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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来源: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21-07-02 标签: 现代农业

为进一步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将畜牧业打造成为浙江现代农业中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增添畜牧元素,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浙江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等要求,特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和形势

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畜牧业转型升级重大决策部署,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六化”为引领,以创建全国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为抓手,大力实施美丽畜牧生态、健康畜牧安全、特色畜牧精品、智慧畜牧创新、新型畜牧创业“五大工程”,全力推动产业布局优化、发展层次抬升、质量安全进阶、三产深度融合,基本构建起生态高效的现代畜牧业发展新格局。

(一)畜牧业发展基础

1.产业发展总体稳定。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规模化水平进一步跃升,全省开工新建万头以上猪场152个,新增产能接近800万头,全部建成后,生猪产能将超过1600万头,万头以上出栏比重达到75%。2020年,全省生猪存栏627.58万头、家禽出栏2.10亿只、奶牛存栏4.04万头,肉、蛋、奶产量分别为89.52万吨、33.17万吨、18.33万吨。累计培育饲料、兽药等上市公司46家,屠宰能力和冷链配套水平明显提高,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显著提升。

2.绿色发展走在前列。以创建全国唯一的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省为主抓手,走科学化规模养殖新路,不走散养污染环境老路,建成省级美丽牧场1321个、绿色发展示范县27个。坚持对养殖污染环境“零容忍”,通过“五水共治”、环保督察倒逼,保留下来规模猪场全部实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全省环境承载率控制在40%以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90%。率先全国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全力推动实现兽用抗菌药减量使用,实现饲料环保节约。

3.科技支撑作用明显。强化技术创新,迭代升级畜禽饲喂、环境控制、粪污和臭气处理等技术工艺,加强畜禽遗传资源科技创新,先后成功繁育胚胎羊、冻精猪、克隆猪,累计培育3个畜禽配套系。强化模式创新,全省新建多层猪场68个,进一步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有效提升了养殖水平,生猪PSY达到22头,高出全国平均4头以上。强化管理创新,按照整体智治、精密智控要求,加快推进畜牧业数字化建设,畜牧业管理手段和效能实现本质突破。

4.基础条件不断夯实。从政策创设入手,率先全国构建生猪销区补偿产区机制,探索开展了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商业性生猪饲料成本价格指数保险等一系列保障政策创新。从夯实基层基础发力,全面提升重点场所、关键环节生物安全防控水平,建立完善以集中处理为主导、自行处理为补充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推动实现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由以免疫为主向综合防控转型。从推进规范化建设着力,组织实施了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动物卫生监督规范化所站建设、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创建等,全行业、全领域、全环节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提升。

(二)新形势新任务

从新发展格局看,战略基点是扩大内需,逻辑起点是供应充足稳定,尤其是粮食、猪肉等农产品要做到有效供给。“十三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农产品保供提出明确要求,农业农村部对各省(区、市)下达了粮棉油糖肉奶等重要农产品保障目标。我省畜产品总体自给水平较低,猪肉自给率40%、牛羊禽肉34%、禽蛋27%、牛奶不到10%,与目标任务有较大差距。

从“重要窗口”建设看,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提出浙江要建设好10个方面“重要窗口”,畜牧业为“重要窗口”添风景,重点要在高质量发展、政策制度创新和绿色发展上争先创优。围绕高质量发展,我省生猪产业已经走出一条新路子,家禽、湖羊、奶牛等其他产业要加快跟进,在育种、屠宰、加工等重要环节同步发力,加快形成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态势。围绕政策制度创新,稳定产业发展的托底政策还有待突破完善,动物检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还有待突破创新。围绕绿色发展,虽然倒逼淘汰了一大批“低小散乱”养殖场户,但养殖不污染环境永远在路上。

从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建设看,省委对浙江“三农”工作提出了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的总目标,落脚点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我省畜牧业基础较好,但对标农村改革探路者、城乡融合先行者、乡村振兴排头兵“两者一兵”的定位,在畜牧业占农业比重、特色畜禽保护与开发利用等方面仍有不少短板和薄弱环节,市域、县域间仍存在发展不平衡情况。

同时,国家有关部委近几年围绕恢复生猪生产、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保障了产业进一步转型提档。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解决好种子问题、打赢种业翻身仗,也为做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明确了方向,坚定了信心和决心。“十四五”是我省畜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更要凝聚合力、加强扶持,全面推动畜牧业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格局,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把提高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绿色生态养殖和公共卫生安全水平作为主攻方向,把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作为核心任务,按照新时代浙江“三农”工作“369”行动部署要求,加快构建现代化种业体系、高效益产业体系、高密度防疫体系、高标准产品体系和高水平技术体系,持续推动畜牧业可持续发展,走出一条新时代富有浙江特色和辨识度的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路子。

(二)基本原则

——坚持高质量发展。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六化”为导向,进一步推动产业转型,提高管理效能,全方位提升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

——坚持防疫优先。将动物疫病防控作为防范畜牧业产业风险和防治人畜共患病的第一道防线,着力加强防疫队伍和能力建设,落实政府和主体防疫责任,形成防控合力。

——坚持市场导向。坚持依法治牧和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融合发展,不断增强畜牧业发展活力。

——坚持科技兴牧。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升我省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数智化、疫情防控精准化和生产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动我省畜牧业高效益、高质量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猪肉等主要畜产品自给能力明显提升,种猪、优质肉用种鸡基本实现种源自给,畜牧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竞争力持续提高,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日臻完善,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走在全国前列,努力成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建设的排头兵。

——供给有效。全省猪肉产量稳定在120万吨,猪肉自给率70%左右,牛羊禽肉产量36万吨,生鲜乳产量23万吨,禽蛋产量44.7万吨。主要畜禽品种规模化率达到90%以上。

——防疫安全。规模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水平显著提高,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和抗体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0%以上和80%以上,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畜禽养殖县实现系统内生物安全二级兽医实验室全覆盖,动物卫生监督基础设施更加完善。

——产品提质。创建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以下简称“两化”)试点场1000个以上,生猪、家禽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牛羊集中(定点)屠宰扩面推进,冷链配套更加完善,主要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培育一批畜牧业知名品牌。

——科技增效。全面完成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备份场)改造提升,培育新品种(配套系)3-4个、核心种业企业12家以上。畜牧业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以上,出栏万头以上猪场全部实现数字化管控。全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2%以上。

表1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主要指标

版块 指标 单位 2020年 2025年 备注
生产体系 生猪存栏 万头 627.58 780 约束性
猪肉产量 万吨 54.2 120 约束性
猪肉自给率 % 40 70 约束性
家禽出栏 亿只 2.1 2.2 约束性
牛羊禽肉产量 万吨 35.32 36 约束性
奶牛存栏 万头 4.04 5.1 约束性
生鲜乳产量 万吨 18.33 23 约束性
蛋禽存栏 万只 2600 3000 预期性
禽蛋产量 万吨 33.17 44.7 预期性
湖羊存栏 万只 114.82 136.5 预期性
蜜蜂饲养量 万箱 153 150 预期性
省级美丽牧场 1321 1500 预期性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12 20 预期性
产值超10亿元全产业链 6 10 预期性
区域性知名品牌 20 30 预期性
省级以上休闲观光牧场 5 30 预期性
主要畜禽品种规模化率 % 86 90 预期性
防疫体系 强制免疫病种免疫密度 % 90 90 约束性
强制免疫病种抗体合格率 % 70 80 约束性
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率 % 90 95 约束性
具备非洲猪瘟等病原学检测能力县级兽医实验室比重 % 75 95 约束性
非洲猪瘟无疫小区 2 50 预期性
培育第三方兽医服务组织 20 100 预期性
产品体系 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试点场 / 1000 约束性
主要畜产品抽检合格率 % 99 ≥99 约束性
饲料兽药产品抽检合格率 % 93.8 ≥96 约束性
屠宰企业数量 130 100 约束性
屠宰企业自营率 % 32 40 预期性
省级以上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 12 30 预期性
技术体系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 % 90 ≥92 约束性
畜牧业机械化率 % 40 50 约束性
万头猪场节水设备安装率 % / 100 预期性
重点场所视频监控率 % / 90 预期性
现代种业 体系 培育核心种业企业 5 12 约束性
培育新品种(配套系) / 3-4 预期性
新建省级以上保种场 / 5 预期性
新建省级以上备份场 / 6 预期性
全省种畜禽场 175 180 预期性

三、总体布局

立足浙江自然资源禀赋和现有产业基础,结合人口结构变化和市场消费升级,以生猪、家禽、奶牛和地方特色畜禽等为重点,兼顾饲料兽药产业发展,不断优化区域布局和产品结构,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一)生猪

主产区,包括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富阳区、杭州市临安区、淳安县、建德市、宁波市奉化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湖州市南浔区、长兴县、海盐县、桐乡市、绍兴市柯桥区、绍兴市上虞区、诸暨市、嵊州市、金华市婺城区、金华市金东区、兰溪市、义乌市、东阳市、浦江县、武义县、金华市经济开发区、衢州市衢江区、龙游县、江山市、舟山市定海区、台州市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天台县、丽水市莲都区、青田县、缙云县等42个县(市、区)。其他为适度发展区。

表2生猪存栏目标任务单位:万头

地区 2020年 2022年 2025年
杭州市 104.51 130 130
宁波市 61.14 83 83
温州市 70.65 107 107
湖州市 28.41 35 35
嘉兴市 27.21 42 42
绍兴市 51.39 67 67
金华市 93.72 96 97
衢州市 92.73 100 100
舟山市 6.3 6 6
台州市 47.39 72 72
丽水市 44.13 40 41
合 计 627.58 778 780

(二)家禽

主产区,包括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余杭区、杭州市富阳区、建德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温州市鹿城区、乐清市、永嘉县、平阳县、湖州市吴兴区、湖州市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嵊州市、兰溪市、义乌市、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临海市、温岭市、天台县、丽水市莲都区等28个县(市、区)。其他为适度发展区。

表3家禽出栏目标任务单位:万只

地区 2020年 2022年 2025年
杭州市 1546.63 1840 1900
宁波市 781.1 680 700
温州市 2146.01 2450 2500
湖州市 2628.95 2580 2600
嘉兴市 3417.14 3050 3150
绍兴市 1414.76 1558 1660
金华市 1890.14 1750 1885
衢州市 3653.29 4200 4360
舟山市 47.88 42 45
台州市 2594.98 2050 2250
丽水市 858.34 800 950
合 计 20979.21 21000 22000

(三)奶牛

主产区,包括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临安区、杭州市钱塘区、宁波市江北区、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乐清市、泰顺县、德清县、嘉兴市秀洲区、绍兴市上虞区、金华市婺城区、金华市金东区、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州市椒江区等16个县(市、区)。其他为适度发展区。

表4奶牛存栏目标任务单位:头

地区 2020年 2022年 2025年
杭州市 6410 6900 7900
宁波市 6604 7800 8650
温州市 2596 2900 3300
湖州市 1340 1500 1700
嘉兴市 1308 1300 1600
绍兴市 4482 5000 5650
金华市 14854 16500 18700
衢州市 1547 1700 1950
台州市 1237 1400 1550
合 计 40400 45000 51000

(四)特色畜禽

湖羊产业,以杭嘉湖地区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蜜蜂产业,以浙中和浙南山区为重点,以桐庐县、江山市等传统生产县为加工集聚区。鼓励有条件的区域适度发展兔、肉牛、梅花鹿、鸽等特色养殖业。

表5湖羊存栏目标任务单位:万只

地区 2020年 2022年 2025年
杭州市 19.52 18.0 21.0
宁波市 2.86 2.6 2.6
温州市 0.24 0.2 0.2
湖州市 42.1 44.0 53.5
嘉兴市 38.82 43.0 46.5
绍兴市 3.54 2.4 2.4
金华市 1.38 1.4 1.4
衢州市 3.39 4.0 6.5
台州市 1.2 0.7 0.7
丽水市 1.77 1.7 1.7
合 计 114.82 118.0 136.5

(五)饲料兽药

综合考虑区域养殖业发展趋势、现有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等因素,杭州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衢州市等生猪、家禽主产区,可培育或引进大中型畜禽饲料企业;宁波市、温州市、舟山市等沿海地区,适度布局鱼粉、豆粕等大宗饲料原料企业;绍兴市、金华市、台州市等化工基础较好的地区,持续发展饲料添加剂和兽用原料药产业。

四、主要任务

聚焦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产品安全,实施现代畜禽种业创新提升行动、生猪综合生产能力提升行动、浙系特色畜禽振兴行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强基行动、饲料兽药“两化”行动、屠宰和加工流通升级行动、数字畜牧赋能行动等“七大行动”,完善优化种业体系、生产体系、产品体系、防疫体系、技术体系,全力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一)构建现代化畜禽种业体系

1.加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完成第三次浙江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摸清全省畜禽遗传资源群体数量和分布情况。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改造提升,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确保全省所有畜禽地方品种应保尽保。建立省级畜禽遗传物质保存库,重点保存精液、胚胎、体细胞、DNA等遗传物质,构建活体保护和遗传物质保存相结合的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利用基因组测序等分子生物技术开展遗传信息分析和评估,建立畜禽遗传信息数据平台,实现数字保种。

2.加强现代育种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商业化育种机制,支持科研院校开展育种基础性研究。支持生猪养殖企业开展引进品种的本地化选育,基本实现种源省内自给。支持优质肉鸡、绍兴鸭、浙东白鹅等品种的种禽企业,推广新型“公司+基地”等养殖模式。支持金华猪、嘉兴黑猪、岔路黑猪、湖羊等种业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加快分子育种等现代生物育种技术产业化应用。

3.加强良种推广应用。鼓励大型种业企业建立高代次种畜禽场,优化良种扩繁场布局。深化长三角区域种业合作,加强嘉兴黑猪、湖羊等区域性品种开发利用。加大种畜禽质量监测和监督检验力度,不断提升种畜禽质量。

4.加强种畜禽质量监管。实施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验,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托省级种畜禽质量监测机构资源,扩大监测范围,健全种畜禽场内测定、检测机构测定与国家测定相结合的种畜禽质量测定和评价制度。

专栏1实施现代畜禽种业创新提升行动1.落实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制度。完成全省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摸清省内畜禽遗传资源群体数量和分布情况,发掘鉴定一批新资源,修订完善浙江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将原产本省的畜禽遗传资源全部纳入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2.完善活体保种。改造提升省级以上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25个;新建省级以上保种场5个、备份场6个、地方猪活体基因库1个;抢救性保护江山乌猪、兰溪花猪、仙居花猪、江山白鹅等地方品种4个,对我省畜禽遗传资源实施有效活体保护。3.建立省级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制作家畜冷冻精液10万剂、体细胞1800管以上;建立升级畜禽遗传资源信息库,开展遗传信息分析和评估。4.核心种业企业培育。着力培育国外引种生猪品种的核心种业企业4-6个,优质肉鸡、绍兴鸭、浙东白鹅等品种的核心种业企业4-5个,金华猪、嘉兴黑猪、湖羊、蜜蜂等地方特色畜种核心种业企业4-6个。支持生猪、肉鸡、水禽、肉羊等优势种业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5.种畜禽场改造提升。优化扩繁场布局,完善良种繁育体系,加大良种扩繁基地建设,每年改造提升种畜禽场(站)20个,至2025年建有种畜禽场(站)180个以上。支持奶牛场使用高性能指数的良种冻精和进口性控冻精,提升母牛繁育水平。

(二)构建高效益生产体系

1.加快主要畜禽发展。坚持“六化”引领,着力打造一批畜牧业保供主渠道企业和区域性产业集群。全省新(扩)建万头以上猪场160家以上,年出栏万头以上生猪规模比重达到75%,到2022年,生猪存栏和出栏分别稳定在778万头和1400万头以上。改造提升规模猪场,打造美丽牧场升级版,“以大带小”推动生猪产业提档升级。以金华猪、嘉兴黑猪、岔路黑猪等为重点,打造“浙猪”品牌,力争出栏占比达10%以上。加快家禽产业发展,支持新建一批年出栏300万只以上肉禽养殖场、存栏50万只以上蛋鸡场和10万只以上蛋鸭场,年出栏家禽2.2亿只,蛋禽存栏3000万只。加快奶业振兴,优化产业布局,奶牛存栏5.1万头以上。

专栏2实施生猪综合生产能力提升行动1.持续抓好生猪增产保供。加快推进万头以上猪场投产,支持改造提升现有养殖场,确保形成780万头以上生产能力。鼓励龙头企业通过收购、托管、技术输出等方式,“以大带小”推动产业升级。推进万头以上猪场创建美丽牧场,促进养殖场与美丽乡村融入融合。持续推进规模猪场“机器换人”,大力推广自动化设备和信息化应用系统,力争到2025年万头以上猪场基本建成美丽牧场和数字化牧场。2.大力培育“浙猪”品牌。加大力度支持金华猪、嘉兴黑猪、岔路黑猪等地方良种保护和开发利用,鼓励大型企业设立养猪研究院,不断提高“浙猪”饲养比重,力争到2025年,优质“浙猪”出栏占比达10%以上。鼓励大型企业开展生猪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加强特色品牌培育,提升“浙猪”产品附加值。3.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完善生猪养殖跨区域调剂补偿政策,探索建立稳定生猪产业托底政策。加强产销衔接,建立生猪及其产品稳定调入和进口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生猪保供“四三二”机制(围绕工作、政策、激励、评价“四个体系”,构建常态、偏紧、严峻三种状态下的响应和运行机制),着力稳定生猪生产供应。4.提高疫病防控能力。落实主体防疫责任,加快大型规模猪场、种猪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引导推进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社会化服务,落实联防联控要求。

2.加快特色产业发展。按照精品化、优质化、多样化发展要求,深入实施特色产业振兴计划。以仙居鸡、绍兴鸭、缙云麻鸭、浙东白鹅等列入国家或省级畜禽遗传资源名录的家禽品种为重点,推广新型“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模式,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加快“浙禽”增量提质,培育一批“国字号”“浙字号”家禽品牌。加快推动湖羊产业层次提升,存栏量超过136万只。巩固提升蜜蜂产业优势区,蜜蜂饲养量保持在150万箱。鼓励“浙兔”走出去养殖,支持有条件的区域适度发展梅花鹿、绿头鸭、雉鸡等特色养殖业。

专栏3实施浙系特色畜禽振兴行动1.浙禽。优化产业布局,重点支持新建一批年出栏300万只以上肉禽养殖场、存栏50万只以上蛋鸡场和10万只以上蛋鸭场。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建成2个省级以上家禽基因库,新增2个以上新品种(配套系)。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优先支持“浙禽”企业建立标准化养殖基地,支持种禽场开展白血病等垂直传播性疫病净化,改造提升标准化家禽养殖场300个以上。2.湖羊。加强种质资源保护,着力提升种业核心竞争力,建成国家级肉羊核心育种场1-2家,湖羊年供种能力达到10万只以上。加强产业科技支撑,重点推进存栏3000只以上规模湖羊场数字化建设,推广构建涵盖繁殖育种、自动饲喂、环境控制、饲养管理的数字化管理体系,在湖州、嘉兴、杭州等传统养殖区建成数字化羊场10个,在湖羊主产县建立1家以上秸秆资源化利用示范企业。3.浙蜂。加强种质资源开发保护和开发利用,提升改善蜂王浆品质,改造提升6家种蜂场。加强机械化蜂场建设,新建或改造提升机械化蜂场50个。4.浙兔。保持浙系长毛兔主要生产性能世界领先优势,长毛兔良种国内市场占有率达50%以上。以提高劳动生产率、资源转化率和畜禽生产率为核心,新建或改造提升自动化兔场50个。5.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深耕“湖州湖羊”“桐乡湖羊”“南浔知味”等区域公共品牌,支持“浙禽”企业申请国家地理标志认证,推动家禽、湖羊、蜜蜂、兔等精深加工,发展休闲观光牧场,促进全产业链融合。到2025年,形成竞争力强、附加值高、影响力广的畜禽产业品牌10个。

3.加快饲料兽药产业发展。继续做强做优维生素类饲料添加剂和兽用原料药产业,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加快生物饲料、新型疫苗、新型安全高效饲料添加剂和原料药等研发。支持企业强化技术创新,改进生产工艺,提升生产水平,不断创新经营模式,持续实施全球化发展战略,打造更多具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和企业。不断增强监管能力,重点加强互联网饲料兽药经营监管,促进饲料兽药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4.加快全产业链培育。以做强产业链、提升价值链、稳定供应链为目标,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引导饲料兽药、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等龙头企业向产业链前后端延伸,支持推动畜禽主渠道企业上市,着力培育产值超10亿元的畜禽全产业链10条以上,其中百万头能级的生猪全产业链5条以上,培育区域性知名品牌30个以上。举办湖羊节、蜜蜂日等活动,打造省级以上休闲观光牧场30家以上。

(三)构建高密度防疫体系

1.强化主体防控。进一步压实主体防疫责任,全面推行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通过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免疫服务等多种形式,实现“应免尽免”。开展常态化自检、洗消,存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种猪场全部建成非洲猪瘟检测室和独立洗消点。实施种畜禽场和规模场重点动物疫病净化行动,建成省级以上非洲猪瘟无疫小区50个以上,其中一级以上种猪场全部建成非洲猪瘟无疫小区。

2.强化区域防护。完善部门协同防控机制,联动防控布病、禽流感等人畜共患病和野生动物疫病,组织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私屠滥宰等专项执法行动。改造提升以动物卫生监督所站、病死动物公共处理中心等为主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加快系统内兽医实验室改造升级,加强第三方实验室监管,切实增强动物疫病监测预警能力。加快推进无规定马属动物疫病区、非洲猪瘟无疫区建设。创新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制度,探索建立企业兽医辅助检疫、官方兽医监督签证的试点机制。

3.强化省际屏障。改扩建、迁建省际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10个,落实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备案制度,提升设施装备、应急处理水平。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要求,积极推动长三角地区联防联控,统筹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和市场供应等工作。加强口岸动物疫情防控,提升口岸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

专栏4实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强基行动1.兽医实验室建设。巩固省、市、县三级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网络,完善疫病监测报告制度与重大动物疫情分析研判机制,改造提升25家兽医实验室,95%以上兽医实验室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标准且具备非洲猪瘟等病原学检测能力。2.动物卫生监督所(站)建设。改造提升6家省际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迁建省际检查站4个。支持畜牧养殖大县开展检疫监督设施改造,完成区域所(站)改造任务100个以上。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按照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布局和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产能相符合的要求,新建迁建无害化处理中心9家、改建扩建21家,改善病死动物暂存间、运输车辆等转存设施,形成常态化年处理10万吨、移动应急日处理80吨处理能力。4.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充分调动市场力量,鼓励发展社会化、组织化、专业化的兽医服务主体,持续推动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引导兽医检测机构、动物诊疗机构等第三方兽医服务主体拓宽服务范围,广泛参与养殖、屠宰、流通、无害化处理等全链条兽医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作用,支持开展动物防疫和疫病诊疗活动。探索“政府+市场”共同承担动物防疫工作新模式,扶持培育100家以上第三方兽医服务组织。

4.强化应急能力。完善常态管理与非常态管理相结合机制,健全应急指挥、疫病监测、疫情处置、物资保障等应急工作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能力。通过实物储备和厂家储备相结合,加强疫苗、消毒药、口罩、防护服等物资储备,确保省、市、县应急物资储备分别能够同时处置4个、2个、1个疫点。

(四)构建高品质产品体系

1.推进饲料兽药质量提升。严格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提升饲料兽药品质,组织实施饲料兽药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非法添加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2.推进兽用抗菌药减量化和饲料环保化。大力推进畜禽健康养殖,落实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措施,深化完善“两化”管控机制和成效评估体系,着力规范兽药饲料使用行为。到2022年,在年出栏5000头以上猪场、年出栏50000羽以上肉鸡场、年末存栏10000羽以上蛋鸡场等规模养殖场创建“两化”试点场1000家以上,兽用抗菌药用药量减少10%以上,育肥猪饲料中铜、锌含量达到省团体标准、氮含量下降5%以上;到2025年,在年出栏500头以上猪场、年出栏10000羽以上肉鸡场、年存栏2000羽以上蛋鸡场等规模养殖场实现“两化”技术推广应用全覆盖。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倒逼规范行业秩序。

专栏5实施饲料兽药“两化”行动1.夯实“两化”管控主体基础。指导养殖场进一步完善生物安全和环境控制基础设施,督促养殖场建立完善兽药饲料采购质量查验、兽药追溯、科学用药、日粮配制等管理制度,规范各环节台账记录,严格执行兽药饲料安全使用规定。鼓励较大规模养殖场加大对检测室建设投入,常态化开展细菌耐药性、兽药残留、饲料卫生质量、猪粪中残留营养物质等指标监控。2.强化技术支撑。引导饲料生产企业和下游养殖企业开展合作,研发生产符合环保化要求的饲料产品。加快生猪日粮蛋白质精准配制、微量元素混合配制、生猪肠道健康营养调控等技术研究。充分利用省内养殖集团、兽药饲料企业和第三方质检机构的资源优势,培育一批具备疫病防控和临床用药指导能力的社会化生产服务主体。积极开展专题培训,加强技术服务,加大技术模式和典型经验推广力度。3.建立健全“两化”成效评估体系。加强细菌耐药性与养殖场规范用药水平相关性分析,开展试点实施前后养殖场水体和粪肥中抗菌药含量变化跟踪监测,完善成效评估指标。综合养殖场兽药饲料使用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以及细菌耐药性、兽药残留、用药量、饲料和粪肥中氮、铜、锌等定量检测结果,建立完善“两化”成效评估体系。围绕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科学制定成效评估监测方案,全面评估“两化”工作成效。

3.推进屠宰企业转型升级。统筹养殖、屠宰产业布局,严格屠宰企业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完善和规范屠宰企业环保治理设施设备,加快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力争全省生猪屠宰企业压减到100家左右。推动生猪屠宰企业完善采购、屠宰、销售一体化经营模式,倒逼淘汰代宰现象。推进牛羊禽集中(定点)屠宰,在重点县设置集中(定点)屠宰场,鼓励有条件的生猪屠宰企业增设牛羊屠宰线。鼓励支持屠宰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完善冷库、低温分割车间、冷藏车等设施设备,构建“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冷鲜上市”供应体系,逐步实现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全省生猪屠宰企业建成冷库容量5.6万吨以上,配置冷藏运输车450辆左右。

4.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按照就近调运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减少活畜禽长距离调运。严格生猪“点对点”调运,引导屠宰企业与养殖企业建立稳定供应关系。统筹利用省外、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鼓励引导省内屠宰企业走出去,扩大优质安全畜禽产品来源,补充调剂省内市场供应。

专栏6实施屠宰和加工流通升级行动1.优化屠宰企业结构布局。根据生猪养殖布局,优化调整生猪屠宰企业布局,引导推动区域内生猪就近屠宰。合理规划设置牛羊屠宰企业,加快推进牛、羊集中屠宰,支持有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在规范动物防疫基础上增加牛羊屠宰车间。优化家禽屠宰企业布局,引导家禽集中(定点)屠宰。到2025年,全省建成牛羊集中(定点)屠宰企业(含兼营)25家,家禽屠宰企业30家。2.加快生猪屠宰企业规范提升。进一步落实屠宰环节“两项制度”,规范生猪屠宰企业采购、屠宰、销售、配送行为,加快消除“代宰”现象。按照“总量只减不增,力争一县一场”的原则,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企业专项清理行动。到2025年,小型屠宰场点较多的市县要将数量压减一半以上,自营率提高到40%以上。3.深入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建立肉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追溯体系,配足与屠宰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建立规范化肉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和车辆清洗消毒场所,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加快完善屠宰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冷链体系,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冷鲜肉品牌。到2025年,建成省级以上生猪屠宰标准化企业30家。

(五)构建高水平技术体系

1.推动全程机械化。加大养殖设施装备研发、鉴定力度,加快成套机械装备向全畜种、全环节推广应用,遴选推介一批全程机械化养殖场和示范基地,着力推动农机牧艺融合。鼓励养殖企业开展物联化、智能化改造,着力推动机械化数字化融合。力争生猪、奶牛规模养殖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蛋鸡、羊规模养殖机械化率达到70%以上,大规模养殖场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

2.推动整体数字化。围绕管理数字化、主体数字化,优化升级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加快推动“浙农码”在畜牧业全覆盖;以环境控制、精准饲喂、疫病防控、污染治理等为重点,深入推进数字牧场建设,实现养殖、防疫、检疫、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全环节数据联动和闭环管理。推动5G、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与畜牧业深度融合,探索开展“未来牧场”建设。

专栏7实施数字畜牧赋能行动1.完善数字畜牧应用系统。优化完善系统各模块,升级改造数字化设施装备,提高数据自动采集率,深入推进畜牧兽医行业精密智控,全省重点场所视频监控率达90%。2.加快场景应用。万头以上新建猪场基本建成数字牧场,推动屠宰场、无害化处理中心向数字化转型。突出行业共性支持,整合大型企业、行业协会数字化建设成果,融合金融、物流等供应链功能,增强行业内企业整体抗风险能力。3.加快“浙农码”畜牧版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浙农码”畜牧版应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覆盖主要畜禽品种和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由养殖向检疫监管、交易、政策扶持、金融信贷等环节全面延伸,实现全环节精密智控,全行业整体智治。4.加快大数据分析应用。通过行业核心业务数据迭代升级,建立动物疫病防控、增产保供、价格行情等大数据分析机制,实现重要业务运用大数据科学决策、风险预警、服务保障、绩效评估,建立行业数字化闭环管理执行链。推动部门侧和企业侧数据有序交换,推动产业整体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

3.推动技术集成化。以“集约、高效、优质、低耗”为重点,加强畜牧业标准制修订,加快现代化技术集成应用。发挥科研院所、专家团队作用,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科研成果和技术模式。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建设研究院等高能级平台,提高科技创新和转化应用能力。加强养殖全过程设施装备和技术整合,实现牧场内部设备协同、一体管理。

4.推动全面绿色化。提标推进美丽牧场建设,由猪牛羊为主向全品种拓展,实现迭代升级。强化农牧对接循环机制建设,加大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力度,加快推广应用养殖臭气综合治理技术。加强养殖污染治理设施配套,规范取水用水和计量监测,鼓励采用节水型自动饮水装置和干清粪工艺,支持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纳管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市、区)对地区发展畜牧业生产、保障肉蛋奶市场供应负总责,制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措施,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禁养限养。建立健全重要畜产品保供和市场调控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制订设区市域内生猪养殖跨区域调剂补偿办法。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畜禽养殖用地等联审联批。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跟踪调度,及时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实施总结。

(二)落实用地和环保政策

落实有关支持畜牧业发展的用地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统筹支持畜禽养殖用地需求。坚持在不污染环境前提下,允许养殖主体自行确定养殖量。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有关规定,不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依法依规实施环评审批。

(三)加强财政保障和金融服务

立足省级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等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畜禽产品初加工等环节用水、用电优惠政策。加大畜牧业信贷投入,开展畜牧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推进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活畜禽抵押贷款等试点,鼓励开展畜禽养殖收益险、畜产品价格险试点。加大省产业基金支持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力度。

(四)强化队伍人员保障

加大畜牧兽医相关法律法规宣教力度,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畜牧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提高依法治牧水平。落实畜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在生猪大县开展乡镇动物防疫专员特聘计划,保障村级动物防疫员合理劳务报酬。充分发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作用,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兽药及饲料生产企业组建动物防疫服务团队。发展覆盖畜牧全产业链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第三方疫病检测、质检等机构参与公共服务。

六、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分析

到2025年,全省生猪存栏将增长到780万头,比“十三五”末增加152.4万头;家禽出栏、奶牛存栏、湖羊存栏分别增长到2.2亿只、5.1万头、136.5万只,分别比“十三五”末增加1000万只、1.1万头、21.7万只。根据养殖增量测算,到2025年,全省畜禽养殖粪污产生量预计将达2100万吨,比“十三五”末增加10%。目前,全省已经建立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县乡村三级线下网格化巡查和线上智能防控机制,并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装备进行了改造提升。随着我省新一轮禁养区规范调整和畜禽养殖布局优化,生态消纳为主、工业治理为辅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完善,预计“十四五”时期全省畜禽养殖对环境的影响将维持现状甚至进一步减小。

1.坚持高质量发展,推动养殖源头粪污产生减量。本规划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六化”为导向,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全方位提升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通过配套精准饲喂和节水设施、养殖污染治理设施,推广应用养殖臭气综合治理技术,支持大型规模养殖场污水纳管处理,有效降低养殖源头粪污产生量,最大限度降低畜禽养殖对环境的影响。到2025年,全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比例达到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92%以上。

2.优化养殖布局,推动种养结合农牧对接。本规划立足浙江自然资源禀赋和现有产业基础,结合生态保护红线、资源环境承载力、猪肉消费需要及产业竞争力等因素,科学优化畜禽养殖规模和布局,畜禽养殖优势区、重点县产业优势更加明显,区域分布更加合理,畜禽养殖产业发展符合区域环境功能定位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以粪肥就近还田利用为核心,打通种养循环堵点,加快推动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形成养殖场户、服务组织和种植主体紧密衔接的绿色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到2025年,全省畜禽养殖环境承载率控制在40%以内,建成省级美丽牧场1500家。

(二)规划实施的环境保护措施

1.强化规划环评工作保障措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和我省环境功能区划各项要求,落实《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统筹“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工作,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制度,准确把握规划环评重点,规范规划环评审查程序,强化规划环评约束作用、修编规划情形、跟踪评价、规划与项目环评联动。建立健全规范的养殖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促进环境问题整改,促进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采取畜禽养殖污染生态化治理和工业化处理分类管控。探索符合浙江特色的“生态化治理+工业化处置”的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路径。对不同养殖类型、不同养殖规模、不同养殖技术、位于不同类型地区的养殖场制定不同的养殖污染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处置养殖废弃物。采用生态化治理的畜禽养殖场(户),其资源化利用去向应明确,具有稳定且匹配的农田、园地、林地等消纳地,配套有两个月以上沼液贮存能力的储液池等消纳设施并正常运行,或通过消纳对接协议、处理利用合同等方式委托综合利用处置。采用工业化达标处理的畜禽养殖场(户),必须配套有效的预处理或深度处理设施,设置标准的废水排放口、检查井和标识标牌,执行相应的排放标准或纳管排放标准。利用养殖场养殖污染在线视频监控设施和在线监测系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监管,进一步压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完善畜禽养殖防控机制。

3.加强农牧对接机制建设。深化完善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不断完善农牧对接长效机制。支持畜禽养殖场户建设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鼓励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生产有机肥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支持商品有机肥生产和推广应用。推行经济高效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积极推广全量机械化施用,逐步改进粪肥施用方式。按照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农牧对接“一县一案”。严格执行生态消纳相关导则和规范,加快推进提供沼液储运、管网管护、贮存设施管护等专业化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农牧对接的社会服务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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