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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管理考评工作整合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水务局等 发布日期:2016-06-08 标签: 工程建设

各区(县)水务局、海洋局,中心城区建管委,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管理考评工作整合意见(试行)》,已经5月27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

2016年6月8日

上海市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管理考评工作整合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水务、海洋建设工程管理,提升监管合力,减少重复检查评比,减轻企业负担,强化过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本市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水平提升,特制定本意见。

一、整合原则

(一)体现综合效能优化的原则。统筹兼顾、协调统一,整合各项评比活动、考核工作,转变方式,形成建管工作合力,提高建管工作效能。

(二)注重过程管理为主的原则。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调整评比检查、考核检查方式,突出过程监管和日常检查,强化各方全过程管理和创建。

(三)发挥机制牵引作用的原则。完善机制、务求实效,加强建管考评管理和考评结果应用,促进本市水务、海洋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全面提升。

二、整合内容

整合本市水务、海洋建设工程中文明工地、平安工地创建、立功竞赛评选、水利工程稽察、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等五项评比、考核工作,减少重复检查,落实信息共享,增强评比公信。

三、工作分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主管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管理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局建管处(局重大办、局稽察办)牵头,组织考评工作的部署、受理、检查、评选和信息沟通等工作,局文明办(局社会宣传处)、局竞赛办(局工会)、局综治办(局防汛和安全监督处)、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水务安质监站”)等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

四、工作方案

整合重点是“三不变”、“四统一”,即在各归口管理处室职责不变、考评标准不变、对口上报条线不变的基础上,实行相关工作的统一部署、统一受理、统一检查、统一评比。

(一)统一部署

局建管处会同宣传处、工会、防安处、水务安质监站组织制订考评工作年度方案和计划。

每年年初集中召开区(县)水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相关协会以及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参建单位等参加的会议,统一部署考评工作。

(二)统一受理

局建管处会同宣传处、工会、防安处、水务安质监站,统一受理文明工地、平安工地创建和立功竞赛评选的申报。

创建局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水务、海洋工程项目,由施工单位在正式开工后一个月内申报;申报市文明工地创建的,原则上先行申报局文明工地。

申报局赛区立功竞赛评选的,原则上不得与其他赛区重复申报。

申报局级立功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单位,每年4月15日之前向局建管处申报;申报市级立功竞赛评选的,原则上先行申报局级立功竞赛评选。

(三)统一检查

检查考评与质量安全监督过程检查相结合。检查考评与水务安质监站组织的春季大检查、安全月(夏季)大检查、质量月(秋季)大检查、冬季大检查结合进行,一般每季度一次。

水利工程稽察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相结合。每年年中组织实施,分别形成稽察工作报告和质量考核工作总结。

(四)统一评比

局建管处会同宣传处、工会、防安处、水务安质监站组织召开评比专题会议,根据统一检查结果,结合项目过程监督情况,形成下列建议名单:

(1)局级文明工地建议名单,市级文明工地建议推荐名单;

(2)市平安工地建议推荐名单;

(3)局级立功竞赛优秀公司(集体)和个人建议名单,市级立功竞赛优秀公司(集体)和个人建议推荐名单。

参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建议或推荐:

(1)工程质量、安全和合同履约方面存在不良行为的;

(2)水利工程稽察等发现招投标、建设程序、资金使用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

(3)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得分低于90分的;

(4)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考核存在“不合格”或“优良率不足50%”的;

(5)参评项目受到行政处罚、通报批评或者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6)存在单项评比标准中规定的否决情形的。

评比意见和建议名单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公示,提请局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各归口管理处室负责表彰或向有关部门推荐。

五、结果应用

考评结果纳入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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