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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 发布日期:2018-04-19 标签: 渔港建设

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

我国是世界渔业大国,渔船数、渔民数和水产品产量均居世界第一。渔港既是渔业安全生产最重要的基础设施,也是开发海洋生物资源的重要基地和枢纽,是沿海众多中小城镇的重要依托。多年来,各级政府通过出台支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渔港基础设施得到了较大改善,渔港服务功能得到了扩充和完善,初步形成了覆盖沿海重点经济区域、重要渔区的渔港布局,为提高我国沿海渔业防灾减灾能力、促进渔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历史欠账较多,渔港基础设施建设仍显薄弱,与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的需求有一定差距,难以满足推动渔港经济区建设、持续提高渔民收入和加快社会主义新渔村建设的需要。

为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形成渔港经济区,提高渔业防灾减灾能力,依据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所述渔港,是指主要为海洋渔业生产服务和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补给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自然港湾以及综合港的渔业港区,包括水域、岸线、陆域等。《规划》在总结近年来我国海洋渔业发展状况和渔港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到2025年全国沿海渔港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总体目标、区域布局和建设内容,并与相关专项规划进行了衔接协调,将作为各地区开展沿海渔港建设工作的基本依据。

本《规划》期限为2018-2025年。本《规划》各项统计数据、建设布局均不包括港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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