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目录》共包括63个审批事项。其中,应办理审批事项25个,可能涉及办理的审批事项38个,已涵盖《办法》明确适用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所有事项,除此之外,各审批部门一律不得另行增加。
二、应办理审批事项为每个建设项目均必须办理的审批事项,主要为控制节点事项。除此之外的可能涉及办理的审批事项,为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可能需要办理的审批事项,均为非控制节点事项。
三、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市权责清单系统,向社会公开发布,并作为投资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各审批部门业务系统的审批事项数据源。各审批部门应在7月31日前完成权责清单的更新调整。
四、《目录》对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办理的事项名称、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结果等均做了规范和明确,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应严格按照《目录》办理,申请材料标注为信息共享的,由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推送获取。
五、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的综合窗口应按照《目录》中列明的办理条件和申请材料受理申请,审批部门据此办理。落实情况纳入综合窗口绩效考核、进驻单位考评和审批部门政府绩效考核。
六、因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相关政策变动,或国家、省下放审批权,需要对《目录》进行调整的,按权责清单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1.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目录
2.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办理流程(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2日
1 社会投资项目备案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二、办理条件
在本市范围内的社会投资项目除以下投资项目外,可在我市办理社会投资项目备案;
1.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准入指引目录中明确需报国家、省核准或备案的项目;
2.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禁止类项目;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4.占用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土地的项目;
5.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项目。
三、申请材料
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申报表。
四、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办理条件
1.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中的项目;二是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
3.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进行单独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三、申请材料
节能评估报告书。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审批办理7个工作日,技术审查13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复函。
3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及各管理局。
二、办理条件
1.符合供地政策并经市、区政府审批通过;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3.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申请材料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申请表;
2.招拍挂用地成交确认书;
3.监管协议;
4.资金来源核查情况说明(住宅类项目提供);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
7.被委托人身份证;
8.法人营业执照;
9.法人代表身份证。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城市更新项目)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及各管理局。
二、办理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2.符合以协议出让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相关政策;
3.项目建设用地申请经区政府审批通过;
4.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
5.完成拆除范围内移交政府用地的移交工作;
6.如配建了创新型产业用房,须与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部门签订创新型产业用房监管协议;
7.如配建了保障性住房,需与市/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签订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协议书。
三、申请材料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
4.被委托人身份证;
5.法人营业执照;
6.法人代表身份证;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
9.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10.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项目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提供);
11.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管协议(项目配建了保障性住房的需提供);
12.创新型产业用房监管协议(项目配建了创新型产业用房的需提供)。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及各管理局。
二、办理条件
1.以划拨和协议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的房建类工程,取得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属于市政类线性工程的;
(1)已取得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
(2)完成建设工程方案设计;
(3)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包括市、区政府批准的用地方案图或用地合同或用地规划许可)。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业务申请表;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系统共享);
3.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系统共享);
4.建设项目涉及地质灾害、文物保护、环境保护、机场、气象、危险品、轨道交通等事项的,按照法律法规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或提供相关报告;
5.规划设计方案或总平面示意图;
6.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方案设计文件(市政类线性工程需提供);
7.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市政类线性工程需提供)。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城市更新项目)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及各管理局。
二、办理条件
1.已完成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和实施监管协议的签订;
2.建设用地已经区政府审批通过,并获发用地方案图。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业务申请表;
2.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系统共享);
3.规划设计方案或总平面示意图;
4.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5.建设用地方案图;
6.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
7.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复函;
8.建设项目涉及地质灾害、文物保护、环境保护、机场、气象、危险品、轨道交通等事项的,按照法律法规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书面审查意见或提供相关报告。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 海域使用权的审核、审批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及各管理局。
二、办理条件
用于深圳市海域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排他性用海活动海域使用权的审核;
由海洋部门征求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意见及涉海部门意见办理。
三、申请材料
1.海域使用申请书;
2.社会风险评估(围填海项目或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系统共享);
4.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报批稿);
5.项目公示材料;
6.申请海域的图件(宗海位置图、界址图);
7.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系统共享);
8.营业执照(系统共享);
9.法人及代表人居民身份证(系统共享);
10.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系统共享);
11.法人代表人证明书(系统共享);
12.代理人身份证(系统共享)。
四、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关于××××项目使用海域的批复。
8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审批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
二、办理条件
1.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不影响国防安全和海上交通安全;
4.报告书(表)通过专家评审同意其上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5.海事、渔业、军队等部门及利益相关方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三、申请材料
1.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申请表;
2.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系统共享);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系统共享);
5.授权委托书(系统共享);
6.代理人身份证(系统共享);
7.企业营业执照(系统共享)。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深圳市海洋局关于××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9 出具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建筑类)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及各管理局。
二、办理条件
1.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完成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件。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业务申请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修改备案)申请附表〕;
2.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件及电子数据;
3.重点地区、重要节点的项目需进行招标的,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专家评审意见。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深圳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
10 出具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建筑类)(城市更新项目)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及各管理局。
二、办理条件
1.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完成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件。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业务申请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修改备案)申请附表〕;
2.方案设计文本及电子数据;
3.招投标项目应提供方案设计招标结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深圳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
1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及各管理局。
二、办理条件
1.取得土地使用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宗地内规定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规划功能和建筑类型单一的建设项目;列入市重大项目计划的普通工业、仓储项目;临时建筑等免于方案设计核查的项目不需要此项);
2.完成施工图设计,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3.位于国家安全区域的,通过国家安全部门审批;
4.位于地铁保护范围内的,取得地铁运营单位意见;
5.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通过文物保护部门审批;
6.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取得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意见。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业务申请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修改备案)申请附表〕;
2.设计文件(含总平面图和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电子数据);
3.位于国家安全区域的,需提交国家安全部门批复;位于地铁保护范围内的,需提交地铁运营单位意见;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需提交文物保护部门批复;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提交公共服务设施接收单位意见;
4.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5.项目涉及油气及其他危险品的,应提供安监部门的审查意见(系统共享);
6.既有建筑申请改建、扩建的,还需提交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文件;
7.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还应提供规划确认文件、质检消防安全部门意见以及规划监察部门处理的意见。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类)(城市更新项目)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及各管理局。
二、办理条件
1.取得土地使用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
2.完成施工图设计,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3.位于国家安全区域的,通过国家安全部门审批;
4.位于地铁保护范围内的,取得地铁运营单位意见;
5.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通过文物保护部门审批;
6.涉及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等政策性用房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需提交接收业主单位意见。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业务申请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修改备案)申请附表〕;
2.设计文件(含总平面图和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电子数据);
3.位于国家安全区域的,需提交国家安全部门批复;位于地铁保护范围内的,需提交地铁运营单位意见;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需提交文物保护部门批复;涉及公共配套设施及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和创新型产业用房等政策性用房建设的,需提交接收业主单位意见;
4.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5.项目涉及油气及其他危险品的,应提供安监部门的审查意见(系统共享);
6.既有建筑申请改建、扩建的,还需提交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文件;
7.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还应提供规划确认文件、质检消防安全部门意见以及规划监察部门处理的意见。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3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及各管理局。
二、办理条件
1.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已编制完成项目招标文件;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项目:
(1)下列范围内,建筑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的项目:
福田中心区、香蜜湖片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后海中心区、深圳湾超级总部片区、深南大道、滨海大道沿线。
(2)下列范围内,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非居住项目:
空港新城、留仙洞总部基地、宝安中心区、龙岗大运新城、深圳北站周边地区、光明门户区、坪山中心区。
(3)东部滨海岸线沿线范围的项目。
三、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申请表 ;
2.招标文件(含设计任务书);
3.属于邀请招标的,提供被邀请投标单位的资质证明及主创建筑师简历。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复函。
14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城市更新项目)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及各管理局。
二、办理条件
1.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已编制完成项目招标文件。
三、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申请表;
2.招标文件(含设计任务书);
3.属于邀请招标的,提供被邀请投标单位的资质证明及主创建筑师简历。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复函。
15 地名批复(建筑物命名核准/公共设施名称核准/专业设施名称备案)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及各管理局。
二、办理条件
1.建筑物命名核准:
(1)房地产开发类项目,土地使用权利人为申请人;自用类项目,房屋所有权人或者经房屋所有权人委托的管理单位为申请人;
(2)除涉及保密要求项目外的具有居住、商业服务业、行政办公、工业、仓储等用途的建筑物(群);
(3)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本数)以上;楼层在8层(含本数)以上。具有特别地名意义的重要建筑,不受以上规定限制;
(4)规划国土部门的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核、地名批复(建筑物命名核准/公共设施名称核准/专业设施名称备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合并办理,分别核发相关证件;
2.公共设施名称核准:
(1)适用于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交通线性工程和城市公园、公共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名称核准;
(2)取得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
(3)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3.专业设施名称备案:
(1)适用于属于文教卫体、旅游、社会福利、宗教活动场所、市政公用设施等需由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批准名称的设施;
(2)取得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
(3)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规划国土部门的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核、地名批复(建筑物命名核准/公共设施名称核准/专业设施名称备案)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合并办理,分别核发相关证件。
三、申请材料
情形一 建筑物命名核准申请材料:
1.深圳市建筑物命名、更名核准申请表;
2.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系统共享);
3.提供方案审查意见书及总平面图。
情形二 公共设施名称核准申请材料:
1.深圳市公共设施名称核准申请表;
2.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系统共享);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系统共享)。
情形三 专业设施名称备案申请材料:
1.深圳市专业设施名称备案申请表;
2.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证(系统共享);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系统共享);
4.专业设施上级主管部门对命名方案的意见。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深圳市建筑物命名批复书或深圳市公共设施名称核准意见书或深圳市专业设施名称备案凭证。
16 出具开设路口审批、市政管线接口审批审查意见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及各管理局。
二、办理条件
1.属于在市政道路上开设永久路口或在市政道路上开设永久市政管线的接口的;
2.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
3.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
4.已取得相关管线运营单位的书面意见。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业务申请表;
2.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及规划设计要点或用地规划许可证(系统共享);
3.施工图设计图纸;
4.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5.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
6.涉及压覆或跨越市政管线的,已取得相应管线运营单位的书面意见;
7.法人营业执照(系统共享);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系统共享);
9.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系统共享);
10.法人授权委托书(系统共享);
11.代理人身份证(系统共享)。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类线性工程)、建设工程审查意见函。
17 出具开设路口审批、市政管线接口审批审查意见(城市更新项目)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及各管理局。
二、办理条件
1.属于在市政道路上开设永久路口或市政管线接口的;
2.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
3.已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
4.已取得相关管线运营单位的书面意见。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业务申请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系统共享);
3.施工图设计图纸;
4.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5.涉及压覆或跨越市政管线的,已取得相应管线运营单位的书面意见;
6.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类线性工程)、建设工程审查意见。
18 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核发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及各管理局。
二、办理条件
1.取得土地使用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免于方案设计核查的项目不需要此项);
2.项目属于大中型项目;
3.完成基础部分施工图;
4.位于国家安全区域的,通过国家安全部门审批;
5.位于地铁保护范围内的,取得地铁运营单位意见;
6.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通过文物保护部门审批。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业务申请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修改备案)申请附表〕;
2.设计文件(含总平面图和基础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电子数据);
3.位于国家安全区域的,需提交国家安全部门批复;位于地铁保护范围内的,需提交地铁运营单位意见;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需提交文物保护部门批复;
4.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
19 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核发(城市更新项目)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及各管理局。
二、办理条件
1.取得土地使用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免于方案设计核查的项目不需要此项);
2.项目属于大中型项目;
3.完成基础部分施工图;
4.位于国家安全区域的,通过国家安全部门审批;
5.位于地铁保护范围内的,取得地铁运营单位意见;
6.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通过文物保护部门审批。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业务申请表、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修改备案)申请附表〕;
2.设计文件(含总平面图和基础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电子数据);
3.位于国家安全区域的,需提交国家安全部门批复;位于地铁保护范围内的,需提交地铁运营单位意见;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需提交文物保护部门批复;涉及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等政策性用房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需提交接收业主单位意见;
4.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
20 建设工程开工验线(建筑类)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及各管理局。
二、办理条件
1.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
2.已办理开工手续;
3.已现场放线;
4.已取得建设工程开工验线测量报告。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业务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及附图(原件);
3.建设工程开工验线测量报告。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
21 建设工程开工验线(建筑类)(城市更新项目)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及各管理局。
二、办理条件
1.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
2.已办理开工手续;
3.已现场放线;
4.已取得建设工程开工验线测量报告。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审批事项业务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及附图(原件);
3.建设工程开工验线测量报告。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
22 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
二、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主管部门批准;
2.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环保设施拆除或闲置后污染物处理能力满足生产要求;因生产工艺改变、污染防治设施维修或停产等原因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
3.环保设施拆除或闲置后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4.污染物的排放、处置情况,施工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拆除或闲置后应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不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隐患。
三、申请材料
1.海洋环境保护设施拆除或闲置申请书;
2.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转情况说明;
3.法人证书(系统共享);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系统共享);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系统共享);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系统共享);
7.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系统共享)。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深圳市海洋局关于同意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批复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3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建筑类)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及各管理局。
二、办理条件
1.建筑主体及附属工程竣工;
2.室外及配套工程完工;
3.开工前已办理建设工程验线手续;
4.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
5.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已拆除;
6.规定配套公共设施应移交给政府的,需完成移交协议的签订。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2.设计文件(含总平面图和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报告;
4.按照相关约定需移交公共配套设施的,需提交移交协议书。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4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建筑类)(城市更新项目)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及各管理局。
二、办理条件
1.建筑主体及附属工程竣工;
2.室外及配套工程完工;
3.符合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各项要求;
4.已完成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
5.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已拆除;
6.规定配套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等政策性用房和公共设施应移交给政府的,需完成移交协议的签订;
7.开工前已办理建设工程验线手续。
三、申请材料
1.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
2.设计文件(含总平面图和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
3.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报告;
4.城市更新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5.按照约定需要移交保障性住房、创新型产业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和配套公共设施的,还需提交移交协议书。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5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
二、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照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能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文件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的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8.应急防污设施及器材配备齐全完好,可随时投入使用;
9.具备经批准或备案的应急计划。
三、申请材料
1.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申请表;
2.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或竣工验收监测表;
3.承担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
4.企业营业执照(系统共享);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系统共享);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系统共享);
7.授权委托书(系统共享);
8.代理人身份证(系统共享)。
四、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批复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6 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
二、办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4.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3.5.1等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实地测绘结果报告;
4.土地权属证明:
(1)以出让(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
① 土地使用权合同书;根据土地使用权合同书规定由权利人自行征地的,同时提交征地补偿协议书;
② 付清地价款证明。
(2)以其他合法形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8.1.3规定的材料。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不动产权证书。
27 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
二、办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4.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3.5.1等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已核发国有土地证书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权利证书的,提供其权利证书);
4.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系统共享);
5.竣工验收证书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或者竣工验收备案回执(系统共享);
6.房屋测绘报告(包括: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及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现状测绘的,可不提供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
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9.1.3规定的材料。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不动产权证书。
28 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
二、办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4.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3.5.1等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适用房地产变更登记);
2.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权属证书;
4.变更证明材料;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四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9.2.3规定的材料。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不动产权证书。
29 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
二、办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4.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3.5.1等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项目用海批准文件或者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4.宗海图(宗海位置图、界址图)以及界址点坐标;
5.海域使用金缴纳或者减免凭证;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2.1.3规定的材料。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不动产权证书。
30 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
二、办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4.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3.5.1等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海域使用权变更的文件;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2.2.3规定的材料。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不动产权证书。
31 海域使用权注销登记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
二、办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
2.申请人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文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一致;
4.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十三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3.5.1等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海域使用权消灭的材料;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2.4.3规定的材料。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无。
32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办理条件
符合《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5〕67号)规定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
三、申请材料
1.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表;
2.高层建筑工程超限设计的可行性报告;
3.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4.结构初步设计计算书(主要结果);
5.初步设计深度的图纸(建筑和结构部分)和设计说明;
6.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应提供相应的说明;
7.深圳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核查意见书(系统共享)。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办理结果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批复。
3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一、实施机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办理条件
1.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除专项开工外的其他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按程序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
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具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
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8.建设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