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市环保局制订的《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6日
附件: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