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职高专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确定<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承接单位的通知》精神,我委制定了《上海市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已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校认真学习《实施方案》,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以正式发文的形式于10月31日前报我委备案。联系人:黄玲;电话:23117084;地址:大沽路100号3303室。
附件:上海市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附件请至www.shmec.gov.cn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
上海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上海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做出了积极贡献。目前,全市共有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共22所,全日制本科院校二级学院(高职学院)15所,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14.4万人。
当前,上海正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中央对上海改革发展的战略定位,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为中心,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着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发展,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上海职业教育需要加快完善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一大批适应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四新”和劳动力市场发展变化新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知识型、发展型技术技能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持续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当前,本市在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中,仍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职业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构不尽合理,质量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完善具有开放性、终身性、融通性特征和上海特点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二、主要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建设,上海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结构更加优化、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高,创新协同体系建设更加深入,整体实力显著增强,初步建成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产教深度融合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有效匹配中国制造2025和上海“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国家战略,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日臻完善。
(二)分目标
1.完善学制体系,推动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根据国家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现要求,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构建“中职-高职专科-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稳步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重点引导一批行业特色鲜明、与职业岗位联系密切的地方高校本科专业转型,探索本科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
2.加强内涵建设,提升高职专业建设水平
根据本市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预测,优化职业院校专业结构,推进重点专业建设,以专业类为核心带动相关专业发展,形成覆盖主要产业链的专业群。建立专业教学标准与职业标准联动开发机制,继续开发一批服务上海重点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的新专业教学标准,继续推进国际水平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开发。将“双证融通”人才培养试点延伸至专科和应用技术本科。组织学校积极参加高水平技术技能竞赛,提升学生和教师的技术技能能力。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知识学习、技能培养与品德修养相统一,将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
3.深化产教融合,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级
以服务上海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为导向,打造产教研协同基地,不断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应用技术研发和服务能力。发挥行业企业作用,建立职业院校、教育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的联动机制。鼓励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与创新。支持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人才。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公共实训中心为支撑、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终身职业培训系统,满足本市产业发展和促进就业的需要。
4.建立系统评价制度,创新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一体化、系统化的现代职业教育评估体系。把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作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引导行业企业作为评价主体之一,支持学校自主对办学水平、培养质量等进行诊断与改进。建立职业教育质量报告制度,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引导行业企业作为评价主体之一参与职业教育质量评估。
三、配套措施
(一)经费保障
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健全市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建立非营利民办职业院校政府专项扶持机制,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职业教育投入的相关规定。加大经费统筹力度,用好各类职业教育经费,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
(二)师资保障
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特点、总体规划和学生规模,核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合理确定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建立体现上海特点的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重点突出专业化教学能力与高水平专业技能。
健全职业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双向聘用机制。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学校领导相互兼职规范化管理制度。探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系列与教师职称系列更便捷的对接渠道。
建立五年一周期的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培养制度。推动全员培训,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教师开发系统化的、针对性的培养方案,将相关实践经历、培训课程学习等与教师资格注册、职务(称)晋升以及各级各类评优评奖挂钩。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培训,探索实施新任专业教师经规范化培训后持证上岗制度。鼓励专任专业教师在一定年限内达到“双师型”教师标准。依托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行业企业,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基地,进入“双师型”系列的教师,每5年必须在企业实践1年以上。
(三)基础能力保障
理顺产权关系,加强高职院校的校舍、教学楼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学校后勤设施条件,提升后勤管理与服务保障能力。实施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标准达标工程,加大基本建设和设施设备投入力度。
改善学校实习实训条件,支持建设一批与产业应用技术发展前沿紧密对接的产教研中心(基地);完善应用技术型高校实践教学条件,鼓励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建实验、实习、实训等多层次实践教学基地和综合性实践教育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到企业建立一批与产业应用技术发展前沿紧密对接的实训中心或产教研中心,改善实习实训条件。
(四)制度保障
一是完善地方性法规。建立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制度环境。建立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行业部门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的协作机制。
二是开发相应职业技能标准。根据上海新产业、新职业、新技术发展要求,依据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标准或专项职业能力标准的开发和提升工作。
三是建立基于大数据的技术技能人才需求预测与发布制度。完善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委办局和行业协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求的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在上海重点产业、特色产业与新兴产业的若干领域,及时发布技术技能人才需求信息,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提供重要支撑。
四、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组织动员
根据《上海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学校建设任务和项目申报工作,指导学校制定完善目标任务、年度工作、经费投入、完成时间等,层层发动,落实各项目建设责任。
(二)有序推进,分步落实
学校根据《<上海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制定本校实施方案,全面有序推进方案实施。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注重总结经验,确保各项目有序进行。每年学校开展项目建设情况自评,我委将组织检查评审,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三)项目验收,示范推广
建设完成后,学校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总结,我委将组织项目验收。不断研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重视培育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辐射作用,不断推进上海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
五、保障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我委统筹领导全市实施行动计划,做好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相关学校成立校内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本校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及安排,确保各项改革都有年度计划、具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保证落实方案顺利实施。
(二)持续强化监管,确保工作落实。
我委将加强业务指导,认真梳理深化实施创新发展的重点任务,谋划落实举措,明确责任分工,制定贯彻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并会同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对相关工作进行日常指导、检查跟踪,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工作要求。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各种新兴媒体,广泛宣传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的理念、意义和政策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师生推进教育改革的积极性,激励全社会参与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热情。及时总结推广技术技能人才成果典型和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贯彻落实《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30年)》,利用《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修订契机,不断优化区域政策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重视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