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18号令和第48号令),为更好的适应本市水利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我局有关部门组织修订的《上海市水利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上海市水利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清单》和《上海市水利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已经2017年6月6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7年6月16日
附件1 | ||||
水利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具体要求 | 依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2012年)(简称12规范)、安全防护设施规范2015-7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分规范2007-398 | |
一 | 安全防护 | |||
1 | 安全警示标志 | (1)主要进出口设置明显的施工警示标志和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禁令; | 12.0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和设置应合理有序。现场区域内应包括临时设施区、场内道路区、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定点放置区、材料(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区或仓库、总电源和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各区域庆设明显的标牌,以及相关警示标志。 | |
(2)管理区域或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及危险源告知牌; | ||||
(3)危险区域设门禁或远程监控设施。 | ||||
2 | 基坑防护 | (1)防护栏杆由上、中、下三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不低于1.2m;栏杆立柱间距不宜大于2m;栏杆底部应设置不低于0.2m的挡脚板,下杆离地高度0.3m; | 2015-7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3.2.2~3.2.42007-39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5.1.3 | |
(2)基坑施工应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作业人员上下通道。 | ||||
3 |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 泵站平台板、水闸工作桥、房屋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楼梯边防护 | 应搭设符合规范防护措施并用密闭式安全立网封闭。 | 2015-7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3.2.2。 |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 应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 |||
3 |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 操作平台交叉作业防护 | (1)操作平台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 | |
(2)操作平台必须牢固固定,设置防护栏,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 ||||
(3)悬挑式钢平台两边各设前后两道斜拉杆或钢丝绳,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 | ||||
(4)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 ||||
高处作业防护 | (1)须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操作平台、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 |||
(2)高处临边栏杆处宜有夜间示警红灯; | ||||
(3)高处临边、临空作业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应超过3m,水平投影宽度应不小于2.0m。安全网应挂设牢固,随工作面长高而长高; | ||||
(4)提供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体防护用品,挂设水平安全网或相应其他安全设施。 | ||||
4 | 施工机械防护 | 设置机械防护棚 | ||
5 | 临水作业 | (1)临水作业应设置防止落水的防护设施; | ||
(2)河道施工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上下通道。 | ||||
6 | 水上作业防护 | (1)水上施工作业区域内应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包括警示灯、警示牌等),同时应落实专人负责; | ||
(2)水上作业平台须设置防护栏杆、安全网等; | ||||
(3)水上作业人员应配备救生衣及防护绳等; | ||||
(4)作业平台和陆地连接须设置人行通道及防护栏杆; | ||||
(5)船舶应按规定配足救生、消防设施; | ||||
(6)作业船舶须悬挂该船舶“安全生产规定”的标志牌; | ||||
(7)冬季施工应有防冻防滑设施; | ||||
(8)海上作业根据需要应配备工程安全巡航船舶。 | ||||
7 | 塘堤围涂作业防护 | (1)项目部与海事部门、施工工区、运砂石料船舶联络须配备通讯工具; | ||
(2)施工作业区域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捕鱼、钓鱼、游泳等); | ||||
(3)作业现场应搭建应急防护所,防护所应采用硬质材料,并做好防雷等措施; | ||||
内容含在第8硕中 | ||||
(4)水上作业人员应配备救生衣、救生圈。 | ||||
8 | 汛期作业防护 | (1)施工现场须配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如:草袋、铁锹、泥土、挡水板、水泵、车辆等); | ||
(2)根据防汛防台相关文件要求,应落实人员、机械(船舶)防汛防台措施。 | ||||
(3)海上作业船舶须落实避风港口;通讯设备须配置齐全并保持联系畅通。 | ||||
9 | 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 作业人员须配备必要的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 2015-713规范3.6.3应配有供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帽、防尘口罩、耳塞、防护眼镜、安全带、雨衣、雨裤、长筒胶靴和乳胶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 |
二 | 文明施工 | |||
1 | 现场围挡 | (1)市中心城区主要地段的建筑施工现场应采用封闭围档,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其他地区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m; | 3.2.1规定是一般地区和重点地区 | |
(2)围挡应与周边环境、风貌相适应,保持整洁、美观; | ||||
(3)建筑工程应根据工程地点、规模、施工周期和区域文化,设置与周边建筑艺术风格相协调的实体围挡; | ||||
(4)围挡应采用彩色钢夹芯板、砌体或其他能满足强度要求的硬质材料或定型化路栏; | 3.2.3围挡应采用彩色钢夹芯、砌体或其他能满足强度要求的硬质材料。围挡材料应满足硬度和耐燃性要求。拆房工程围挡宜采用彩钢板等轻型硬质材料。3.2.11公路工程,非重点区域的水利工程、管线工程和城市道路工程,以及其他施工工期不大于30d的占用道路工程,其施工边界应采用定型化施工咱栏设置。3.3.3不大于30d的水利工程……。 | |||
(5)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大门,宽度不应小于5m。 | 3.1.1.……必须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护设施…………6.0.1使用围挡的施工工地或异地安置的办公(生活)区应设置出入门,出入门应采用平移或向内开启式方式;施工工地应设置不少于2个出入门;6.0.2出入门总宽度不应小于5m,总高度应小于围挡高度的0.2m,其上边沿应和围挡顶部保持平齐; | |||
2 | 各类图板 | 出入口应规范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五牌一图”。 | 6..0.8出入门内侧应规范设置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五牌一图”。各图牌内径尺寸高度宜为1.2m | |
3 | 企业标志 | (1)施工现场或项目部应设企业标识; | ||
(2)生活区有黑板报或阅报栏; | ||||
(3)宣传横幅应醒目。 | ||||
4 | 场容场貌 | (1)场区道路应平整畅通,不得堆放建筑材料等; | ||
(2)办公及生活区域、加工区地面应硬化处理; | 12.0.2施工现场、加工区和生活区的道路及场地应作硬化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3)主干道应适时洒水防止扬尘,路面应保持整洁; | ||||
(4)食堂宜设置隔油池,并应及时清理; | ||||
(5)应设专职或兼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保洁; | ||||
(6)现场进出口处宜设置车辆冲洗设备; | ||||
(7)施工现场或项目部大门处应设置警卫室,出入人员应当进行登记。施工人员应当按劳动保护要求着装整齐,佩戴安全帽和表明身份的胸卡。 | ||||
5 | 材料堆放 | (1)材料、构件、料具等应做到有序堆放,保证安全,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 ||
(2)应建立危险品仓库,设立警示标志,专人看管;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 13.0.6在建建筑物内严禁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13.0.9电工、电焊工、气焊工、危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须经过含有消防内容的专项安全培训,并应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证上岗。17.5.5 | |||
6 | 现场防火 | (1)施工现场应当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m; | ||
(2)在建工程内设置办公场所的,应当与施工作业区之间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并设置安全疏散通道,配备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 | 13.0.10办公(生活)区应按照下列要求设置灭火器,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地方。 | |||
(3)实施焊接、切割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专人监护.配备消防器材; | 13.0.7实施焊接、切割作业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作业时应事先清除周边的可燃物,明确专人监管,配备有效消防器材,设置明火遮蔽设施。 | |||
(4)施工现场应明确设置动火作业区、竹木材料堆放区、氧气乙炔库房、木工房、易燃易爆材料仓库、仓库、办公区、生活区等。办公(生活)区每层、每100m2配备两具灭火器;生活区厨房、办公资料室每50m2应配备两具灭火器; | 13.0.02施工现场应明确设置动火作业区、竹木材料堆放区、氧气乙炔库房、木工房、易燃易爆材料仓库、仓库、办公区、生活区等,上述区域均应配备相应的、有效的消防器材。13.0.10办公(生活)区应按照下列要求设置灭火器,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地方。 | |||
(5)脚手架施工通道底板必须实施三步(排)一隔离,隔离步(排)必须采用阻燃或金属材料制成的通道底板; | 4.0.4脚手架施工通道底板必须实施三步(排)一隔离,隔离步(排)必须采用阻燃或金属材料制成的通道底板。 | |||
(6)施工变电所(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适宜于扑救气类火灾的灭火器。 | 2015-714中3.7.12施工变电所(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适宜于扑救气类火灾的灭火器。 | |||
三 | 环境保护 | |||
1 | 粉尘控制 | (1)道路应防止扬尘;清扫路面时应先洒水后清扫; | ||
(2)工地内留用的渣土、场地内的裸土,应采取覆盖防尘纱网、播撒草籽、简易绿化或新型固封工艺等措施; | 17.3.6工地内留用的渣土、场地内的裸土,应采取播撒草简易绿化、覆盖防尘纱网或新型固封工艺等措施。开挖管线的出土、,应日出日清。拆房工程建筑垃圾24h内不能清运完毕时,应采取遮盖措施。各类工地内留用的、无法及时清运的建筑渣土,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挡或施工路栏高度,渣土堆放的底部边沿至围挡的距离不小于1m. | |||
(3)施工现场水泥土等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 ||||
(4)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 ||||
2 | 噪音控制 | 施工现场噪音应控制在有关规定允许范围内。 | 12规范中17.2 | |
3 | 有毒有害气体控制 | 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应配置必要的防毒护具及测试仪器,以备急用,并应及时检查、维护、更换,保证其始终处在良好的待用状态。 | 3.12.5在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应配置必要的防毒护具,以备急用,并应及时检查、维护、更换,保证其始终处在良好的待用状态。 | |
4 | 污染物控制 | (1)作业船舶须备有船舶油污水、生活垃圾及粪便储存容器,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好日常收集、分类储存; | ||
(2)定期回收作业船舶的各类固态和液态废弃物,运送至指定部门集中处理; | ||||
(3)及时回收工程各类废弃物,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 | ||||
(4)水上作业应配备适量的化学消油剂、吸油剂等物资,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缩小污染范围。 | ||||
5 | 垃圾清运 | (1)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 ||
(2)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运输。 | ||||
四 | 临时设施 | |||
1 |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 (1)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垃圾站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时,其芯材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 3.2.3围挡应采用彩色钢夹芯、砌体或其他能满足强度要求的硬质材料。围挡材料应满足硬度和耐燃性要求。 | |
(2)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7m,重点区域内人均居住面积5m2,一般区域人均居住面积不应小于4m2,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 ||||
(3)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 | ||||
(4)生产、生活及食堂严格区分,严禁三合一现象; | 11.3.2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7m,重点区域内人均居住面积5m2,一般区域人均居住面积不应小于4m2 | |||
(5)施工工地在现场或异地开设食堂时,应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 11.2.1施工工地在现场或异地开设食堂时,应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严禁采购或供应过期、变质食品。施工单位…. | |||
(6)食堂应设置独立备餐间,并安装纱门、纱窗;食堂应设置蔬菜、水产、禽肉、餐用具四类清洗池,另设一个工具清洗池; | 11.2.2食堂应设置独立备餐间,并安装纱门、纱窗;食堂应设置蔬菜、水产、禽肉、餐用具四类清洗池,另设一个工具清洗池; | |||
(7)食堂厨房制作台、灶台、备餐台面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厨房间和备餐间周边墙面应铺贴瓷砖,瓷砖高度不小于2m,地面应作防滑处理,并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 | 11.2.3食堂厨房制作台、灶台、备餐台面应采用不锈钢村质,厨房间和备餐间周边墙面应铺贴瓷砖,瓷砖高度不小于2m,地面应作防滑处理,并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 | |||
11.2.4食堂应设置动力用电、照明用电。 | ||||
(8)食堂应设置隔油池,隔油池内应分隔成三仓; | 11.2.5食堂应设置隔油池,隔油池内径不小于长1.5m、宽0.4m、深0.8m,隔油池内应分隔成三仓,分隔厚度不应小于0.1m,…… | |||
(9)食堂、盥洗室、淋浴间下水管线出口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如无市政管道的,需采取相关措施,达标后排放; | 11.2.6食堂、洗室、淋浴间下水管线出口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周边有市政污水管道的,必须与市政管道连接;如无市政管道的,需采取相关措施,达标后排放。 | |||
(10)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 | ||||
(11)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桶,并应及时清运; | ||||
(12)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1.2m; | 1.5.1厕所应按标准房规定搭建,满足通风和采光,配置照明电器。厕所内应安装节能型冲不设备,保证水量供应。厕所蹲位不应小于1m2/人,蹲位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隔墙或隔板。11.5.2厕所内墙面应铺设面砖,高度不小于1.5m(钢板房除外),便池应采用面砖或金属板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小于1.5m.便槽应采用面砖或金属板等材料饰面。11.5.3办公(生活)区设置的厕所,应同步设置符合专项标准的化 | |||
(13)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 | 15.0.4厕所应设专人管理,对厕所内外及时冲刷、清理,定期喷洒药物消毒;确保厕所内便槽无积垢、无杂物、无异物,厕所内墙面瓷砖保持清洁。化粪池定期喷药、定期清理、经常疏通,防止粪便外溢。严禁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和河道。 | |||
(14)淋浴间内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应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淋浴间应保证通风良好,排水畅通; | 12规范11.4.2和11.4.3 | |||
(15)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 | ||||
(16)浴室应每天有专人打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 | 15.0.5浴室应每天有专人打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浴室墙面、瓷砖应保持清洁、地面无积水。 | |||
(17)生活区应设置非承压式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现场应设饮水棚室,并配置密封式保温桶,专人管理; | 15.0.9施工现场应设置饮水棚室,并配置密封式保温桶,保温桶应加盖加锁。饮水棚室和保温桶应落实专人管理,茶水工应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保持日常清洁卫生。禁止使用公共饮水杯。 | |||
(18)项目部可配置文体活动设施; | ||||
(19)办公区和生活区应采取灭鼠、蚊、蝇、蟑螂等措施,并应定期投放和喷洒药物; | ||||
(20)应配备常用药品及急救用具。 | ||||
2 | 现场临时用电 | 配电线路 | (1)必须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电缆; | |
(2)应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地沟; | ||||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须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 ||||
现场临时用电 | 配电箱、开关箱 |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 ||
(2)按二级保护要求,应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漏电保护器。 | ||||
接地保护装置 | 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并应按规范操作。 | |||
3 | 临时给排水 | 供水管线 | 供水材料应是合格产品,并应有避免二次污染的措施;居住点需设立集水塔或集水箱的,应由供水车定期供水。 | |
排水管、沟 | (1)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 | |||
(2)施工污水应经三级沉淀后方可排放。 | 14.0.7沉淀池中,第一级工地废水进入池的容量应占总容量的30%,第二级沉淀过滤池的容量应占总容量的20%,第三级沉淀过滤池的容量应占总容量的50%,隔离壁上溢水口和第三级清水排放口的溢水线高度应取值于排水管槽中心线的相等高度,清水排放口排水管应与市政排水管相连接。 | |||
4 | 其他 | 塘堤围涂工程现场的进出入口,应设置岗亭、减速带(或阻车墩)等交通安全设施。 |
附件2 | ||
水利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清单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安全防护 | |
1.1 | 安全警告标志牌 | 由文明施工移至 |
1.2 | 基坑防护 | 新增 |
1.3 |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 |
1.3.1 | 泵站平台板、水闸工作桥、房屋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通道口防护,预留洞口防护,楼梯边防护 | |
1.3.2 |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 |
1.3.3 | 操作平台交叉作业防护 | |
1.3.4 | 高处作业防护 | |
1.4 | 施工机械防护 | 新增 |
1.5 | 临水作业 | 新增 |
1.6 | 水上作业防护 | |
1.7 | 塘堤围涂作业防护 | |
1.8 | 汛期作业防护 | |
1.9 | 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 | |
2 | 文明施工 | |
2.1 | 现场围挡 | |
2.2 | 各类图板 | |
2.3 | 企业标志 | |
2.4 | 场容场貌 | |
2.5 | 材料堆放 | |
2.6 | 现场防火 | |
3 | 环境保护 | |
3.1 | 粉尘控制 | |
3.2 | 噪音控制 | |
3.3 | 有毒有害气体控制 | |
3.4 | 污染物控制 | |
3.5 | 垃圾清运 | 由文明施工移至 |
4 | 临时设施 | |
4.1 |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 |
4.2 | 现场临时用电 | |
4.2.1 | 配电线路 | |
4.2.2 | 配电箱、开关箱 | |
4.2.3 | 接地保护装置 | |
4.3 | 临时给排水 | |
4.3.1 | 供水管线 | |
4.3.2 | 排水管、沟 | |
4.4 | 其他 |
附件3 | ||||
水利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表 | ||||
序号 | 项目类别 | 费率(%) | 备注 | |
1 | 泵闸(站)工程 | 建安工程(含设备) | 2.2~2.6 | |
建安工程(不含设备) | 2.5~3.1 | |||
2 | 河道工程 | 桥梁及护岸工程 | 2.4~3.3 | |
疏浚及开挖工程 | 1.6~2.1 | |||
3 | 塘堤围涂工程 | 塘堤工程 | 1.8~2.3 | |
围涂工程 | 1.5~1.8 | |||
吹填工程 | 1.1~1.5 | |||
说明: | ||||
1、本费率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水利工程。 | ||||
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本市《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分部分项 | ||||
工程量清单合计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费率计算。 | ||||
3、安装工程费率与主体工程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