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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主城区“两江四岸”消落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7-06-28 标签: 城市治理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主城区“两江四岸”消落区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8日         


 
 

重庆市主城区“两江四岸”消落区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主城区“两江四岸”消落区综合治理工作,根据《重庆主城区“两江四岸”消落区综合治理规划统筹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根据长江岸线开发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和三峡后续规划,全面推进重庆市主城区“两江四岸”消落区综合治理工作,实现“江岸保护、生态修复、功能完善、景观美化”四大成效,进一步提升主城区城市形象、价值和宜居品质。
    二、目标任务
    一期工程(2017—2019年):完成58.6公里(包括渝中区范围内长江、嘉陵江所有岸线,约19.1公里;江北区嘉陵江高家花园大桥至江北嘴岸线、长江江北嘴至寸滩港岸线,约17.8公里;南岸区寸滩大桥至史家岩长江岸线,约21.7公里)“两江四岸”消落区综合治理。
    二期工程(2020—2021年):完成其余约29公里“两江四岸”消落区综合治理。
    三、治理范围、原则和内容
    以消落区综合治理为重点,同步对沿线江岸、滨江路相关区域进行整治。
    (一)消落区治理。
    治理范围:枯水位标高至常年水位标高区域,包括区域范围内的孤岛、岸线和新增淤积陆地等。
    治理原则:绿色工程与灰色工程相结合、堤岸防护与生态修复相结合。
    治理内容:
    1.治理环境污染。坚决治理消落区“乱搭乱建、乱倒乱堆、乱填乱挖、乱耕乱种”等“八乱”行为,防止垃圾进入或蓄积在消落区。  
    2.防护江岸岸线。注意江岸岸线防护工程的衔接,对稳定性减弱、容易诱发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地段进行治理,避免引发地质灾害。
    3.修复生态系统。保护“两江四岸”现有滩涂、岸线、植被、湿地,结合并充分利用现有绿化树木等自然生态环境,建立和稳定植物生态群落,营造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建立稳定的湿地生态系统。
    (二)功能完善。
    治理范围:常年水位标高至100年一遇洪水位标高区域,包括滨江路沿线及高架桥下空间等。
    治理原则:以人为本,满足市民亲水、游憩、健身、观景等基本功能需求。
    治理内容:
    1.完善步行设施。根据地形地貌和水位线,因地制宜建设不同标高、连续贯通的亲水步道和滨江步道等慢行系统。根据人流情况,合理确定内侧腹地与江岸的横向步行通道数量、位置和线路。
    2.完善观景设施。在重要节点建设多标高、多层级的休闲广场和观景平台等景观眺望设施。
    3.完善环境设施。提升和完善江岸夜景照明、市政环卫、园林绿化、引导标识、休憩座椅、雕塑小品等环境设施,融入传统文化,体现历史风貌和地域特色。
    4.完善服务设施。在满足通航和行洪要求、确保桥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高架桥桥下等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公共厕所、管理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沿岸码头进出道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
    5.完善排水设施。消除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口,对雨污合流溢流口进行改造。对雨水进行初期处理,削减陆地面源污染。
    (三)景观美化。
    治理范围:水面和岸线。
    治理原则:整洁有序,山水相融,文脉相承。
    治理内容:
    1.规范港口码头。清理取缔非法采砂、非法码头、非法水上餐饮游乐设施,合理布置港口码头、货运仓库、船只停靠,重塑整洁有序的江岸环境。
    2.美化江岸设施。对滨江路高架桥桥墩、堤岸、边坡、堡坎、污水干管、趸船码头等设施及建(构)筑物进行整治和美化,使其与滨江景观相协调。
    四、资金来源
    主城区“两江四岸”消落区一期综合治理建设资金按以下方式筹集:
    (一)中央资金。
    争取三峡后续工作补助资金15亿元。
    (二)市级资金。
    市级城建资金按照500万元/公里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待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后进行补助(已纳入2011年主城区“两江四岸”风貌建设试验段的岸线不再补助)。
    (三)区级资金。
    除中央和市级补助资金以外,不足部分由有关区自筹,有关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筹集。
    五、进度安排
    (一)一期工程。
    1.项目前期。2017年7月底前,市城乡建委组织开展方案设计联审;10月底前,完成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12月底前,完成施工单位招标,并进场施工。
    2.项目建设。2018年7月底前,完成消落区的土石方挖填及沿岸铺装、亲水步道整治等,穿插开展洪水位以上部分的综合治理工作;9—12月,完成175米以上消落区的绿化种植,消落区治理工作初见成效。2019年3—5月,完成175米以下消落区的绿化种植;6—12月,全面完成消落区治理、功能完善、景观美化等工程。
    (二)二期工程。在总结一期工程经验基础上,由有关区人民政府在2020—2021年完成。
    六、责任分工
    (一)主城区“两江四岸”消落区综合治理工作由市城乡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移民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园林局、市公安交管局、重庆海事局等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配合。有关区人民政府是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办理项目可研及投资概算审批等手续。市城乡建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工程方案设计进行审查、指导,统筹推进综合治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对治理成效进行考核,并按照成效核定市级财政补助金额。市规划局负责对规划方案进行统筹指导,提供主城区“两江四岸”地理信息基础数据,提供岸线500米范围内的控规资料。市交委、重庆海事局负责配合开展沿岸码头、趸船等的综合整治。市环保局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排污治理,协调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市市政委负责指导排污干管整治工作,协调办理岸线市政设施开挖、迁改等相关手续。市移民局负责争取将项目纳入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库、三峡水库防洪库容指标和三峡后续工作补助资金。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协调办理防洪等涉河审批手续。市林业局、市园林局负责指导消落区植物选择与栽植养护等工作。市国资委负责协调沿岸市属国有企业支持消落区综合治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消落区综合治理工作。
    (三)关于沿岸企业协调。因工程建设对沿岸企业固定资产造成损毁的,由建设单位按照原功能、原标准复建或者据实补偿;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属地政府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涉及市国资委管理企业的问题,由市国资委负责协调解决。
    七、工作要求
    (一)关于行政审批手续。
    综合治理项目不涉及建设用地,岸线原用地性质、土地权属保持不变,免于办理规划环节和用地环节审批。其他部门在办理行政审批时免于查看项目规划和用地手续。
    (二)关于社会资本引入。
    1.在满足通航和行洪要求、确保桥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岸线桥下空间和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附属商业设施、休闲游乐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
    2.鼓励有关区人民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资金补贴等方式,将消落区综合治理的“投资—建设—运营”整体打包引入社会资本。
    (三)关于项目施工建设。
    1.有关区人民政府要选择同时具备建筑、景观、市政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并具有水利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设计单位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有消落区治理工作业绩的应优先选用。
    2.有关区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进度抓紧实施。如有特殊情况,工期需延后的,应当报送市城乡建委批准。市城乡建委要加强监督协调,按照时间节点检查,并及时将进度情况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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