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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等 发布日期:2017-08-16 标签: 十三五

各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深化医改规划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等对中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33号),结合上海实际,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6日

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深化医改特别是“十二五”以来,上海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在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的同时,着力加强基层中医药内涵建设,创新基层中医药服务模式,优化基层中医药工作机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水平显著提升,为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进一步满足居民对中医药服务需求和实现“健康上海”目标定位来看,本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还存在薄弱环节,基层中医药发展水平还不平衡、服务资源配置不均,尤其是郊区基层中医药队伍总量上仍存在较大缺口,中医优质资源对基层辐射力度尚需加大,基层中医药服务模式与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全面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对发展中医药事业、维护市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深化医改规划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等对中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启动实施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根据国家中医药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和“十三五”卫生发展重点任务,现制定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宗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健康上海”为契机,坚持弘扬“治未病”理念,聚焦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整体推进,重点突破,促进基层中医药服务均衡协调发展、内涵质量发展、创新智慧发展,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为“健康上海”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促进健康。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提高群众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利用率和获得感。

因地制宜,统筹发展。按照国家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总体要求,结合上海实际,聚焦实现基层中医药发展目标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全面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推进区域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水平的整体提升。

深化改革,增强协同。坚持基层中医药发展融入医改与健康城市建设总体部署,不断完善、落实各项中医药政策措施,持续加大中医药投入,创新中医药工作机制,确保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二、总体目标

持续全面推进基层中医药工作,到2020年,所有区继续保持“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主体,区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为龙头,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完善,中医药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中医药服务更加规范,“治未病”理念与中医药特色技术方法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妇幼保健、疾病康复、老年护理、医养结合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中医药对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健康城市建设的贡献度稳步上升。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服务网络,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1.加强各区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与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加强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以中医临床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和医技科室等为重点,进一步推广实施中医诊疗方案,优化服务流程。到2020年末,95%的政府举办的区中医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中医医院水平。各区中医类医院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每医院不少于3个优势病种、不少于1个优势专科达到市级建设水平。

2.加强各区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各区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等文件要求,加强中医药临床科室与服务能力建设。实施综合医院中医药专项、中医妇儿专项建设,着力提高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西医结合诊疗服务能力以及健康问题保健指导与干预能力。持续推进“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到2020年,85%以上的区综合医院设有中医临床科室,100%的区妇幼保健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要求,完成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提供中药饮片、针刺、艾灸、刮痧、拔罐、推拿、敷熨熏浴、骨伤等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推广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利用的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持续推进“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建成50家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断强化其在中医诊疗和健康管理、护理、康复、养老等多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4.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与应用。进一步强化市中医药临床培训网络建设,完善上海市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目录,充实市区两级推广师资与推广员队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与评价。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民间特色诊疗技术的调查、挖掘整理、研究评价及推广应用。

5.加强中医优质资源对基层的支撑。加强市级中医类医院对区级中医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持,鼓励市级中医类医院以品牌、医疗管理和学科技术人才优势等为纽带,组建区域性中医联合体或中医医疗集团。支持医疗机构以中医优势病种为纽带,建立不少于20个覆盖三、二级医院与社区的中医优势病种专科专病联盟。持续推广适合社区开展的中医诊疗技术。进一步加大中医类医院对口支援帮扶力度,强化中医类医院基层指导科功能,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帮扶指导与工作对接。

6.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推动中医门诊部、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规范建设和连锁发展。组织开展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示范单位建设。

(二)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模式

7.大力推进中医药健康管理。全面实施重点人群(O-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和重点慢性疾病(高血压、2型糖尿病、脑卒中、肿瘤)中医健康管理、中医健康教育等中医药服务在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到2020年,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医药健康管理覆盖率显著提高,其中,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65%。

8.推进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制服务。鼓励中医类别医师积极参与家庭医生服务,发挥中医药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推进“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居民选择中医医疗机构就诊,享受签约就诊同等优惠政策,保障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合理确定中医药基本项目,完善标化工作量核定与执行,体现对中医药的倾斜。开展区和社区层面中医药融入家庭医生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形成并推广一批不同资源配置和服务需求下家庭医生中医药服务模式,满足居民包括中医药在内的社区卫生服务需求。

9.拓展基层中医药服务领域。积极鼓励中医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康复医院、护理院、养老等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合作,将“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服务全过程,在养老服务机构中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和适宜技术,开展区域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服务试点,推进中医药与养生、养老融合发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区域内的机关单位、学校、写字楼、乡镇企业等功能社区人群,创新工作机制和服务模式,开展针对性中医药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与调理服务。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0.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加强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基地能力建设,加大中医全科医生培养力度。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鼓励三、二级医院中医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就近为基层群众服务。到2020年末,实现城乡每万常住居民有0.6名-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社区全科医生比例不低于20%,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中医类别医师比例不低于70%,其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

11.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培养与培训。继续实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百名“上级医院中医专家社区师带徒”等项目,培养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进一步加大“中医药领军人才学术共同体”建设项目对基层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力度。持续加强基层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开展社区常见病症中西医结合诊疗指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技术指南等培训,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非中医类医师、乡村全科助理医师等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依托上海市中医药临床培训中心网络系统,进一步推进中医药远程培训工作。

(四)加强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

12.推进中医药融入“上海健康网”建设。基于本市居民健康档案和结构化电子病历,逐步实现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名老中医知识库、古籍文献知识库、远程诊疗、远程教育、中医药健康管理、中医药服务监管等功能,提升中医药服务与管理水平。

(五)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

13.深入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以“传播中医药健康文化、提升民众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为主题,完善中医药健康文化内容、搭建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平台、畅通中医药健康文化普及路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内容丰富的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宣传推广《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普及中医药知识、养生保健理念和方法,引导城乡居民自觉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建设,通过中医药健康知识展板、阅报栏、宣传墙、漫画等形式,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到2020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健康知识讲座、公众健康咨询的次数等方面,中医药内容应不少于40%。中国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每年提高0.5%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各级提升工程工作小组建设,各级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把提升工程行动计划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卫生计生部门要将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好、抓实,其他相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对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各项任务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合力推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

(二)强化政策完善与落实

研究落实政府投入与补偿政策。市、区两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基层中医药发展的投入,重点支持基层机构中医药特色优势服务能力建设、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和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等。研究制定有利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补助办法,完善调整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的临床应用。

研究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开展中医单病种付费试点。

完善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激励政策。研究完善职称评聘、内部分配和发展空间等措施,鼓励毕业生、离退休老中医药专家、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到基层服务。

鼓励和规范中药饮片与中药制剂使用。全面落实不取消中药饮片加成、中药饮片不纳入药占比控制范围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政策,促进中药制剂在基层的应用。

(三)强化规范管理

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服务规范管理。完善本市中医医院综合评价与社区中医药服务质量控制标准,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医疗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以中药处方点评、中药煎药管理为重点,持续加强中药药事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强中药质量管理。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中药生产和经营企业中药质量监管,监督企业按照《中国药典》、《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标准以及GMP、GSP要求生产、经营中药饮片及中成药,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采购中药饮片,保证中药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进一步加强考核评价。市提升工程工作小组(名单见附件)和有关部门对各区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年度实施工作进行定期督导检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基层中医药服务工作的考核力度,中医药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中所占分值比例不低于15%。将中医类医院对社区中医药工作的支持与落实情况纳入中医医院评审评价和绩效考核范围。

(四)强化宣传引导

继续开展“上海市社区好中医”先进推选表彰和“基层中医药知识与技能竞赛”等活动,提升医务人员社会认同度和职业荣誉感;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平台,加强提升工程行动计划的宣传和培训,调动各方参与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基层中医药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

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

邬惊雷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副组长

章 雄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怀琼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主任

吴乾渝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金为民 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树忠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 群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成 员

赵致平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服务监管处处长

陈 霆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医改处副处长(主持工作)

卢 华 上海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处长

张 超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

郭术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流通处处长

姚玮莉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传承发展处(中医药综合协调处)副处长(正处级)

许铁峰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 玲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基层卫生处处长

吴 宏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处长

陈 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处处长

吴向泳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妇幼保健处处长

唐 琼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健康促进处处长

张 勘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科技教育处处长

王 彤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新闻宣传处处长

高 红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干部人事处处长

王 惟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务处处长

周少云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规处处长

付 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发展处处长

何 园 上海市医务工会副主席

谢 桦 上海市卫生计生信息中心主任

金春林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联络员

柯 林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医改处

凌 晨 上海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

郑 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

朱晨茵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流通处

陆超娣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服务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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