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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和示范应用实施意见
来源:平湖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12-25 标签: 氢能 平湖

根据《浙江省加快培育氢能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浙发改产业〔2019〕375号)、《嘉兴市加快氢能产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嘉发改〔2020〕3号)精神,为加快推动我市氢能产业发展,促进氢能与燃料电池领域研发、制造与应用融合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并践行新发展理念,抢抓氢能产业进入市场化临界点和我市汽车及核心零部件产业快速发展的战略性机遇,按照以示范促应用、以应用拓市场、以市场促发展的路径,以氢燃料电池为核心延伸氢能产业链,引进培育竞争优势明显、市场前景广阔的骨干企业,营造技术、产业、应用互动融合和人才、制度、环境相互支撑的氢能产业生态圈,打造长三角特色鲜明的氢能产业基地和应用示范窗口。

二、总体目标

在产业发展层面,到2022年,以关键核心部件、燃料电池电堆、动力系统集成等核心装备制造和制氢、储氢、运氢、加氢为重点,引进和培育5家以上在行业内有影响力的企业或项目。不断完善氢能产业体系,成立氢能产业技术研发中心、氢能创新中心等。推动氢燃料电池龙头企业与知名整车制造企业建立战略联盟,燃料电池年销售突破2000台。到2025年,氢能产业链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

在应用示范层面,推动燃料电池公交车、燃料电池物流车及燃料电池产品实现市场化规模应用。到2022年,开通氢燃料电池公交车示范线路5条以上,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占新能源公交车总保有量的30%以上。全市运行氢能汽车150辆以上。

在设施服务层面,加大氢能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在现有加油、加气站基础上,同步建设加氢设施服务体系。到2022年,新建加氢站5座以上,建成富余氢能资源综合利用试点项目2个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氢能产业的引进和培育

1.引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一是培育行业领军企业。引导我市现有氢能产业企业立足自身优势,加快创新发展,加大氢能燃料电池产品及核心零部件、氢气制造及储存设备的研发生产,培育拥有技术专利、具备市场竞争力的行业创新型优势企业。二是招引行业龙头项目。围绕氢燃料电池和氢气制备两大核心点,梳理分析上下游产业链环节,谋划一批关键领域重大支撑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产业合作交流。三是培育发展配套企业。紧跟氢能产业发展需求,着力培育研发水平高、制造水平高、产品质量高的“三高”企业,成为氢能产业装备配套领域的隐形冠军企业,打通并形成完整产业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2.做强产业特色优势。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聚焦车用燃料电池领域,加快引育氢能装备、动力系统集成及关键零部件企业,积极发展氢能乘用车;独山港经济开发区聚焦工业副产氢运用和转化,积极引育石化装置副产氢、高压储运氢设备轻量化、高效液氢制备和储运、高容量固态储运氢等领域的企业和项目。鼓励化工企业建设富余氢能综合利用项目,鼓励风电余电用于制氢。(责任单位: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

3.推动产业区域合作。推动政府与相关企业加强氢能产业发展战略合作,加快合作项目落地实施。推动氢能企业与整车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实现氢能乘用车整车生产和配套本地化。牵头组建氢能创新联盟,在推进长三角区域氢能产业发展一体化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促进项目和信息共建共享。加强与日本、德国等氢能发展较快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

(二)加快氢能技术创新推进步伐

1.推进氢能企业技术创新。着力突破化工余热与废气资源高效制取氢气技术、燃料电池关键材料、零部件、辅助设备以及氢燃料电池汽车系统集成等一批氢能领域关键技术,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优先支持氢能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的重大项目,协助争取省级、国家级项目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建设氢能产业创新服务平台。推进氢能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打造成为我市氢能创新应用高地。鼓励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来我市设立区域氢能技术协同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创建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或其他技术创新平台。支持氢能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技术研发服务和检测认证服务,鼓励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研制,推进氢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3.引育氢能产业创业创新人才。加强氢能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重点建设氢能与燃料电池领域创业创新团队。借助“人才飞地”计划,在域外设立氢能产业科创飞地。在职业教育体系中开设氢能与燃料电池相关专业,加强本地研发及一线技术人才的培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三)加快氢能产业应用示范和推广

1.加快推进加氢站布局建设。与加油站、加气站和充电桩同步规划,加快我市加氢站布局建设,编制完成综合能源站布点规划,统筹推进汽车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确保2020年底在平湖经开建成首座加氢站,到2022年分别在独山港、当湖、新埭、新仓建设加氢站,累计建成5座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城投集团)

2.加快推进示范应用线路落地。鼓励支持公交公司置换或新购使用本地氢燃料电池系统的氢能公交车,加快推动燃料电池汽车的示范应用线路落地,优先在城市公交领域开展示范运营,制定加氢站、运营线路等实施路线图,力争2020年底建成首条示范运营公交线。到2022年,开通5条以上,氢燃料电池公交车占新能源公交车总保有量的3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3.大力推广燃料电池物流车示范应用。启动规划氢能应用场景,实施氢能物流车试点工程,支持推动本地氢燃料电池企业与快递公司组建本地物流运营公司,落地运营一批氢能物流车。在邮政快递、生鲜配送、市政环卫等领域,逐步推广运营一批示范运行车辆。到2022年,全市运行的氢能汽车达到150辆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农合联)

(四)加大氢能产业扶持力度

1.加大金融扶持力度。组建氢能发展产业基金,重点投向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的研发、生产和推广应用,支持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大项目推进、大企业培育、关键共性技术突破、产业链和创新链打造等。鼓励金融机构对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项目提供资金、担保等支持。争取纳入省汽车产业基金的扶持范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中心)

2.统筹氢能产业链项目扶持政策。加大对氢能产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的制造业企业、研发机构政策支持力度,出台氢能汽车核心零部件产业化项目扶持政策。重点创新氢燃料电池作为动力在无人机、船舶、国防军工等领域的应用。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扶持政策给予普惠性奖补、叠加性奖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出台氢能产业推广应用配套政策。推动和引导氢燃料电池制造企业发展壮大,加快配套本地企业生产的氢燃料电池系统的车辆推广应用。对登记在本市且使用本地氢燃料电池系统的氢能汽车,按照嘉兴市创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相对应的扶持政策,落实中央财政扶持,地方先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其中氢能公交车的扶持政策按照《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公共交通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发(2017)42号)和《平湖市交通运输局平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平湖市公共交通政策兑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平交(2020)2号)文件执行。对公交公司因购置氢能汽车相应增加的资金,由市交通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出台相应的融资贴息政策;对民营投资的加氢站(固定式)按实际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支持,单个加氢站支持力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控加氢使用价格,并鼓励和引导加氢站运营企业寻找性价比更优的氢气来源,对于氢气销售价格在35元/kg及以下的市财政按20元/kg给予加氢站运营企业加氢支持,每年标准降低5元/kg。(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平湖市新能源(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下设新能源(氢能)产业发展办公室,成员由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领导小组着重研究解决全市氢能产业和示范应用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责任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统筹协调全市氢能产业布局,紧跟顶层设计,兼顾我市实际,编制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引导我市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明确示范应用线路,协调各审批管理部门、各项要素资源,落实资金保障,加快氢能公共交通示范应用建设和发展,形成良好的带动效应。推动氢能产业链各关键环节协同共进,并不断加快氢能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协同融合。

(三)加强安全监管。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制氢、储氢、加氢、用氢等各环节主体安全风险意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和规章制度。建设氢能运营监测体系,实现储运氢设施、加氢站监测和分析预警。(四)加强宣传引导。开展氢能产业专题宣传,以“氢能梦”助力金平湖新崛起。举办氢能产业发展论坛,扩大知名度,提升影响力。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网络平台正确宣传氢能政策和知识,引导群众认识和了解氢能,促进氢能发展理念普及,形成氢能产业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施行日期

本意见自2021年1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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