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健康体检质控中心:
近期,有媒体反映个别中介机构利用医疗机构入职体检身份核实不严的漏洞,组织人员进行代检牟利,严重影响医疗秩序。针对该情况,为贯彻落实《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09〕77号),进一步规范本市医疗机构健康体检服务行为,确保体检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有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举一反三,全面自查整改
(一)全面开展自查。开展健康体检(包括入职体检)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体检医疗机构”)要落实对本机构健康体检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对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对体检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梳理自查,并留存自查记录备查。
(二)完善管理制度。体检医疗机构要通过自查,及时发现内部管理和工作流程上的漏洞,重点对身份核实制度、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加强对体检场所的技防和人防建设,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对于疑似或查实为“代检”的,应将相关情况通报用人单位,同时上报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卫生计生委。
(三)加强人员管理。体检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员工的岗位培训及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力度,着力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追责。
二、理顺流程,规范执业行为
(一)改善服务流程。体检医疗机构要规范体检服务流程,制定体检流程,张贴在体检处的醒目位置,并设立导引台,安排引导人员,规范体检科室标识,使受检者能够知晓体检程序;对于等候时间较长的体检项目,要及时加强相关科室人员和设备配置,提高服务能力。
(二)严格依法执业。体检医疗机构要严格规范执业行为,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健康体检;要根据开展健康体检的执业标准,做到科室、人员和设备配置到位;不得使用不合格试剂、设备、仪器进行健康体检;相关实验室要按规定定期参加室间质评,设备仪器要定期由相关部门校验、检查合格方可使用;不得出具虚假报告或伪造体检结果。
三、把控质量,强化业务指导
(一)健全质控网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质控组织的指导督促作用。市健康体检质控中心受市卫生计生委委托,负责全市健康体检的质量控制与改进工作;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建立健全本辖区的体检质控网络,实现与市健康体检质控中心的无缝对接。
(二)落实质控制度。市健康体检质控中心要加强对全市各医疗机构健康体检工作的指导,及时更新完善《上海市健康体检机构基本工作制度》;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服务,针对各机构在具体业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开展培训;要做好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业务的情况分析及总结工作,相关信息定期向市卫生计生委汇报,每年的质控督查结果要及时反馈至各区卫生计生委和办医主体。
四、加强监管,严肃追责问效
(一)开展专项督查。各区卫生计生委、办医主体要在9月底前完成对所属健康体检医疗机构的抽查,重点督查医疗机构自查整改情况,以及对身份核实、工作人员回避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强化监管追责。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强化监管职能,对于未经许可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予以处理;对于人员、场地、设备等不符合体检规定或存在过度服务、超范围检查等质量安全问题的医疗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依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