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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0-10-30 标签: 塑料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按照甘肃省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甘发改环资﹝2020﹞609号)《兰州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发改﹝2020﹞36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塑料制品市场监管,防治塑料污染,结合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三届十二次、十三次全会以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兰州提供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强度及耐侯性能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聚乙烯农用地膜。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化妆品科、标准化科、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区、县局,直属分局,综合执法队)

(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0年底,兰州市主城区的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商品展销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远郊县城(区)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药品流通科、食品流通科、餐饮服务科,各区、县局,直属分局,综合执法队)

2.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各主城区、景点景区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市县城(区)建成区、景区景点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各区、县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下降30%。(责任单位:餐饮服务科、执法监督科,各区、县局,直属分局,综合执法队)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在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鼓励外卖平台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将使用替代塑料产品情况作为考核商家的重要指标。(责任单位:执法监督科、药品流通科、食品流通科、餐饮服务科,各区、县局,直属分局)

(四)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行绿色设计,提升塑料制品的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责任单位:质量发展科、标准化科、计量科、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科,各区、县局,直属分局,综合执法队)

(五)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认真贯彻落实禁塑限塑政策法规。适时更新发布地方塑料制品禁限目录。研究对包装问题突出的商品开展包装适宜度分级评价,提出差别化管理措施。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责任单位:法规科、信用科、标准化科、计量科、执法监督科、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科,各区、县局,直属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抓好落实。为做好全市系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市局成立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系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定期检查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工作。

(二)加强执法监督。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督促相关经营主体落实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对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畅通12315投诉举报平台,依法及时处置消费者投诉与举报。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引导,动员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渡包装。重拎菜篮子、重提布袋子,倡导绿色消费,环保消费。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中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并及时报告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年6月、12月报送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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