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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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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底线性任务,高度重视、高位部署并推动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全省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是,我省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为深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家确定的“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立足省情实际,聚焦我省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短板弱项,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编制《甘肃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十四五”时期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是制定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规划方案、政策措施和建设相关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规划基准年为2020年,规划期为2021年至2025年。

第一章 形势与挑战

一、“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把建设山川秀美新甘肃、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历史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绿色发展崛起为导向,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区域流域治理为牵引,以实施生态工程为依托,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全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按照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方案,不断健全完善我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制度体系,制定实施《甘肃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方案。制定《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实现14个市州全覆盖。出台《甘肃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出台《甘肃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实施意见》,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在全省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制定《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初步建成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出台《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和《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开展14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显现。制修订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以及大气、水、土壤、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基本形成了覆盖主要环境要素的地方性法规体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省市县三级均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切实加强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制定《甘肃省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明确了省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全省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和地区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督促引导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更加凸显。基本完成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和监测监察执法垂改任务,强化统一行使生态环境监管职责。基本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初步形成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印发《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划定842个管控单元,建立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印发《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若干措施》,不断健全完善环境治理的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面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支撑体系,积极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制定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甘肃省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聚焦重点问题、关键领域及薄弱环节,强化工作调度、督办及考核,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累计完成43台1516.5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整治“散乱污”企业1072家,完成小火炉、土炕、土灶清洁能源改造120余万户,建成113个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和14个地级城市空气质量微测网,完成全省道路货运车辆“三检合一”、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电子化闭环管理机制建设,打通“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网络系统,“兰州蓝”成为“常态蓝”。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完成45个地级和111个县级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划定197个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8条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完成整治并达到“无黑臭”等级。142个国家重点镇已初步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及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明显提升。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全省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安全利用受污染耕地6.71万亩、严格管控受污染耕地1.53万亩。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成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截至2020年底,全省PM2.5年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21.2%,14个市州PM2.5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为93.7%,较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38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无劣Ⅴ类水体。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98.94%,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

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持续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阶段性整改任务按期完成,由乱到治,大见成效。截至2020年底,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6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58项,转办的1984件信访问题已办结1982件;第二轮督察反馈的51项整改任务正在持续推进,转办的2643件信访问题已办结2487件,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强化“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及问题整改,自然保护区内新增人类活动疑似问题点位和面积呈现出“双下降”趋势。稳步推进祁连山、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重点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等工程,森林覆盖率达11.33%。深入实施“两江一水”、定西渭河源区、祁连山等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全省湿地总面积保持稳定。重点区域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力度不断加强,雪豹、大熊猫、珙桐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环境不断改善,各类野生动物种类和种群数量呈现恢复性增长态势。积极开展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兰州、定西、甘南、酒泉完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建设任务,平凉、张掖2市和两当、崇信、迭部3县分别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命名,古浪县八步沙林场、庆阳市华池县南梁镇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积极推进。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强化上游意识,担好上游责任,立足将黄河打造成“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目标,在沿黄省区率先印发省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成立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率先启动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污染现状调查,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全面启动甘南等地水源涵养、陇中陇东水土保持及全流域生态修复治理规划编制和项目谋划实施工作。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和整治。

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转型发展作用更加突显。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优化、倒逼和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发展的作用明显增强。坚决化解过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压减生铁产能160万吨、粗钢产能174万吨,关闭退出煤矿100处、化解过剩产能1400万吨。大力发展十大生态产业,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绿色生态产业不断发展壮大,2020年,十大生态产业增加值达2179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24.2%。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提前一年完成目标任务,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由2015年的19.02%上升为2020年的26%以上,2020年第二产业用能占比较2015年下降3.15%;202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9.4%、10.3%、9.7%和9.5%,碳排放强度较2015年下降28%,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耗的依赖程度不断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发展质量和效益稳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环境安全风险防控水平不断提升。在全国率先开展提升环境应急能力预防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全省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大排查。有序推进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重点流域环境风险评估。推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建成15个省级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套成立15支应急救援队伍。积极与相邻省(区)签订跨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框架协议,与四川省联合开展长江流域环境应急演练。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有效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降低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全面摸排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运营情况,督促企业做好辐射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积极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工作,合理布局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及经营单位。先后开展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化工行业工业固体废物隐患排查整治、危险废物三年专项整治、危险废物“三个能力提升”等专项行动,着力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五年来,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全省呈现出生态破坏点位有效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绿色发展支撑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进程逐步加快的良好态势,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二、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尽管“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显著,但当前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根本缓解,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任务依然艰巨。我省近90%的国土面积属于禁止和限制开发区,超过50%的国土位于自然灾害高发区,发展空间有限。全省“两高一资”产业形态明显,以重化工为主的产业结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和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没有根本改变,调结构、转方式的任务依然繁重。随着国家产业政策调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战略实施,我省承接东中部产业西移的压力逐渐增大,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难度依然较大。

构建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面临巨大挑战。我省自然条件严酷,生态环境脆弱,甘南高原水源涵养功能降低,湿地面积减少,草畜平衡问题依然存在,草场退化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沟壑发育,土地侵蚀,水土流失严重;陇南山地植被退减、自然生态修复功能下降;河西内陆河流域祁连山冰川萎缩、雪线上升,地下水位下降,沙漠和沙尘源地扩大。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间有限,个别支流水质改善难度大。水资源总量短缺、时空分布不均衡、供给结构性矛盾突出,尤其是黄河流域部分地区水资源过度开发,经济社会用水挤占河湖生态水量,经济发展带来的生态保护压力依然较大。

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任务艰巨。全省第二产业碳排放量占比约为70%,短期内以二产为主的高碳经济结构难以发生质的改变。火电、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持续下降潜力不足、空间有限。先进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低能耗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培育和成长不足。受气候条件、生态环境、国土绿化等因素限制,全省碳汇吸收能力有限,依靠自身实现2060年碳中和的任务十分艰巨。

环保基础设施短板突出。城市生活污水配套管网不完善,雨污分流不完全,个别污水厂还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刚刚起步。市、县级工业集聚区配套废水、废气、固废集中处理设施短板突出。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尚不匹配,处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沿河沿江风险隐患突出,黄河流域人口密集、石油化工等工业企业距离河道较近且布局集中,嘉陵江流域重点工矿企业和尾矿库分布较集中、污染成分复杂,主要干支流均属跨省界河流,突发环境事件诱因复杂多样,发生跨界、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依然存在。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滞后,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三、面临的机遇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要求,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开辟了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为新时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指明了方向。

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二○三五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的远景目标和“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新目标新任务,将绿色发展和生态环保要求体现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各方面,并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作出专门部署,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我们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同时,随着碳达峰碳中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省委省政府将生态环境保护确立为全省必须抓好的底线性任务,高度重视、高位部署并推动落实。坚持定战略、出政策、上项目始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底线,出台了《关于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路子,努力建设山川秀美新甘肃,为持续推进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不竭的动力。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新征程,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更加迫切。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努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等重大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突出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持续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切实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坚持系统治理。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提升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坚持分类施策。按照不同区域、不同流域生态环境特点,采取差异化、多元化的保护治理措施,科学合理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

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建设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坚持全民参与。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凝聚全社会关心环境、保护环境的共识与行动,让人民群众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者、监督者、贡献者和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者。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省生态文明建设达到新水平,生态环境持续巩固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提升。能源资源配置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改善,水生态环境持续提升,地表水国控劣Ⅴ类断面和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城乡人居环境更为整洁优美。

环境风险有效管控。农用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可控,生态环境风险应急体系不断完善。

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稳步提升。祁连山、黄河流域等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生态保护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治理能力有效提升,基本形成导向清晰、决策科学、责任明晰、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新格局。

展望二〇三五年,全省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美丽甘肃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第三章 统筹发展与保护,推进高质量发展

依据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优化能源开发利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统筹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断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等优先保护单元,要严格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管理规定进行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严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类开发活动,确保生态环境功能不降低;中心城区、城镇规划区和各级各类工业园区(集聚区)等重点管控单元,要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交通结构和用地结构,不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般管控单元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生活、生态、生产协调融合,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持续优化产业布局

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前提,立足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衔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区域、流域、行业和产业环境影响评价,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打造以兰白都市圈为重点,城乡一体化的中部绿色生态产业示范区;以构建河西内陆河流域生态安全屏障为重点,建设河西走廊干旱区绿色生态产业经济带;以加强黄土高原综合治理、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重点,建设陇东南绿色生态产业经济带。提升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完善环保基础设施,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资源与环境承载基础,助力推动产业园区化、园区产业化。严格控制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深入推进重污染、高风险企业搬迁改造,分类推动沿黄河一定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迁入合规园区。

三、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做优做强现代丝路寒旱农业,积极发展节水农业和旱作农业。大力推行农业循环发展模式,培育构建“秸秆—畜禽养殖—粪便—沼气—有机肥—果园(菜园)—优质农产品”“秸秆—基质—食用菌基地—菌糠—生物饲料(有机肥)—优质农产品”“林下经济—林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特色循环型产业链。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同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加快石化、冶金、有色和煤炭、建材、电力、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物流等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逐步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推广绿色产品,鼓励重点行业探索可复制推广的工厂绿色化模式,培育创建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

四、培育壮大绿色环保产业

积极争取创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明确绿色主导产业,提高绿色产业集聚度。实施“大基地、大区域、大企业”带动战略,发挥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大型省属企业等资源集聚作用,支持国有资本积极布局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领域。引导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配套建设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高装备和技术的成套化生产能力。引导大型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企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鼓励大型重点用能、排放单位依托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开展节能环保服务。积极落实国家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导绿色环保产业从业者把准发展方向,精中选优,促进行业整体升级。

五、优化能源开发利用

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新上耗煤项目能耗等量减量置换,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比重。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继续提升大容量、高参数、低污染煤电机组占煤电装机比例;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鼓励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推动陇东煤炭清洁转化基地建设。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促进非化石能源开发利用,合理调控化石能源消费向清洁能源转型,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大力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水能、地热能、氢能、生物质能、光热发电。持续推进河西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全面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前期及建设工作,推进光热发电与风光电协同发展,积极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业。在资源条件较好的区域,强化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餐厨垃圾等生物质资源富集的地区,布局建设生物天然气项目。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装机和消费比重分别达到65%和30%。

第四章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聚焦落实国家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合理确定主要领域、重点行业的达峰目标。探索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推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降低碳排放强度,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一、推进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

(一)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推动落实甘肃省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制定实施《甘肃省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和《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煤炭、电力、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及大型企业制定实施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合理确定全省及各主要领域、重点行业的达峰目标、实现路径。加快形成部门碳达峰工作合力,分阶段、分领域、分地区有序推进全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达峰。

(二)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市场交易。

完善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报送制度,加强碳排放报告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重点行业分配实施方案,做好配额分配与管理。组织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交易品种和交易范围。落实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风险预警与防控机制,鼓励各地开发储备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项目,纳入全国碳市场进行交易。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

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一)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加强工业领域节能减排技术创新,控制工业过程温室气体排放,争取部分高耗能产品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内平均水平。电力行业持续实施燃煤电厂绿色升级改造。石化行业加快庆阳石化、兰州石化等炼厂升级改造。钢铁行业积极推进氢能炼钢试点。有色行业加快提升再生有色金属产业水平,承接需求结构转化。建材行业以水泥、平板玻璃为重点,加快发展绿色建材产品。化工行业加快培育发展高端化工产品、精细化工新材料、化工中间体等产业集群。煤化工行业加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低碳集约化利用。

(二)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加快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促进铁路、公路、航空和城乡交通综合运输方式的高效衔接。推进公铁、公航等多式联运型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鼓励发展智慧仓储、智慧运输。推动公路建设、养护过程绿色化,推广使用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产品,加大工程建设中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力度。大力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强化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城际(乡村)客运、出租、公务、环卫、物流配送、旅游景区等公共服务领域应用,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服务网点建设。到2025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4%。

(三)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

持续做好建筑节能工作,有序推进新建建筑能效提升,推动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稳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引导自然条件适宜地区加大太阳能、中深层地岩热、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力争达到80%。

(四)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

控制煤炭开采甲烷排放,加快煤层气抽采利用。控制油气系统甲烷排放,协同控制油气系统挥发性有机物与甲烷排放,推广放空天然气和油田伴生气回收利用技术。控制工业生产过程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与六氟化硫排放,强化全过程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有效控制畜禽养殖和农田甲烷、氧化亚氮排放,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积极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强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低碳化处理,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推动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甲烷排放控制和回收利用。

三、深化试点示范

(一)积极推进试点创建。

鼓励有条件的区域探索低碳建设和管理模式,积极申报国家低碳试点,继续创建一批低碳试点城市。积极打造低碳试点城市升级版,积极开展“零碳”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嘉峪关工业园区低碳试点建设,鼓励其他省级园区开展低碳改造。继续做好白银市、庆阳市(西峰区)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试点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积极推进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二)探索近零碳排放和碳达峰示范工程建设。

在基础良好、条件成熟的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生态功能区、工矿区、城镇等区域,探索开展近零能耗建筑、近零碳排放、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重点项目示范。在钢铁、水泥、有色、石化、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实施一批二氧化碳减排示范工程。在碳排放总量大、强度高的市州探索实施一批二氧化碳达峰综合性示范工程。

四、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强化水资源保障体系建设,提升生态脆弱地区和生态敏感区适应能力。开展气候变化影响监测和风险评估,识别气候变化对敏感区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重大工程的影响。提升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快发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创新畜牧业发展模式。提升城乡建设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推动城市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和救援机制,最大程度降低气候风险对人群健康的不利影响。

第五章 强化生态保护监管,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以祁连山生态保护和治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为重点,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整体保护,着力提高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和稳定性,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整体改善,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

一、深化生态系统治理

(一)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林长的森林草原保护发展责任,建立完善生态护林员管护机制。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管护,实施中幼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统筹推进封育造林和天然植被恢复,扩大植被盖度。推动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大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力度。严格落实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加大草原休牧轮牧,积极推动以草定畜,实现草畜平衡。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等工程项目,加强草原改良和人工草地建设,提升草原生态功能。

(二)全面加强湿地保护。

推动出台省级重要湿地名录,鼓励省级重要湿地积极申报国家重要湿地。严格保护尕海、首曲、黑河、盐池湾等国际重要湿地空间。加强征占用湿地监管,严格湿地用途管制,实施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不断恢复扩大湿地面积。完善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多类型、多层次管理体系。健全完善湿地监测体系。

(三)科学推进沙化土地综合治理。

加强沙化土地综合治理,保护沙区原生植被,对符合条件的沙化土地进行封禁管护。采取“固、护、封、阻”相结合的荒漠化、沙化土地综合治理模式,积极推进古浪县八步沙防沙治沙综合示范区和民勤生态示范区建设,实施河西走廊北部风沙源综合治理,重点推进石羊河、黑河、疏勒河等流域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和治理。

(四)积极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督促矿山生产企业依法编制矿山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完善和落实水土环境污染修复工程措施,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积极推进全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谋划实施祁连山北麓、陇中—陇东南、河西走廊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重点区域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统筹推进平川、华亭、崇信新窑等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开展白银、庆阳、平凉等采矿集中区矿区污染治理试点示范,因地制宜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和矿业遗迹保护、生态建设综合利用。

二、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一)提升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功能。

系统实施甘南黄河上游水源涵养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强化禁牧封育等措施,根据草原类型和退化原因,科学实施补播改良、鼠虫害、毒杂草等治理防治措施,加强玛曲、碌曲等地区沙化、黑土滩型等退化草原综合治理,有效保护修复高寒草甸、草原等重要生态系统。系统梳理高原湿地分布状况,对中度及以上退化区域实施封禁保护,恢复退化湿地生态功能和周边植被,遏制沼泽湿地萎缩趋势。

(二)强化水土流失治理。

以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为重点,继续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等工程。深入推进陇东黄土高原固沟保塬、渭河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等重大水土保持项目,围绕泾河、渭河、马莲河、祖厉河、蒲河、湟水河、庄浪河、宛川河、大通河等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域,实施以支流为骨架,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高标准淤地坝建设,实施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提高管护能力。支持兰州新区创建生态修复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示范区,开展生态修复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提高水土流失监测预报、水土保持建设管理能力。

(三)推进流域综合治理。

开展兰州、白银、临夏、甘南境内湿地修复、生态缓冲带和生态防护林建设,加快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强化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黄河干流综合治理。加强平凉、庆阳、天水、定西等地工业、生活、农业污染治理,积极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建设,推进马莲河、葫芦河、祖厉河、散渡河等黄河主要支流综合治理,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强化渭河、大夏河、洮河、泾河等支流河源区生态保护与治理,稳步提升黄河上游水系补水功能。

三、持续推动祁连山生态保护和治理

(一)全面提升祁连山水源涵养功能。

加强绿洲湿地生态保护恢复,加大河湖沼泽、高山草甸保护力度,对大通河、庄浪河、黑河、疏勒河、石羊河、党河等水系源头的重要水源地实施保护,加大山丹马场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实施祁连山水源涵养提升工程,增强祁连山区水源涵养补给功能。严格封禁保护重要冰川雪山和冻土带,严控以冰川雪山、丹霞地貌等为目的地的无序旅游探险活动。实施祁连山人工增雨雪工程,增加区域降水量。

(二)全面加强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

持续巩固提升祁连山生态环境整治成效,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对祁连山采取自然休养、减畜禁牧等措施,引导超载人口有序转移,减少人为扰动,减轻自然生态系统承载压力,提升生态自我修复功能。全面保护祁连山河西走廊地区森林、草原、河湖、湿地、冰川、戈壁等生态系统。加强祁连山沿山浅山区生态保护,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加强林草植被建设,提高林草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实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固沙防沙治沙工程,增强河西走廊荒漠化、沙化综合防控能力。巩固祁连山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成效,严控水电开发,加强对现有水电设施下泄生态流量监管,依法依规推进旅游开发。

四、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

(一)深入开展国家公园建设。

统筹推进祁连山、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争取国家批准新建若尔盖国家公园。进一步整合优化管理机构,理顺跨地区、跨部门管理体制。健全资源开发管控和有序退出机制,坚决清理关停违法违规项目,严格开发活动监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祁连山、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

(二)理顺自然保护地管理机制。

按照生态优先、应划尽划、应保尽保,全省保护地面积原则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要求,整合归并各类自然保护地,解决自然保护地区域交叉、空间重叠问题,合理划定各级各类保护地范围。统筹推进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确权登记、机构组建和保护修复,实现自然保护地统一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理顺森林、草原、湿地、耕地等资源管理机制,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划清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的边界,明确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种类、面积和权属性质,形成权责一致、协调高效的管理体制。逐步构建并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全省自然保护地体系。

(三)不断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加强生物多样性监督执法力度。有序推进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系统评估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物种、外来入侵物种的分布、数量和丰富度等状况。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完善就地保护空间网络体系,构建有利于物种迁徙和基因交流的生态廊道。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修复,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将珍稀濒危野外种群及生境全面纳入保护范围。加强转基因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探索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监管制度。提升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管理水平。

五、强化生态保护评估和监管

(一)开展生态保护监测评估。

开展全省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五大评估,全面掌握全省和区域生态状况变化趋势。每五年开展一次全省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每年完成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状况调查评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和县域重点生态功能区评估。建立健全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人类活动遥感监测评估制度。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等生态系统保护成效评估。

(二)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

实行最严格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监管制度,出台实施我省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办法,加强自然保护地设立、晋(降)级、调整、整合和退出的监管,定期公布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状况。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强化对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

(三)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全面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制定完善我省生态保护红线调查、监测、评估、考核等监管制度和标准规范,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本底调查,核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水平,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建立严格管控体系,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四)积极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持续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工作。积极探索“两山”转化有效路径,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转化模式。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动态监管和成效巩固,切实提升示范创建的平台载体和典型引领作用。

(五)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

加强对破坏湿地、林地、草地、河湖缓冲带等生态敏感区的开矿、筑坝、修路、建设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执法。强化对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和水产养殖环境保护的监督,坚决杜绝生态保护修复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强化生态保护综合执法与相关执法队伍的协同联动,形成执法合力,重点开展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流域水生态保护执法,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地内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 加强协同控制,巩固改善大气环境

持续加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加快补齐臭氧污染治理短板,实现对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以工业、燃煤、扬尘、机动车污染防治为抓手,强化多污染物、多污染源协同治理。以兰州等城市为重点,加强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巩固改善全省空气质量。

一、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一)协同推动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治。

巩固细颗粒物治理成效,有效遏制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制定我省“十四五”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规划,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综合考虑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季节性特征,强化分区分时分类精细化协同管控。推动开展臭氧形成机理研究和源解析,探索开展协同治理科技攻关。

(二)巩固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开展空气质量全面改善行动,继续实施“1+4+10”区域管控体系,推动环境空气质量已达标城市巩固改善提升,未达标城市加快编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路线图和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继续实施县空气质量改善“红黑榜”排名。各市州制定本辖区县“十四五”及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并纳入监管和考核体系。

(三)完善污染天气应对体系。

在7天城市空气质量指数和首要污染物精准预报基础上,逐步开展空气质量10—15天中长期预测,进一步提升细颗粒物和臭氧预报准确率。提高沙尘短临、中长期预报能力,对沙尘发出、沙尘传输路径及影响范围、程度开展预报。构建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健全完善细颗粒物和臭氧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启动、响应、解除机制。探索建立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定期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不断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

二、持续推进污染源治理

(一)深化重点行业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深度治理。

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省新建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现有钢铁企业分年度推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有色、煤化工等行业清洁能源替代、污染深度治理,推进各类燃煤加工炉、烘干炉清洁能源替代。强化燃煤机组环境监管,确保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机组规范运行,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施超低排放。实现焦化、水泥、砖瓦、石灰、耐火材料、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开展烟气旁路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涉气排放企业逐步取消脱硫脱硝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测系统。

(二)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建立完善石化、化工、涂装、制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源头、过程和末端的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力推进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料材料替代,实施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无组织排放管理,不断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挥发性有机物物质储罐排查,强化装卸、敞开液面废气收集治理,提升泄露检测与修复质量,逐步取消炼油、石化、煤化工、焦化、制药、农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挥发性有机物“绿岛”项目,推动建设集中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加强石化、化工类工业园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社会生活领域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加强汽修行业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排放管控,推进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行业全部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维护。

(三)强化车油路联合防控。

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促进车辆优化升级,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老旧和高耗能客货运输车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鼓励对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清洁能源替代,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汽车。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严格机动车排气监管,推进道路货运车辆排气污染物检验、安全技术检验、综合性能检验“三检合一”。开展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主要车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以上。逐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加快登记注册,加强抽检抽测,推进维修治理,基本消除未登记或冒黑烟工程机械。严格执行国家汽柴油质量标准,加强油品监管执法,推动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严厉打击黑加油站和非标油生产企业。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继续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闭环模式。推进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加快推动铁路专用线入矿区、园区、基地,加强与普通干线铁路网一体衔接,力争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全部引入铁路专用线。开展路检路查,在主要路段开展常态化检查。充分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和黑烟抓拍系统,筛选抓拍高排放和冒黑烟车辆,依法依规整改处罚。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重点管控区域每半年至少抽查一次,其他区域每年至少抽查一次,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工程机械进入控制区使用。加快提升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能力,全面形成“天地人车”一体化监管体系,实现服务方式便民化、监测手段科技化、尾气排放减量化。

(四)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改造进度,集中供热难以覆盖区域,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鼓励县城积极发展清洁热电联产集中供暖,稳步推进生物质耦合供热。大力推动兰州市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建设,积极争取我省其他城市纳入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以乡镇、村部为单元整体推进,逐步实施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清洁煤替代工程,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在农村集中开展改灶、改暖等专项工作。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督管理。

(五)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持续加强施工扬尘常态化监管,以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为重点,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进一步规范扬尘管控措施,严格采用合规防尘网进行场地覆盖,并及时更新老旧防尘网。加强裸露地块治理,鼓励利用新型环保抑尘剂减少扬尘来源。提高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水平,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加强硬化绿化抑尘和道路绿化用地扬尘治理,强化煤场、料场、渣场等堆场扬尘管控,规范存储和运输防尘措施。

三、推动其他涉气污染物防治

开展重点氨排放源排查,逐步建立大气氨规范化排放清单,推动大气氨排放控制。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实施含氢氯氟烃淘汰和替代,继续推动三氟甲烷的销毁。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电子鼻监测。基于现有烟气污染物控制装备,探索工业烟气中三氧化硫、汞、铅、砷、镉等多种非常规污染物强效脱除技术应用。加大生物质锅炉治理力度,加强燃料品质及排放管控,对污染物排放不符合要求的生物质锅炉及时进行整改或淘汰。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完成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和调整。组织各市州逐年开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自查评估,定期公布声环境质量状况。强化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重点领域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严格实施噪声污染限期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达标排放,不断提升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积极开展噪声扰民问题治理,在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逐步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落实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鼓励创建安静小区,力争实现涉及噪声信访投诉总量持续下降。

第七章 深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

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为抓手、黄河流域为重点,保好水、治差水、增生态用水,促进水环境管理从污染防治为主逐步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转变,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一、深化水生态环境综合管控

(一)深化“三水”统筹管理。

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化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的双约束机制,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提高生态保护治理目标的一致性和措施的协同性,落实国家“三水”统筹水生态环境治理标准体系,统筹构建水环境、水资源和水生态监测、评价和预警体系,在重要生态功能水体、流域开展水生态调查评估,重点进行本底调查和水生态健康评估,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因地制宜对境内重要河流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建设示范。

(二)完善流域水生态环境分区管理体系。

健全流域—水功能区(国家重要水体)—控制单元—行政区域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维护国家重要水体生态功能。优化调整具体水域功能定位及水环境保护目标,将水功能区划作为依法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跨部门基础平台。划分水生态环境保护控制单元,作为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流域空间载体。

(三)建立打通水里和岸上的污染源管理体系。

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实施“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强化源解析,追溯并落实治污责任。持续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水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因地制宜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对水质超标的水功能区,实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

(四)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水源环境档案制度,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引导公众监督。推动刘家峡水库、九甸峡水库等跨区联片供水的重特大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联保共治。以兰州市为重点,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深化重点领域水污染治理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加大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加快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