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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1-07 标签: 疫苗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健康促进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预防接种工作,我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儿童免疫程序及说明(2016年版)》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组织制定了《上海市第一类疫苗接种程序(2017年版)》(见附件1)、《上海市主要第二类疫苗接种年龄建议(2017年版)》(见附件2)和《上海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7年版)》(见附件3),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加强本市预防接种服务与管理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各有关单位应充分认识预防接种对防控传染病、保障公众健康和维护城市公共卫生安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强化对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衔接。应认真贯彻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对照“标准化、规范化和温馨化”的工作要求梳理和完善预防接种工作,不断提高预防接种服务和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规范预防接种服务与管理

各区卫生计生委、各有关单位应依法依规落实预防接种服务、疫苗使用管理、冷链系统管理、预防接种不良事件处置、疫苗接种效果评价和健康教育等工作措施和要求,并根据《上海市第一类疫苗接种程序(2017年版)》、《上海市主要第二类疫苗接种年龄建议(2017年版)》和《上海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7年版)》等要求,规范做好水痘疫苗、乙肝疫苗、白破疫苗等接种程序调整,加强疫苗报废管理,确保本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进一步强化培训、指导和检查

各区卫生计生委应切实加强辖区预防接种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以《上海市第一类疫苗接种程序(2017年版)》等为核心内容的专题培训。要加大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服务的日常管理与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即时落实整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应进一步加强对各区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培训、指导与监督检查。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第一类疫苗接种程序(2017年版)

2.上海市主要第二类疫苗接种年龄建议(2017年版)

3.上海市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7年版)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7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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