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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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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2022年底前,有序完成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优先对病险程度较高、防洪任务较重的水库实施除险加固;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探索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区域集中管护等专业化管护模式。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2020年前已鉴定病险水库和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经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对“十四五”期间每年按期开展安全鉴定后新增的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推进水库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资金投入渠道。对2020年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遭遇高烈度地震、超标准洪水等原因发生病险的予以支持,剩余部分投资按照既有政策由省和市县按比例分担;不满足中央资金支持条件的,省级财政对遭遇地震、超过一定频率洪水标准(设计洪水标准重现期的60%)原因发生病险的,在市县新增一般债券限额中予以统筹支持;其他原因发生病险的,所需资金全部由市县承担。对2020年以后经安全鉴定新增的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省级财政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其他由市县承担。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对小型水库维修养护给予适当补助,省级财政支持各地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保障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维修养护及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等。省级财政对财力较弱的市县适当加大支持力度。(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各市、县级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及时开展水库安全鉴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完成到规定时限水库的安全鉴定,优化安全鉴定程序,提高鉴定成果质量,实现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常态化、规范化。合理妥善实施水库降等报废,严格落实水库退出机制,对功能萎缩、规模减少、除险加固技术不可行或经济不合理的水库,经过充分论证后实施降等或报废,并同步解决生态保护和修复等相关问题。(各市、县级政府和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扎实推进水库除险加固。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加快前期工作,加强勘察设计、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各环节监管,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对已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要加快竣工验收,确保尽快投入正常运行,发挥应有效益。(各市、县级政府和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强化安全管理。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逐库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切实做好水库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安全监测、调度运用、防汛抢险等工作,修订完善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管理设施和抢险物料,推进水库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避免水库安全状况不明、“久病不治”和“积病成险”。(各市、县级政府和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不断创新管护机制。在做好病险水库控制运用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水库管护主体、人员和经费。对分散管理的小型水库,切实明确管护责任,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以大带小”、区域集中管护等专业化管护模式。加强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发挥撬动作用。积极培育管护市场,鼓励发展专业化管护企业,不断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能力和水平。(各市、县级政府和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快建设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建立省级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做好雨水情和大坝安全监测数据汇集,加强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健全预警发布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推进小型水库视频监控信息系统建设,促进系统融合、信息共享,为水库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各市、县级政府和省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管理责任。按照水库管理权限,各级政府对其主管的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实化各项任务措施,确保落地见效。要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十四五”水利相关规划和河湖长制管理体系,强化考核约束。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水库隐患排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要落实市县资金投入责任,加大对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投入力度,制定水库运行管护定额标准。(各市、县级政府和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指导和责任追究。省水利厅要按照水利部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广泛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专项检查、稽察督导和质量巡检等方式,加强对全省水库除险加固、运行管护和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能源等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所管辖水库的监督管理。各水库主管部门要及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动态清零。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