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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7-07-07 标签: 政务

各区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7〕14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31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2017年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7年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7日

附件

2017年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环保工作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增强环保工作透明度,增进环保工作执行力,提升环保治理能力。

一、着力推进落实“五公开”

(一)全面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进入决策程序前需采取适当方式(听证座谈、调查研究、民意调查、媒体沟通等)听取公众意见。(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落实)

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应随审议材料一同上报决策公开情况,以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公开相关文件;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决策,需通过网站、新闻发布会、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办公室牵头落实)

2017年底前,研究建立并逐步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办公室牵头落实)

(二)全面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确保公文发布及时、准确、安全。各部门、单位对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当调整的信息应及时公开。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各部门、单位落实)

(三)建立健全主动加强对权利清单、责任清单等涉及行政权利的公开内容的审查,出现变更、调整情况时要在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发布。(法规处牵头落实)

(四)继续落实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制度,动态实时对行政许可、处罚信息在“上海环境”网站予以公开,并向市法人库、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事中事后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归集,逐步提升归集数据质量。(规划处、局办牵头落实)

(五)指导环保系统政务公开推向深入。围绕基层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等群众关切信息,指导各区环保局抓好“五公开”工作,探索公开方式,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督促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全面推向深入。(办公室会同各部门落实)

二、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

(一)严格落实《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和我局《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办公室会同各部门、单位落实)

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我局重大政策文件,起草文件牵头处室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及材料;需配发新闻稿的,要经分管局领导审签后组织发布。我局的重点工作、以及环境质量、管理政策、规划计划等专题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沟通会、访谈等形式予以解读。(各部门、单位落实)

(二)充分运用多种解读平台和方式。“上海环境”网站、微信、微博是局系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正确舆论引导作用的主阵地;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网上访谈、政策解读等栏目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网上访谈”、“民意征集”、“问卷调查”的组织工作,提高内容质量,真正解答百姓关心的事项。(办公室、信息中心、宣教中心会同各部门、单位落实)

(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速、妥善做好舆情回应。加强舆情收集和研判,进一步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提升回应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舆情要快速反应,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办公室、宣教中心会同各部门、单位落实)

三、推进环保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按照《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落实好以下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

(一)加大空气质量监测预测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及时发布实时监测与预测的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等级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总量处牵头,监测中心、各区环保局落实)

(二)公开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任务。(污防处、各区环保局落实)

(三)继续做好定期向社会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水处牵头,监测中心、各区环保局落实)

(四)健全完善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办公室、总量处牵头,信息中心、各区环保局落实)

(五)进一步加大环评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全过程公开;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验收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环评处、辐射处牵头,各区环保局落实)

(六)及时公开环境统计年报信息,通过《2016年上海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向社会公布上海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情况。(总量处牵头,各区环保局落实)

(七)及时公开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总量处、办公室牵头,各区环保局落实)

四、健全制度体系加强能力建设

(一)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2017年底前各部门、单位要在现有主动公开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形成环保系统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各部门、单位落实,办公室汇总发布)

(二)加强平台渠道建设。加强“上海环境”网站管理,内容为王,突出服务便捷;健全网站月报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存在的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加强网站之间协调联动,“上海环境”与各局属单位、各区环保局网站要整合和共享资源,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做好与环保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做好重要信息的发布和转载。(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落实)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建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各区环保局局长、各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组长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

(二)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组织分级分层的培训工作,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0课时。(办公室牵头落实)

(三)强化监督和考核。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办公室将加强监督检查,每年对局属单位、各区环保局组织不少于1次的专项督查;人事处将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

各区环保局,各部门、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计划和方案,向市环保局报备,有条件的单位应在网站上公布。有牵头任务的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附表:2017年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表

2017年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表

序号 类别 内容工作要求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时间节点
1 着力推进落实 “五公开” 全面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进入决策程序前需采取适当方式(听证座谈、调查研究、民意调查、媒体沟通等)听取公众意见。 机关各处室、 局属各单位 2017年
2 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工程项目,应随审议材料一同上报决策公开情况,以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 办公室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17年
3 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公开相关文件;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决策,需通过网站、新闻发布会、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政策解读。
4 研究建立并逐步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办公室 机关各处室 2017年底前
5 着力推进落实 “五公开” 全面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确保公文发布及时、准确、安全。各部门、单位对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当调整的信息应及时公开。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和保密的关系。 机关各处室、 局属各单位 2017年
6 建立健全主动加强对权利清单、责任清单等涉及行政权利的公开内容的审查,出现变更、调整情况时要在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发布。 机关各处室 2017年
7 继续落实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制度,动态实时对行政许可、处罚信息在“上海环境”网站予以公开,并向市法人库、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事中事后监管平台进行信息归集,逐步提升归集数据质量。 规划处、局办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17年
8 指导环保系统政务公开推向深入。围绕基层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等群众关切信息,指导各区环保局抓好“五公开”工作,探索公开方式,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督促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全面推向深入。 办公室会同 各部门 各区环保局 2017年
9 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 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办公室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17年
10 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我局重大政策文件,起草文件牵头处室在上报代拟稿时应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及材料;需配发新闻稿的,要经分管局领导审签后组织发布。我局的重点工作、以及环境质量、管理政策、规划计划等专题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沟通会、访谈等形式予以解读。 机关各处室、 局属各单位 2017年
11 做好“网上访谈”、“民意征集”、“问卷调查”的组织工作,提高内容质量,真正解答百姓关心的事项。 办公室、信息中心、宣教中心 机关各处室、 局属各单位 2017年
12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速、妥善做好舆情回应。加强舆情收集和研判,进一步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提升回应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舆情要快速反应,主动发布权威信息。 办公室、宣教中心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2017年
13 推进环保重点工作信息公开 加大空气质量监测预测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目标;及时发布实时监测与预测的空气质量指数、空气质量等级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 总量处 监测中心、 各区环保局 2017年
14 公开空气质量改善的年度任务。 污防处 各区环保局 2017年6月底前
15 继续做好定期向社会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 水处 监测中心、各区环保局 2017年
16 健全完善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 办公室、 总量处 信息中心、各区环保局 2017年9月底前
17 进一步加大环评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建设单位环评信息全过程公开;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验收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 环评处、 辐射处 各区环保局 2017年
18 及时公开环境统计年报信息,通过《2016年上海市环境状况公报》向社会公布上海主要污染物排放等情况。 总量处 各区环保局 2017年
19 及时公开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总量处、 办公室 各区环保局 2017年
20 健全制度体系加强能力建设 在现有主动公开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完善主动公开目录,明确“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形成环保系统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各部门、单位落实,办公室汇总发布 2017年底前
21 加强“上海环境”网站管理,内容为王,突出服务便捷;健全网站月报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网站存在的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加强网站之间协调联动,“上海环境”与各局属单位、各区环保局网站要整合和共享资源,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做好与环保部、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报送工作,按要求做好重要信息的发布和转载。 办公室、 信息中心 2017年
22 加强组织领导 组织分级分层的培训工作,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10课时。 办公室 2017年9月底前
23 加强监督检查,每年对局属单位、各区环保局组织不少于1次的专项督查; 办公室 2017年底前
24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 人事处 2017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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