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 中商官网
研究报告 产业规划 商业计划书 可行性报告 文库 数据库
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来源: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21-12-06
分享: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4日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是谱写美丽中国建设新篇章、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的五年,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的五年,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进入新发展阶段,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聚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青考察时强调,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青海对国家生态安全、民族永续发展负有重大责任,必须承担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青海全面步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阶段,打造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成为首要任务,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成为发展主题,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更加重大,协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要求更加紧迫。为推进“十四五”时期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据《“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加快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的行动方案》,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

第一节 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

“十三五”时期,全省上下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要求,牢牢把握“三个最大”省情定位认识,坚决扛起保护生态环境的重大政治责任,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围绕“蓝天碧水净土”目标任务,以重点生态功能区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及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顺利完成“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生态环境福祉不断提高,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十三五”时期是全省生态质量改善成效最大、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最好的五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绿色底色和成色有效提高。

生态安全屏障功能持续稳固。扎实推进实施三江源二期、环青海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大规模国土绿化等重大生态保护工程,推动实施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实施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评估和栖息地保护,全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定向好,黄河、长江、澜沧江径流量稳定,三江源头重现千湖美景,青海湖水域面积持续扩大,湿地面积稳居全国首位,珍稀野生动物种群数量逐年增加,森林覆盖率、草地综合植被覆盖率、湿地保护率分别达到7.5%、57.4%和64.31%,全省蓝绿空间占比超过70%。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完成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成效评估,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区85宗退出矿业权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连续9年通过国家考核,湟源县、贵德县、平安区、河南县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4个县、44个乡镇、543个村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乡镇、村。

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全面打响蓝天保卫、饮用水水源保护、乡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黑臭水体治理等八场标志性战役,国家“水十条”“大气十条”“蓝天保卫战”考核持续保持优秀。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7.2%,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到21微克/立方米。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全省19个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长江、澜沧江干流水质稳定在Ⅰ类,黄河干流水质稳定在Ⅱ类,湟水河出省断面水质达到III类。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四项主要污染物分别削减11.9%、23.5%、17.4%、15.9%。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详查成果通过国家审定并开展成果数据共享应用,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和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启动西宁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全省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有效提升,总核准经营规模近190万吨/年。扎实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累计整治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4462个,实现整治全覆盖。

绿色发展基础不断夯实。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监察机制,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不断推动形成绿色产业布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绿色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颁布实施“三线一单”,推动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初步构建起绿色发展空间管理体系。建立全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累计实施372项减排治污工程,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炉3000余蒸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腾出了环境容量空间。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管控,全面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完成黄河谷地和湟水流域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整顿任务,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1.5%,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示范省建设扎实推进。以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建设为抓手,强力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超过65%,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累计下降43%、排放总量累计下降25%。

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率先在全国省级层面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顶层设计,基本搭建起符合中央要求、具有青海特色的“四梁八柱”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全面完成三江源国家公园和祁连山国家公园青海片区体制试点任务,顺利通过国家评估验收,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稳步推进,初步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全面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环境保护税开征、环境信用评价进展顺利,初步构建起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新体制。完成省级生态资产负债表编制,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试点。全面完成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排污权交易步入常态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基本涵盖高风险行业,环境污染第三方运营服务领域不断拓展。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更加完善,生态综合补偿试点稳步推进,主要生态系统已基本实现补偿政策全覆盖。颁布实施《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青海省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等,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健全,建立生态公益司法保护机制,法规和制度衔接更加顺畅。继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示制度。生态保护优先已成为全省群众的共识和自觉行动,生态文明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时作出的“保护生态环境首先要摸清家底、掌握动态,要把建好用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这项基础工作做好”重要指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青海生态之窗”,系统搭建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平台。构建监测监察执法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监管精细化、建设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完善城市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建立重点生态区域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强化工业园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全省市(州)级网格划分及公开率达到100%。在全国率先建成工业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监测体系,建立并完善全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基本完成省级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初步建立起“1+4”省级生态环境督察工作体系,建立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创新环评管理方式,推进环评瘦身提效,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推行环境监理,建立环评、“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相衔接的管理机制。

1.png

第二节 生态文明建设迈入新阶段

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点上,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把“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将“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作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之一,这为新发展阶段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目标指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必须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新目标新内涵,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保持战略定力,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青海步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阶段,全省生态安全地位、国土安全地位、资源能源安全地位显得更加重要。2021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工作时强调,保护好青海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青海在生态文明方面的战略位置非常重要,分量很重,要把青海生态文明建设好、生态资源保护好,要承担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必须根据自身实际在全国大局中找准自己的定位。

新时期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迎来重大历史机遇和更高要求。一是打造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成为青海的重大使命,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全国发展大格局,深入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全省带来重大政治机遇。二是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手,节能降碳力度空前,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改善,为青海争取新的低碳绿色发展竞争优势和政策支持带来崭新机遇。三是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在我省交汇落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为构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同体提供了重要契机。四是“四地”建设引领青海发展新格局,绿色发展基础更加牢固,为生态环境保护带来新动力。五是科技创新驱动战略全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加快升级,为产业结构绿色转型赋予新动能,也为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智慧化提供重要支撑。六是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兰西城市群进入全面合作共建新阶段,将带动全省城市化进程由速度型向质量型转换,为生态环境系统保护和治理提供有利条件。

第三节 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

尽管“十三五”时期全省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总体上尚未得到根本缓解,生态环境保护任重道远。一是生态安全风险不断增加,生态修复难度逐步加大,河湟谷地、柴达木盆地尚未实施系统化生态治理,青海湖流域新生生态环境问题凸显,局部地区生态退化趋势仍然明显,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尚不稳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仍然存在。二是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提标升级,环境污染存量问题整治难度不断加大,湟水流域水环境保护压力依然巨大,河湟谷地城市群大气环境质量反弹风险依然存在,绿色有机农畜产品产地环境治理要求不断提高,臭氧、微塑料等新型污染风险显现,高海拔分散地区垃圾、污水收集处理方式和运营管理模式尚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偏低、配套管网不健全,固废处置能力不足、资源化利用水平整体较低,人居环境质量现状与建设美丽中国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三是绿色发展水平有待继续提升,工业结构仍然偏重偏粗,能源高耗型和资源依赖型企业占比高,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处于起步阶段,产业生态化水平不高,绿色技术水平总体不高,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尚未根本形成,生态环境约束目标日益趋紧,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与经济发展需求仍存在矛盾。四是碳达峰碳中和任务艰巨,工业排放下降潜力有限,交通运输排放和大型基建项目排放呈增长趋势,新能源就地消纳比例不高,人均碳排放量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生态碳汇增长空间不大,推动低碳发展的政策制度有待完善。五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现代化要求差距较大,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联动机制不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信息化数字化建设进程需进一步加快,基层执法能力不足,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地方法规标准仍不完善,制度建设存在碎片化、分散化、部门化现象,环境治理的市场手段和社会参与程度仍然偏弱,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体系有待完善。

第二章 奋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迈上新台阶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落实“三个坚定不移”的总要求,以把青藏高原打造为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为统领,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统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协同共生、创造高品质生活相得益彰,努力建设美丽青海,加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底线思维,确保生态环境安全。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切实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统筹发展和安全,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守住环境质量底线,提高生态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着力构建生态文明建设统一战线,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增进绿色福利和生态福祉,满足各族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美好期盼。

坚持系统治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生态环境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地上地下、陆水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低碳引领,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以清洁能源、清洁生产等为重点率先突破,探索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的有效路径,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水平。深入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进数字生态、智慧环保建设,着力解决高寒高海拔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技术、设备、材料等关键问题,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精准治污能力,提升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实际能力。

坚持深化改革,激发生态环境保护内生动力。加快破除体制机制弊端,统筹谋划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构建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更加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与治理任务、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第三节 主攻方向

“十四五”时期,围绕打造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必须高层次高标准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建立健全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控源头、管过程、重惩处,有效保障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承担好维护生态安全、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使命,着重增强三江源、祁连山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功能,基本完成重点退化区域恢复治理,全面筑牢“两屏三区”生态安全格局。深度融入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着重抓好江河源区、黄河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将“中华水塔”建设成为人水和谐的典范区、江河源区水源涵养的示范区、高寒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的样板区,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挖潜放大青海生态环境保护比较优势,更加注重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力争生态环境保护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着重在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自然保护地建设、碳达峰碳中和、适应气候变化、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生态自觉等方面提供样板、作出示范。聚焦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攻坚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控制、地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含危险废物和危化品)防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等。聚焦“四地”建设,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倒逼、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健全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态环境政策体系,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资源利用水平。聚焦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着重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及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

第四节 主要目标

展望二〇三五年,全面建立青海特色生态文明体系,基本建成生态文明高地,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共抓大保护、协同大治理格局更为完善,“中华水塔”坚实稳固,生态系统整体步入良性循环,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区建设扎实推进,构建起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建成绿色低碳循环现代化经济体系,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高效,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智能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

锚定到二〇三五年目标,“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高地建设取得系统性突破性标志性成果,“中华水塔”全面有效保护,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达峰目标、路径基本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减少,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大幅提升,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在全国前列,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绿色发展转型成效显著。省域空间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基本建立,“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制度全面实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进一步拓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有序开展,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逐步形成,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明显增强,全民生态自觉进一步提升。

———生态安全屏障功能整体提升。全国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示范样板初步建立,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实现全覆盖。在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上走在全国前列,野生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体系基本建立。生态系统结构更加稳定,生态系统碳汇增量逐步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持续增加,生态安全地位进一步巩固。

———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一流。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三大河流干流出省断面水质保持在II类以上,湟水流域出境控制断面水质稳定达到III类。主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州府所在地“无废城市”建设全覆盖,高原美丽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

———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土壤安全利用水平巩固提升,固废物与化学物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持续加强,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导向清晰、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激励有效、多元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企业自治实现良性互动,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数字化、智能化步伐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支撑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2.png

第三章 坚决守护好“中华水塔”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力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综合监管体系,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进一步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第一节 构建“两屏三区”生态安全格局

稳固三江源生态屏障。把三江源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加强源头保护和流域综合治理,全面增强保水、增水、净水等核心生态功能。积极开展洁净三江源行动,推动长江源、黄河源、澜沧江源等生态保护和修复带系统治理,持续加强良好生态系统保护,加大退化草地、湿地、沙化土地治理力度,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因地制宜开展生态补水,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巩固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健全省州县乡村五级江河源守护人制度,研究制定三江源水生态空间保护管控制度。落实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促进草原休养生息。到2025年,源头活水水质保持在Ⅰ类以上,干支流生态水量充足,水源涵养功能整体增强。到2035年,源头活水清洁丰沛,人水相亲、和谐共生生态保护格局全面形成。

筑牢祁连山南麓生态屏障。加强祁连山冰川与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大黑河、疏勒河、大通河等流域源头区整体性保护力度,持续巩固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试点成果。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自然保护地矿业权和中小水电有序退出,全面完成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打造高原高寒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样板。到2025年,生态系统退化局面得到有效控制,木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到2035年,区域水源涵养功能明显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

构建河湟谷地生态共同体。积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组织实施黄河上游千里保护带工程,启动黄土高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示范县建设,强化水土流失治理和荒漠化防治,建设清洁小流域,稳固提升水源涵养能力,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推进湟水河全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持续实施黄河、湟水河两岸南北山绿化,建设西宁、海东区域性水源涵养区、缓冲隔离区、污染防控区、成片森林和湿地。推动实施引黄济宁、引大济湟等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都市圈生态大水网。到2025年,湟水流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水土保持率达到77%。到2035年,城乡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水土保持功能显著提升。

构筑柴达木荒漠生态区。实施柴达木盆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推进荒漠自然生态系统、绿洲农业生态系统、城镇生态系统整体保护和系统修复,加强沙化土地综合治理,推动次生盐碱地改良,保护好土壤盐壳,开展城镇防护林体系和农田林网建设。加强河湖保护和水系连通,研究推进“引通济柴”工程,加强地下水保护和工农业节水控水,增强区域内水资源配置能力。到2025年,治理沙化土地6.67万亩,水资源利用效率效益显著提升。到2035年,生态系统维持稳定,内陆河径流量稳定性增强。

建设泛共和盆地生态圈。持续推进黄河干流区、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加强黄河沿线、库区生态和水土流失治理,实施“三滩”生态综合治理,增强集中式光伏项目促进生态治理功能。推进实施共和盆地及外围水资源配置工程。推动高原生态保护与生态旅游、生态畜牧业协调发展,加快建设海南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到2025年,青海湖流域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高到60.6%,湿地保护率达到70%,水陆域生态系统结构稳定。到2035年,防风固沙和水源涵养功能整体增强,生态产品供给和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第二节 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建设国家公园典范。继续推进国家公园建设,率先在管理体制机制、科学有效保护、野生动物管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社区发展等方面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加强向国家相关部委汇报衔接,争取在国家层面建立国家公园建设、经费保障、公益管护岗位设置等制度。推动三江源国家公园成为世界一流的第三极国家公园,高水平建设祁连山国家公园,积极创建青海湖、昆仑山国家公园,推进可可西里世界遗产地科学保护和利用。优化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完善与地方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支撑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与国际接轨的职业化管理队伍。持续扩大国家公园论坛影响力,打造国家公园论坛永久会址,不断丰富“西宁共识”内涵,搭建国内外“友好保护地”关系。规范国家公园涉及县域自然资源经营管理,推动建立特许经营长效机制。引导社区参与国家公园保护建设和管理,开展现代化社区建设试点。

构建特色鲜明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完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归并和优化完善,确保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址、自然景观等得到严格保护。探索建立自然保护地标准规范和监管制度体系,健全资源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制定分级管理办法。建立全覆盖、标准化管护巡护体系,完善生态管护公益岗位政策。探索对集体所有土地、国有土地承包地及其附属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探索委托管理新模式。建立自然保护地智能管理平台,培育现代化管理队伍,建设智慧保护地。

第三节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构建系统治理新格局。聚焦“两屏三区”生态安全格局,以江河湖流域、山体山脉等相对完整的自然地理单元为基础,统筹部署区域、流域、生态系统、场地等不同尺度的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重点推动实施三江源地区、柴达木盆地、泛共和盆地、青海湖流域、湟水河流域等重大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形成全域系统治理新格局。研究制定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的总体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建立系统治理“一张图”。

推动重要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开展生态系统尺度主要生态问题及关联性、紧迫度和优先度识别诊断,科学划定综合保护修复单元,分级分类实施生态修复,统筹推进天然林草恢复、退化草原治理、湿地保护修复、水土保持、防沙治沙、雪山冰川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人类活动迹地修复。探索以关键系统为主导的多系统协同治理方式,加强“水—鱼—鸟—草”“草—畜—兽—人”等典型共生生态系统保护。构建多目标协同治理体系,创新“生态系统+”治理模式,稳步开展光伏治沙、黑土滩综合治理、林下产业、沙产业等治理试点,集成推广典型生态功能区综合整治技术。

统筹治山治水治城。按照“修山育林、净田治河、修复宜居、增容保水”思路,统筹推进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化治理修复。推动公园形态和城市空间有机融合,建设城市绿环绿廊绿楔绿道,加强城市周边生态屏障、城郊生态绿地、绿化隔离地、城市公园绿地等建设,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创建一批园林城市(县城)。加强城市山体河湖等自然风貌保护,开展受损山体、废弃工矿用地修复,巩固“城市双修”成果。实施城市河湖生态修复工程,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蓝道和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湖水系连通性和流动性,加大生态湿地公园、亲水生态景观带建设。

协同推进工程治理和适应性管理。加强跨区域、跨部门联动,创新健全统一的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工程管理机制。分类制定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强化竣工验收管理,推动过程整改和绩效提升。建立工程项目数据库和监测监管系统,实现实时动态、可视化、可追踪的全程全面监测监管,建立技术方案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差异化的生态修复考核评价体系,开展后期修复成效跟踪监测评估,培育引导第三方绩效评价管理服务。建立后期管理维护制度,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护机制。

第四节 全力推动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保护

强化栖息地整体系统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管,将更大面积的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纳入保护地严格保护范围。开展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野生动植物及重要栖息地档案,建设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栖息地优化整合保护,推进生物多样性跨境区域保护,建设栖息地整体保护生态廊道,实施受损栖息地修复工程,探索荒野地系统性保护和“再野化”实践,开展河流洄游通道与产卵场保护,扩大栖息地保护面积。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恢复。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与评估,发布重点保护动植物名录。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体系,实施动态可持续监测保护。强化雪豹、普氏原羚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保护,加强野生兰科植物、青海以礼草等珍稀濒危植物及乡土树种保护,开展极小物种种群抢救性保护。优化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体系,提升野生动物救护能力。实施迁地人工繁育保护,开展人工种群繁育野化实验,保存恢复和扩大野生种群。实施长江、黄河珍稀鱼类保护,巩固青海湖禁渔成果,建设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开展野生动物与人冲突防范实践试点,健全完善野生动物伤害补偿常态化机制。

构建特有生物遗传资源保存体系。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基础能力建设,建立青藏高原野生动物遗传资源国家基因库,提升国家作物种质资源库青海复份库。实施高原特色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程,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体系。完善种质资源分级分类保护名录与分类分区保护机制,完善种质资源分级分类保护名录与分类分区保护机制,建设优质种质资源保护场(圃、区)。推进林草种质资源保护,加快良种牧草、生态型优良草种、小粒种扩繁扩育,建设乡土草种繁育基地。深入实施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和畜禽遗传改良计划,推动高原特有畜禽品种保种选育与开发利用。开展生物多样性经济价值转化试点示范,推进地方特色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

推进生物安全风险防范应对。建立省级生物安全风险防控联合协调机制,构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省州(市)县三级疾控机构生物安全实验室网络和省级菌毒种保藏中心,提升重点传染病病原微生物检测能力。建立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完善疫源疫病防控应急制度,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政策和法规体系。开展大尺度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介质病毒调查,提升疫源疫病监测站点能力水平,完善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实施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加强植物灾情、疫情和病虫害防控防治。强化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和微生物菌剂、抗生素药物安全使用管理。建立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外来物种引入管理和入侵口岸防控,严厉打击非法引进、携带、走私外来物种的违法行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意识和参与程度。

第五节 共同保护好地球“第三极”

落实《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方案》,推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联动机制,保护好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生态根基,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实施保护极地净土行动,落实青藏高原生态屏障区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加强青藏高原我省境内生态环境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人类活动迹地修复,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合力保护跨省重要生态系统,深入推进地球“第三极”保护,筑牢青藏高原绿色生态屏障。积极参与第二次青藏高原科学考察工作,建设第二次科考综合服务平台和野外综合科考基地,提升科考服务保障能力,积极推动科考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区域与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共建青藏高原国家公园群,推动建立共建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探索跨界区域流域治理新模式,健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新路径。

第六节 强化生态保护统一监管

严格生态空间监管。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强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定差别化管制规则、准入要求及许可规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并强化监管。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三线一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底线约束,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加强三类空间用途转用管理,从严控制自然生态空间转为城镇空间、农业空间,鼓励城镇空间、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的农业空间及其他空间转为生态空间。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留白留绿”,积极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控制重点生态功能区城镇空间规模,加快推进点状分布、规模适度、功能配套的生态型城镇建设。

完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严格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监督检查,完善执法信息移交、反馈机制,加强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修复履责情况、开发建设活动生态环境影响监管情况的监督。深入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快建立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础调查和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并监督保护修复情况。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挤占生态空间和损害重要生态系统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反生态保护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统筹开展全省生态状况、重点区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系统健康评估,统一定期发布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全过程生态质量、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监测,加快制定覆盖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和重点区域以及贯穿问题识别、方案制定、过程管控、成效评估等重要监管环节的综合评估指标,定期开展重要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成效评估。加强评估成果综合应用于生态补偿、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生态保护修复治理等专项资金的配置。

专栏1 维护国家生态安全重大工程

“中华水塔”保护工程。推进水资源涵养功能稳固、冰川冻土雪山预防保护、退化湿地修复、退化草场治理、人类活动迹地修复等项目。

三江源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黑土滩(坡)治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沙漠化土地防治、湿地保护等项目,开展通天河、沱沱河、扎曲等河流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与综合治理。

祁连山生态保护和整治修复工程。开展生态植被恢复、沙化土地治理、退化草地治理、湿地保护、水土保持、冰川环境、矿区封禁保护、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建设,实施黑河、大通河、石羊河、疏勒河等河流生态保护修复与综合治理。

谷盆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河湟谷地、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主要河流流域综合治理、山洪沟道治理、防沙治沙等重点项目。

黄河上游千里保护带工程。实施黄河干流防洪工程二期等重点项目,推进重要河道敏感区综合治理及黄河流域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库区地质灾害防治等“黄河安澜”工程,实施湟水河、隆务河、泽曲河等河道综合治理、水土保持、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黄河流域国家湿地公园、文化公园、沿黄通道建设。

国家公园建设工程。实施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提质项目和国家草原自然公园试点项目,建设国家公园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野生动物迁徙廊道、巡护路网、应急通道、生态教育及配套设施重点项目。规划建设青海湖、昆仑山国家公园基础设施和生态保护监测综合站点。实施可可西里世界自然遗产地管理和保护项目。支持国家公园等重要自然遗产地科普宣教设施建设。

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系统治理工程。统筹部署区域、流域、生态系统、场地等不同尺度的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重点推动三江源地区、柴达木盆地、泛共和盆地、青海湖流域、黄河、湟水河流域等修复工程成为国家试点。城市群生态安全构筑工程。共同推进东部干旱山区、祁连山地区、拉脊山、西宁海东南北山等重点生态板块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联合申请国家设立黄河上游水源涵养保护区。实施城市群内黄河、湟水河、大通河、洮河等河流水环境污染联防联治项目,推进兰西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治,跨区域合作共建危险废物处理设施。

荒漠化土地系统治理工程。实施长江源头、黄河源头、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和环青海湖等沙区荒漠化土地治理,开展规模化治沙项目,新建能源基地周边防沙治沙带,建设国家沙漠公园。

国土绿化巩固提升工程。推进湟水规模化林场、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草原防火等项目建设。实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程,建成一批森林城镇和森林乡村。谋划建设沿青藏铁路千里绿廊,推进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国省道及县乡道路沿线功能绿化。实施国有林场森林培育和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开展野生动植物多物种调查,推进羌塘—三江源、祁连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青海区域)、青海湖和黄河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建设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基地、迁徙廊道、救护站、观测网络。实施外来入侵物种综合防治,建设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监测网络、生物安全重点实验室平台、公民教育基地等。

第四章 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导向,以“四地”建设为牵引,全方位全过程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努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打通“两山”转化通道,不断拓展发展新空间,培育绿色新动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第一节 统筹推进区域绿色发展

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按照“生态为基、核心引领、轴带拓展、多点支撑、区域协同”的空间发展策略,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加快构建“两屏三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格局、“一群两区多点”为主体的城镇化空间发展新格局、“四区一带”农牧业发展格局。城市化地区高效集聚经济和人口,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统筹基本农田和生态空间保护。农产品主产区加快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现代化生态牧场,严守永久基本农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高农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生态功能区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统筹生态系统综合治理,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和人口逐步有序转移。

构建绿色产业生态圈。实施产业功能区建设推进工程,以园区主导产业为基础,推动西宁—海东都市圈共同建设跨境电商与先进制造和现代服务相融合的复合型产业功能区,柴达木建设盐湖化工与新材料深度链接的循环型产业功能区,共和盆地建设新能源与智慧电网互动发展的绿能产业功能区。推动产业功能区专业化建设,制定产业链提升行动计划,精准对接产业供需调配,系统整合产业配套链、要素供应链、产品价值链、技术创新链,构建功能区重点突出、生态圈互补共生的盐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牧、生物医药、特色文旅等产业生态体系。推动建立跨省域协同发展产业链,探索建立资源要素共保、基础设施共建、运营管理共担、经济统计分成等机制,积极融入支援省份产业链。

建设绿色产业共同体。发挥重点生态功能区区域生态资源、人文独特性和大尺度景观价值,推动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融,适度发展生态农牧、生态旅游、生态文化等生态型产业,促进发展和保护协同共进,实现自然资本增值。发展以合作社为载体的生态畜牧业及特色种养业,建设一批规模化种养基地,因地制宜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打响绿色、生态、有机区域品牌。打造江河源头生态观光、高原科考探险等高端特色旅游品牌,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整合唐蕃古道沿线生态旅游资源,融合红色文化、热贡文化、安多藏文化、格萨尔文化等文脉价值,锻造多元文化特色品牌,打造文商旅城融合发展典范。传承和开发区域生态文化产品,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体验和自然教育,推动从生态补偿对象向生态产品卖方市场转变。

第二节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加快工业绿色转型升级。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深入推进有色金属、盐湖化工、冶金、建材、纺织、生物加工等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开展企业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实施工业园区绿色工艺技术改造工程,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有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实施,稳步推进全省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持续淘汰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产能,加速淘汰小淀粉、小屠宰及肉类加工企业。加快推进黄河干支流沿线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生产企业就地改造、异地迁建、依法关闭退出。引导企业自主建立全生命周期绿色供应链体系,切实带动上下游整体绿色转型。严格执行重要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等技术标准,加快已有矿山升级改造,“十四五”期间25%以上的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要求。

壮大绿色低碳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壮大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环保等产业,推进5G、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创新,争创国家绿色产业基地。加大绿色制造企业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废旧锂电池、光伏组件回收利用等资源化项目,推广应用新型水处理技术装备、生活垃圾处理成套化设备等环卫设备,布局发展工业固废、污水、危险废物等协同无害化处置产业。推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动建立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

推动农牧业绿色转型。大力推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加快推进节水、节肥、节药绿色技术,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加快实施化肥农药减量替代计划,加强农药安全使用监管,实现绿色防控全覆盖。积极创建生态循环农牧业先行区,实现种养循环发展,大力发展农区标准化规模养殖、牧区合作社高效生态牧场。严格划定、落实天然草原禁牧区及其管理办法,合理确定草畜平衡区载畜量。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使用,推进养殖业减量用药,推进养殖过程清洁化。加快建立农用残膜回收处理体系,逐步推动可降解生物农膜利用,支持农牧区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废物沼气化、固化、材料化处理建设。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实施绿色水产养殖,制定实施水域清洁养殖技术规范。推进服务业绿色发展。推进商贸等领域绿色转型,深化绿色商场创建。加强绿色会展管理,研究建立涵盖物流运输、设计搭建、展览展示、会议活动、观众组织等各环节的绿色会展标准体系。有序推动大数据中心、数据平台等开展节能与绿色化改造,清洁能源应用比例大幅提升,完善信息安全处理和设备资源规范回收体系。有序发展共享经济和二手市场交易,鼓励“互联网+二手”交易模式发展。

第三节 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打造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持续推进能源革命,大力发展光伏、风电、水电、地热等清洁能源,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特高压外送通道,“十四五”末,实现清洁能源装机容量规模翻一番。推动调峰调频调相技术合成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推进光热、电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打造储能先行示范区,“十四五”末全省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600万千瓦左右,应用规模位居全国前列,实现电力系统中短周期储能调节。研究规划氢能核能利用项目,有序推动干热岩开发利用。提高清洁能源就地消纳比重,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十四五”期间实现丰水期全网绿电实践。发展新能源制造产业,培育光伏玻璃、高效电池、配套组件等产业集群,实现风机整机省内制造,发展新能源汽车制造全产业链。

推进清洁高效绿色用能。坚持消费结构调整与能源结构优化互驱共进,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政策,构建高原绿色能源消费体系。到2025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持续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效率。在禁燃区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实施“生态+电力+储能”行动,加快制造、建筑、生活等领域清洁电力替代。建设省内坚强智能电网,完善东西部互济网架,增强新能源汇集输送能力。提升配电网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农网升级改造和大电网未覆盖地区延伸工程,全面提升城乡供电保障能力。加快城镇供热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开展热源、换热站及老旧管网节能改造,提升供热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面。持续推进三江源清洁供暖,因地制宜开展太阳能、天然气、地热等绿色能源取暖试点,打造共和“地热城”。探索开展氢能绿色开发利用。

第四节 加快流通体系绿色转型升级

加快建设绿色物流体系。结合大通道建设,加强铁路、公路、民航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运输能力和运输效率。健全集疏运体系,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进国家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支持枢纽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转运设施、专业化仓储建设,提高一体化转运衔接能力。建立全省物流综合调度系统,提高物流运输效率。鼓励和支持省内大型工矿企业和物流园区新建或改扩建铁路专用线,加强兰西城市群快速交通体系研究。推广绿色运输工具,提高公共交通、非营运车辆新能源车辆使用率,城市全面推行国VI排放标准,推进国III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加快淘汰国IV运营柴油车辆。

畅通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渠道。引导企业逐步完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分拣中心、回收网点三级回收网络,推动“两网融合”。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提高居民交投废旧物资便利化水平。推进快递包装绿色化,推动企业自觉开展包装减量化,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大幅提升循环中转袋(箱)应用比例,持续推广使用可循环快递包装回收设施,推动设立可循环快递包装协议回收点。因地制宜完善乡村网络,鼓励供销合作社系统依托农牧区销售服务网络,开展废旧物资回收。

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土地,合理规划设计项目线路走向和场(含机场)站选址,尽量避让生态敏感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绿色公路、绿色机场、绿色铁路建设,实施机场岸电改造。推进原有成品油油气回收治理,对加油站、储油库加装油气回收系统和在线监测设备。加强交通建设领域污染防治,合理选用降低生态影响的工程结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加大废旧路面、沥青、疏浚土、建筑垃圾等再生资源在交通领域的综合应用,到2025年,公路干线废旧路面材料回收率和循环利用率分别达到98%和85%,省道、县道及乡村公路废旧沥青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专栏2 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重大工程

城市群绿色循环产业体系建设工程。推动新材料、生物医药强链补链延链,打造国内重要的有色金属产业集群。共同打造甘青黄河风情线等精品旅游线路,共建互认互用的全国最大的西部自驾游基地,筹办城市群文旅产业融合发展论坛,构建城市群文化旅游产业协同发展圈。

世界级盐湖产业集群培育壮大工程。建设国家重要的碱业生产基地、氯盐产品生产基地、锂电产业基地,重点实施锂、镁、钾、硼等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推进金属镁一体化、PVC一体化、锂电池基础材料和配套产业、废旧锂电池回收利用等项目。实施钾肥扩能改造项目。

国家重要的新型能源产业基地建设工程。建设可再生能源生产基地、地热能勘探开发利用研究示范基地,推进风光水储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海南州、海西州等千万千瓦清洁能源基地及青豫直流二期配套电源项目,谋划第二条特高压外送通道配套电源项目。推动其它区域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开展光伏治沙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光伏治沙绿色生态示范发电园区。实施城乡清洁取暖工程,推进三江源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以电能替代为主的清洁取暖工程。

国家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工程。实施优质青稞、油菜、饲草料基地、生态畜牧业产业提升、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青藏高原绿色食品项目建设,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牦牛藏羊可追溯体系、有机肥生产、高标准农田、设施农业提升改造、高原冷凉蔬菜、冷水鱼生态养殖等建设项目。建设牦牛藏羊繁育基地。

节能环保产业提速工程。实施低温余热利用项目、废旧锂电池回收再利用、光伏组件回收利用等项目,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延链,合理布局发展工业固废、污水、危险废物等协同无害化处置产业。

节能减排综合提升工程。实施建筑、交通运输、新型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建设项目。推进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和节能技术改造提升项目,实施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等项目。

推动柴油机清洁化工程。2021年7月1日,全面实施重型车国6a排放标准;2023年7月1日,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船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大力推进老旧车船提前淘汰更新。

第五章 示范引领应对气候变化

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积极创建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区和适应气候变化示范基地,降低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第一节 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先行先试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围绕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制定青海省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开展达峰目标任务分解,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形势分析与激励督导,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各市(州)研究制定市(州)级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达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