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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船舶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日期:2021-04-23 标签: 船舶 高端装备制造

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视察船舶工业时指示,浙江船舶工业要在“国际竞争中抓住机遇,增强信心,拼搏向前”并“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造船修船基地”。船舶工业是为航运业、渔业、海洋工程提供保障的基础工业,是浙江海洋经济和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船舶工业发展对于推进浙江省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四五”时期,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前景充满不确定性。为继续积极推进浙江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遵循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和党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依据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海洋强省和制造强省的决策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新要求,实现建设浙江成为船舶工业强省目标,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发展形势

(一)发展现状

在21世纪第一个十年期间,浙江省船舶工业迅速发展壮大,2011年船舶工业总产值与造船量三大指标值均突破千亿、千万载重吨,名列全国前三,跻身造船大省行列。“十二五”中期,船舶工业对世界金融危机冲击的滞后效应消退,生产经营形势更趋严峻,浙江省新成长起来的船舶工业所受冲击尤为猛烈。进入“十三五”时期,浙江省船舶工业经济规模与主要造船指标均有较大下降,2018年全省船舶工业总产值降至低点229.2亿元/年,后逐年恢复,2020年虽受疫情干扰,仍逆势上升至307.4亿元,同比增长12.6%,经营效益也摆脱连续七年亏损颓势,扭亏为盈。“十三五”以来,浙江船舶行业发展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高质量发展成果彰显。一是产业集中度提高,产业结构持续优化。进入新世纪第二个十年后,省造船业的排名前十企业集中度(以下简称“R10”)显著提升,2017-2019年的工业总产值、完工量及手持订单量的平均值的R10分别达到65%、86%和87%,较2010-2012年分别提高12、11和6个百分点,并在高位稳定保持。舟山对省内船舶工业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2018-2020年年平均造船完工量占全省的份额上升为78%,已初步发展成为船舶工业产业链比较完整,船舶制造、设计、研发、教育、商贸与社会服务齐全,造船海工、修船、配套协调发展的修船造船基地。二是企业素质提升,涌现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浙江11家企业先后入选工信部公布的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企业),数量居全国第二,67家造船企业通过CB/T3000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的评价(以下简称为“x级x类”),浙江造船企业结构已告别“低、小、散”的往昔,开始向“高、大、强”迈进。

产品结构向高端延伸。省内造船企业已开发了万箱级集装箱船、7800车小汽车滚装船、3万立方米LNG运输船、中型C罐LNG(FSRU)运输船、专业科考船、智能船舶、各类新能源动力船和海工平台等一批高端船舶,传统三大主流船型独领风骚的局面已有改变。2020年浙江省完工船舶中三大主流船型的载重吨所占比重降至80.4%,较2010年同期下降8个百分点。

绿色智能修船业绩突出。舟山普陀区加速落实《绿色修船规范条件》,促进高端船舶修理与改装等高附加值业务比重大幅提升,为修船业在疫情肆虐期间逆势崛起奠定坚实基础。2020年,全省修船产值占全国修船产值、全省船舶工业总产值比重均超过40%。

去产能成效显著。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船舶行业专注“三去一降一补”。“十三五”期间,全省淘汰和调整转移落后的造船产能超过1000万载重吨,2020年全省修造船设施能力统计如下表所示,全省活跃造船产能已降至1000万载重吨左右,去产能取得显著成效,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浙江省船舶工业在新世纪初期高速发展兴起,又经历了世纪金融危机后长期低迷船市的严峻考验,发展中长期积累的矛盾和竞争力下降问题逐一暴露。“十三五”时期浙江船舶工业的主要统计指标占全国的比重逐年下降,目前造船三大指标已全部低于10%。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创新能力相对不足。尚缺乏领军型大型造船主体专业院所,特别在围绕重视原创技术产品,注重基础技术研究,突出产品从0到1的过程开发方面尤显不足。二是配套业发展仍呈滞后局面。在新世纪第二个十年,船舶配套业产值与造船产品本省配套率不仅继续滞后,且均呈下降趋势。三是行业盈利能力不强。2020年实现的扭亏局面基础不稳,船舶产品低端的局面尚没有根本改变,“提质增效”任务仍很艰难。四是产业布局和结构方面面临新问题。省内河地区船舶修造业萎缩严重,杭嘉湖地区船厂数量急剧减少,影响内河船舶的正常维修保养,并间接推高了水运物流成本,影响当地民生。各地不少船舶拆解厂被封停,船舶产业链末尾环节“肠梗阻”影响船舶更新换代和大量废船资源的有效再生利用,也阻碍了国家海洋渔船“双控”制度和减船转产政策的顺利实施,省内许多地区已面临无处拆解渔船的问题,直接造成新的渔船无法正常建造的状况,并将进而影响老旧渔船被迫延期运营,加剧环境污染。五是多家大型现代船企相继破产,影响浙江省在部分产品和细分市场的竞争力,加重了集聚区优化重组和产业链的拓展调整任务。六是“融资难”严重制约企业发展。融资难和开保函难是影响包括骨干企业在内发展的主要瓶颈,已导致普遍性的经营困难,甚至资金链断裂,威胁企业生存。

(二)发展环境

尽管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我国首先战胜疫情,经济V型恢复,可以期待船舶工业将沿其周期发展规律复苏。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格局下,浙江省船舶工业有多年深耕国内市场基础,“十三五”后期国内订单占总完工量的30%左右,较全国的占比高20个百分点。国际上,浙江省产品较适应“一带一路”的需求,在欧美也拥有很好的市场声誉,疫情过后,国际船舶订单将会出现回升,在国家新经济格局中,浙江省船舶工业机遇会更多。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全国重要的造船修船基地”的指示,把握新发展阶段新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探索构建船舶工业新发展格局。以推动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为第一动力,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智能化、绿色化、协同化、服务化、高端化、集群化”为主攻方向,以“高技术、高品质、高附加值”为目标,着力打造良好发展环境,稳步扩大产业规模,提升创新水平,加速提高行业竞争力,再造浙江省船舶工业新优势,实现建设船舶工业强省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强化创新驱动。面向船舶科技前沿,完善创新体系,培育原始创新能力,加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力度;依靠技术创新拓展产品领域,突破核心技术,提高市场引领能力,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和技术竞争制高点。

专注绿色发展。推行绿色制造理念,坚持环境优先,绿色发展,和谐发展。推广清洁高效船舶修造工艺,开发具有无害化、节能、环保、低耗、高可靠性、长寿命和易回收等特性的绿色船舶产品,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聚力提质增效。以市场为导向,以深度“两化”融合为手段,大力实施品牌和质量提升战略,推进精细化管理与“机器换人”,提高效益和质量,推进“智慧船舶工程”建设;大力推广协同创新、协同制造的现代生产组织模式,以智能化开拓新兴市场,创造新价值,做强做优船舶工业。积极投入智能船舶信息体系建设,提高船舶市场发展趋势预测能力,实现船舶工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推动集聚发展。深化和优化“去产能”成果,继续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推进集群调整优化。依托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改善产业组织结构,提升高端产品设计制造能力。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浙江省建设船舶工业强省的关键阶段,将着力发展船舶工业成为产业体系更完善,创新能力更强大和产业综合素质更优秀的现代化行业,船舶工业主要指标位居国内前列,跻身船舶工业强省的行列,成为世界重要船舶产业基地之一。至2025年实现的主要目标:

规模效益稳步增长。国内市场份额稳定提升,国际市场份额得到巩固,主要生产经济指标稳步增长,力争发展建成产业规模超600亿元的船舶工业体系。三大造船指标占全国份额在“十三五”末期基础上提高4个百分点左右,占全国比重达10%;船舶配套制造业规模较快增长,产值占全省船舶工业总产值的份额较“十三五”时期平均值提高2个百分点,达10%左右;修船(含拆船、改装)全国市场占有率达25%以上,产值超百亿元;海洋工程装备国内市场占有率达10%左右。全行业经济效益显著改善,利润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创新能力稳步提升。争取累计建设4家以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15家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新能源动力、绿色环保、高性能、功能复合型船舶研发建造技术取得突破,形成12个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船型。在舟山、台州、宁波等地组织协同联盟,开展“数字智能制造标准化”与“绿色制造标准化”协同研发、示范试点,创建绿色智能修造船基地。加强创新投入,规模以上企业年研发经费不低于销售收入的2.5%。

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一是产能结构优化。巩固完善船舶产业“去产能”成果,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一批优质造船基础设施得到整合,产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R10造船企业造船完工量占全省总量的80%以上,有1-2家企业进入全国造船企业前10强,形成2-3个核心竞争力强,年产值超越100亿元的大型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集团,2-3个年产值逾20亿元的配套集团、船舶与海工装备总承包商和几个专业化分包商。相当比例中小企业转型转产,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出清完毕;“十四五”后期全省造船活跃产能控制在1200万载重吨左右。二是产品结构优化。产品结构从中低端为主向高新产品转变,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产品占比达到30%,形成10个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船型;修船业在服务三大主流船型、渔船等传统产品外,成功开拓包括邮轮、LNG运输船、海工平台等在内的高端船舶修理市场和船舶改装业务。三是配套能力稳步提高。形成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产品,5-6类主要船用设备、材料制造技术国内领先。

两化融合持续推进。建立浙江船舶智能制造技术创新体系,在两化深度融合基础上,企业精益管理和精度造船水平显著提高。2023年,全省二级三类以上造船企业完成“转模”和总装建造流程、管理模式的建设;“白名单”企业基本实现数字化造船,率先建成示范性智能化生产线、车间。2025年,根据发展智能船厂的愿景,“白名单”企业在船舶设计智能化、建造智能化、在线可视化智能管理以及服务智能化方面取得实质性发展成果,生产效率显著提高。造船效率达到20-25工时/修正总吨。规模以上重点骨干企业工业机器人广泛应用、建成型材加工等智能制造单元,形成小组立、管子加工等船舶中间产品智能生产线,切割、成形、焊接和涂装等脏险难作业过程劳动强度大幅降低,作业人员明显减少;资源计划(ERP)普及率和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均达到90%,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达到70%。

三、发展重点

(一)船舶制造业

沿着船舶制造技术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方向,提升船舶产品研发能力,建成更为完善的高水平船舶研发设计、总装建造、设备配套和技术服务产业体系。适应国际、国内有关船舶新标准、新规范的出台,节能环保安全要求的日趋严格,以及世界海运需求的演变、新航线航道的变化等,加速各类新能源驱动船舶、超大型主流船型、北冰洋等加速新航线船型研发与设计制造。遵照国家推进内河标准化、专业化运输船舶发展要求,大力发展专业化船舶,积极发展封闭式散货船;加快江海直达特定船型,以及大型休闲度假豪华游轮和中短途休闲游、观光游特色游轮船型研发与制造,不断提升游艇研发设计和制造能力,培育世界知名品牌;抓紧研制适合我国浙江省远洋渔业生产的高性能远洋渔船;实施“互联网+远洋渔业”“智慧渔船”工程,推进远洋渔船及装备更新改造,承担20年以上船龄老旧远洋渔船更新建造任务,为实现远洋渔船欧盟卫生、MSC等国际标准注册数量达到200艘提供技术保障。

围绕国家海洋战略的实施,加快发展新型海洋资源勘探开发和海洋科学考察船舶。提升海洋石油勘探装备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的基本能力,开展海洋矿产资源、天然气水合物等开采装备、海上风力发电装置、波浪能、潮汐能等海洋可再生资源开发装备、海水淡化及深海牧场系统等新型海洋资源开发装备关键技术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以市场需求量大的海洋油气资源开发装备为重点,立足自身优势,开发形成海洋工程装备系列产品。

(三)船舶修理业

浙江船舶修理业以“重点船型全覆盖、重要市场全覆盖”为目标,按照国际化、智能化、清洁化、标准化的要求,制订地方性《绿色修船企业规范条件》,规范全省修船行业管理,开展绿色企业和绿色示范企业评定。创建“舟山国际绿色修船基地”和温岭中小型绿色船舶修理示范集聚区。尽快掌握超大型船舶、高技术船舶以及特种船舶维修和改装技术,持续提升修船产值。树立绿色修船品牌,全省修船企业基本达到清洁生产、生态生产的工艺水平,成为世界级船舶修理/改装基地。

(四)船舶配套业

建立开放的协作配套体系,提高船用设备制造本土化率。突破和掌握核心技术,强化研发能力建设。重点发展一批满足国际公约规范和节能环保要求的环保、节能配套设备、主副机(电)产品,并以此为核心,形成船用主(辅)机、动力装置、推进系统、甲板机械等高附加值关键配套产品系列。促进船舶配套业由设备加工制造向系统集成转变,培育船舶配套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发展中间产品专业化制造。抓住造船企业“转模”需发展分段、单元模块、舾装等中间产品的专业化分工协作体系的机遇,做大配套中间产品制造。力争船舶配套业成为造船行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领跑者。“十四五”期间,按照智能制造目标,重点规上配套企业通过数字化工具的应用,推进组织转型、关键流程转型,实现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与追溯、运营协同、实时数据决策、价值快速流动等,驱动企业核心能力的转型升级,率先达到现代化企业管理要求。

(五)关键共性技术

船舶工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和国际造船新标准实施,产生一批共性技术要求,其中关键核心技术需要攻克、优化。通过船舶智能设计制造等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优化,提高主流船型、特种船舶等各型船舶的设计基础能力,提升船型综合技术经济性能和市场竞争力,以适应规划期间将选择、启动的重大科技项目需要,并推动船舶领域国防科技工业发展。重点支持数值水池技术、清洁能源利用技术、新概念船舶示范工程等科研项目。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创新体系

建立完善创新技术支撑体系。一是建设、完善船舶科研机构与研发平台,组建产业技术联盟。在舟山、宁波、台州、杭州等地区船舶工业主要集群,依托专业设计院所、大企业集团和重点院校,集聚人才资源,采取多元投资、跨行业联合等方式,建设若干民用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研发中心、行业创新平台载体、创新中心、创新服务平台等。鼓励省外、境外公司在浙江省建立船舶、海工装备、船用柴油机及配套产品的专业研发设计机构,争取引进1-2家国家级船舶设计院所在浙江省设立分支机构。二是推进创新成果标准体系建设,规范和引领船舶总装建造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梳理省内重要创新项目,由开发单位牵头,组织“产学研”联盟,主要依托和发挥有丰富专业经验和高水平基础条件的科研院所和大学协同开展标准体系建设。三是加强对造船业有关高校、院所专业关键研发设施、实验设备建设的支持力度,并在龙头骨干企业的重点技术研究中心配置必要的船型开发研究、关键设备研究实验装置等。

大力推进技术创新研究。注重基础技术研究,突出产品从0到1的过程研发。着力开展船舶总体关键技术、基础共性技术和配套基础技术等重点船舶技术的创新。集聚研发力量,协同“产学研”各机构力量,完善浙江船舶工业创新体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塑造浙江造修船业发展新优势。

创新船舶工业体制机制。加速企业现代造船模式的建立和转模晋升,船舶工业集聚区与产业链、价值链的提升、拓展延伸,向高端化、现代化转型。以项目为载体,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生态氛围的形成。围绕攻克IMO新标准、新规范要求,以船舶关键共性技术为切入点,争取国家重大创新项目,组建产学研联合机构。争取省内船舶工业有2-3个重大项目获国家部委立项支持,7-8个项目在省级部门立项。并以项目为纽带,组织“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在课题攻关同时培育集聚各方力量,营造协同创新、协同制造的氛围;建设一批船舶高技术研发平台、试验平台、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并进而向建立企业共同体、重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方向发展。建立科研设备和科技信息开放共享机制,优化创新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强化辐射功能,扩大溢出效应。

(二)打造现代产业集群

立足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驱动新格局,针对“去产能”后船舶工业产能分布新情况,全面规划调整全省船舶工业集聚区(集群)的布局。

在东部沿海区域,建设以舟山为龙头,宁波、台州为二翼的海洋运输与资源开发装备制造基地(集聚区)。继续推进以舟山本岛北部、六横岛北部、岱山为主的船舶与海工三大集聚区块建设,以及在这三大区块中集中布局的四大船舶配套园区,发展舟山新区成为船舶工业产值300亿元、造船完工量400万载重吨级的重要世界综合性船舶制造中心、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和船舶出口基地。错位发展宁波、台州两翼和杭嘉湖绍温等各地。宁波地区重点建设象山县各船舶工业集聚区块,发展高技术特种船舶、海洋工程配套船舶制造和以船舶柴油机为主的船舶配套业;

台州(温州)地区重点建设好温岭松门、临海各船舶工业集聚区块成为工程船、特种船等高技术船舶以及节能环保中小型三大主流船舶的制造基地,船舶涂料、船舶甲板机械、舱室机械和船舶电子、电器等配套产品的主要生产区域。在以嘉湖绍甬为主的浙江内陆水域地区船舶修造产能布局,要根据“十三五”时期以来省内航道、闸口拓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趋势和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新格局对内河水运船舶提出的新要求,带来的新机遇,加速填补内河修造船产能布局方面的短板,在环保安全的基础上适当增强造修船能力,科学合理调整、优化船舶修造企业的布局,依据各地航道、水域的特点,调整集聚区分布。

适当发展船舶拆解业。浙江舟山地区已具有良好的绿色拆船技术基础和先进的设施条件。为加速改变浙江省船舶拆解业过度衰退状态,在确保安全生产条件下,采用符合国际环保标准的拆船工艺和流程基础上,在适当的船舶工业地区增设为畅通产业链所必要、数量有限受控的船舶拆解场址;有关渔船定点拆解厂优化选址,遵照《海洋捕捞渔船拆解操作规程》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按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选定的目标与要求进行。

推动和引导各集聚区调整加强对产业链、供应链的现代化改造。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增强短板填补空白,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延伸、拓展;优化、改善集群内部合作、协作环境,增强集聚效应,使各集聚区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形成几个绿色智能船舶修造船样板集群。

(三)开展企业梯队培育

培育国内一流大型企业集团。支持企业间战略合作和兼并重组,龙头企业整合资源要素,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优化产业链和价值链;鼓励和引导国内、国际大型船舶集团投资、参股加盟浙江船舶工业发展,并推荐金海智造等为优选合作企业;重点扶持“白名单”企业和一级二类以上企业发展成为行业龙头企业及组织开展协同制造动态联盟的盟主单位,争取2-3个企业发展组成为产值超百亿的国内一流大型船舶企业集团;鼓励、引导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对外收购和控股研发设计机构,引进专业研发设计团队和机构。

打造专业化、特色化的中小型船舶工业企业。激发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活力。鼓励和引导特色优势船舶企业实施“一企一品”的发展战略,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集中力量做强细分市场,积极发展特种船舶、客船、游艇、工程船、公务艇、渔业船舶以及适应新标准、新规范、新能源动力船需要的配套设备设施等产品制造,逐步培育成为专门产品领域的行业“小巨人”,形成以大型骨干造船企业为主导,大中小造船企业错位发展的产业格局。鼓励中小型造船企业面向骨干造船企业发展专业化船舶中间产品制造,融入骨干企业的生产体系。

发展现代船舶制造服务业和服务型制造。加速船舶制造服务业发展,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向船舶产业链上的价值高端领域拓展。重点发展船舶科技产业、船舶贸易、船舶金融和物流。在支持省内各类设计研究机构发展同时,引进国际、国内知名设计研究公司机构入驻浙江,与浙江省相关设计研究机构共同推动设计、软件开发等专业化服务企业发展。加快物流、电子商务、市场和法律咨询、工程管理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培育行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促进产融结合。加快骨干企业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利用船舶产品个性化定制的特点,加快船舶制造与服务的协同发展。鼓励船舶工业企业增加服务环节投入,发展全生命周期管理等在线支持服务。支持大型造船与海工装备制造企业向提供系统集成总包服务转变,由提供产品向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转变;鼓励大型造船集团有步骤地扩大外包业务,开展船舶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业内企业家走出自身圈子,组建或加盟修船、航运、配套等公司,打造全程供应链,提高抗风险能力,并通过创建品牌、整合资源,组织管理好整条供应链。

(四)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

加快建立浙江船舶工业协同制造体系。在2021-2023年完善协同制造基础工程,建立一批船舶工业+的各产业协同制造平台,并以若干产品为载体启动协同制造项目,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带动力的盟主企业,构建形成主打船型的产业链内外协同制造体系。在“十四五”时期,龙头造船企业基本实现向敏捷制造的转模,使协同制造成为重要管理和技术支撑;省内中小船舶企业普遍进入协同制造体系,协同制造成为建设造船强省的有力支柱。

推进数字化智能造船技术落地。着力提升数字化造船能力,加快数字化设计系统、产品数字化制造系统和生产管理系统建设,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开展相关关键软件系统研发,形成并推广应用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积极推进骨干企业(集团)内部信息化(含物联网)网络系统平台建设,完善信息共享和统筹管理机制,提高运行效率。

至“十四五”末,一级船舶修造企业和龙头骨干配套企业普遍建成若干数字化车间,通过集成先进制造、检测装备运行参数、产品检测数据以及制造车间各项传感器数据,进行大数据采集、分析,为产品生产线优化、产品质量溯源提供依据,提升船舶制造的自动化、数字化水平。

加快推进精益化造船技术普及。在全省二级三类以上企业开展结合各厂实际的以信息化技术为基础的船舶分段建造持续精益生产研究、拉动计划体系、JIT生产和应用虚拟技术优化精益生产等方面的研究,全面完成造船生产流程总装化改造,实现设计、生产、管理一体化;大力推行快速搭载技术、舾装先行化技术等先进制造技术。

提升精度管控水平。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精度造船设计方面国内领先的技术优势,依托省内有关计量科学研究院可提供对快速运动大型、复杂形体更精确测量数据的关键技术支持,建立适合省内造船企业的精度管理技术体系。该体系包括:先进的工具设备和精度软件系统,符合各类船厂实际生产流程的精度准则,精度测量、反馈和分析、优化的标准体系,能够形成真实有效的精度数据,先进完整的管理体系,和为企业培养配备精度技术管理队伍的机制。

(五)引导产业绿色发展

促进自然资源高效绿色利用。突出空间规划引领,依据产业需求和资源禀赋,科学配置船舶工业自然资源要素。加强船舶工业区集中规划,合理控制船舶企业用地用海区域与面积,促进船舶工业集聚发展,推进低效用海有机更新,提高自然资源集约利用水平。

提高绿色造修船水平。将绿色理念贯穿船舶制造维修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围绕船舶设计、建造、修理等重点环节,积极研究,努力构建绿色环保、高效节能的先进制造体系、以推动产品设计生态化、生产过程清洁化、能源利用高效化、回收再生资源化为重点方向,强化设计的优化及节能意识,推广节能降耗的先进技术,加速推广高压无气喷涂、高压水除锈等先进工艺技术和增加建设船舶岸电标准化连接系统等,以营造良好的低能耗、低物耗、高效自动化装备发展环境,推进高固体成分等环境友好型防污涂料在船舶造修企业的应用,努力构建绿色环保、高效节约的先进生态制造体系。进一步完善优化“舟山船舶修造业绿色制造标准体系”,使之提升成为全国建立绿色、安全造修船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的基础。实现建设“舟山国际绿色修船基地”和建立温岭“中小型绿色船舶修造示范集聚区”的目标。

适度发展绿色拆船业。支持拆船企业不断提高绿色拆船技术,采用符合国际环保标准的拆船工艺和流程,创新有浙江特色的绿色拆船方法和工艺。加强环保监察力度,督促企业取得国际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认证。鼓励拆船企业加强与国际知名的航运公司合作,争取在拆船环保设备和环境建设方面的投资合作。引导拆船企业扩大业务范围,开展物应配送、拆船物资以及其他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再制造研发等强化节能降耗基础管理。引导骨干企业编制节能降耗规划。积极推行轻量化、低消耗设计,加快淘汰高耗能设备和高物耗工艺。支持企业进行节能、环保、绿色、安全生产等方面技术改造,加快开展绿色修造体系建设。加强行业节能降耗标准和评估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节能降耗的环境。

(六)提升区域品牌影响力

品牌是产品价值链向高端延伸的关键目标,是产业链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浙江船舶行业要在省内主要船舶产品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制定品牌发展战略,积极打造以船舶产品为基础的区域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省内有一批已具备良好产业产品基础的地区、企业和产品,为使具有品牌潜质的各类产品,彰显品牌效应,发挥品牌影响力,着力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继续不断增强船舶产品建造质量,提高龙头企业建造业绩和市场占有率,树立国际优秀船厂和产品品牌。二是以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为抓手,优化船型系列和各类产品,支持发展满足新规范要求的绿色环保船舶,树立船东信任的船型品牌。以参加、组织举办国际、国内海事展等措施为契机,加大对浙江船舶产业的宣传规模与力度,进一步扩大浙江船舶工业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三是重视、加强对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重视并加强产品标准制定,牢牢掌控产品的核心技术及品牌塑造。创建10个以上国内知名品牌新船型,20个左右品牌配套设备与材料。

(七)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浙江地处海防前沿,船舶工业有参与、支持国防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的优良传统。在高质量发展新时期将进一步加强军民科技资源集成融合,推进军民技术双向转移转化。推动建设军民融合的科技协同创新平台,促进军民协同创新。进一步加强船舶企业民参军、军转民、军民两用技术科研工作,建设省内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军民融合信息共享和技术交流。浙江要重点加强小型舰艇、无人艇研制、船用发动机、推进传动装置、水声技术、随动系统、海洋装备涂料以及有关武器装备等方面的军民科技资源集成融合与研发。

推进军民资源共享。进一步加强船舶领域研发设计、试验验证设施、生产及配套资源的共享共用。建立军民品协作配套体系。加快推进船舶工业军民通用标准建设,推动若干领域军用标准、规范与民用相统一。

加强对国防建设保障力度。发展浙江成为国家军警和边防、海防建设装备,包括无人船艇、执法船艇、海警船、气垫船等制造的重要基地,并为国家海洋开发,在深远海、极地考察研究方

面提供研发制造科学考察船舶及装置的支持,不断拓展军民融合新领域、新范围。“十四五”期间船舶造修企业及配套企业各有5个(含)以上取得军品生产资质。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创新支持政策

完善“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引导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实施行业重大创新专项工程,推进船舶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加强重点产品的产业化推广和示范应用,各类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加大对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建设行业重大试验检测平台,推进高端产品示范应用;支持舟山建立国家制造业(船舶)创新中心。对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有关市、县和省级部门在土地、海域、岸线、码头、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二)创新财税金融支持

鼓励和指导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对船舶行业实行差别化的授信政策。对列入“白名单”企业和有市场、有订单的企业,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扩大长期融资比例,不随意回收、压缩授信和保函额度,有效保障造船企业在开取保函、流动资金贷款等方面的合理需求,支持企业承接高技术船舶、特种船、LNG船等优质订单,加大对船舶出口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省内骨干船厂提供有竞争力的船舶与海工装备出口买方信贷和

扩大船舶装备出口卖方信贷支持范围,增加船舶配套设备、海洋工程装备及其关键系统和设备等内容;加大对船舶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船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优化融资结构;鼓励金融机构支持船舶行业兼并重组和国际产能合作;支持金融机构和船舶企业积极利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改善船舶工业跨境融资环境。鼓励和支持船舶企业在对外贸易及相关投融资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成本;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投资船舶工业。实施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推动在建船舶抵押相关政策的落实。

(三)加强人才引进培育

支持重点船舶骨干企业引进高端管理团队、技术领军人才和顶尖高技能人才,支持有关高校院所加强学科带头人、青年科学家的引进和培养。鼓励船舶企业和浙江有关高校联合建设专业人才培育体系,鼓励地区性船舶行业技能培训中心建设,支持船舶企业优化人才培养,开展针对现有员工新业务的再教育和培训,培养具备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高技能技师和现代产业工人。鼓励船舶企业面向绿色制造、智能制造等技术发展趋势开展相关管理人才和技术工人的培养。

(四)促进行业交流合作

创新的合作与交流。在推进船舶工业智能制造过程中,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导,产学研合作,重点引领,有序推进,全面提升浙江省骨干造船企业的智能制造和绿色制造技术水平。在推进船舶工业智能制造重大技术创新攻关项目时,坚持全省一盘棋,由省相关部门统一协调,龙头骨干企业牵头,制定统一总体规划,由各个主要船企分块、分步组织研发和实施,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并使各个研发的模块有统一标准,有利于后期智能制造、协同制造的统一联网。加强产业链、行业间的交流合作。引导省内需求支持本省船舶工业。引导、鼓励省内有关航运企业、远洋渔业捕捞企业以及各涉海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订造新船业务时,优先支持省内船舶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船舶工业产品,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针对潜力市场,支持新产品开发研究。紧盯船舶与海工产品新增长需求,大力支持以LNG、电能等为主的绿色新动力船、江海联运船及各类高端船舶等的开发研究,加速相关社会配套条件的建设,为浙江船企争取更多示范船研发制造经验,成就先发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针对可能呈现的新海洋资源开发、大型浮式结构物等海工装备的大量需求,未雨绸缪,支持立项预研。

(五)加强船舶行业管理

充分发挥船舶行业协会、造船工程学会等行业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权益,及时向政府反映企业诉求,提出政策建议,并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宣传培训等工作,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加强行业管理,健全产业运行监测和分析机制,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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