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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发布日期:2018-10-15 标签: 服务业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2018年10月15日

深圳市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力争到2022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达到1000家左右,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培育10家年产值30亿元至50亿元的人力资源服务龙头骨干企业,引进50家国(境)内外高端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50家以上有特色、有潜力、成长性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全市“一园多区”的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孵化成功全国领先的人力资源服务在线交易平台,成为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技术创新中心、资讯中心、研究智库和高端会议展览聚集地。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创业和优化人才配置的重要作用,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发展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

1.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主要用于引进知名机构、培育本土品牌、鼓励招才引智、推动产业集聚、支持创新创业、加强人才培养和统计分析等方面。

二、引进知名机构

2.积极引进国(境)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迁入本市的,经报市政府审定,分别给予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落户奖励。符合我市总部企业支持政策规定的,可享受总部企业的贡献奖、租赁或购建办公用房补助、总部用地等优惠政策。

3.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本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持续经营3年(含)以上的,根据其上一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及形成地方财力,经报市政府审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4.对估值10亿美元以上的大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落户本市,或在本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持续经营3年(含)以上的,根据其上一年度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及形成地方财力,经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奖励。本项奖励与第2、3项的奖励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5.支持前海蛇口自贸区充分运用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等优惠政策,在财政、金融、服务模式等方面探索创新,大力引进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品牌。

三、培育本土品牌

6.支持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首次上榜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报市政府审定,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著名商标的机构给予50万元奖励。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海外市场或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7.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兼并、收购、参股、联盟等市场化方式做强实力,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成长性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8.支持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市场营销和品牌宣传,塑造优质服务品牌。每年投入不少于300万元用于宣传推介本市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服务创新项目(产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通过举办专业论坛、学术会议、推介会、博览会、创新创业大赛等公益活动,宣传推介我市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人力资源服务创新项目(产品)的,给予相关费用补贴。

四、鼓励招才引智

9.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的高端人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引进人才的,根据“人才伯乐奖”规定,经评估可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10.鼓励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跨国经营或设立驻外分支机构,积极开拓国际业务,参与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构建全球化人才服务网络,为我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11.引进知名的全球性专业协会及专业研究机构,支持在本市开展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国际认证等项目,以及开展人才规划、人才评价体系、人才服务指数等人才领域研究,提升我市人才竞争力。

五、推动产业集聚

12.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布局,统筹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挥园区创新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发展。

13.对经批准认定的国家、省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开园资助,获得高一级认定的可按照相应标准补齐差额。国家、省和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之日起5年内,每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运营补贴,主要用于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基础设施设备投入、信息化建设、运营管理、宣传推介、入驻机构场租减免等支出。

14.支持前海蛇口自贸区探索建立国际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及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立足全球视野,创新发展模式,构建与国际接轨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化发展。

六、支持创新创业

15.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创新服务产品和模式、拓展服务渠道,促进行业创新发展、融合发展的,给予资助。

16.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高级人才寻访(猎头)、人才测评、服务外包、薪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管理软件等高端业态和产品,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

17.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产品及新兴业态的标准化研究及体系建设。对参与标准研究、制定和修订、承担国内外标准化专业机构及组织重大标准化国际交流等活动的,给予资助。

18.本市新设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可享受租金的50%连续最长不超过12个月租房补助,实际租赁价格高于市场指导价的,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可享受期限连续最长不超过48个月的场地租金补贴或减免。

19.对个人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符合政策规定的,可申请政府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独立经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照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市财政按照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有关政策给予贴息。

七、加强人才培养

20.我市从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国(境)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其团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相关的奖励、资助等优惠政策。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高级管理人才、技术创新人才、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我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21.定期选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到国(境)内外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学习培养,大力培育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领军、后备人才和职业经理人。依托国(境)内外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及企业,建立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基地,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培训、从业人员岗位培训。

八、加强统计分析

22.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数据分析应用和信息共享,定期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报告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统计、人力资源市场紧缺人才岗位和专业目录等信息,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本措施和我市总部企业扶持等其他同类型政策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本措施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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