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委办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9日
深圳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前 言
“十二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健全责任体系、推进法制机制体制建设、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取得一定成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向好,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基础。但光明新区“12·11”重大火灾事故及“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城市安全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是深圳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构建现代安全治理体系的关键时期。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讲话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坚持生命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批示精神,保障城市安全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全面分析城市安全发展的现状与形势,借鉴国内外城市安全管理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明确“十三五”时期深圳将以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为目标,实施城市安全发展战略,把安全贯穿于城市发展各环节、各领域,构建形成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现代安全治理体系,为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同时,提出配套的策略路径、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及保障措施,为完成“十三五”时期规划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本规划是深圳市“十三五”时期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是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重要依据,是今后五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对提升全市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落实主要任务、重点工程,确保深圳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发展回顾与形势分析
(一)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深圳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成为首个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构建现代化城市安全治理体系提供经济、人才、技术、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有力保障,较大事故、重大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等指标下降幅度均超过30%,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为全省最低,各级逐年加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投入,市、区两级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规模达2.1亿元,城市安全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1.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
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全市建立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各级安委办综合协调、各行业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明确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并定期实施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明确安委会、消安委会和交通预联会议及其办公室职责,初步理顺各级安全管理议事协调机构的职能和运行机制。通过开展城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在全国率先发布包括安全生产内容的《深圳市公共安全白皮书》,初步建立全市公共安全风险评估及管控体系,有效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颁布实施《深圳市工业和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全市累计超过14000家企业(单位)通过标准化达标,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改善;通过信息化手段,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安全隐患的自觉性极大提高,系统纳管企业规模超过7.7万家,累计排查整治各类隐患120余万处;通过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管,全市重点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3.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
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的突出问题,推动相关立法工作,制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4部,出台《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的政府规章5部,制修订《建筑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等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9部,印发《深圳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为依法治安提供法制保障。
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
持续加大危险化学品、消防、油气管线、道路交通、泥头车、特种设备及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组织开展“法治通城”行动,重点整治酒驾、飙车、暴力抗法等十大类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逐年降低至1.35。建立泥头车“两牌两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准入许可,利用GPS动态监控平台加强监管,涉及泥头车的事故率明显降低。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质量、维保质量的监督抽查,全市特种设备总体定检率达99.61%。持续开展油气管线整治攻坚,消除了东角头、清水河油气库等一大批长期存在的隐患或风险。
5.安全生产应急能力进一步提升。
安全生产应急与全市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实现资源共享、平台共用,并不断得到磨合和拓展,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有效支撑。组建了8个行业领域专项应急指挥部,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体系基本形成;积极推动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组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支撑体系;完善20个专项应急预案,积极推动安全生产领域专业救援队伍和专家组建设,逐年提高应急演练参与面和覆盖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逐步得到提升。
6.安全生产宣教培训进一步拓宽。
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普及性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深圳市现代安全实景模拟教育基地等22个教育场馆的宣教作用,累计接待中小学生、市民、外来务工人员等各类群体超过150万人次,安全教育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逐步提升;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累计发放各类资格证书13万余本;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建成“国家级、省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20家、“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332家,安全文化理念得到深入推广;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初步形成市、区、街道三级安全社区建设网络,已有49个街道启动创建工作,12个区(街道)获得“全国安全社区”称号,全民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
表1 “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 2010年 | 规划目标 | 2015年 | 升降幅度 | 完成情况 |
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 675 | 下降10%降至608人 | 568 | 下降15.85% | 已完成 |
亿元本地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0.071 | 下降10%降至0.064 | 0.0325 | 下降54.23% | 已完成 |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1.233 | 下降10%降至1.11 | 1.435 | 上升16.39% | 未完成 |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 3.41 | 下降20%降至2.73 | 1.35 | 下降60.41% | 已完成 |
火灾10万人口死亡率 | — | 控制在0.08以内 | 0.0649 | — | 已完成 |
(二)问题与挑战。
1.城市安全发展战略框架尚未形成。
当前,城市人口、车辆、建筑物密集,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大,安全发展与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发展协调性不足,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原有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设施布局与城市空间规划建设缺乏有效衔接,水、电、油、气管线等城市生命线工程仍存在安全隐患。低端制造业仍长期大量存在,风险管控困难,新的风险隐患不断涌现,城市超常规发展带来的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应对能力有限,尚未找到有效的破解方法,符合城市发展特点的安全发展战略有待形成。
2.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风险依然存在。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5030起,死亡2791人,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未完成“十二五”规划指标,尤其是光明新区“12?20”特大滑坡事故的发生表明重特大事故防控未见成效,2013年公共安全风险评估的台风致灾、高层建筑火灾、城中村(三旧场所)火灾、“三小”场所火灾及建筑工程坍塌事故等5类风险源风险等级仍然较高,各类风险隐患大量存在:一是安全监管量大面广。目前城市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公里10000人,每公里道路车辆密度为502辆,均为全国第一;建成区面积占全市域总面积近50%,远超国际警戒线设定的30%,高于北京、上海及香港;高层、超高层建筑超过5500栋,各类大型城市综合体数量迅速增加;中高压油气输送管道总长超过352公里,城镇燃气管道长度约5000公里;全市地铁运营线路总里程达230公里。二是城市存量风险大量存在。违法建筑、“三小”场所、中小微企业数量巨大,“三旧场所”规划先天不足,建设标准低,消防设施欠缺,供电线路与电气设备老化严重;部分早期规划建设的水、电、油、气等生命线工程管线老化现象日增,出现泄漏、燃烧、爆炸的可能性逐步加大;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带病运行或超期服役现象增多。三是新增风险不断涌现。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全面铺开,机场第三跑道、轨道交通三四期、深中通道、外环高速、第二会展中心、1100多项治水提质工程等重大项目相继开工建设,会展业、休闲旅游业、商贸服务业、港口运输业、汽车租赁业等快速发展,新能源电池、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海洋经济、机器人、可穿戴设备、网络新业态(包括网约车、网络物流等)等产业迅速兴起。
表2 “十二五”期间较大以上事故统计
事故级别 | 指标 | “十一五”期间 | “十二五”期间 | 波动幅度 |
特别重大事故 | 事故起数 | 1 | 1 | — |
死亡人数 | 44 | 77 | 75% | |
重大事故 | 事故起数 | 2 | 1 | -50% |
死亡人数 | 25 | 16 | -36% | |
较大事故 | 事故起数 | 41 | 25 | -39% |
死亡人数 | 150 | 93 | -34% |
3.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制有待完善。
“十二五”期间,由于大部制改革,市级层面安监与应急部门合署办公,多数新区将安监职能设置在经济服务局,上下体制不对应,工作衔接不畅,纵向层级之间决策与执行困难。受机构合并、职能分离影响,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不清,产生了新的职能交叉和监管盲区,横向部门之间协调联动不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未能有效衔接,规划、审批、建设、运营、生产等多个环节未能形成合力。《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一批法规规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上位法衔接不够紧密,部分法律法规缺乏相应的实施细则,部分现行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操作性不强,新兴产业领域缺乏相应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仍待完善。
4.基层安全执法监管能力亟需增强。
一是基层安监队伍总体数量不足,街道一级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不足600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仅有2000余人,且各街道间配备不均衡;二是临聘人员多,文化程度低,专业人员配比率低,专业技术能力弱,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三是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工资待遇低、上升空间有限、尽职尽责的边界尚未明确,积极性不足;四是移动执法终端、执法记录仪等装备和执法车辆配备不足,影响安全生产执法效率。
5.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相对不足。
安全监管和服务的供给与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不相适应,基层网络信息化基础发展不均衡,现有业务系统数据质量不高,多部门跨行业的信息资源融合程度低,未建立统一的智能化、信息化安全监管体系,无法满足综合监管的要求,现有信息化系统亟待升级改造。遥感监测、物联网和云计算超前感知系统等重大关键技术设备的研发应用滞后于日益增长的安全生产发展需求,创新能力亟待提高。机器人、人体搜寻仪、无人机、移动应急指挥车及抓钢机等先进适用装备在监测监控、应急救援等方面应用和配备不足,安全生产先进装备与技术尚未形成有效的产业化模式。
6.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亟待提升。
区级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及处置能力相对薄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足,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衔接不够;应急救援力量相对薄弱,综合救援队伍主要力量来自于公安消防部门,缺乏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专业性人才和实战训练基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尤其是危险化学品、海上救援队伍的配备尚不能适应城市发展要求。全市综合性大型应急演练不足,缺少跨地区、跨行业、军地联动的“突发性”“双盲”综合演练。大型装备和专用装备配置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战需要存在较大差距;安全生产应急资源碎片化的现状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应急物资储备、调用、补偿和保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7.社会公众安全文化素质有待提高。
外来劳务工数量多,流动性大,文化程度低,“十二五”期间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员中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的占70%以上。企业安全培训和考核形式单一,存在培训走过场、考核过于宽松等问题。安全职业教育重视程度不够,效果不明显。安全教育陷入“培训一批、离开一批、再来一批”的怪圈,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得不到有效提高。现有安全宣教产品种类不够丰富,宣教模式比较陈旧,宣传培训效果不佳。社会整体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法治观念仍然比较淡薄,自防自救能力不足。
8.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尚处初级阶段。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政府热、企业冷”“政府着急、企业不急”等现象依然较为普遍,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现场作业条件差、“三违”现象等问题比较突出。政府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惩处手段单一,惩处力度不足,刑事追责少,导致企业违法成本低。监管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合力机制尚未形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安全监管对象和监管任务日益增加,现有监管模式难以为继。政府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不彻底。行业协会、学会、安全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发育程度低、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未能有效承担政府转移的相关职能,技术支撑作用和中介服务功能未得到有效发挥。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处罚结果等信息尚未完全公开,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12350、96119等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部分公众投诉问题未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消除。
二、指导思想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讲话及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问题导向、创新驱动、源头治理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党委政府头等大事来抓,全力推进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工作,强化安全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较大和一般事故为目标,实施城市安全发展战略,把安全贯穿于城市发展各环节、各领域,构建与特大城市发展相匹配的城市安全治理体系,为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规划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现代安全治理体系,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能力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与基础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技术保障和社会公众安全素质显著提高,安全生产市场化、社会化协同机制全面形成,安全生产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表3 “十三五”时期安全生产预期指标(2020年末较2016年末下降)
序号 | 指标名称 | 降幅(约束值) |
1 |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 8% |
2 |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 8% |
3 |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 | 0 |
4 |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30% |
5 |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15% |
6 |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 6% |
7 | 强化重大风险监控,确保全市各类重大危险源100%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 |
8 | 强化监管队伍建设,确保市、区、街道三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100%达标 | |
9 | 强化安全基础教育,确保全市各类中小学校100%设立安全教育课程 | |
10 |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各类企业100%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
备注:2016年国家实施事故统计改革后,口径发生变化,无法与2015年数据进行比较。
(三)策略与路径。
1.突出前瞻布局,构建城市安全发展战略。
以解决影响城市安全发展的长期性、系统性、区域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为导向,对标发达国家与先进地区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从城市安全的全局高度出发,以风险管理为导向,贯穿“三个优先”原则,统筹产业、空间、安全等发展战略,构建城市安全发展战略,全面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安全、科学和可持续发展。
2.突出立法优势,建设安全法规标准体系。
聚焦制约城市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和不利于安全发展的薄弱环节,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大力推进依法治安进程,及时制修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标准,探索建立城市安全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全面构筑适应特大城市安全发展需求的法规标准体系。
3.突出末梢治理,夯实基层安全监管基础。
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各项政令在基层及时、准确、全面落实为基本原则,以增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力量、落实基层安全监管职业化保障、提升基层安全监管专业化水平、强化资源保障及技术支撑为基本手段,全面筑牢安全监管根基。
4.突出科技强安,做实安全科技支撑体系。
以安全科技人才支撑体系建设为基础保障,以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以先进适用安全技术与装备推广应用为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创新驱动作用,助推安全科技研发及产业发展,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监管执法、应急救援及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突出共治共享,创新安全生产治理模式。
推进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激发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机构参与安全生产的内在动力,积极营造有利于公众参与的社会氛围,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格局,探索创建可复制、可推广的现代安全治理新模式。
6.突出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文化素质。
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性、时效性和覆盖面为目标,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法、手段、载体和渠道,着力构建全媒体、分众化的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实施全民安全文明素质提升工程,把公共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体系,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安全文化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本质安全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城市安全发展。
1.牢固树立城市安全发展理念。
组织开展安全发展理念学习,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从思想认识层面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及“发展经济是政绩,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发展战略思维和全局意识,坚决树立事故“可防可控可避免”的科学观念,坚决不触底线、不破红线。
2.开展城市安全发展战略研究。
开展城市安全发展战略研究,分析、研判特大城市的潜在致灾因素,尤其是“想不到”的非传统安全因素,制定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综合性的防范策略。借鉴发达国家与先进地区的城市安全发展理念,充分利用深圳特区立法及经济、人才和技术等综合优势,制定全局性、长远性的城市安全发展战略及治理策略,破解城市安全发展的长期性、系统性、区域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3.推动城市安全发展战略实施。
将安全生产规划纳入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城市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与城市人口、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构建城市安全发展格局,为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指引。
将城市安全发展战略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建设、交通、卫生、环保、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推动城市安全功能配置、设施建设和资源共享。
4.优化城市产业设施空间布局。
淘汰低端落后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化产业转型升级。优化调整危险化学品产业、重大安全设施的空间布局和港区内部功能分区。完善危险品存储和运输专项规划的修编,形成危险品管线控制廊道,优化危险废弃物处置场所与危险品仓储区域选址管理。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基础设施、应急避难场所等领域的规划建设,提高城市运行安全水平。加快推进港内应急深水锚地的规划和建设,提高深圳港大型船舶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二)强化双重体系,遏制重大特大事故。
1.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1)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督促各区各部门辨识评估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公共安全风险,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的风险点和危险源的种类、触发诱因及其损害后果进行全面识别分析;全面实施市、区、重点行业领域3个层面的风险评估,形成“1+4+10+N”的风险评估体系。全面辨识和评估辖区内的安全风险,建立区域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区域“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指导和推动重点企业制定风险评估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
(2)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坚持把源头治理挺在风险管控前面,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整治挺在事故前面。建立不同类型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指引,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和类别,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原则实施差异化动态监管。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加强实时监控。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重大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和预警。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
2.全面实施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严格规划准入。严格落实城市发展规划与余泥渣土受纳场、轨道交通、油气输送管线、城市燃气管线、核电站、污泥处置、垃圾填埋场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完善城市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改革现行“招投标”制度,提高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及运营企业准入门槛,引导具有专业资质、实力较强的企业参与重大项目的建设及运营;研究建立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2)严格规模准入。明确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建立大型经营性活动备案审批制度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预警制度;推动实施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技术工程,严格限制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单位空间作业人数。
(3)严格安全条件准入。严格新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及施工审查,督促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安全标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资金奖补、兼并重组等途径,引导安全保障能力低、长期亏损、扭转无望的低端企业主动退出。
(4)严格人员素质准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制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领域特殊作业和关键岗位的安全素质标准和培训考试制度,强化提升一线操作人员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进重点监管企业纳管“全覆盖”。明确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和分级标准,指导和规范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分级督办制度,明确分级督办标准。建立事故隐患数据库与重大事故隐患动态分布图,实施事故隐患分级分类监管,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核销的全过程记录及闭环管理。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公开制度。
4.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1)道路交通: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分析与决策支持系统。加强事故黑点路段和交叉口隐患点治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审核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审核贯穿于交通规划、设计、建设及运营的各个阶段。优化完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增加道路防护栏和隔离墩,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次生灾害。完善隧道的监测监控设施,实行车辆流量安全管控。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网络建设。实施全特区道路高清监控视频全覆盖。持续深化大数据技术应用,对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实行分类管理、精准管控。持续推进禁摩限电,强化不符合安全要求电动自行车的源头管理。推广“两客一危”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安装“黑匣子”和防碰撞系统。研究和推广应用公路客运车辆新型应急破窗装置。推行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建立“互联网+危险货物运输”监管模式,强化危险货物运输源头及道路运输等各环节监管。探索建设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完善泥头车“两牌两证”管理和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机制,推广使用可实现顶盖自动强制密闭、规划线路控制、分区限速等多种智能管控功能的新型全密封式泥头车。排查、整治全市新能源公交车辆安全隐患。开展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限期整改、迁移、立即关停等措施。研究制定网约新兴运输业态的安全监管措施和实施办法。
(2)危险化学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危险化学品全过程动态监管体系。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时动态监管,实现实时视频监控、远程动态监测、在线预警和事故后果分析模拟。重点整治液氨、液氯、白电油、天那水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制定剧毒化学品处置办法,明确剧毒化学品处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探索实施危险化学品集中交易、专业储存、统一配送和流向登记制度。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罐区及周边配套设施进行检测与风险评估,实施危险化学品罐区本质安全提升工程。推动危险化学品检验检测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仓储区迁建,建设危险化学品公物仓及处置场所。推进危险废物处理企业处置能力提升改造工程。针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推广应用危险化学品快速监测预警、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安全仪表系统等安全生产先进方法与适用技术。
(3)港区:定期开展港口危险化学品存储区、集装箱危险品堆场风险评估。整合海事、安监、公安消防、交通、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资源,强化港口码头安全监管与联合执法,建立危险货物联合查处工作机制。建设集装箱拖车智能停车引导系统,完善港区后方陆域的交通微循环。针对超装卸作业范围(不在港口危险货物许可证范围内)的过境危险货物集装箱,开展码头适靠及应急处置能力评估。推动港口企业设施与周边设施安全间距不足的隐患整治。
(4)消防:落实《深圳市消防规划(2009—2020年)》,统筹推进全市消防基础设施与消防装备建设。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公安消防监管职责,完善街道、社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严格落实街道、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重点推进专业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常态化整治城中村、老工业区等区域性火灾隐患,加强高层及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城市大型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三小”场所等火灾高危单位及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建筑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机构监管,完善检测标准和规程。探索制定房屋出租消防安全负面清单,加强“三小”场所和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推进分级分类管理。加强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隐患排查整治,鼓励安装电气安全动态监控系统。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既有建筑消防安全纳管。继续推行消防安全隐患重点地区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分批挂牌督办及“回头看”制度。推广城市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将重点单位接入全市火灾自动报警信息平台。推进市级消防应急救援实战训练基地建设。建立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消火栓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实时在线监测动态管理。推进消防应急站(点)建设。
(5)建筑(建筑施工、既有建筑、重大基础工程、余泥渣土受纳场):
1)建筑施工:建设“智慧建造、智能监管”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对在建项目的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实施远程动态监控与监测预警,强化工程设计、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测。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完善企业和人员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制度,实行建筑施工现场关键岗位实名制监管。强化施工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属地化管理和层级监督,探索取消强制性监理。以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和地下工程等主要风险源为防控重点,建立重大风险源台账管理及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加强在建重大工程对周边构筑物、地铁隧道及水、电、气等地下管线的安全影响评估。
2)既有建筑:设立专门的既有房屋安全监管机构。研究出台既有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理顺房屋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责任分工。建立“一楼一档”房屋安全信息平台,落实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责任。制定完善房屋安全排查、鉴定等技术标准和指南,规范房屋安全检测鉴定管理。全面排查老旧建筑、自建房等历史遗留建筑安全隐患。研究出台既有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办法。委托相关资质机构,开展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评估检测,建立全市既有建筑幕墙维护巡查台账,明确相关方职责。推进旧工业园区更新改造。
3)重大基础工程:开展重大基础工程(桥隧、地铁、机场、地下管网、近海、填海及水利基础设施等)安全评价研究。支持开展大型公共建筑结构安全与抗震、超高层建筑和大跨度建筑风振特性与抗风性能等重点领域安全技术研究。建立填海区地面沉降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开展地基沉降及变形的专项评估和研究。开展水务工程中暗河箱涵风险隐患普查和安全评估,建立暗河隐患图谱及数据库。
4)余泥渣土受纳场:完善余泥渣土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制定余泥渣土受纳场选址、建设运营等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提高受纳场建设运营行业准入门槛和资质条件。建立受纳场监测预警系统和建筑废弃物运输处置管理平台,实现余泥渣土运输、受纳、排放、处置全过程监测监控和自动预警。编制余泥渣土受纳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推进填海区受纳场的规划建设。研究和应用余泥渣土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完善补贴扶持政策,拓宽综合利用产品使用渠道。
(6)违法建筑: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及“拓展空间保障发展”十大行动要求,全面开展存量违法建筑的隐患排查,凡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采取清楼措施,确保安全;凡是发现正在抢建的,一律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对非法占用河道、河堤、海堤和山边附近违法建筑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坚决予以强制拆除。
(7)危险边坡:建立完善危险边坡监控预警标准,编制相关技术规范。采用InSAR(合成孔径雷达干涉)等先进技术,开展自然边坡、人工边坡的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落实智能监测预防措施,实施治理加固工程。建立危险边坡登记及风险告知制度,设置边坡信息公示牌。
(8)特种设备:实施特种设备分级分类监管,重点开展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压力管道、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建立压力管道登记监管制度。探索建立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信息全寿命周期追溯制度。建设特种设备应急处置中心(含电梯远程监测市级平台和96333应急服务平台)。推动装设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建成由电梯前端采集、企业级管理平台和市级监测平台三级组成的电梯故障远程监控体系。多方筹集资金,加快推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加强老旧电梯的安全检查、检测及维护。
(9)水上交通: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网格化动态管控平台,全面推行海事现场监管网格化。研究制定船舶信用评价体系和“四类重点船舶”(客船、危险品船、砂石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船舶)安全监管标准。建立到港船舶风险评估系统。研究建立水上交通安全评估指标体系。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构建基于云的智能海事指挥平台,提升海上应急决策指挥水平。研究制定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加强海上应急队伍建设,建立海上搜救宝安分中心。
(10)轨道交通:强化和完善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管机构,加强监管人员配备,研究建设期轨道交通专有设备系统监管机制和机构建设问题。加强地铁建设及运营安全管理,包括地铁建设工程周边地面沉降监测预警与评估、特有设备系统(如列车、通信信号、接触网等)的安全性能监管和验收,运营过程中轨道巡线及变形监测、隧道变形监测、车辆调度、密集人流拥堵踩踏及地下空间消防等。建设地铁运营应急抢险指挥平台。在试点站研制客流密度预警、疏散预警指示系统。加强对杂散电流数据的监测研究,防止杂散电流影响周边管线安全。建立跨越地铁地面和高架段道路防护设施设计标准。加强地铁安保区保护工作,完善安保区施工审查监督机制。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警力配备,强化地铁治安、反恐工作。
(11)职业卫生:推动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执法力量,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扩充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完善职业危害监督检查设备配置。完善职业卫生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风险评估,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数据库。利用“互联网+职业卫生”信息化手段,建设职业卫生信息电子管理系统,实现职业危害动态分析监控。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建立完善职业卫生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制度。开展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动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预警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强化职业卫生防治能力建设。充分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及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12)粉尘涉爆:深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强化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粉尘防治指引及操作指南,建立标准化的执法工作指南。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建立预防粉尘爆炸长效机制。适时淘汰产能落后、高污染、高危险性的粉尘涉爆企业。广泛宣传、普及粉尘防爆安全知识。
(13)油气长输管道:推进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排查整治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超期服役等隐患。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及管道超期未检等问题。在穿越市区等重要敏感区域建设完善中高压油气管道可视化实时监控平台。推行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大老旧管道和腐蚀严重管段的更新改造力度。支持研制油气管道带压清理、不停输维修智能机器人。
(14)城镇燃气: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道改造。推进老旧住宅区、城中村、餐饮集中区、医院和学校管道天然气改造项目,提高管道燃气普及率。实施《深圳市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办法》,设立燃气管道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公安部门介入损坏燃气管道设施违法行为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严防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设施行为。加强对杂散电流引发燃气管道腐蚀的防控。逐步关闭安全生产条件差、周边环境复杂的液化石油气库。加大城中村“黑煤气”查处力度。完善餐饮场所安全用气使用规范,加强对餐饮场所的用气(含瓶装气)安全隐患排查。推广安装燃气泄漏及一氧化碳监测报警、入户式预警通知(含连接软管等基础设备更换)和应急广播系统。
(15)地下综合管廊:建立政府主导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体制机制,出台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推进市政设施智慧化改造,统筹公共管线维护管理,建成综合管网信息库和统一管线信息平台,形成全覆盖的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到2020年,建成干线综合管廊80公里。
(16)民爆物品:统筹建设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完善储存仓库的安防系统建设。建立涵盖民爆物品入库、出库、运输、使用、返库等各环节的实时监控系统。加强民爆物品运输线路规划研究。
(17)文体旅游:加强对大型文体活动、公共场馆和景点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人流管控与风险评估,落实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和行业标准化管理。建立旅游市场综合监管部门间联席会议机制,健全旅游市场监管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督促旅游经营单位加强组团离深和接待来深旅行团安全监管。督促旅游经营单位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健全抢险和医疗应急救援队伍,配强专业救援设备。
(18)校园:探索建立学校安全标准化体系和学校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提高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效率。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育体系。完善校园及周边地区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交通设施建设。加强校车、校舍、跑道、游泳池、实验室等基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大对“黑校车”的打击力度。全面排查、整治无证幼儿园的安全隐患。
(19)地面坍塌:加大地面坍塌隐患的治理力度。加强市政排水管渠检测、评估及地下空洞探查。全面排查整治道路、地下交通轨道、溶洞、采空区、暗管、暗渠和基坑的坍塌安全隐患。完善地下空间信息平台建设与使用。
(20)寄递物流:实施《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督促快递服务组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实行零担托运行业实名托运制度。加大对毒品、危爆物品、枪支弹药、危险化学品等违禁寄递物品的稽查力度。
(21)新兴产业领域: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安全风险评估,研究制定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匹配的安全管理标准。加强对新能源电池、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无人机、网络新业态、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企业(产学研机构)强化对实验室及新产品试验安全监控,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22)其他领域:建立“黑油点”整治台账制度,加大“移动黑油点”查处力度。综合运用网格化巡查、市民举报奖励等制度,提高“黑油点”查处效率。建立走私油品车辆黑名单制度。全面整治文化培训机构、午托班的安全隐患。加强科技研发,提高防雷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气象灾害预报的准确度,提升城市防御雷电等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加强空中高压线安全距离不足隐患治理,推进高压线地下走廊建设。加强对地下给排水管网的保护力度,制定给水管网施工的准入标准,加大对破坏管网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涉及地下管线工程施工的协作联动机制,进一步增强施工单位与管线相关方的沟通交底,最大限度降低工程施工对地下管线的影响。强化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开展河道堤防、水库、排水设施等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日常巡查、监测和警戒,积极采取科学防御措施,严防因极端天气引发次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深化体制改革,创新安全监管体系。
1.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市级恢复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增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进一步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政执法和应急救援能力。理顺新区、街道层面的安监体制,尤其是加强街道安监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力量配备工作。推动各区、街道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划转至辖区安监部门承担。进一步完善前海蛇口自贸区和福田、盐田、沙头角保税区等特殊区域的安监体制,探索适合此类特殊区域的安监管理模式。
(2)完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厘清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专业监管、属地监管之间的界限,界定各级党政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党委政府及班子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一把手”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等举措。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纳入各级政府部门“三定”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层层承诺制度。编制安全生产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事故统计改革思路,进一步改革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统计与指标控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优化安全生产考核方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约谈、道歉、失职追责和“一案双查”制度,加强党纪问责。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任前、任中谈话机制,促进领导干部尽职履职。
2.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探索建立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定期调整机制,明确新兴行(产)业的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厘清各级应急委、安委会、消安委会及交通预联会议等安全生产相关协调机构管理职能,理顺运行管理机制。结合安全生产、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气象灾害信息、特别防护期需要和隐患排查整治等实际情况,完善事故预警防控制度。
3.健全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
依据安全生产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运用特区立法权,及时制修订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及规章,增强法规条款的可操作性。推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安全监管、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职业卫生防治、电梯质量安全监管等领域立法工作。制修订既有建筑幕墙、中高压管道等基础弱、监管难的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四)注重末梢治理,强化监管执法能力。
1.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优化基层执法人员专业结构,提高专业执法人员配比率,提升执法专业水平。进一步制定完善监督检查员管理、培训、考核、分类分级、退出机制办法和标准;推进基层安监队伍规范化建设,完成监督检查员队伍组建工作;严格监督检查员队伍选拔条件,加强业务培训,制定实施轮训计划,提高基层监督检查员队伍的专业水平。
增加配备执法车辆、移动执法终端等执法装备,改善执法工作条件。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2.推进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
推进实施《深圳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实现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匾牌名称统一、队伍管理制度统一、执法装备服装统一、执法检查标准统一、执法办案流程统一、执法文书填写统一、执法案卷归档统一、执法礼仪和用语统一。定期开展执法监察标准化实施效果评估,2017年底,街道安监实现执法监察标准化达标率100%。
3.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程序。
制定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及其实施细则,严格规范执法程序,明确自由裁量权标准。建立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公开与备案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暗查暗访和“双随机”抽查执法制度。
4.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推进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能。强化安委会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作用,健全部门联合执法和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进一步明确刑事移交标准,规范移交程序,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构与公安、检察机关案情通报机制。
充分发挥刑事责任追究对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企业的震慑作用,加大对企业的行政与刑事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把应急执法纳入日常监管执法范畴,加大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单位和轨道交通、建筑施工企业的应急执法检查力度。改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强事故调查的技术原因分析,突出事故案例的指导与应用。建立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和事故公开制度。
(五)实施科技强安,提升科技支撑水平。
1.加强安全科技人才体系建设。
创新设立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引进培育安全生产领军人才。以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为技术平台,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联合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和人员,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鼓励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训机构和企业联合培养城市公共安全专业技术人才。
2.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日常管理、隐患排查、执法监察、诚信体系建设、事故救援等的应用。整合现有安全监管数据库资源,完善面向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安委会成员单位、企业和社会公众四类对象的智能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集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企业安全管理服务、安全生产公众服务、安委会成员单位互联互通等功能模块,打造“互联网+安全综合服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和风险防控能力。
3.研究推广安全新技术与装备。
研究制定安全新技术与装备研发及应用的激励政策,重点支持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及应用。建立安全生产先进适用工艺设备与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平台,推广使用现场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设施设备,推动高危行业企业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引导、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推动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
(六)完善配套建设,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1.建设安全生产应急平台。
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3S(遥感技术RS、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卫星定位系统)信息技术等先进科技手段,建设市、区安全生产应急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区延伸至街道一级,逐步完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指挥调度、部门联动、应急保障、模拟演练、专家咨询等功能,实现监测、预警、决策、指挥、调度一体化。建立健全重大事故新闻报道快速反应、舆情收集、分析和应对制度,加强网络舆论疏导,防止恶意炒作。
2.完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修编工作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评估办法,规范桌面演练流程,探索和推广无脚本演练,提高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3.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明确市、区、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基本标准。在危险物品仓储区域,依托经营企业建设相应专业应急救援队,加强建筑施工、油气管道、轨道交通、消防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编制深圳港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成船载液化天然气应急管理培训基地。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应急队伍专项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社会救援的资金补偿、保险补偿和抚恤制度。优化配置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增加大型先进救援装备储备。在交通运输部批复深圳中型(500吨级)国家级设备库建设基础上,强化设备库配套应急能力建设。及时更新深圳市政府防污设备库设备。建设具有综合动态评估功能的应急物资管理信息平台。研制配备有应急险情分析平台的应急救援指挥车。开展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情景构建,建设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演练情景库。
(七)构建宣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