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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在线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7-04-19 标签: 行政审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深圳市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在线监督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9日

深圳市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在线监督工作方案

为强化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在线监督,打造政务服务“深圳标准”和“深圳质量”,有效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在线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225号)、《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效能监督系统功能框架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办函〔2016〕425号)以及市网上办事大厅绩效考评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背景

“效能监督”是市网上办事大厅五大核心栏目之一。效能监督平台主要是对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效能、网上办事效能、网上办事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满意度测评等进行电子监督,对违规异常情况进行预警纠错,定期对网上办事各实施机关进行效能综合测评,并将网上办事监督、行政服务投诉、业务办理结果、事项进驻情况等内容在效能监督栏目进行发布。

2015年上线的市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督栏目,通过及时向社会公开效能监督情况,在推动市直部门流程改造、督促市直部门行政审批按时办结、推广网上办事大厅公共申办审批平台使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为顺应“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要求,加强网上办事效能监督,强化行政审批事项在线监督,需要对效能监督系统进行拓展完善和优化升级。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工作思路。在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监督规则和机制的基础上,通过市网上办事大厅、市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市通用审批平台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统一归集整理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行政审批事项数据,建立网上办事相关数据库及在线监督统一平台,支撑相关管理部门开展“一门式一网式”网上业务办理监督、绩效考评、审批再监督和执纪问责,实现全方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线监督。

(二)工作目标。归集整理市网上办事大厅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数据,满足各类在线监管、监督应用需求,为市直各业务监管部门、效能监督部门提供及时、准确、便捷的行政审批在线监管、监督服务及技术支撑。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绩效评估机制,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申办、受理、审批等环节的实时监督,以及“一门式一网式”政务服务综合效能监督,不断提升行政审批和服务效能。

三、主要任务

(一)梳理监督需求和制定监督规则。按照“三级监督”的工作思路,参照省共性监督需求及规则,分三个层面梳理监督需求和监督规则:一是业务管理部门针对本部门(系统)主管业务,围绕实现廉政风险和效能监督自动预警的要求,梳理完善本单位个性化的自我监管需求及规则并报市政务办;二是市政务办作为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督考核主管部门,会同市编办、市监察局提出对我市各单位普适的、共性的监督规则;三是市监察局履行对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督工作进行再监督的职能,根据业务管理部门和效能监督主管部门的监管规则,提出执纪问责的工作要求(市政务办、市编办、市监察局牵头,各区、市直各单位配合,2017年4月底前完成)。

(二)完善行政效能监督。根据梳理明确的个性和共性监管、监督需求,进一步加强事项标准化编制和应用、网上办理能力、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执法检查监督、咨询和投诉举报办理情况监督,并提供相应的数据。

1.加强标准化编制和应用监督。加强事项目录、审批要素、审批流程及裁量基准等标准化编制情况以及是否依照事项目录实施审批等标准化应用监督,提出标准化编制和应用监督需求,制定完善标准化编制和应用情况考核标准(市编办牵头,2017年4月底前完成)。

2.加强网上办理能力监督。加强事项进驻统一申办平台、事项办理到现场次数、业务办理量、网上全流程办理率、上网办理率、网上办结率以及智能终端业务办理量等网上办理能力监督,提出网上办理能力监督需求,制定完善网上办理能力监督考核标准(市政务办牵头,2017年4月底前完成)。

3.加强审批程序监督。加强补正程序、受理程序、批准程序、中止和终止程序、特殊程序和优化创新审批等审批程序监督,提出加强审批程序监督需求,制定完善审批程序监督考核标准(市政务办牵头,2017年4月底前完成)。

4.加强审批时限监督。加强审批时限是否按照法定办结时间、承诺办结时间完成审批事项以及事项平均办结时间、超时办结事项数等审批时限监督,提出审批时限监督需求,制定完善审批时限监督考核标准(市政务办牵头,2017年4月底前完成)。

5.加强审批事项收费监督。制定审批事项收费目录,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合法合规性监督检查,对是否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法定标准收费进行监督,提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需求,制定完善审批事项收费监督考核标准(市财政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委配合,2017年4月底前完成)。

6.加强执法检查监督。重点加强对各部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情况以及执法中违法或者失职行为的检查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机制,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通过效能监督平台向社会公开,建立执法过程、结果数据报送和考核机制,制定完善执法检查监督考核标准(市法制办牵头,2017年5月底前完成)。

7.加强咨询和投诉举报办理监督。根据监督需求和规则,强化各业务部门对申请人的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市信访局建立完善咨询和投诉举报办理和处置机制,通过多渠道汇聚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数据信息并统一推送至在线监督统一平台;二是各业务部门根据在线监督统一平台推送的数据信息,处置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并将相关结果通过在线监督统一平台反馈至市政务办;三是标准化编制和应用、网上办理能力、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执法检查牵头监督部门要抽查业务部门咨询和投诉处理程序、时限和结果,并将相关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市信访局牵头,市编办、市政务办、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委、市市场监管委配合,2017年6月底前完成)。

8.加强满意度测评监督。运用多种手段提升效能监督客观性和准确性,依托独立第三方测评机构,通过在线测评和短信测评等方式,加强满意度测评监督,建立全市满意度测评监督制度和结果应用机制,提出满意度测评监督需求,制定满意度测评监督考核标准(市政务办牵头,2017年9月底前完成)。

9.加强综合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工作。各牵头部门负责对业务违规异常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督办整改情况;依托市网上办事大厅提供绩效结果、报告和综合评价结果查询;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执纪问责信息推送并进行通报(市编办、市财政委、市政务办、市法制办、市信访局等,2018年1月开始)。

10.加强数据汇聚和定时更新。各牵头部门要参照粤机编办函〔2016〕425号文件要求,统筹汇聚相关数据,确保数据及时更新,并按时报送市政务办(市编办、市财政委、市政务办、市法制办、市信访局等,2017年4月底前完成)。

(三)搭建网上办事在线监督统一平台。一是在统筹全市统一申办平台、通用审批平台、电子证照系统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启动市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效能监督系统建设,并按照省定要求报送有关数据(市政务办牵头,2017年6月底前完成)。二是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需求收集和项目申报立项工作,完成市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效能监督系统的建设、上线部署和推广应用,确保保质保量完成省定建设任务(市政务办牵头,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监督平台与省市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市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效能监督系统与市各业务部门已有业务审批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市电子监察系统及省相关系统的互联互通,强化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透明、规范、高效的审批事项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市政务办、市经信委牵头,市绩效办、市直各单位配合,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五)推进效能监督结果公开。建立健全市直单位在线办事效能监督结果公开机制,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督栏目及时公布市直各单位季度和年度绩效考评情况,并将年度考评结果作为政府网站在线办事考评依据(市政府办公厅牵头,2018年1月开始)。

(六)做好效能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在线监督情况,会同同级效能监督主管部门,对各单位落实网上办事大厅工作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效能监督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违纪线索进行案件调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市监察局牵头,2017年6月开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在线监督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抓手。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改革日程,细化分工,责任到人,于4月20日之前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并将人员名单报送市政务办(联系人:王琴,电话:88127452,邮箱:wangq@szzw.gov.cn)。

(二)强化效能监督体制机制。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理顺行政审批效能监督体制机制,明确职责,为效能监督提供机制保障;要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效能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机制,加大绩效考核比重;要加强统筹,推进行政效能投诉网与市网上办事大厅投诉系统功能整合和数据互联互通,健全申办人首次投诉举报后市直部门24小时反馈机制,建立市直部门受理、办理投诉举报情况网上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在线评价和线下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三)保障项目资金。市区两级财政要统筹保障市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效能监督系统项目的建设、部署及对接经费,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审批进程。

(四)市、区工作分工。按照省建设要求,由市统一建设市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效能监督系统,并免费提供给各区使用,各区可结合工作需要扩展功能,但不得缩小效能监管范围。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区相关部门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推进本级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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