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原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5〕437号)精神,为保障临床用血需求,现对部分临床用血收费项目名称进行调整,并制定相关收费项目标准。文件发布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上浮为零。具体事项如下:
一、将“Rh(D)阴性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Rh(D)阳性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项目名称统一为“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收费标准为860元/单位(200毫升全血制备)。
二、“混合浓缩血小板”收费标准为1260元/治疗量(≥2.0×1011个血小板)。
三、“混合去白细胞浓缩血小板”收费标准为1280元/治疗量(≥2.0×1011个血小板)。
四、血站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向患者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五、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临床用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报告市卫生计生委和市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