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是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最基本支撑。“十四五”时期,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提出了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全省“十四五”期间促进就业工作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规划。
一、发展环境
“十三五”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就业任务,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五年来,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66.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和调查失业率均值保持较低水平,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740亿元,扶持个人创业和带动就业278万人次,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03.5万人,帮扶23万余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8万余名就业困难人员、131.5万余名农村贫困劳动力、5万余名退捕渔民就业创业,高技能人才总量从121万增至149万人。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仍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业问题,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提供了根本保证。我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经济潜力足、韧性大、活力强、回旋空间大的基本特点没有变,为我省推进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随着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我省“四面逢源”的区位优势、门类齐全的产业优势、山清水秀的生态优势、物产丰富的资源优势、国家战略的叠加优势将更加凸显。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加速推进,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新兴就业创业机会日益增多,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孕育巨大发展潜力,新的就业增长点不断涌现。劳动年龄人口的规模仍然较大并继续保持低速增长态势,劳动力整体素质有所提升,为促进就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但也要看到,“十四五”时期就业领域也出现了许多新变化新趋势。发展不足仍然是我省的基本省情,经济总量不大、人均不高、结构不优、创新不强的问题仍然突出。人口结构与经济结构深度调整,就业总量压力仍然较大,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进步对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出更高要求,结构性就业矛盾更加突出。城镇青年、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压力增大,常态化帮扶制度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规模性失业风险不容忽视,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亟待加强,就业替代效应持续显现等问题依然存在。总之,就业形势仍较严峻。必须深刻认识到新时期就业领域主要矛盾的变化,客观全面分析所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聚焦精准发力,不断开创就业工作新局面,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以共同富裕为方向,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主要目标,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有利于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强化培训服务、注重权益保障,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着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切实防范和有效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成果成效推进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践行人民至上理念,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就业利益问题,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促进平等就业。
——坚持就业优先。稳住经济发展态势,继续把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政策优先位置,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优先目标和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宏观政策取向,聚力支持就业。
——坚持扩容提质。持续营造优良就业创业环境,多措并举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有效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更加重视技术技能人才培训,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促使劳动力市场形成更高水平的供需动态平衡。
——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方向,破除就业领域固有的体制机制障碍,优化整合政策、服务、培训等各类资源,强化政府责任,推动市场和政府更好结合,统筹兼顾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底线思维。紧盯关键环节、围绕突出问题,瞄准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群体,制定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举措,因地因企因人加强分类帮扶援助,严密防范失业风险,切实兜牢民生底线。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要实现以下目标:
——就业形势持续平稳。城镇新增就业200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左右,重点群体就业基本稳定。城乡、区域就业机会差距逐步缩小,劳动力市场供求基本平衡。
——就业质量稳步提升。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实现基本同步提高,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劳动权益保障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更趋和谐,更多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
——结构性就业矛盾得到缓解。人力资源质量大幅提升、结构进一步优化,更加匹配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要。全省从事技能工作的劳动者总量达到1000万人,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55万人。
——创业带动就业动能持续释放。创业引领作用更加凸显,带动就业能力进一步增强。创业环境更加优化,创业成本不断降低,创业服务实现跃升,劳动者投身创业创新活动积极性不断增强。
——风险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就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和防控应对机制不断健全,援企稳岗帮扶机制逐步完善,失业人员保障范围有效扩大、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体得到及时就业帮扶,规模性失业风险得到有效防控。
三、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稳步扩大就业容量
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与就业扩容提质互促共进的良性循环。
(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就业。
强化就业优先导向的宏观调控。将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强化财政、货币、投资、消费、产业、区域等政策促进和扩大就业的导向,健全与就业政策的协同联动机制。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持续促进消费、增加有效投资拉动就业,通过保市场主体保就业。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制定实施宏观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对就业的影响。构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县级以上政府促进就业工作主体责任,完善就业目标责任考核和督查机制,凝聚就业工作合力。
稳定提升制造业就业。深入推进工业强省战略,增强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促进制造业提质增能,加快数字化发展,畅通国内外产业循环;大力实施“2+6+N”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行动,推动江西省产业集群发展,打造更多制造业就业增长点,创造更多高质量的就业机会。实施制造业降本减负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融资,提升制造业盈利能力,增强制造业就业吸引力,缓解制造业“招工难”问题。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职业技能培训深度融合,开发更多制造业领域技能型就业岗位,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发展。
扩大服务业就业。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和消费升级需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构建优质高效、结构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体系。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持续推动服务业数字化升级,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专业化发展,推动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鼓励商贸流通和消费服务业态与模式创新,引导夜间经济、便民生活圈等健康发展,稳定开发社区超市、便利店、社区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岗位,充分释放服务业就业容量大的优势。
拓展农业就业空间。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提升农业价值链,吸纳带动更多就业。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发展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业,加快富硒农业发展,培育赣西富硒区、赣南富硒区、环鄱阳湖富硒区三大产业板块,提高农村地区就业承载能力。鼓励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创办家庭工场、手工作坊、帮扶车间等,支持自主就业,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重点支持农业龙头企业新建精深加工项目,持续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五)培育新动能带动新就业形态发展。
促进数字经济领域就业创业。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将我省打造成为数字经济产业重要基地,催生更多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培育多元化多层次就业需求。健全数字规则,强化数据有序共享和信息安全保护,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抢占数字产业化发展高地。深入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动传统线下业态数字化转型赋能,创造更多数字经济领域就业机会。优化就业创业环境,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规范有序健康发展,带动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创业。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清理取消不合理限制灵活就业的规定,建立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制定扶持灵活就业政策,鼓励个体经营,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建立完善适应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劳动权益保障制度,引导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障水平。推进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规范平台企业用工,明确平台企业权益保障责任。
(六)增强民营企业吸纳就业能力。
支持民营企业稳定发展增加就业。完善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和政策体系,落实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等政策,持续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增强就业岗位创造能力。加强普惠金融服务,完善融资增信支持体系,扩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提高融资便利度。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民营企业救助纾困机制。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七)落实乡村产业振兴战略拓宽就业渠道。
推进以县城为主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依托乡村特色优势资源,实施强县工程,建设一批卫星城镇,激发就业内生动力。吸引各类生产要素向县城流动聚集,做大做强县域经济,把乡镇建设成拉动农民就业的区域中心。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更多脱贫人口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乡村建设,充分发挥以工代赈促进就业作用。
分类推进乡村产业振兴。集聚提升类村庄,重点推进生产生活条件改造提升,发展农业、工贸、休闲服务等特色产业稳定就业。城郊融合类村庄,重点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承接城市功能外溢。特色保护类村庄,重点保护村庄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传统建筑,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促进当地就业。
四、强化创业带动就业能力,释放就业倍增效应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创业者提供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更加良好的成长空间,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让各类市场主体、各类人群创业热情持续高涨、创业动能充分释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八)营造优良创业环境。
深化创业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最大限度解除对创业的束缚。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和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加大“一业一证”改革工作落实制度力度,不断提升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服务水平。实行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
加大对创业政策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初创实体支持力度,进一步降低创新创业成本,增强初创企业发展动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提高贷款便利度和政策获得感。打造梯次格局的创业型城市,支持建设一批高质量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和创业园区,为各类初创实体提供场地支持、租金减免等政策扶持。
实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强化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创业方面的作用,鼓励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场景、应用、需求共享能力,持续打造基于产业链供应链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科研平台、科技报告、科研数据进一步开放,创造更多创业机会。促进国家级新区、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开放企业(项目)资源,建立项目对接机制,吸纳人才创业。
(九)鼓励各类群体投身创业。
激发社会大众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实施乡村企业家、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鼓励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引导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推动建立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制度,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共享机制。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倡导敬业、精益、专注、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双创”活动,营造浓厚的创业学习氛围。
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创业人才。充分利用高质量建设高校“双创”示范基地、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等平台,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高校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创业人才引进力度。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创新创业人才评价体系,夯实高质量创新创业发展保障支撑。
(十)大力支持新业态创新创业。
培育创业新个体。进一步降低个体经营者线上创业就业成本,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着力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打造兼职就业、副业创业等多种形式蓬勃发展格局。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和分时就业。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个体经营者使用互联网平台交易涉及的服务费,吸引更多个体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
引导发展互联网微经济。引导、促进线上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支持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新业态,拓展生活及公共服务领域的“互联网+”应用。支持线上多样化社交、短视频平台有序发展,鼓励微创新、微应用、微产品、微电影等万众创新。
(十一)不断提高创业服务水平。
打造全生态、专业化、多层次的创业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创业服务网络,拓展创业政策宣传渠道。加快服务队伍建设,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推广创业导师制,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科技特派员等到基层开展创业服务。组织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和科技下乡、创业推进活动,开展创业型城市示范创建,营造浓厚的创业氛围。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继续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
打造特色化、功能化、高质量的创业平台载体。构建以产业链协同和市场服务支撑为导向,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相互接续的创业平台支持链条。以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为导向,创新创业孵化园区、基地建设模式,支持大企业与地方政府、高校共建,提高利用率。做大做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实施全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改造提升工程,强化服务质量管理,提升孵化服务功能。新认定一批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优化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布局,充分发挥双创示范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各地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众创空间等场地开辟退役军人创业专区和退役军人创业园地,鼓励地方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加强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等孵化载体建设。
五、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服务,提高就业服务精准度
聚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与政府托底帮扶相结合,既要积极扩大岗位和用工需求,广开就业门路,又要健全帮扶机制,帮助其解决就业求职中的实际困难。
(十二)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
促进高校毕业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拓宽就业渠道,结合省内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创造更多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和智力优势的知识技术型就业岗位,吸引和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留赣就业。健全激励保障机制,对接省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以及平台经济等领域就业。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推进“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为有意愿、有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提供资金、场地和技术等多层次支持。
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健全校内校外资源协同共享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多元化服务机制,将留学回国毕业生及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加大就业实习见习组织力度,开展大规模、高质量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常态化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精准组织线上线下就业服务活动,开展行业性、区域性、专业性专场招聘,加强户籍地、求职地、学籍地政策服务协同,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供需衔接效率。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实名制帮扶,健全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强化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指导,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理性就业。
(十三)高度重视城镇青年就业。
畅通城镇青年就业渠道。在推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中,开发更多适合城镇青年(主要包括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青年、转岗青年职工等,下同)的就业岗位,带动更多城镇青年到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就业创业。完善人力资源需求发布、要素配置、协同发展机制,支持城镇青年到人才紧缺领域就业。
强化城镇青年就业帮扶。发挥各类就业创业平台作用,支持城镇青年参加职业指导等活动,增强职业发展能力,畅通适合城镇青年特点的就业信息服务渠道,提高择业成功率。全面落实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积极为城镇长期失业青年开展实践引导、分类指导和跟踪帮扶,将劳动精神、奋斗精神融入指导和实践,引导其树立终身教育以及人力资本投资的理念,满足劳动力市场变化的现实需求,促进其进入市场就业创业。
(十四)健全退役军人就业保障体系。
改革完善退役军人安置制度。科学制定安置计划,改进岗位安置办法,推进落实安置政策,优化安置方式,探索市场化安置改革,实现多渠道、多元化安置,推广“直通车”式安置,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加强各种安置方式统筹协调,强化政策制度衔接,压实属地安置责任,规范接收安置程序,提高安置质量。
支持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积极开展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将退役军人按规定纳入现有就业服务、教育培训等扶持政策覆盖范围。探索推开“先入校回炉、再就业创业”的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高职学校,落实招收、培养、管理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适时调整退役军人就业岗位目录。实施“兵支书”协同培养工程,推动退役军人在乡村就业。协调各方资源,加强行业企业合作,拓展就业供给领域,挖掘更多适合退役军人的就业岗位,促进退役军人到民营企业就业。引导退役军人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及重点扶持领域创业,积极推动军民融合项目孵化。面向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创业培训,增强创业能力。完善军创企业联络员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优先服务。
提高退役军人公共就业服务质量。全面推行退役军人就业适应性培训。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实名台账,强化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就业服务功能,及时提供针对性服务。将退役军人作为公共就业服务重点对象,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服务。建立失业和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常态化、精准化就业帮扶机制,保持困难退役军人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十五)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搭建用工信息平台,广泛开展区域间劳务协作,加强劳动力跨区域精准对接,创建区域劳务品牌,培育和发展乡镇、村两级劳务组织和经纪人,有序组织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培育一批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效果好的劳务品牌。实施农民工素质提升工程,强化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继续开展“春风行动”等各类专项服务活动,举办农民工专场招聘会,送岗位下乡进村入户。
带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发挥工业园区企业、农业产业基地就业带动作用。推动重大投资项目、各类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育在乡创业主体,加大乡村能人培训力度和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挖掘培养一批“田教授”“土专家”“乡创客”等乡土人才,以及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等能工巧匠,创造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岗位。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各类城镇户口落户条件,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相关政策。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年度指标分配依据,建立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和提供保障性住房规模挂钩机制。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资产等权益,探索农户“三权”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配套政策。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同等享受失业登记、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政策。
(十六)统筹其他重点群体就业。
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健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保持脱贫人口就业领域的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落实机制保障、完善政策保障,联动推进就业帮扶措施落实,加大岗位归集发布和劳务对接力度,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积极引进适合当地群众就业需求的劳动密集型、生态友好型企业(项目),增加本地就业岗位,组织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实施集中帮扶。
持续开展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健全动态跟踪调整机制,精简优化各类补贴发放模式,确保困难群众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加强就业帮扶效果的跟踪与评估,通过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政策托底等多种渠道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对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提供“一对一”精细化服务,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保障其他群体就业。强化大龄劳动者就业帮扶和权益保护,制定完善保障措施,及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技能培训等支持,促进人力资源充分利用。全面落实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安置保障政策,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就业帮扶和产业扶持,切实保障退捕渔民生计,让退捕渔民在产业发展中实现增收致富。支持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进一步拓宽妇女就业渠道,促进贫困妇女就业创业,提升女性就业技能水平。
(十七)加大革命老区就业帮扶力度。
实施革命老区促进就业行动。支持革命老区、中央苏区等发展本地特色产业、培育一批特色产业集群、推出一批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精品线路,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发展吸纳就业效果好的富民产业,完善配套就近就地就业设施。加强革命老区县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加大建设国家级(康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人才培养综合园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支持力度。提升革命老区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大力建设“互联网+人社”服务体系。加大革命老区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力资源开发和困难群体就业保障力度。
六、提升劳动群体技能素质,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力度,着力改善劳动力要素质量,建设一支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具备较高职业技能和道德素质、结构比较合理的劳动者队伍。
(十八)健全技能培训制度。
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面向市场需求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稳步扩大培训规模,重点加强高校毕业生和城镇青年、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脱贫人口、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突出高技能人才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储备技能培训、通用职业素质培训,积极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生活服务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广泛开展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全面加强新职业(工种)培训。支持各地结合本地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开展项目制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安全生产素质。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推动职业技能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实现培训供给多元化。以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围绕江西产业集群发展需要,重点面向“2+6+N”支柱产业及配套产品生产基地,依托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行业及大型企业职业培训中心、职业培训机构,推动培训市场全面开放,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等方式,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新建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并优化功能布局、提高开放性,完善企业利用公共实训基地开展实训有关制度。支持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行动,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机制。
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推动培训链向产业链聚集,引导培训资源向市场急需、企业生产必需等领域集中,动态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重点开展紧缺职业(工种)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创新培训方式和手段,支持各地结合本地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开展项目制、订单式和套餐制培训,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广“职业培训包”和职业技能电子培训券。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加强集约化管理和使用,健全分层分类的培训补贴标准体系,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落实职业技能培训监督评价考核机制。探索建立个人培训账户,形成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实现与就业、社会保障等信息联通共享。
提高劳动者职业素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鼓励劳动者通过诚实辛勤劳动、创新创业创造过上幸福美好生活。加强职业素质培育,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职业培训全过程,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培养敬业精神和工作责任意识。推进新型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提高产业工人综合素质。
(十九)构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推动职业技术教育提质培优。突出职业技术教育类型特色,深入推进改革创新,优化结构与布局,加快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推动职业技术教育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健全职普融通机制,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实现职业技术教育与普通教育学习成果双向互通互认、纵向流动。实施技工教育强基工程,整合技工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扶持建设一批优质技工院校和专业,继续实施技工就业促进计划,大力提升技工教育质量。探索中国特色学徒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聚焦打造技能型社会,推进“人人成才、技能江西”行动,健全完善技能人才培训培养体系,实施新时代“赣鄱工匠”培育工程,打造一支规模宏大、结构优良、布局合理、技艺精湛的技能人才队伍。坚持就业导向,围绕当地特色产业和重点企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有关政策,提高技术工人政治、经济和社会待遇,推动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加强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优化技能人才成长环境。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加强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建设,定期举办省级职业技能大赛,创新开展各级各类行业企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终身教育学习成果转换与认证制度,推进“学分银行”试点,探索学分积累转换制度。规范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积极发展在线教育,完善线上、线下课程学分认定和转换机制。创新发展城乡社区教育。
深化技能人才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技能中国行动”,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全面推行企业、技工院校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稳慎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探索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领域和规模。
七、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提升劳动力要素配置效率
持续推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着力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劳动者就业匹配效率。
(二十)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提供精准专业服务。鼓励和支持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零工市场和各类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规划和管理,构建多层级联动的产业园服务体系。大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企业,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大力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咨询、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测评等高技术、高附加值业态,加快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建设。积极开展“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智能科技+人力资源服务”行动。
提高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化水平。贯彻实施《江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深化人力资源市场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持续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探索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组织开展诚信服务活动,选树一批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典型。扎实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和劳务中介专项整治,规范人力资源市场活动。
(二十一)推进劳动力要素资源高效配置。
健全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破除妨碍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围绕劳动力要素有序流动,进一步打破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保障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的评价和使用制度,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建立鼓励大胆创新、敢于落实的容错纠错制度机制,最大程度激发各方面积极性、创造性。加快清理妨碍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保障劳动力和人才合法流动权益。
提高劳动力的市场化配置水平。围绕全省重大战略部署和重点产业发展人才需要,强化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服务功能,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政策法治环境。增加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促进劳动力供需平衡,完善人才政策,增强就业服务与管理,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的长效机制。提升劳动力资源开发服务水平、优化劳动力资源成长环境、加大对外开放力度,不断改革创新、不断解决人才发展中所面临的创业平台、薪酬待遇、管理体制、政策支持等方面的问题。深化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产业发展、转型升级与人才供求匹配机制。
八、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就业质量
在促进更加充分就业的同时,提高劳动者工作待遇,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努力提升劳动者获得感和满意度,让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二十二)改善劳动者就业条件。
合理增加劳动报酬。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劳动报酬,推动更多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行列,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基本实现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开展薪酬分配指导。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改革完善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
营造良好劳动环境。加强劳动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持续加强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坚决遏制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推动简单重复的工作环节和“危繁脏重”的工作岗位尽快实现自动化智能化替代,加快重大安全危险领域“机器换人”。
强化劳动者社会保障。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提高劳动者参保率。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健全适合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劳动用工特点的参保缴费政策和制度体系。加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力度,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进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实现省级统筹。
(二十三)促进平等就业。
努力消除就业歧视。建立劳动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逐步消除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身份、残疾、宗教信仰等各类影响平等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或就业歧视,增强劳动力市场包容性。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权益,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和联合约谈机制,及时纠正含有歧视内容和不合理限制的招聘行为。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依法受理涉及就业歧视的相关起诉,设置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
(二十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构建更加和谐劳动关系。健全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持续扩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覆盖面,实施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劳动用工指导,推进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加强劳务派遣监管。建设全省电子劳动合同管理服务平台,推广使用电子劳动合同。推动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新机制,提升企业与劳动者沟通协商的制度化程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引导中小企业依法成立工会组织,在中小企业集中的地方推动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加强劳动关系形势研判,建立劳动关系运行状况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加强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在全省打造一批工作基础好、制度机制全、办案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星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加大全国“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和江西省“智慧仲裁”信息系统推广运用力度,提升案件处理智能化水平和服务当事人能力。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加强调解、仲裁与诉讼衔接。加强调解仲裁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基础保障。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体系。深化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规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欠薪“黑名单”管理,探索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机制。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劳动用工、休息休假等重点领域的监察执法力度。
九、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二十五)健全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健全户籍地、常住地、参保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机制,推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农村延伸,实现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便利共享。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置。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发挥退役军人、残联、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作用,推进服务主体多元化。支持民办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运用就业补助资金,大力实施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强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工作力量,合理配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加强职业指导、职业信息分析、创业指导等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完善工资待遇和平台工作经费等激励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村、社区就业服务网格员队伍,推行网格化就业服务,打通服务企业、群众“最后一公里”。开展基层就业服务人员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二十六)全力推进公共就业信息化建设。
打造公共就业数字化服务体系。依托我省人社信息化基础设施和省电子政务信息资源,构建“一图一池两平台”,打造全省人力资源地图、人力资源数据池、大数据分析平台和智能服务平台,提升内外部数据共享层次,为区域政务信息共享提供支撑。加快应用大数据、云服务技术,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建立智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升级完善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大力推进各类业务在线办理,逐步取消手工经办。构建精准识别、精细分类、专业指导的公共就业服务模式,根据服务对象的自身条件和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打通部门、地域之间的信息壁垒,健全业务之间的协同协作机制。
(二十七)全方位提升保障就业服务能力水平。
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体系,完善设施设备配置、人员配置等指导性标准,统一核心业务流程和规范。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加大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转型升级,提升城乡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广泛开展江西特色、各地自选的“线上+线下”系列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依托省级集中的信息系统,加快12333服务热线、经办窗口、网站、社会保障卡等服务渠道建设,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形成“一号一窗一网一卡”在就业领域地深化应用。创建一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建设。
十、建立失业监测预警体系,防范化解失业风险
强化失业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底线,切实做好失业保障。
(二十八)健全失业监测预警体系。
健全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变化,落实国家统计局劳动力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好全省劳动力调查,加强就业统计监测。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动态跟踪监测。推进大数据在就业统计监测领域的应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政府+高校+企业”的就业联合实验室,组建专业分析团队,开展就业重大问题研究,提升形势感知、分析研判和科学决策水平。
建立健全失业预警防控机制。坚持省市县三级联动,建立就业失业监测预警体系,合理确定监测预警指标,运用大数据技术实时监测指标变化情况。建立健全企业规模裁员减员及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加强风险评估,适时发布失业预警信息。
(二十九)加强防范化解失业风险应对。
健全风险应对处置机制。制定分级政策储备和风险应对预案制度。加强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处置,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允许困难企业在与职工协商一致基础上,采取依法调整工作时间安排、薪酬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失业风险处置过程中,建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指导企业依法依规裁员。全面落实减负、援企、稳岗、扩大就业政策,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
完善广覆盖的失业保障体系。稳步推进失业保险扩围,提高政策受益率。建立失业保险金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按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用好用活失业保险促进企业稳岗、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等政策,提高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保生活基本功能作用,有效发挥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完善省级统筹制度,规范失业保险跨统筹区转移业务。
积极应对人工智能对就业的影响。推动建立人工智能对就业影响的协同应对机制。构建不同行业间的转岗机制,加快劳动者知识和技能更新速度,大规模开展人工智能应用适应性、储备性培训,提升人工智能通用技能,最大限度放大人工智能的就业创造效应,缩小就业替代效应。及时对受人工智能影响的失业困难人员开展就业援助帮扶。
十一、完善保障措施,确保任务落实落地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
把党的领导贯彻和体现到促进就业各领域、各方面和各环节。压实各级政府促进就业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就业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推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尽责,细化目标措施,凝聚工作合力。创新规划组织实施方式,针对重大任务,专题专项推进。强化监督检查,层层压实责任,抓好任务落实。
(三十一)强化资金保障。
对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落实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政策,统筹各类就业资金使用。建立健全就业领域投融资机制,进一步拓宽资金引入渠道,引导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在返乡入乡创业、技能培训、职业技术教育、就业服务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十二)鼓励探索创新。
对规划确定的重大举措和创新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推动就业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修订。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围绕规划重点任务,创新思路和形式,积极探索多种务实有效的实施方式和有用、管用的落实措施,着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
(三十三)开展督促激励。
注重正向激励作用,加大对就业工作先进地区的表扬激励,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对不履职尽责,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约谈问责。加强宣传引导,多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宣传、典型宣传,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