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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31 标签: 医院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我省自2012年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以来,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市县积极探索实践,紧紧围绕破除以药补医的逐利机制这一核心任务,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综合改革,着力建立公立医院管理运行新机制。目前已有29家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方式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2657项,各级财政投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资金7853万元。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逐步落实,东方市和屯昌县等县级公立医院已开展医务人员考核招聘工作。医院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东方市和保亭县等市县组建了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坚持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探索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医疗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得到加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逐步改善。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仍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药品、耗材价格虚高不下,医药费用快速增长的势头尚未得到有效控制,一些地方医改重点工作任务推进力度有待加强,医院和医务人员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不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在我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效,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2015年,在全省所有县级公立医院破除以药补医,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人事薪酬、医保支付等为重点,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群众就地就医。

二、重点任务

针对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市县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好《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4〕47号)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大胆探索适合地方实情的医改政策和模式,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确保改革方案和配套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在此基础上各市县政府还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各市县要按照《海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海南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5—2020年)》(琼卫规划〔2015〕7号)精神,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明确县级人民政府是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的主体,每个县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医疗服务需求,鼓励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将其他公立医院改造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也可探索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二)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床位规模按照功能定位、当地医疗服务需求等情况予以核定。严禁县级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筛选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一批适宜医疗技术在县级公立医院推广应用。严格控制超越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昂贵的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引进和应用。

(三)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各市县2015年底前都要组建由政府负责人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和医院发展重大事务决策权,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

(四)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县级公立医院执行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完善县级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五)建立科学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医院管理委员会要制定科学的县级公立医院考核指标,引入第三方评估,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强化管理委员会对院长的激励约束,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六)破除以药补医机制。2015年,所有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补助和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各县(市)要按照《关于调整海南省县级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琼价价管〔2014〕539号)要求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价格调整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相互衔接。要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2014〕47号)和《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指导意见》(琼财社〔2014〕2085号)要求,制定具体补偿分担比例,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县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要纳入财政预算。医院要加强成本核算、节约运行成本。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的监控,促进合理用药。

(七)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要求,制定我省创新药品集中采购机制、有效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的实施意见,实行分类采购,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办法开展集中招标采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切实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虚高价格。各市县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积极组织参与。

(八)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2015年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实行按病种付费的,要制定临床路径,合理确定病种付费标准。实行按人头和按床日付费的,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加强出入院管理。要规范处方行为,控制过度检查、过度治疗。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

(九)加强信息化建设。各市县要积极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逐步实现医院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完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积极推动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2015年年底前实现国家标准居民健康卡院内发卡,实现挂号、交费、打印检查和检验清单等功能应用。2015年年底前全面启用新农合智能审核系统,实现医院端事前审核功能应用。2017年年底前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新农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

(十)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药费用监管控制,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到2016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建立健全推进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各市县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市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统筹推动区域内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二)加强督导考核。省级各部门要建立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机制,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情况纳入对各级政府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要与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挂钩。省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医改监测,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改革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深入细致做好医务人员宣传动员工作,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支持和参与改革,充分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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