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教委,燕山财政分局、教委: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发挥市级财政教育经费对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缓解“入园难”问题,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根据《北京市市对区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学前学段)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京财教育〔2017〕231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市级财政支持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暂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