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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2-06 标签: 教育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2016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6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2月6日

附件

2016年上海市高等教育工作要点

2016年上海高等教育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依据,以落实《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4-2020年)》为抓手,围绕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持续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将创新创业教育落实到人才培养全过程,不断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升高校自主发展能力,促进高校分类发展、特色发展,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一、落实规划,深化高教综合改革

1.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发挥市教育综合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跟踪指导各高校教育综合改革取得实质进展。强化教育综合改革统筹管理能力,建立教育综合改革重大任务动态调整机制。启动研制教育现代化标准框架,形成促进、监测和评估高等教育教育现代化的标准体系。加强教育综合改革典型经验总结推广。充分依托部市共建会商机制和市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决策平台,形成破解难题的改革合力。

2.统筹规划高教事业发展。推进实施《上海高等教育布局结构与发展规划(2015-2030年)》《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30年)》。做好《上海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十三五”规划》及其各专项规划的发布工作。做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教育设施专项规划”。

3.优化高等教育资源布局。通过合并组建、新设增设、调整撤并、中外合作办学、二级学院独立运行等形式,进一步优化整合本市高等教育资源。研制上海高校设置标准与基本建设标准的地方性改革实施办法。

4.推进上海高校分类管理。根据二维分类体系,探索制订分类别的上海高校办学规模核定办法、整体绩效评价办法和教师考核评价办法,积极构建高校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制度体系,促进高校特色发展。贯彻落实国家《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制定上海实施国家“双一流”方案的指导意见。试点研究推进二级学院改革,探索协同办学、协同育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

二、立德树人,建立德育长效机制

5.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建立宣传文化、教育等单位(部门)组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六进”协同机制。继续开展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优秀项目培育、大学生年度人物评选等活动。在全市首批建立5个学科德育协同创新中心。

6.推进思政课体系改革创新。开展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遴选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项目、优秀教学改革试点,示范推广《大国方略》等品牌课程。深入开展课程思政试点,召开高校形势与政策改革论坛。举办高级马克思主义理论师资研究班,继续实施思政课教师拔尖教师培训、海外研修资助等“10+50+100”培养项目。

7.提升德育教师队伍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发布《高校宣传思想工作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加强和改进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研究宣传的实施意见》。开展德育骨干队伍系列专题培训。启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试点项目,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体系建设。探索实施辅导员队伍海外研修资助项目。编制以教师育德意识和能力培养为重点的教师培训课程体系。

8.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开展新一轮高校心理示范中心建设。继续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本土化探索、高校医教结合试点,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系统建设推广和试点。

三、内涵发展,培养创新创业人才

9.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切实推进“5+3+X”等重大人才培养项目改革试点工作。持续推进地方高校应用型本科专业试点计划,新建20个左右专业,对已有的试点专业开展检查。对接行业的职业标准、岗位要求和技术规范,对13个高职专业开展“双证融通”试点。推进中高职教育、中职-应用本科教育贯通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开展“专科高职-应用型本科”贯通人才培养试点。举办中高职贯通专业设计比武。

10.开展创新创业教育。通过课程教材、教学方法、实验实践等方面改革,将创新创业教育落实到人才培养全过程。支持3000个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支持高校举办15项学科竞赛活动。支持本科重点教改项目100项。持续推进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推进14个卓越新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组织参加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促进学校艺术教育与文化创意园区全面对接,搭建大学生文化艺术创意作品孵化、展示、转化平台,举办“汇创青春——上海大学生文化创意作品展示季”活动。

11.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更好地发挥省级政府的统筹和导向作用,继续完善学位授权点的省级统筹和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本科专业评估工作,引导高校建立5年一轮本科专业自主评估机制。建立精品课程50门,示范性全英语课程50门,在线课程50门等。持续推进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继续对列入激励计划的高校开展本科教师教学检查。遴选建设20个高职一流专业、15个高职产教研协同基地,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开展高职高专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继续教育精品课程评选,建立市级教学资源库。

12.构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构建不同层次的高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继续开展市属高校整体办学水平绩效评价。对若干所高校开展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探索建立上海高等教育质量报告发布制度。启动专业预警发布机制,发布预警本科专业,探索专业优化调整和退出机制。开展高职专业诊断与改进工作。

13.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探索民办教育第三方独立评价机制。推进非营利示范高校建设。选择若干所民办高校开展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试点。修订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推动完善上海民办教育基金会运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民办高校的年检工作,加强完善民办高校督导。

四、协同创新,增强知识服务能力

14.继续推进高峰高原学科建设。实施IV类高峰学科建设的遴选、论证和试点工作,开展错位竞争、同城协同的IV类高峰学科建设。对I、II、III类高峰学科以及I、II类高原学科实施全程动态跟踪。研究确定将符合条件的学科调整纳入“学科规划”的建设范畴。制定《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学科建设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15.继续推进“上海2011计划”和高端智库建设。督促学校加强平台体制机制建设,加强人才柔性评聘、分类评价、创新人才培养、成果转化等相关配套政策的相互交流。加强对已建知识服务平台的过程管理,对机制体制建设不到位的知识服务平台停止支持。组织国家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工作。发布上海市高端智库建设推进意见,创新智库建设方式,建立开放竞争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同城协同战略性研究。

16.推进高校科研管理机制改革。加快高校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落实“科创22条”相关政策,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推进上海高校张江协同创新研究院和上海高校技术市场发展,打造有利于鼓励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和工作体系。

五、“引培”并进,提高教师专业水平

17.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订上海地方高校试点长聘教职制度意见、合同制科研队伍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职员制试行意见、职业教育教师兼职管理办法。制订本市地方高校教师队伍配置标准,配合市编制部门出台上海高校机构编制标准。

18.健全高校教师全过程培养体系。探索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制度。继续实施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和培养资助工作,继续实施师资博士后制度,指导高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国外访学进修、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和产学研践习等教师专业发展工程计划的实施工作。落实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分类评价考核制度的实施。继续实施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青年东方学者岗位计划。积极做好中央“千人计划”“长江学者”、上海“千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上海青年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申报推荐工作。

六、发挥优势,提升国际交流能级

19.推进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继续支持上海纽约大学各项改革工作。支持同济大学“上海国际设计创新学院”等本市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二级机构的管理机制体制、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推进中国(上海)自贸区经营性中外合作办学培训机构工作。

20.促进来华留学工作发展。继续推进外国留学生服务支持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外国留学生外语课程建设。开展2016年示范性课程的申报和评审,对已建设的课程进行中期评估。逐步提高外国留学生中学历生和长期生的比例,提升留学生教育质量。办好“上海暑期学校”和“2016上海教育展”。鼓励和支持高校增设孔子学院,筹建“上海高校孔子学院联盟”。支持“上海国际学生服务中心”建设。

21.推进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积极推动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一带一路”的实施方案。鼓励和支持高校境外办学,实施上海市“一带一路”白玉兰国际青年领袖奖学金。完成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戏剧协会落沪的各项工作。支持“上海国际教育服务与创新园区”的建设。深化上海国外友好城市的教育交流,办好“2016上海国际友好城市夏令营”。鼓励和支持本市高校教师和学生赴国际组织任职、学习实习。实施“沪港澳教育交流与合作推动计划(2016-2020)”。

七、学生为本,营造良好成长环境

22.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探索扩大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院校范围。研究2017年秋季高考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案和普通高等学校秋季招生考试志愿填报方式。

23.推进高校文教结合工作。改进高校美育教学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启动实施第二轮文教结合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发布文教结合引育高端紧缺文化艺术人才规划和实施意见,依托高校建设若干高层次文艺人才工作室和紧缺文艺人才工作室,吸引国内外优秀文化艺术人才驻沪。重点支持建设若干高端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机构。开展紧缺文艺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促进学生文化艺术实践与本市重大文艺节庆活动全面对接,打造若干高水平国际性青少年文艺活动平台。促进学校艺术教育与文化创意园区全面对接,搭建大学生文化艺术创意作品孵化、展示、转化平台。加强高校艺术公共课程建设,提升大学生艺术团水平。举办第二届学生艺术设计展、第五届中国校园戏剧节、第五届上海市原创音乐力量大赛、上海之春校园行等活动。启动“校园数字电影院线”计划,成立上海电影教育育人联盟。

24.推进学校体育卫生综合改革。发布加快发展本市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意见,建设校园足球课程和青少年校园足球精英训练营。成立上海市校园篮球联盟,深化排球联盟机制建设。启动大学公共体育个性化改革工作,构建大中小学科学衔接、循序渐进的体育课程体系。探索学校体育场地全天候操场、阳光驿站综合建设。制订校园体育活动安全指导手册,建立三位一体的校园体育意外伤害事故预防、保险和处理机制。举办第三届上海市学生运动会。备战第十三届全国学生运动会。开展高校师生校园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编印《学生健康知识手册》,开展2016年健康教育系列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市大学生体育协会、学生卫生保健协会的专业作用,开展学校运动会建设、竞赛组织和卫生保健工作。

25.推进科普和国防教育工作。继续推进高校青少年科学实践工作站和大学生科学商店建设,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优势和资源,围绕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重点培育青少年科学创新精神、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创新知识和创新行动。力争建设高校(科研院所)实践工作站30个、实践点120个。开展各类形式的国防教育活动,加强学生军训和高校军事教师建设,举办全国军事五项赛,开展本市学生军训基地规范化建设。做好16年高校征兵工作。

26.做好高校后勤保障和生态文明工作。制定《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指南—智慧后勤实践大纲》《高校食品安全突发应急处置规范》,修订《上海高校学生伙食价格平抑基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学校清真餐饮管理办法》等。推进上海高校后勤标准化体系建设。规范高校主副食品团体采购,确保上海高校冷链物流基地平稳运行。推进上海高校学生食堂分级管理试点。建设上海高校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确定首批生态文明教育示范项目。加大学校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和节水型学校创建工作。做好校园绿化和餐厨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工作。

27.完善校园安全监管体系。制定《高校校园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手册》《上海高校校园快递管理指导意见》《高校校园设施、标示设置导则》,修订《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应急预案》等,逐步建立健全高校安全发展长效机制。拟定《大学生安全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试点开展大学生安全教育标准化考试。开展高校安全环境示范点建设。加强教育系统防汛防台和防灾减灾信息预警与应急演练。开展学生用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强学校通勤车安全管理指导与交通安全教育。

28.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启动上海教育信息化十三五建设。实施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学生网络互动社区发展计划,推进数据对接、资源共享,完善课程应用与教学服务融通的高校优质在线开放课程,扩大“智慧教室”“创新实验实训中心”试点。深化“一网两平台三中心”建设,优化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应用环境。加强信息化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29.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构建以培养企业家精神为核心的创业教育系统,构建以种子轮创新项目培育为重点的创业资助系统,构建行业聚焦、专业服务完善的创业孵化系统,构建一批空间贴近、居办适宜、成本低廉的创业空间系统。制定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体系,发布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健全本市毕业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制度,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建设一批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工作室和职业生涯发展教育校外实践基地。做好本市高校征兵工作。完善本市高校学生管理相关制度、高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政策、高校学生资助体系相关政策。

八、规范管理,夯实教育改革基础

30.深入开展教育政策研究。搭建教育政策研究平台,推动市教育法学研究会建设。建设上海教育法治人才培育项目、上海市教育法治研究中心,开展法治人才专项培训等。推进2016年度长三角教育协作市级协议项目统筹保障计划和基层特色项目年度支持计划。召开第八届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会议,签署长三角教育合作系列协议。

31.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工作。配合做好《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修订《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建立健全大学章程核准后执行情况的监测评估机制。制定实施多元主体参与决策的校务委员会制度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若干意见等。完善学校师生权益保障和校内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建立学校依法治校年度报告制度,规范健全依法治校评价和考核体系。

32.加快对本市高校实施教育督导的制度性设计。研究对本市高校规范办学实施监督、指导,对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组织开展评估、监测的制度体系。探索建立委托管理制度,依法委托具有资质的研究机构、评估机构及社会组织,组织实施对高校相关教育评估、监测活动。

33.加强高校财务管理。深化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改革,探索构建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标准体系。完善以绩效评价为核心的高校内涵建设经费分配制度。逐步扩大市属公办高校总会计师委派试点范围。

34.推进高校审计工作。继续做好市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对市属高校所属企业的年报审计。完善市教育审计中心工作机制。继续做好系统教育审计指导工作。

35.加强高校语言文字规范工作。组织开展对4所高职院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导上海高校语文教育联盟举办大学语文名师系列讲座,开展《基于大中衔接的大学语文课程体系研究》的课题研究,组织上海市“第二届大学生汉字听写大会”等活动。组织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不断提升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人文素养。

36.强化高校基本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指导委属高校建立健全基建、维修项目配套管理制度,加强基建、维修工程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委属高校加大《市级教育“十二五”基本建设规划》结转项目推进工作力度,做好“十三五”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完善落实基建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印发《委属高校及附属基层预算单位房屋、设施维修和装饰装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试点开展有关基建、修缮项目日常工作检查。

服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