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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促进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10-11 标签: 戏曲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加强广西地方戏曲保护与传承,振兴广西戏曲艺术,建设民族文化强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扬弃继承、转化创新,保护、传承与发展并重,实施广西地方戏曲振兴工程。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健全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学校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机制、戏曲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保障激励机制,大幅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生动局面,更好地发挥戏曲艺术在建设中华民族精神家园中的独特作用。

二、主要内容

开展广西地方戏曲剧种普查。

2015年10月至2017年6月,在全区范围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建立地方戏曲剧种数据库和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对壮剧、桂剧、彩调剧、粤剧、邕剧、牛歌戏、侗戏、苗戏等广西地方戏曲剧种现状,包括专业剧团、非专业剧团的生存状况、传承人的收徒教学状况、传统剧目的整理与排演情况、各地戏曲演出团体专属剧场数目及使用情况、地方戏曲市场的扶持办法与实施状况等进行实地调研,对地方戏曲剧种现状进行科学评估和数据整合。

加强地方戏曲保护、传承。

加强地方戏曲保护与传承,振兴戏曲艺术,并将其纳入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全区各级财政安排支持地方戏曲发展工作经费,扶持广西地方戏曲艺术发展。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地方戏曲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存。建立全区地方戏曲数据库和信息共享网络平台,通过文字、图片、影像等形式,加大对现存广西地方戏曲文献资料、健在的老一辈艺术家舞台艺术实践、艺术精粹和历史记忆的挖掘、抢救和保护力度,做好收集、整理、建档工作。开展广西地方戏曲经典传统剧目录制工作,将各个地方剧种、各个戏曲流派独具代表性的经典传统剧目以及流派风格重点进行系统保留,确保能够重新复制和排演,防止优秀剧目失传。

加大剧本创作扶持力度。

通过剧本征集、选题、委约创作等方式,开展全区舞台艺术剧本征集活动。支持开展“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优秀戏曲剧本创作,并对剧本创作给予扶持,调动全社会戏曲剧本创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出一批优秀戏曲剧本。积极组织申报文化部“三个一批”优秀戏曲剧本扶持计划和国家艺术基金,多渠道解决剧本创作、整理、移植等方面的经费投入问题。

加大政府购买力度。

根据当地群众实际需求,将地方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农村为群众演出。政府通过场次补助为主,集中采购为辅的方式,调动剧团、剧场和社会多方面的积极性,组织地方戏曲艺术院团到农村、学校为群众、学生演出,或组织学生到剧场观看戏曲演出。行政村的戏曲演出采取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设区市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审核确定的行政村数量确定演出场次,并进行补助和采购。各大中小学学生观看戏曲演出,由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落实免费送演到学校的相关事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做好演出场地布置、组织学生观看演出等工作,其中村级学校的戏曲演出纳入行政村相关演出计划。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区直院团开展惠民演出活动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负责,各市县惠民演出所需经费由各市县负责。以专业、群众文化演出相结合的方式,力争每年每个行政村至少安排1场戏曲演出。把下基层演出场次作为戏曲艺术表演院团考核的重要指标内容。

改善戏曲创作生产场地条件。

加强总体规划,按照行政区划、人口规模、文化消费水平等加强戏曲演出场所建设。首府南宁要充分发挥文化示范作用,力争到2020年,至少完成建设3个中型以上的自治区属剧场;柳州、桂林等重点城市要进一步加强戏曲演出场所建设,桂林市至少要完成建设2个中型以上市属剧场,3个县区中小型剧场;柳州市至少要完成建设2个中型以上市属剧场,3个县区中小型剧场;其他设区市需按照“一团一场”的要求,至少完成建设1个中型以上市属剧场和2个以上县区中小型剧场。县级以上的群艺馆、文化馆建设按照国家颁布的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综合设置戏曲排练演出场所。

加强资源统筹,将简易戏台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范围,确保全区每个乡镇、每个行政村至少有1个简易戏台,可以供戏曲艺术院团进行演出。加强重点扶持,对具有代表性的优秀地方戏曲艺术院团,尤其是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地方戏曲艺术院团,支持采取财政全额投入等方式为院团建设至少1个中型以上专业剧场。加强政策引导,各市县可依据相关规定采取多种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社会团体投资中小型戏曲专业剧场,进一步繁荣基层戏曲艺术。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增加戏曲类保护利用项目的比重。鼓励采取灵活的产权形式,或以政府购买演出场所的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帮助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解决演出场所的问题。

实行差别化的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政策。

进一步完善戏曲教学排练演出场所有关用地标准和建设标准。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独立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提供。支持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建设,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可兼容一定规模的商业、服务、办公等其他用途,并按协议方式补充办理用地手续。严格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供后监管,需改变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中单独建设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应在用地合同和划拨决定书中明确,改变用途应由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供应。对重点戏曲文化项目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次性缴付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确有困难的,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在2年内全部缴清,但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重点资助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院团。

积极争取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县级转企改制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购置和更新服装、乐器、灯光、音响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争取中央财政为县级划转为研究类或传承保护类机构且未配备过流动舞台车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配备流动舞台车。加大基层戏曲艺术院团扶持力度,从全区各地方剧种中遴选一批地方戏曲艺术院团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申请国家艺术基金、中央和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自治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等支持,用于组织开展地方戏曲剧目的生产、人才培养、保护研究、专业艺术活动等,并制定相应的考评细则,确保发挥重点院团的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抢救保护濒危剧种,对已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属于稀有剧种的自治区、市级地方戏曲艺术院团在人员引进上予以倾斜。鼓励在地方戏曲艺术院团内部形成2个以上的剧目演出团组,建立行当齐备的编、导、演梯队,实现自主创作、生产的良性循环。

从创作、演出、巡演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大对民营戏曲院团的扶持力度,提高民营戏曲院团的艺术创作生产能力。完善民营戏曲艺术院团专业技术人员晋升机制,将其纳入职称评审范围。对于坚持正确的文艺方向,年演出120场次以上,演出观众人数不低于5万人次,在当地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的优秀民营戏曲院团,当地财政可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额度的补贴,补贴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落实转企改制戏曲表演团体有关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以及免征部分小微企业教育费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各项已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表演团体。

引导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建立专项基金等形式参与扶持地方戏曲的传承发展,营造有利于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良好环境,发挥好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效益。

完善戏曲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

1.完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青年表演人才培养机制。支持鼓励将戏曲专业人才培养纳入有关人才计划和培养工程,加大人才培养资金扶持力度。定期举办戏曲专业人才培训班,帮助地方戏曲艺术院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2年为周期实施戏曲“名家传戏——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由各地方戏剧种名家在每个行当各推荐1名以上在本剧种内较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人才,通过“名师带徒”的方式,将各行当表演技艺、演奏技艺传承下来。通过文字、实物、图片、视频等方式记录传艺过程,并建立档案数据库予以保存,学艺成果以举办“名家传艺——青年演员优秀折子戏展演”的形式进行不定期展演。建立戏曲院校青年教师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青年骨干“双向交流”机制,为培养新一代青年拔尖人才创造良好条件。

2.加快培养戏曲创作人才。加强戏曲创作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广西戏剧创作沙龙”、“广西青年剧本创作计划”及“艺术创作‘十百千’计划”,培养一批优秀戏剧创作人才。完善广西戏曲艺术家创作采风常态化机制,每年制定创作计划,明确创作主题,分类分期分批深入基层进行采风。全区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为采风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鼓励戏曲爱好者、文化学者、戏曲专业大学生、剧本创作人才积极参与戏曲剧本创作。

3.加强学校戏曲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探索建立校团合作办学、订单式教学等办学新机制,支持戏曲艺术院团与区内外戏曲艺术院校合作。完善广西艺术学校戏曲专业建设。鼓励戏曲表演类民间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参与戏曲职业教育教学,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双向进入”机制,设立技艺指导名师特设岗位,鼓励有条件的戏曲职业院校成立名师工作室。鼓励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与戏曲职业院校合作,建立学生学习基地及人才培养基地。

4.畅通引进优秀戏曲专业人才的通道。合理确定划转为研究类、传承保护类地方戏曲艺术院团的人员编制数量。完善保留事业性质和划转为研究类、传承保护类机构的地方戏曲艺术院团人员进出机制。积极运用好国家、自治区文化人才引进政策,畅通人才引进通道,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戏曲专业人员特点,对戏曲演职人员实行特殊化招录,出台广西针对戏曲人才引进的住房、安家费、子女就读等优惠政策。建立人才引进的动态数据库,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和戏曲专业人员配备的特点,重点引进广西戏曲创作生产亟需的编剧、导演、作曲、灯光舞美、市场营销等人才。

5.切实保障戏曲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将转制为企业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职称评审范围。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可购买商业保险,切实维护戏曲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探索建立戏曲从业人员保障公益基金会。鼓励社会团体、社会资本对戏曲武功伤残、患职业病等特殊人员进行救助。

加强学校戏曲通识教育。

结合学校教育实际,强化中华传统文化特别是戏曲内容的教育教学。大力推动戏曲进校园,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各级各类学校演出,鼓励大中小学生走进剧场。大中小学应采取多种方式,争取让学生免费欣赏优秀的戏曲演出。向中小学生推荐优秀戏曲,严把到学校演出和向学生推荐的戏曲剧目的内容质量关。鼓励学校建设戏曲社团和兴趣小组,鼓励中小学与本地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合作开展校园戏曲普及活动。鼓励中小学特聘校外戏曲专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

扩大戏曲社会影响力。

实施优秀经典戏曲剧目影视创作计划,鼓励开设、制作宣传推广戏曲作品、传播普及戏曲知识的栏目节目。在广西电视台开设戏曲频道,在广西日报开设戏曲专栏,发挥互联网在戏曲传承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借助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手机等媒体平台普及和宣传戏曲。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新闻宣传力度,自治区、各市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设戏曲专版或专栏,报道戏曲创作演出的好经验、好做法,报道戏曲界树立新风、弘扬美德、服务人民的精神风貌。加强戏曲评论,引导戏曲创作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全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将广西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托,以切实可行的政策为保障,以一定的经费投入为支撑,统筹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推动本地区各种层级、各种体制戏曲艺术院团的健康发展。

统筹协调,形成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能范围,加强跨部门、跨层级协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文化厅负责统筹全区的戏曲传承保护与发展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全区戏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戏曲传承与发展相关任务;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文联按照各自职能权限对地方戏曲的各项工作给予统筹、协调、指导;各市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共同抓好本市县地方戏曲的传承保护与发展工作。

强化落实,加强督查。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地方戏曲传承发展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各地戏曲传承保护与发展工作的督查力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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