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强化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约束,更好地发挥行业规范条件在化解过剩产能、调整产业结构中的作用,我们对《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平板玻璃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本)》,现予公告。
请有关方面在项目核准、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节能评估、质量与安全监管、信贷融资以及生产运营等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平板玻璃行业规范条件(2014)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