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各区海洋局:
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技术指南>的通知》和工作会议部署,2017年在全国范围全面推进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据此,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市、区两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于4月7日前反馈该项工作负责人、联系人信息。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海洋局
2017年3月24日
反馈信息表
单位(盖章):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传真 | |
负责人 | |||||
联系人 |
上海市市、区两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方案
为建立完善本市海洋生产总值核算体系,推进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全覆盖,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根据国家海洋局工作部署,2017年本市全面推进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海洋经济统计工作体制机制,建立“15”市、区两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业务体系。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和沿海区海洋局以国家海洋局《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技术指南》为依据,结合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制订实施方案、组建海洋统计核算队伍、搭建数据采集通道、完成2017年上半年试算及全年核算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为实施本市海洋经济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二、职责分工
市海洋局是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实施;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是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的技术单位,配合开展市、区级两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的技术服务和协调保障,同时承担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区海洋局是区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的主体,负责本区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工作流程
明确核算范围
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和区海洋局以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下发的涉海法人单位名录底册为基础,结合涉海法人单位清查工作,通过走访调研等形式,编制拟纳入采集渠道的涉海企业名录。区级名录编制完成后报市海洋局备案。
确定核算方法
国家海洋局《市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技术指南》明确了适用于海洋生产总值核算的五种方法。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区海洋局会同统计部门,开展深入研究,确定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方法,编制本地区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技术方案。区海洋局编制的技术方案要报市海洋局审核。
建立数据采集渠道
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区海洋局根据企业名录,按照各技术方案,加强与统计部门、涉海产业管理部门、重点涉海企业的沟通协调,形成数据采集的工作机制,确保数据采集渠道全面、通畅。
采集基础数据
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区海洋局以国家海洋局制定的《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海洋统计报表制度》两项制度为依据,开展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等频率(各区视自身情况确定采集频率,采集的数据要能够完成半年度、年度的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的基础数据收集和审核工作。依托“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市级节点,加快推进区级节点建设,为实现数据采集、审核、报送信息化打好基础。
审核基础数据
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区海洋局需注重基础数据的真实性、逻辑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审核,确保数据资料来源、统计口径、统计方法、计量单位与海洋统计报表制度、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制度、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调查用)等报表制度和行业标准相一致,与历史数据的差异符合逻辑,满足核算工作需要。
开展海洋生产总值试算和核算
在核算方法明确、计算系数确定、基础数据完备的基础上,市海洋管理事务中心、区海洋局开展2017年上半年市、区两级海洋生产总值试算工作,形成市级和区级试算成果报告,报市海洋局审核。通过试算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核算方法流程,在此基础上开展2017年度市、区两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编制市级和区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成果报告,报市海洋局审核汇总。
四、组织保障
市海洋局会同市统计局、海洋产业管理部门等以“上海市海洋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为平台,协调保障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开展。
区海洋局可参照市级统计核算工作体系,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实现与区统计局、海洋产业管理部门和涉海企业的工作对接,全面推进本区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五、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计划制定阶段,4月15日前完成市级及各区海洋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实施计划,报市海洋局;
第二阶段:准备工作阶段,8月底前,完成企业名录和技术方案编制,9月底前,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和审核;
第三阶段:方法测试阶段。12月中旬,完成试算工作;
第四阶段:正式核算阶段。2018年1月-3月,完成两级2017年海洋生产总值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