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利用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推进广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1日
利用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推进广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区农村基础设施改善,推动“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持续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更好利用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支持和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改善我区农村基础设施为主线,以建设宜居乡村为导向,重点支持农村水、电、路基础设施以及农村环境整治等薄弱环节。按照“政府主导、整体规划、公司运作、集中推进”的原则,充分利用农发行贷款政策优势,加强与农发行战略合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支持全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成我区“十二五”、“十三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任务,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工作,为实现我区“两个建成”战略目标多作贡献。
二、贷款项目安排
项目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25亿元,按项目资本金最低20%的要求,专项贷款本金为100亿元。
专项贷款支持范围。
贷款主要支持城市建成区以外,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乡镇污水处理项目、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重点乡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乡土特色建设示范项目等5大类。重点解决农村污水、垃圾以及乡镇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薄弱等问题。
1.乡镇污水处理项目,计划贷款34亿元。
人口大镇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全区722个镇,在建污水处理设施的有138个镇,还有584个镇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从中选择居住人口较多、产业发展成熟、或需要重点扶持的镇,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268个,计划每个镇安排1000万元,计划贷款26.8亿元。
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示范试点。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我区已推荐陆川、恭城、凤山、钟山县和凭祥市作为农村污水处理示范县试点。为配合做好试点示范工作,争取中央政策资金扶持,计划完善上述5县的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建制村污水处理试点,共需建设32个污水处理厂,每个安排1000万元,计划贷款3.2亿元。
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试点。在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示范县中选择2个县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全覆盖,即选择200个建制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每个村安排200万元,计划贷款4亿元。
2.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计划贷款23.25亿元。
乡镇片区处理中心。根据“美丽广西”乡村建设规划,采用垃圾水洗分选、焚烧、热解、生物发酵等适用技术,全面推进乡镇片区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计划建设520个左右片区处理中心,每个安排250万元,计划贷款13亿元。
建制村小型片区处理终端。在人口密集连片、总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中心村中选择1000个左右,建设小型垃圾片区处理终端,每个村安排80万元,推广使用3吨左右的分选处理设施,计划贷款8亿元。
垃圾焚烧处理试点项目。在人口大县选择3个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项目和3个垃圾发电项目建设,作为推进PPP模式试点。每个水泥窑焚烧处理项目安排2500万元、每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安排5000万元,计划贷款2.25亿元。
3.重点乡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贷款18.48亿元。重点解决乡镇水、电、路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提升公共基础设施服务水平。
百镇建设示范项目。依据自治区实施的大县城战略,继续推进百镇建设示范项目,共新增100个示范镇项目,每个镇安排1000万元,计划贷款10亿元。
民族乡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在2014年推进27个少数民族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推进32个少数民族乡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民族乡的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实现全区59个少数民族乡基础设施建设全覆盖。每个民族乡安排600万元,计划贷款1.92亿元。
乡改镇基础设施改造。推进经批准撤乡改镇的100个建制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改造升级,提高其承载力。每个乡安排800万元,共8亿元。自治区财政已安排了22个乡改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44亿元,计划贷款6.56亿元。
4.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在全区500个传统村落中选择250个代表性强、保护价值高的传统村落,实施保护发展项目建设试点,包括开展规划编制、环境整治及传统建筑维修保护等建设,除中央财政每个安排300万元补助资金外,自治区本级按每个传统村落200万元的标准予以安排,计划贷款5亿元。
5.乡土特色建设示范项目。引导农民开展乡土特色村屯建设,计划选择500个乡土特色村屯开展示范试点,按照每个乡土特色示范村屯150万元的标准安排,计划贷款7.5亿元。
6.机动待安排资金11.77亿元。其中包括广西筹备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项目,桂林市恭城县等三县一区建设项目资金缺口约1亿元。
专项贷款项目确定。
专项贷款支持的具体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按照上述专项贷款支持范围,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体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各设区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本辖区的《农村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和财政厅备案。上述规划文件,可作为农发行专项贷款的立项依据。
三、专项贷款模式与程序
专项贷款模式。
为多渠道筹措资金,强化市县在改善农村人居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解决我区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本次专项贷款采用“分贷统还”模式。“分贷”,即各设区市明确一家承贷主体,根据经自治区备案的本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向当地农发行申请贷款。“统还”,即各设区市的本次专项贷款,其还款资金来源从自治区财政安排给市县的有关转移支付资金中解决。各承贷主体可根据项目投资需要,在“分贷统还”额度基础上,适当增加贷款额度,增加的贷款额度由各承贷主体自行明确还本付息资金来源。
“分贷统还”模式仅适用于本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其他贷款不能比照执行。
承贷主体。
各设区市确定的承贷主体应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
2.未纳入银监部门“监管类”名单。
3.上一年末和最近月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4.上一年度实现盈利。
项目资本金。
根据专项贷款项目资本金要求,由各设区市筹措不低于项目总投资20%的资本金投入项目建设。各设区市可将已实施但尚未竣工的项目与计划投资新建的项目进行整合,项目前期已投入的资金或形成的资产可折算作为整合后项目的资本金。
贷款期限和利率。
1.贷款期限。本次专项贷款最长期限20年,其中宽限期最长为5年。
2.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并由农发行广西分行向农发行总行争取贷款利率下浮优惠。
本息偿付方式。
贷款宽限期内只付息,宽限期满后还本付息。宽限期以项目的第一笔贷款到账日期起算。
利息及本金每半年支付一次,还本付息日分别为: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
贷款利息及本金偿还所需资金从自治区财政安排给市县的有关转移支付资金中解决。
项目业主。
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总体规划》明确各类子项目的项目业主,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专项贷款流程及相关要求。
1.专项贷款审批所需材料。
承贷主体提供如下材料:
《总体规划》。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按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求,与承贷主体签订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2.专项贷款发放。
专项贷款发放前,需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指定当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承贷主体及当地农发行签订项目建设资金监管协议,明确资金使用方式、条件、程序和各方资金管理责任等内容;承贷主体与项目业主签订委托代建协议。
承贷主体及项目业主在农发行广西分行分支机构开立项目资金专户。
已履行完成的项目行政审批手续。
具备上述条件后,项目业主可根据未来2—3个月内的用款需求向承贷主体提出用款申请,承贷主体汇总后,根据总的用款需求向农发行申请发放贷款;农发行广西分行完成内部审核后,由当地农发行根据项目资金需求发放贷款至承贷主体在当地农发行开立的资金专户。
3.专项贷款使用。按照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提供相关手续后支取贷款资金,可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支付。具体由承贷主体与当地农发行商定。
4.专项贷款本息收回。专项贷款本金及利息由农发行广西分行测算后,按期报财政厅备案。
四、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建立专项贷款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金融办、农发行广西分行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厅际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厅,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关部门共同配合,确保贷款项目委托代建工作顺利实施。
加强项目前期工作。
1.做好项目规划编制。各设区市按照农发行贷款要求和《总体规划》要求,加快编制本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明确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区域、资金筹措渠道,统筹本地项目建设。
2.建立审批核准“绿色通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加快推进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审批核准前期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审批核准“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做好竞争性比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加强科学决策,通过竞争性比选确定一批在农村地区有一定带动力、影响力和辐射力强的项目。
4.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对于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项目,在做好项目规划的同时,引入市场化机制、通过PPP模式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投资不足的问题,发挥公共财政资金杠杆功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政府合作,在项目建成后推动有序运营。
落实工作责任。
1.编制《总体规划》。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具体编制工作,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必须在本方案下发后30日内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2.签署政府购买服务协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总体规划》后15日内,由各设区市与指定承贷主体签定。
3.专项贷款协议的签定。各地农发行与各设区市承贷主体应在《总体规划》批复后30日内签定贷款协议。
加强统计工作。
各市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农发行广西分行要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监控,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度的项目进展情况以月报形式报送自治区有关部门。具体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另行部署。
附件:利用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推进广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表
附件
利用农业发展银行专项贷款推进广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表
项目类别 | 建设内容 | 完成时间 | 项目确定 方式 | 安排资金标准 | 合计 (亿元) | 备注 |
合计 | | | | 100 | | |
一、乡镇污水处理项目 | 小计 | | | | 34 | |
(一)“十三五”构建镇镇建设污水处理体系,2016—2018年先期建设300个镇污水处理厂安排资金34亿元。一是人口大镇,主要是在当地集中居住人口较多、产业发展成熟,需要重点扶持的268个镇,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等,每镇安排1000万元。 | 2020年底前建成。 | 按项目申报方式确定 | 每个镇安排1000万元 | 26.8 | | |
(二)我区已推荐陆川、恭城、凤山、钟山县和凭祥市作为住建部污水治理的试点县(市),据住建部实施县域污水处理全覆盖试点的工作要求,建设上述五县(市)剩余的32个(其中陆川5个、恭城7个、凤山8个、钟山10个、凭祥2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每镇安排1000万元。 | 2020年底前建成。 | 按项目申报方式确定 | 每个乡镇安排1000万元 | 3.2 | | |
(三)选择2个县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全覆盖示范试点,即选择200个建制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每个村安排200万元。 | 2018年底前建成。 | 按项目申报方式确定 | 每个村安排200万元 | 4 | | |
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 小计 | 2018年底前建成。 | | | 23.25 | |
(一)根据“美丽广西”乡村建设规划,采用垃圾水洗分选、焚烧、热解、生物发酵等适用技术,全面推进乡镇片区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计划建设520个左右片区处理中心(扣除设区市或县级处理场厂处理的乡镇),每个安排250万元,合计13亿元。 | 2018年底前建成。 | 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合理确定 | 每个乡镇安排250万元 | 13 | | |
(二)在人口密集连片,总人口在5000人以上1000个左右的中心村,建设小型垃圾片区处理终端,每村安排80万元,推广使用3吨左右的分选处理设施。 | 2018年底前建成。 | 示范村屯 | 每个村安排80万元 | 8 | | |
(三)在人口大县选择3个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项和3个垃圾发电项目建设试点,给予水泥窑项目安排2500万元、每个垃圾发电项目安排5000万元。 | 2018年底前建成。 | 竞争性方式选择 | 水泥窑项目每个安排2500万元、每个垃圾发电项目安排5000万元 | 2.25 | | |
三、重点乡镇基础设施建设 | 小计 | 2018年底前建成。 | | | 18.48 | 重点解决水、电、路等基础设施 |
依据自治区实施的大县城战略,推进百镇建设示范项目(包括特色名镇建设、重点镇社区建设、10个广西特色名镇村等),共新增100个示范镇项目,每个镇安排资金1000万元。 | 2018年底前建成。 | 竞争性方式选择 | 每个镇安排1000万元 | 10 | ||
在2014年开展的特色民族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尚未开展特色乡建设32个民族乡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升其承载能力,实现59个特色民族乡建设全覆盖。 | 2018年底前建成。 | 民族乡 | 每个乡600万元 | 1.92 | ||
计划完成撤乡改镇的100个建制镇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改造升级,提高其承载力,每个安排800万元,前期已安排22个镇(其中8个只安排了4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1.44亿元。 | 2018年底前建成。 | 经批准的乡改镇 | 每个镇安排800万元 | 6.56 | ||
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建设 | 选择250个代表性强、保护价值高的中国传统村落,组织实施保护发展项目,用于开展规划编制、环境整治及传统建筑维修保护等建设,除中央财政每个安排300万元安排资金外,自治区本级按每个传统村落200万元的标准安排配套。 | 2018年底前建成。 | 国家级传统村落 | 每个村安排200万元 | 5 | |
五、乡土特色建设示范项目 | 据自治区乡土特色建设实施方案,计划完成500个乡土特色建设示范,按照每个乡土特色建设示范村屯投入150万元安排。 | 2018年底前建成。 | 竞争性方式选择 | 每个150万元 | 7.5 | |
六、其他 | 机动待安排。其中包括广西筹备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项目,桂林市恭城县等三县一区建设项目资金缺口约1亿元。 | | | | 11.7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