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30日
广西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推进健康中国、健康广西建设,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始终坚持把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摆在卫生与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立足基本国情、区情,借鉴国际、国内经验,创新体制机制,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医学人才培养制度,完善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统筹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培养一支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医德高尚、业务精湛、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卫生人才队伍,为推动我区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提高群众健康水平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为实现我区“两个建成”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得到完善,基本建成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三个阶段有机衔接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医学教育质量显著提升,医学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各类卫生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3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达到0.83人。基本实现每万人口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合格的全科医师、2名助理全科医师,每个行政村拥有1名以上乡村医生。
到2030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优化,具有中国特色、适应广西发展需求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基本满足健康广西建设需要。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医学生生源质量。
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逐步实行一本招生。2018年,在广西医科大学已经实行一本招生的基础上,桂林医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实行一本招生。2020年,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口腔医学专业全部实现一本招生(独立学院除外)。已经实行一本招生的院校或专业要积极采取措施吸引优秀生源报考医学专业,提高生源质量。控制医学院校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单点招生规模,确保医学生培养质量。积极争取中央部门所属院校增加面向广西的本科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增加优质人才供给。
(二)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
中等职业卫生学校医学教育逐步转向在岗乡村医生能力和学历提升。目前仍在招生的中等职业层次的中医专业要逐步缩减招生规模,逐步转向为村卫生室订单定向培养乡村医生。2018—2020年,根据河池、百色等地区乡村医生短缺实际,由百色市卫生学校、河池市卫生学校面向百色、河池等地区开展农村医学专业乡村医生订单定向培养,市级卫生计生和教育部门共同指导辖区的培养学校制定培养方案,按照有关规定报自治区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备案后招生。从2021年起,全区中等职业卫生学校全面停止医学专业招生,加强护理、助产、康复、养老等专业人才培养。根据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需求,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重点为农村基层培养助理全科医生。调整优化护理职业教育结构,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护理专业教育。稳定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规模。筑牢本科医学教育,提升临床教学水平,提高医学生培养质量,提高执业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
(三)深化院校医学教育改革。
夯实5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教育基础地位。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培养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推动人文教育和专业教育有机结合,引导医学生将预防疾病、解除病痛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统筹优化通识教育、基础教育、专业教育,推动基础与临床融合、临床与预防融合,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规范临床实习管理,提升医学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探索开展基于器官/系统的整合式教学和基于问题的小组讨论式教学。推进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融合,积极参与国家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建设,争取建设一批自治区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积极推进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构建现代卫生职业教育体系,规范和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健全教学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促进教育教学内容与临床技术技能同步更新。
深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考试招生时要切实加强临床医学职业素质和临床能力考查;统筹优化临床培养培训内容和时间,促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加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科研思维和分析运用能力培养,学位论文可以是研究报告、临床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专业文献循证研究、文献综述、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研究等。积极探索基础宽厚、临床综合能力强的复合型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和支撑机制。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在医学院校建立1—2个自治区级教师发展示范中心。全面实施新任职教师(含临床教师)岗前培训制度,根据教师不同岗位特点实施分层、分类岗前培训,鼓励和支持医护人员在教学方面的进修学习和培训。
加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自治区级临床教学基地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能,根据有关标准对全区临床教学基地进行重新认定审核并实施动态管理,2018—2020年对医学院校附属医院进行重新认定审核,2020—2025年对所有教学医院进行重新认定审核。根据国家要求,推荐2—3家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申报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在本科生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临床带教师资培训等方面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医学院校要将附属医院教学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把教学工作作为附属医院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重视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教学、医疗、科研、管理等骨干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中青年骨干力量,提高临床教学水平。医学院校附属医院要主动承担临床教学的主要职责和医学人才培养的重大使命,把教学工作纳入附属医院的绩效考核;处理好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关系,健全教学组织机构,加大教学投入,加强教学管理,围绕人才培养优化临床科室设置,加强临床学科建设,落实教育教学任务。
(四)建立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
加快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执业医师培养体系;探索“5+3+X”(X为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所需年限)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到2020年,建立完善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体系,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临床医师均受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到2020年,力争增加10—15家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1—2家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基本满足卫生行业需求和医学人才培养需要。全区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加快建设,提升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优先纳入培训基地发展规划。
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学员待遇,积极扩大全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培训规模,探索建立培训招收计划与临床岗位需求紧密衔接的匹配机制。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收与管理。培训基地对申请培训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者组织招收考核,依照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培训对象,招收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委派人员和社会人员。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考核。统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认证,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公共科目考试、轮转考核和年度考核,培训结束后,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对所有学员进行全面的理论和技能操作考试,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博士学位授权点积极探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取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的管理办法。从2018年起,在博士学位授权点单位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探索和完善待遇保障、质量控制、使用激励等相关政策;到2020年逐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临床医师专科诊疗水平。2020年前,逐步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培养一批临床医学专业基础扎实、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人才。全区各高等医学院校要进一步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以同等学力申请专业学位的管理办法,并加强宣传推进落实。
(五)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教育学习体系。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基层为重点,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围绕各类人才职业发展需求,根据国家出台的继续医学教育指南,遴选开发优质教材,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网络,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活动,强化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临床医师个人继续教育档案与学分的信息化管理。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为广大基层医务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继续医学教育平台。
(六)强化医学教育质量评估。
建立健全校内外评估制度,加强专业评估,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质量评估与认证制度,积极推进医学类专业开展专业认证,到2020年符合条件的医学类专业都应接受国际或国内组织的专业认证,或纳入相关机构的专业认证计划(国家没有开展的专业除外)。探索实施高等职业教育临床医学、护理等专业质量评估,加强医学类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方评估。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国家要求将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逐步予以公布,并作为医学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对医学院校和承担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者取消招生(收)资格。
(七)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
进一步优化全区医学院校学科专业结构。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开办儿科学、精神医学专业,着重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等紧缺人才培养。严格执行国家医学教育准入标准,规范医学专业办学,强化监督管理。自治区教育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定期沟通,坚持按需招生、以用定招,探索建立招生、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定期每3—5年制定和发布人才需求规划,教育厅及医学院校根据人才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况,科学计划调整医学类专业布点,合理确定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
(八)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
通过转岗培训、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师培训等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到2020年,为乡镇卫生院订单定向培养全科方向的医学本科生和专科生各3000名,根据基层人才需求适度扩大培养规模。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本专科毕业生履行协议到协议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报到后,由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签订聘用合同,统一按用编人员管理,鼓励探索实行“县管乡用”的用人管理制度。聘任起算时间为报到之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项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临床医师进行转岗培训,2017—2020年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1000人。实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计划,对村卫生室在职在岗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业务培训,提升乡村医生服务水平。
(九)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
2020年前,广西中医药大学力争成为“5+3”一体化招生的中医类院校,促进医学院校教育与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衔接。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加强壮瑶医人才培养,推进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等人才培养。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加强师承导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建立以名老中医药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教师团队,积极参与国家实施的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开展“广西名老中医”、“广西名中医”评定,加快推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特色人才培养。2018年建立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攻读中医专业学位,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鼓励扶持高等院校开办民族医药相关专业,支持有条件的院校开展民族医药研究生教育。
(十)促进区域医学教育协调发展。
加强全区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能力建设。争取将全区高等医学院校纳入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争取东部高校对口支援我区高等医学院校建设。加强右江民族医学院教育能力建设。支持广西科技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建设。发挥广西医科大学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全区医学院校办学水平。通过对口支援、骨干进修、适宜医疗技术推广等多种形式,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十一)建立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机制。
建立自治区深化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医学教育宏观管理协调,统筹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共同研究协商医学教育改革重大政策与问题。
(十二)强化医学教育统筹管理。
自治区教育厅、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教学指导委员会和行业专家委员会智库作用,为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支持行业学(协)会参与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划、标准制修订、考核评估等工作,相关公共服务逐步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积极争取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广西医科大学,重点支持广西医科大学争创“双一流”大学,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统筹推进广西中医药大学、桂林医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广西科技大学和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提升其办学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
(十三)深化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完善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加强对医学教育的组织领导,配备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副校长分管医学教育工作。进一步实化医学院职能,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对医学教育的统筹管理,承担医学相关院系和附属医院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国际交流等职能。
(十四)提升医疗卫生行业职业吸引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对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制定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医务人员奖励,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合理提高医务人员奖励水平,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特别是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公共卫生等紧缺专业。
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完善职称晋升办法,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从2018年起,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贫困县和边境县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下同)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比例。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分层分类完善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各类专业人才准入和评价标准。创新人才使用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
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绿色通道”。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考察聘用。对报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岗位,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经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可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由用人单位和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择优聘用,结果公开。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赴各地参加医学院校举办的毕业生双向选择会时,对当场面试并确定签约到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之外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择业期内的全日制医学专业大学生,可通过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结果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目标任务,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贯彻落实。
(二)保障经费投入。
坚持人才投入优先保障,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财力、物价变动水平、培养成本等情况适时调整医学门类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标准,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机制,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投入,合理确定医学门类专业学费标准,完善对贫困家庭医学生的资助政策。探索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拨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区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定落实投入责任,加大投入力度,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三)注重协调配合。
全区各级教育、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等部门注重协调配合,结合职能职责研究制定推动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把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作为推动事业发展的关键,及时解决人才培养使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卫生人才队伍持续发展壮大,充分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四)强化追踪监测。
建立健全追踪监测机制,制定部门分工方案,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实施常态化、经常化的督导考核机制,强化激励和问责。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