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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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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和血脉,是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制定好自治区“十四五”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科学谋划我区未来五年金融业发展,对深入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进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更好地服务“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着力构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支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四五”时期我区金融工作着力从用金融、管金融、办金融三方面入手。

二、主要内容

(一)高效率用好金融资源,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也是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十四五”时期重点在产业、企业、区域三方面用好金融。

1.加强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围绕农牧业特色金融,重点在支持特色农牧业产业集群发展、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农牧业特色品牌建设、服务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等方面加强金融支持力度,完善金融政策,创新金融工具,推动金融与农牧业深度融合。围绕现代能源金融,推动金融机构重点在促进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支持能源基地和能源市场建设等方面,完善符合现代能源发展需要的信贷政策,加强金融产品创新,拓展金融服务内涵,推动金融资源协同。围绕绿色金融,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生态保护和修复、污染防治等领域倾斜,推广与绿色发展挂钩的信贷产品,细化绿色信贷标准,探索政策性、开发性绿色金融产品,支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湖两海”综合治理等重大工程,支持盟市开展绿色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围绕科创金融,重点在提升科创金融供给能力、丰富科创金融产品体系、拓宽科创金融服务模式等方面,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白名单、设立产业研究院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和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围绕开放金融,重点在支持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口岸经济、服务外贸主体等方面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积极推广出口信用保险,大力发展物流金融,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建设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围绕支持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链稳定优化重点打造全产业链协同发展的乳业金融,加大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全产业链金融服务。

2.提升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对重点骨干龙头企业,按照扶龙头、推上市、强产业的思路,细化相关配套服务和支持政策,完善上市后备企业筛选、评价、培育体系,全力推进企业改制上市,通过发行公司债、资产证券化、提供并购贷款等方式,支持上市公司再融资。对中小微企业,提高首贷、信用贷,拓展供应链金融和线上大数据增信,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引导金融机构下沉服务重心,拓展服务方式,创新灵活多样的信贷产品,深化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

3.推动区域金融先行先试。引导各盟市结合区域布局和优势、绿色、特色产业,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战略推动金融改革创新。支持通辽肉牛、乌兰察布马铃薯、巴彦淖尔向日葵、鄂尔多斯羊绒在打造特色金融上先行先试;支持包头、鄂尔多斯、乌兰察布、巴彦淖尔、阿拉善等千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在能源金融上先行先试;支持和林格尔新区围绕大数据、绿色建筑、绿色能源等产业打造先行示范样板,支持包头市、乌海市围绕工业企业降耗降碳、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新模式;加强对呼包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金融支持;围绕口岸经济建设,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呼和浩特、包头、赤峰、鄂尔多斯等地争创国家物流枢纽。

(二)高质量管控金融风险,筑牢金融安全防线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根本性大事。“十四五”时期防范金融风险重点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1.加强金融风险防控针对信用风险,重点推动银行不良贷款风险、企业信用风险和政府债务风险化解。针对机构风险,建立高风险机构评估体系,完善高风险机构应急处置预案,推动高风险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建设。针对非法金融活动,完善定期会商研判、多层次信息沟通的预防工作体系,加强非法金融活动分类预警机制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针对市场风险,进一步发挥好企业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和企业纾困发展基金作用,做好企业债券兑付到期日管理,丰富过桥融资工具。

2.健全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体系在能力建设方面,完善三级监管体制,明确监管主体责任,加强监管规章制度建设,规范监管执法流程。加强监管与科技融合,加快地方金融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丰富监管手段。着力培养专业化的地方金融监管队伍,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在日常监管方面,围绕强优、促中、汰劣、治乱的监管导向,完善分类监管体系和制度。指导地方金融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地方金融组织行业协会制定实施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完善行业自律管理约束机制。

3.完善地方金融协同工作体系深化防风险协同,依托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和地方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在高风险机构处置、企业债务化解、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协作配合。注重强监管协同,进一步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在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互联网金融监管等方面的协调联动。强化促发展协同,聚焦地方金融改革发展、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等重点任务,进一步深化政策协同、措施配套、步调一致、协调联动的机制和方式等。

(三)高水平深化金融改革,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持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从四方面着力办好金融。

1.着力加强金融引导。机构方面,完善多层次政金企对接体系,构建与金融机构总部的差异化战略合作机制,完善板块牵头示范体系,推动机构发挥示范效应。区域方面结合各盟市优势特色产业,推动盟市建立先行先试的规划路线图,深化金融机构与盟市战略合作。企业方面,推动相关部门建立白名单制度,鼓励开展白名单企业专项行动,建立对重点企业的牵头主办行机制。

2.着力深化地方金融改革深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推动城商行改革,多渠道补充资本。深化农信系统改革,稳步有序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引导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化发展,推动地方金融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完善地方金融服务功能,推动证券、信托、基金公司等在区内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驻区机构设立功能总部、特色专营机构和后台服务机构,引进培育金融中介服务类机构。

3.着力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健全金融基础设施,推动盟市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公共部门大数据向金融机构开放共享。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综合统计制度。加大金融法治环境建设建立金融机构与司法机关快捷高效的协调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优化信用环境,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和中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建立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推动金融机构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金融科技应用能力,依托金融机构总部在和林格尔重点科技项目,打造中国“金融云谷”。加强自治区与金融科技头部企业合作,提升民营小微、农村牧区金融服务科技化水平。

4.着力加强金融对外交流合作。落实金融双向开放战略部署,深化与俄蒙金融机构交流合作。深化区域金融合作,主动对接区域性国家战略,建立与相关省份金融合作交流机制。深化与金融机构总部战略合作,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与区外同行加强业务交流,加强跨地区金融监管合作。

附件下载: P02021092857202339412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