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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07-13 标签: 公益

各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推动本市公益事业发展,回应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根据《上海市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办法》(沪民规〔2018〕5号)精神,现就推进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各区要在扎实推进2017年度公益基地能力提升的基础上,保质保量完成2018年新增3500家公益基地的创建工作。2020年底,全市要完成“万家公益基地”建设,努力实现普及公益理念、完善服务体系、促进人人公益、滋养人文情怀、提升城市温度的目标。

二、创建流程

根据《上海市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办法》(沪民规〔2018〕5号)的精神,市民政局做好本市公益基地的统筹规划、创建指导与命名,推进公益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区民政局主要负责推进辖区内的公益基地创建指导和监督管理,创建流程主要包括:

1.区民政局动员辖区内有意愿开展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申报创建公益基地,指导填报《上海市公益基地创建申报表》,督促完成辖区内公益基地创建入网(“公益上海”信息服务管理平台);

2.区民政局以实地勘察等形式初审各公益基地相关能力,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辖区各申报单位调研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和申报单位初审名单;

3.区民政局落实专人负责指导各公益基地使用“公益上海”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对本辖区公益基地进行公益理念和信息系统培训,健全公益基地治理机制、规范功能建设、明晰工作目标,引导辖区内的公益基地设计公益项目、开发公益岗位、注册公益护照、记录公益时长、联动公益活动、激发公益资源、宣传公益理念、创新公益服务。

4.市民政局监测辖区内的基地活跃度(“公益上海”公益时长数据显示不为0),在“公益上海”信息服务管理平台予以公示,核准命名为“上海公益基地”;

5.市民政局对本市公益基地的建设与发展状况进行综合评价,若发现公益基地发生损害公众利益或者其他不具备公益基地创建条件情形的,取消命名。

市、区民政局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公益基地创建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时间节点

年底前完成共计5500家公益基地的创建工作(附各区计划表)

编号 2017数量(家) 2018新增数量(家)
1 浦东 230 500
2 黄浦 100 200
3 静安 100 200
4 徐汇 120 200
5 长宁 100 200
6 普陀 100 200
7 虹口 100 200
8 杨浦 100 200
9 宝山 150 200
10 闵行 150 200
11 嘉定 100 200
12 金山 100 200
13 松江 150 200
14 青浦 100 200
15 奉贤 150 200
16 崇明 150 200
17 合计 2000 3500

四、经费保障

各区可采取招投标等方式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公益组织承接实施,由区财政进行资金保障,完成公益基地创建计划,具体资金使用范围按照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五、检查验收

各区做好对委托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公益组织招投标项目的立项、监管和评估工作,市民政局拟于8月底前完成对各区2017年公益基地创建与管理情况的验收工作。

上海市民政局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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