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强省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增强科技创新驱动力,全面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江西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坚持政治引领、创新驱动、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兴赣富民,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支撑,以提升科技创新驱动力为主线,以强化战略科技力量为重点,以改革科技体制机制为动力,协同推进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政策链、资金链“五链融合”,努力构建一流创新高地、一流创新平台、一流创新主体、一流创新人才、一流创新生态,加快江西特色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奋力推动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全面建设创新江西决策部署落细落实,为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江西的精彩华章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迈入创新型省份行列并向更高水平迈进。
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综合科技创新水平指数位居全国中上水平;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经费支出年均增长14%以上;基础研究经费占R&D经费比重提高至4.68%;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7.4件,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持续提升。在“卡脖子”技术、关键零部件及装备方面形成系列重要突破。
科技赋能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技术合同成交额每年保持10%左右增幅;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41%左右;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规模持续壮大。涌现出一大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创新群体性优势加速形成。
科技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更加优良。形成富有活力的创新政策环境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社会氛围,R&D人员达到13.8万人年,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养的比例达到12%。
二、重点任务
(一)创新高地建设行动。
1.打造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按照“核心带动、两翼齐飞,整体推进,融合发展”要求,构建“一核一圈一带”空间布局,努力把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成为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区、绿色发展引领区、开放协调发展先行区、创新政策和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打造长江经济带经济与生态联动发展的创新高地。到2023年,自创区内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62%。支持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走跨越式发展之路。(责任单位:省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南昌、新余、景德镇、鹰潭、抚州、吉安、赣州、共青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优化“一核十城多链”空间布局。一核:强化南昌创新“头雁”地位,充分发挥赣江新区示范引领作用,高标准建设中国(南昌)科学岛,吸引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高端科技创新资源,打造以大南昌都市圈为核心的中部地区科技创新中心。十城:坚持“一市一城、因城施策”,做大做强南昌航空、赣州稀金、鹰潭智慧、中国(南昌)中医药、上饶大数据、南昌虚拟现实(VR)六大科创城,积极建设九江—抚州数字经济、吉安光电、景德镇—萍乡陶瓷材料、新余—宜春锂电新能源四大科创城,支持各地结合资源优势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基础条件拓展和完善科创城布局。多链:围绕提升“2+6+N”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优化配置创新资源,部署航空、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人工智能、现代服务业、医药、绿色食品等创新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重点产业链责任部门,相关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3.建设创新型市县。把南昌、景德镇、萍乡等国家创新型城市作为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战略支点。支持新余、九江、赣州、抚州等地积极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积极创建国家创新型县(市),持续推进省级创新型县(市、区)建设,加快信丰等赣南苏区县集聚创新资源,打造创新型县(市、区)。实现农业科技特派员服务精准对接,加强全省县域创新能力监测和评价,推进基层科技工作发展。到2023年,力争省级创新型县(市、区)达25个左右。(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省农业农村厅)
(二)战略科技力量强基行动。
4.加强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对接国家基础研究十年规划,对全省基础研究进行系统设计,瞄准数理、信息、化学环境与地质、材料与工程、农业与生物、医药卫生等学科予以重点突破。建立国家、省、市自然科学基金联动支持机制,引导企业、金融机构以联合出资、捐赠等途径设立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形成资金池,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建立“负责任、讲信誉、计贡献”的评审机制。省自然科学基金经费使用试行“包干制”。支持南昌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其他有条件的高校立足特色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到2023年,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前1%学科保持稳步增长。(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5.推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在生命、材料、天文、工程技术等重点学科领域,实施一批发展前景较好的预研项目。重点推进本草物质科学研究设施、轴承全生命周期研究评价设施、发酵工程基础设施、大口径射电天文望远镜、磁约束聚变与材料改性平台、超高温材料大型系列化研究平台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到2023年,力争建设1-2个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相关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6.强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着力构建以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为核心的实验室体系,统筹推进国家中药资源与制造、稀土技术创新中心组建,以及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打造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每个国家级园区新组建1-2个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推动现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争创或参与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聚焦航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中医药、新能源、新材料6大优势产业及其延伸发展的14个产业链,以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等为核心平台,联合行业上下游、产学研科研力量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升级。到2023年,新组建创新联合体或科技协同创新体20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10个,引进共建一批高端研发机构和2-3家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重大研发机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相关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三)技术创新攻坚行动。
7.大力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战略发展需求,瞄准纳米科技与新材料、生命科学与医药健康、生物技术与绿色农业、碳达峰碳中和技术与生态修复等领域攻克若干共性技术。聚焦产业链急用先行项目,力争在航空复合材料、集成电路、中药提取和新药研制、稀有金属新材料、高端精密制造、光学光电、陶瓷新材料、感知交互技术等领域形成一批填补产业链关键环节技术空白的重大成果,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到2023年,实施重大科技专项30个左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
8.实施新型项目组织方式。构建全省科技、产业、金融、人才、教育、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政策协调机制,加快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体制开展科技创新的江西路径,跨部门、跨学科、跨区域整合创新力量和资金。实施“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新型项目组织形式,形成体系化、多元化的项目分类管理“工具箱”。到2023年,实施“揭榜挂帅”项目50个左右,建立健全全省重大科技项目联席会议制度。(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
(四)企业创新升级行动。
9.提升国企创新能力。深入实施国资国企改革创新行动,鼓励国有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独角兽、瞪羚企业,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等创新活动。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作为企业上缴利润抵扣项。对企业在科技研发、创新资源收购等方面形成的费用,以及创新平台建设和行业标准制定等投入,在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到2023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达到30家以上,江铜集团建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培育5家以上中国500强企业。(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0.加快企业梯次培育。大力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瞪羚企业”梯次发展格局。加快构建“政产学研用金”结合、上中下游衔接、大中小微企业协同的创新体系。加快培育建设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和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到2023年,新培育独角兽企业(含潜在、种子)12家、瞪羚企业(含潜在)140家、入国家库科技型中小企业10000家、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15家、“专精特新”企业1500家、“小巨人”企业5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11.提升企业研发能力。积极推动企业建设研发机构,鼓励创新型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规模以上企业自建或联合组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支持大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飞地”,与各类主体融通创新,提高研发活动、研发机构、发明专利覆盖面。到2023年,力争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比例达40%以上。(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五)人才引进培育行动。
12.加快高端科技人才引进。积极对接国家重大人才计划,深入实施省“双千计划”、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海外人才引进计划等各类具有竞争力的人才计划,大力引进战略型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深入推进省高层次人才产业园建设,打造集聚国内外优秀人才的科技创新高地。支持市、县(区)设立科技人才专项基金,集聚支撑新经济新产业的“高精尖缺”人才。支持用人单位从国内外引进院士等高层次人才来赣任职、兼职。到2023年,引进高水平创新团队及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00名,外国专家600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协)
13.提升科技人才培养质量。深入实施院士后备人选支持计划、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加快培养本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加大省级科技计划对青年科学家的支持力度,强化人才培育与项目、基地的耦合机制,依托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等,选拔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实施新时代“赣鄱工匠”培育工程,推进校(院)企联合培养试点,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研究生工作站建设,面向产业需求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到2023年,新增本土院士2-3名,省级以上领军人才400名。(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科协)
14.创新科技人才使用机制。深入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改革,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持续开展“四唯”清理行动。健全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加强科技人才的住房、子女教育、医疗、生活服务等保障。探索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元方式聘任高层次科技人才,对引进的特殊人才团队,实行一事一议。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鼓励人才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加大科技人才出国(境)培训支持力度。努力营造最优人才环境,使天下英才用得好,留得住。到2023年,研究出台科技成果评价指导意见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规范。(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科协)
(六)创新载体提升行动。
15.推动科技园区创新提质。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区调区工作和优化整合,支持具备条件的省级高新园区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评估制度。高标准升级建设井冈山国家农高区,优化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布局,强化动态监测和评价。着力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将其打造成为高校成果转化“首站”和区域创新创业“核心孵化园”。到2023年,力争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农高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各1-2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农科院,相关设区市政府)
16.推动开发区创新提质。深入实施集群式项目“满园扩园”“两型三化”管理提标提档等行动。优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结构和布局,围绕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优势产业规划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积极构建“大园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公共服务网络,提升园区创新承载能力和综合服务水平。组织省内高校与开发区等园区结对合作,推进高校联园区、院系进企业,推动园区承接和转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大力开展科技特派员“千百万”帮扶行动,选派千名企业科技特派员,进入全省百个开发区,为万家企业提供科技服务。到2023年,力争新增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10家,科技特派员“千百万”帮扶行动实现全省开发区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17.推动产业基地创新提质。充分发挥开发区的产业集聚作用,按照“一区一主导产业”布局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依托一批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的高新技术企业,打造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按照“科研团队+龙头企业+产业基金”模式,组建一批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支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创新发展。聚焦电子信息、先进装备、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优质创新资源,布局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到2023年,力争新增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各1-2个。(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设区市政府)
(七)科技服务优化行动。
18.深入推进成果转移转化。推动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中国创新驿站(江西站点)能力建设,支持中国(南昌)中医药科创城创建国家中医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持续推进网上常设技术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技术交易后补助政策,建立“江西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深入推进“03专项”成果试点示范提质增效,推动更多“02专项”“04专项”成果在赣转移转化。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权属、转化收益分配等制度改革,建立成果评价与转化行为负面清单。到2023年,技术合同成交额每年保持10%左右增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相关设区市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19.加快建设科技服务机构。加快形成覆盖创新创业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重点支持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科技服务,以及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综合科技服务,构建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培育一大批科技服务机构和骨干企业。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市场化服务。充分发挥“星创天地”在集聚创业人才、技术集成示范、企业培育孵化等方面的作用,促进农业农村创新创业专业化、便利化和信息化。到2023年,新增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各10家。(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20.促进科技金融有效融合。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全省性科技金融数据库平台,打造投贷联动、投保联动等服务新模式。推进融资担保,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增信和融资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在科技园区设立科技支行,开发企业技术进步专项贷款。做大做优“科贷通”“科创通宝”。加快推动物联网创投发展基金运营增效。依托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设立鄱阳湖自创区科创基金、科技创新(独角兽)基金。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升级工程,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多层次资本市场路径。到2023年,新增上市科技型企业3家以上,力争“科贷通”累计放款达到80亿元。(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江西证监局,相关设区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对科技创新事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领导小组统筹作用,由全面建设创新江西专项工作组负责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审议全省科技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科技任务和重大项目,协调重大事项。建立市、县(区)政府一把手抓科技创新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建立健全厅市会商机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二)加大科技投入。
大力开展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稳定财政科技投入,强化科技领域各类专项资金整合集成与统筹使用,引导全社会持续加大科技投入。省级财政科技投入聚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市县财政科技投入聚焦产业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经费聚焦原始创新能力建设,企业研发投入聚焦技术创新,加大金融政策对企业创新投入的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相关设区市、县〔市、区〕政府)
(三)完善科技治理。
对接国家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推动科技改革走深走实。完善科技决策和咨询制度。深化“三评”改革,改革科技奖励制度,优化科技奖励结构,提高科技奖励标准。建立科技宏观统筹的重大议题凝练和重大任务协同落实机制,加强科技战略研判和布局,优化五类科技计划的系统谋划、统筹实施。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赋予高校、科研院所更大科研自主权。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在关键前沿领域加强专利布局。建设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推行科研诚信分级管理、评价和应用;强化科技活动全流程监督管理,实现科技活动管理全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防范化解科技活动重大风险;强化科技伦理管理,严格科技伦理审查。(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相关设区市政府)
(四)深化开放合作。
积极开展与美国、欧盟、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科技交流合作,建立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扎实开展与俄罗斯、乌克兰、以色列等“一带一路”国家政府间合作,推动中俄质谱科学与仪器国际联合研发中心、中菲政府间竹技术联合实验室建设。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泛珠三角、长三角科技创新资源对接。加强大南昌都市圈与武汉都市圈、长株潭城市群融合创新,构建协同创新共同体。完善省院、省校、省企科技合作机制,强化与“大院大所”“名校名企”科技合作,加快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设区市政府)
(五)强化环境营造。
积极探索运用新理念、新平台、新技术、新机制做好新时代科技宣传工作,提升科技传播力和舆论引导力,加强对重大科技成果、杰出科技人物以及创新企业的宣传。强化创新文化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全社会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氛围。组织开展科技活动周及系列科普重大示范活动,着力提升全民特别是青少年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社会创新热情,为建设创新型省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科协,相关设区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