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财税〔2018〕110号 【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来源:财政部等 2018年9月29日 发布时间:2018-09-29 标签:公益性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