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有关单位反映。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8月18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