、副产品综合利用等实现产值100亿元以上。
三、重点任务
以规模开发促进全省黄金资源的合理保护、开采和有效利用,重点在都兰地区建设黄金粗冶、精炼、精深加工及耗硫砷等副产品化工产业的综合产业园区,形成规模化的冶炼、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一体的黄金产业发展格局。
(一)加大地质勘查力度。以资源保障为重点,加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采用先进勘查技术,深化有潜力矿山深部及外围勘查,重点加强柴达木北缘、东昆仑、北祁连山地区资源勘查,集中力量探明资源储量。充分利用国家公益性地质勘查,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加大黄金地质勘查投入,同时放开商业勘查限制,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在资源潜力较大,具备开展大规模勘查的地区适时优选一批整装勘查区,形成一批新的资源基地。
(二)组建黄金冶炼公司。以黄金行业上下游一体化发展为重点,加快推进企业联合重组,以现有西部冶炼公司为基础,引导省内黄金资源开发企业共同入股,组建黄金冶炼集团公司,促进金精粉省内转化,对产业下游统一规划、统一经营,形成分点开采、集中冶炼、利益共享的产业发展新格局,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实现黄金产业的集约化发展。五年内分期建成年处理金精矿70万吨冶炼能力,同步建成年处理50吨金泥和粗金锭的精炼提纯项目,生产1号、2号国标金。
(三)构建黄金循环产业链。重点在都兰县布局建设黄金和化工新材料产业园,以国标金为基础,大力引进和培育黄金深加工企业,研发、生产键合金丝、金箔、投资性金条、金旅游工艺品等工业黄金、黄金饰品等终端产品,打造黄金深加工产业基地、现代高新技术行业用金产业基地和黄金旅游产业基地。以焙烧冶炼副产品硫酸、砷的平衡利用为重点,发展高附加值化工新材料产品。形成冶炼、深加工、副产品综合利用的黄金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
(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水平。重点研究尾矿二次利用、尾矿库高效复垦等技术。促进黄金矿山及冶炼企业对各种有价元素的回收利用、冶炼渣以及余热的综合利用,鼓励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处理矿、尾矿等资源的开发利用。
黄金矿山采、选、冶及伴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得低于《国土资源部关于金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2012年第29号)规定的指标范围。黄金矿产地下开采回采率达到80%以上、贫化率不超过15%,露天矿山回采率达到85%以上、贫化率不超过5%。易处理金矿及低品位、难处理金矿资源的选冶综合回收率分别不低于85%和70%,水循环利用率不低于90%,氰化后废矿渣及堆浸尾水做到有效控制和利用。地下矿山、露采矿山的年均采矿综合能耗分别低于7千克标准煤/吨矿和1.3千克标准煤/吨矿。黄金选矿年均综合能耗低于12千克标准煤/吨矿,年均采矿耗电量低于45千瓦时/吨矿。
(五)强化科技创新和两化融合。充分发挥科技对黄金产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着力突破低品位、难处理资源的高效利用及高附加值深加工技术与深部找矿方法和技术,引进和开发黄金冶炼加工新技术,积极推进湿法冶炼技术的研发,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把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作为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数字矿山、技术进步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推动作用,提高生产智能化、工艺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水平。
(六)着力发展黄金生产服务业。鼓励黄金加工从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延伸扩展,发展技术研发、饰品设计、信息咨询、商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创新黄金投资交易品种,发展黄金电子商务,建立电子信息平台。鼓励和支持黄金冶炼股份公司搭建与上海黄金交易所、天津贵金属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和各商业银行黄金投资业务相通的市场交易平台。加大发展黄金工业旅游的研究,适时促进黄金矿山、产业园区的旅游项目。
四、政策措施
(一)规范黄金行业准入条件。一是加强矿业权管理,严格按照黄金产业政策,黄金矿山建设规模应与资源储量相适应,黄金矿山最小开采规模(矿石)不低于1.5万吨/年。黄金采、选、冶企业新建最小规模为露采矿山300吨/日,地下矿山100吨/日。原则上一个矿区一个开发主体,一个矿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由一个法人主体实施开发,不同采矿权人不得在同一区域内垂直重叠开采。黄金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开采黄金矿产申请人的资质审查,禁止开采砂金,鼓励开采利用共、伴生金资源。二是严格控制黄金精炼项目,除在都兰黄金产业园布局建设黄金冶炼厂外,省内原则上不再核准建设新的黄金冶炼厂。
(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是根据黄金产业园的发展规模,由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牵头编制黄金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业配套等规划。省相关部门支持黄金产业园交通、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对通往矿区的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由有关部门列入建设规划,采用政府扶持,黄金资源开发企业为主,冶炼公司相辅的融资方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三)全力推进金精粉省内就地转化加工。一是由联合组建的黄金冶炼有限公司统一全省黄金品牌。二是集中冶炼企业与黄金矿山企业形成产权利益关系,签订长期供货协议,黄金矿山企业生产的金精矿、合质金以及有色矿山的伴生金精矿全部在省内集中冶炼和就地转化加工升值。三是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要根据国内外金精粉价格,综合考虑运输成本等因素,研究确定省内金精粉供应指导价,出台相应政策规范省内金精粉市场价格。对随意抬高或压低价格的行为,由省黄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和处罚。
(四)创新资源配置机制。对今后新发现的黄金资源统一配置给新组建的黄金冶炼公司,同时采用合同管理的方式,加大黄金资源开发监管力度。
(五)建立利益共享机制。由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牵头,制定黄金企业合作利益分配等相关政策。打破行政区划限制,采用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配等合作模式,兼顾各方利益,签订长期合作协议,形成黄金行业发展合力。
(六)落实好黄金行业发展政策。一是对于黄金产业园区内投资企业,享受并落实好柴达木循环经济实验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加计扣除;对加大环保投入和对老矿、贫矿和尾矿资源再利用,综合利用共生、伴生黄金资源的矿山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二是重点黄金矿山开发项目、黄金冶炼项目列入我省“双百”重点项目之内,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三是对入驻黄金产业园区的企业,按照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青财综字〔2011〕581号)的规定,实行生态补偿费的先征后返。四是对都兰周边有黄金矿产地的玉树、果洛自治州,由柴达木循环经济实验区牵头,协商确定税收分配等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
(七)实施科技人才战略。一是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加大对高海拔地区矿山机械化效率和提高采选能力及综合回收率等难点问题的研究,争取实现突破。二是支持企业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重点引进地勘、开采、浮选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冶炼、深加工和产品营销、产业投资方面的高层次人才,并逐步提高工程项目、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待遇。
(八)强化黄金行业发展的监督管理。一是优化发展环境,矿山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勘单位的支持与扶持力度,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严厉打击非法盗采,努力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加强对矿山顶板、废石堆、尾矿库、炸药库、氰化钠库、井巷通风、采空区和关键设备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管理。排查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同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三是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水资源保护相关政策法规,按照资源节约、黄金资源合理开发公告等政策、法规的要求,坚持发展中保护、保护中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黄金开采及冶炼环境保护监管。
(九)加强组织领导。省经委牵头负责指导意见实施的综合协调、督检考核、信息反馈等日常工作;省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科技、交通、水利、金融、税务、工商和电力等部门要配合指导意见的落实,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积极为企业提供产业政策、信贷、税收、交通、电力等方面的服务,妥善解决出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要积极引导黄金企业开展联合重组、黄金产业园建设、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