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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十三五”民营经济发展规划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3-29 标签: 民营经济 十三五

山东省“十三五”民营经济发展规划


前言

民营经济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未来山东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十二五”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民营经济保持强劲发展势头,为山东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十三五”时期是山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是实现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的关键阶段,是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效的关键阶段,是新旧动力转换特别是新动力加速形成的关键阶段。科学制定《山东省“十三五”民营经济发展规划》,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转型升级,对于推进我省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规划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立足山东民营经济发展的实际,总结“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经验,分析山东优势,针对山东问题,提出“十三五”时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本规划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等制定,是指导未来五年山东民营经济发展的行动纲领。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环境

第一节“十二五”发展概况

“十二五”以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全省民营经济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取得了骄人的成就,为“十三五”时期的进一步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专栏1  民营经济   民营经济是一种中国特色的经济概念和经济形式,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转轨的产物。关于民营经济的定义,尚未形成一致的观点。一种比较普遍的定义是,民营经济是指除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经济、外商和港澳台商独资及其控股企业以外的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统称。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的数据,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不断推进,民营经济的地位与作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资料来源:根据《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等整理)  

1.发展成绩

规模总量迅速扩张。“十二五”期间,全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户数及注册资本(金)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5.2%和33.9%。截至2015年底,山东省实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为602.8万户,注册资本(金)达到58988.7亿元,比2010年底分别增长了102.8%、331.2%。其中,实有个体工商户453.0万户,从业人员958.7万人,资金数额2852.0亿元,比2010年底分别增长88.9%、78.4%和236.3%;实有私营企业134.3万户,从业人员1083.7万人,注册资本(金)52421.0亿元,比2010年底分别增长153.4%、67.3%和322.4%;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5.4万户,出资总额3715.7亿元,成员总数462.0万个,比2010年底分别增长254.9%、780.7%和992.2%。截至2015年底,我省市场主体实有数量首次超过江苏,跃居全国第二位,与居全国首位的广东差距也在缩小。

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全省民营经济结构调整和方式转变迈出了坚实步伐,产业发展由劳动密集、加工配套等科技含量较低的领域加快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兴产业领域拓展,在信息技术、文化娱乐等行业,民营经济占比快速上升。2015年民营经济市场主体三次产业实有户数比重为5.1:10.4:84.5,资金比重为9.3:29.4:61.3。民营经济集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形成了一批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优势产业集群。

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我省民营经济在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医药、新材料等领域涌现出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领先技术水平的高新技术企业,极大地促进了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民营企业与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的联系与合作日益密切,我省涌现出了东岳集团、软控股份、圣泉集团、歌尔声学等一批掌握核心技术、行业地位显著的民营企业,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竞争中掌握着一定的主动权,在全省有效发挥了创新示范带动作用。公司制企业数量增长迅速,截至2015年底全省实有私营公司111.6万户,比2010年底增长144.0%,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建立起比较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

社会贡献明显提高。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我省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标志,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2015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32070.0亿元,占GDP比重为50.9%。规模以上民营工业增加值增长了10.4%,民营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了18.1%,限额以上民营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增长了11.1%。[1]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截至2015年底,全省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数达到2042.4万人,较2010年底增长了72.4%,“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1.5%;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5.4万户,总户数继续稳居全国首位,为推动“三农”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民营企业对外贸易持续增长,2015年全省民营企业进出口累计完成1248.2亿美元,比2011年增长28.4%,占全省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由2011年的41.2%上升至52.6%,提高11.4个百分点。民营经济税收贡献突出,2015年全省民营企业上缴税金1501.1亿元,比2011年增长了44.4%,占全省税收收入比重为35.7%。

2.主要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山东民营经济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民营市场主体绝对数量仍然偏少,户均注册资金较低,与山东人口和经济大省的地位不匹配;创业率相对偏低,每万人创办市场主体户数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产业层次不高,从事传统产业的多,从事新兴产业的少,从事基础产品生产经营的多,从事高端产品的少;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不强,产品附加值较低,生产效率有待提高,我省上榜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数量偏少;市场主体的创新意识不够强,创新能力比较弱,有发明创造的企业少,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不足十分之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民营企业非常少;市场主体的品牌意识缺乏,自主知名品牌太少。

  专栏2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是由全国工商联主办并组织开展的反映民营企业实力和竞争力的一项重要调研活动。在2015年的榜单中,山东共有53家民营企业入围,而浙江有138家、江苏有91家,两省的数量都远超我省。另外在前10强中,山东仅有魏桥创业集团一家企业上榜,江苏则有3家,广东有2家。在前100强中山东也仅占13席。(资料来源:全国工商联网站,//www.acfic.org.cn/zt/15/my500/top500.html)  

第二节“十三五”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仍处于大有可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总量保持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加快优化升级,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孕育形成,我省民营经济必将迎来一个大发展大繁荣的崭新局面。同时,随着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深刻变化,我省民营经济的结构性、素质性、体制机制性矛盾仍然十分突出,民营经济的发展形势不容过度乐观。总体而言,“十三五”时期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优势与风险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不断开拓民营经济发展新境界,打造山东民营经济升级版。

1.发展机遇

发展优势日益凸显,发展潜力巨大。山东作为东部沿海大省,地理位置优越,自然条件较好,矿产、水、土地、海洋、生物等资源丰富,发展民营经济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较强的经济实力、完善的基础设施、丰富的人力资本,是民营经济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和重要支撑。我省文化底蕴深厚,文化资源丰富,鲁文化尚义,齐文化重商,为鼓励民营市场主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引导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和不竭的动力源泉。

改革红利加速释放,发展后劲显著增强。“十三五”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的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大幅提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将更加完善、发展环境将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将迎来发展的黄金期。当前,山东正不遗余力通过改革固本培元,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全省经济创新协调发展,为民营经济带来了强大的发展后劲。

市场空间不断拓展,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十三五”时期,我省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超大规模内需潜力不断释放,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和自贸区等重大战略的实施,以及我省“两区一圈一带”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青岛财富管理中心和济南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扎实进行,势必进一步拓展民营经济发展平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中韩自贸区的启动,青岛西海岸新区的建立,以及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创建,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

政策措施继续完善,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民营经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推动管理服务创新,为鼓励、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2014年7月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的召开,为今后一段时期内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做出了新的战略部署。商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显著,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民间资本迅速增长,投资热情持续高涨。资金是经济发展的血液,民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本的力量。经过多年的快速积累,我省目前的民间资本总量已经超过4000亿元,对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意义重大,为支持小微企业蓬勃发展,助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充足的资金来源。山东地方金融改革创新的顺利开展,民间资本市场准入的全面放宽,进一步激发了全民投资创业热情,促进了民间资本潜能充分释放。

2.面临挑战

思想观念相对落后。我省作为儒家文化的发源地,民众思想较为保守,“学而优则仕”的观念比较重,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们特别是年轻人创新创业的干劲,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一些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存在“小成即满”、“小富即安”、“一夜暴富”的心态,缺乏做大做强的胆量、气魄和恒心。市场主体缺乏转型意识、创新意识,制约着民营经济的优化升级。部分领导干部存在“惧私心理”,影响民营经济的发展。

转型压力明显增大。我省民营经济仍以粗放式发展为主,集约化水平不高,创新能力不足,产能过剩比较严重,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有待提速。“十三五”阶段,国民经济将进一步迈向集约高效、绿色发展的道路,更加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对发展民营经济提出了更高要求;在产业门槛不断提高和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背景下,旧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民营经济的转型压力剧增,转型升级步伐亟须加快。

市场竞争日益加剧。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持续低迷,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对外贸易形势严峻,我省民营经济主体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民营经济的国际化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国内不同地区之间的竞争同样存在且日益加剧,与民营经济相对发达的省份相比,我省在技术、品牌等方面没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此外,我省的产业同构问题十分突出,产品和服务的趋同现象比较严重,同质化竞争相当激烈,对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重大挑战。

生存环境复杂多变。当前,世界经济正处于深度调整期,我国经济发展已步入新常态,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给民营经济的发展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市场准入限制仍然较多。部分地区和部门为民营企业办事效率不高,政策执行不到位,“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依然存在。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较高,民营企业资金链紧张。技术、人才、土地等要素的相对缺乏仍制约着民营经济发展。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立足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的思路,以提质增效、稳速增量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为主攻方向,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面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效能,加大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不断提升民营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促进民营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实现山东由大到强的战略性转变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比较优势。解放思想,敢为人先,充分利用各地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地制定民营经济产业政策,着力培育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创造地区品牌,打造品牌经济,不断提升民营经济竞争力。

坚持就业优先。发挥民营经济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壮大民营经济规模,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坚持创新驱动。推进科技创新,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发挥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激发民营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提升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坚持产业集聚。科学规划产业布局,促进产业有序集聚,大力培育产业集群,充分发挥集聚效应,增强集群自主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民营经济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水平。

坚持绿色发展。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加快民营经济由粗放发展向集约发展转变,鼓励支持低碳环保型企业发展,加强节能减排,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

坚持开放共赢。充分利用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快推进民营经济“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加强区域间交流与合作,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第三节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民营经济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规模总量持续增加,质量效益稳步提升,结构调整取得明显成效,转型升级获得重大进展;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文化氛围基本形成,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充分释放;民营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明显提高、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经济社会贡献率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和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

——规模实力壮大:民营经济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增长,增幅高于全省GDP增长率。力争到2020年底,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比重达到55%;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达到90%;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到1000万户,年均增长约12%,从业人员达到2900万左右,总注册资本(金)超过10万亿元。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快速增加,民营企业对全省就业的贡献率进一步提高。

——经济结构优化:就产业结构而言,到2020年底,第一、二、三次产业民营经济的市场主体户数比重调整为9:8:83,注册资本(金)比重为9:28:63。民营经济各行业发展要有进有退,传统产业和资源依赖性产业大幅减少,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民营经济重要支撑,鼓励支持引导民间资本积极进入金融领域,扶持发展一批有实力的民营金融机构。各地区比较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形成山东全域联动升级的协同效应。

——企业素质提升: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显著增强。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市民营企业数量大幅增加,民营经济从业人员素质获得较大提升。民营企业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民营经济发展更加绿色化。力争到2020年,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达到70家左右,其中进入前十的达到2至3家。民营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5%,拥有专利数民营企业占比较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

——政策措施完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政策落实更加有力,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全国领先营商环境初步建成。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全面放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进一步扩大,商事制度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营改增工作全面落实到位。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非公党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表1:山东省民营经济基本数据及目标预测[2]  

  “十一五”末2010年     “十二五”末2015年     “十三五”末2020年  

  增加值   占GDP比重     ——     50.90%     55.00%  
  市场主体(万户)  
  总计     297.1     602.8     约1000  
  个体工商户     239.8     453.0     750   
  私营企业     53.0     134.3     220   
  农民专业合作社     4.3     15.4     30   
  三次产业比例关系     ——     5.1:10.4:84.5      9:8:83   
  从业人员(万人)  
  总计     1185     2042.4     约2900   
  个体工商户     537.3     958.7     1400   
  私营企业     647.7     1083.7     1500   
  注册资本(金)(亿元)  
  总计     13679.3     58988.7     >100000   
  个体工商户     848.1     2852.0     >5000   
  私营企业     12409.3     52421.0     >90000   
  农民专业合作社     421.9     3715.7     >5000   
  三次产业比例关系     ——     9.3:29.4:61.3      9:28:63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一节加快转型升级

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效率和层次,鼓励民营市场主体提高产品质量,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技术含量高、资源消耗少、经济效益好、发展潜力大的新兴产业。全面推进信息化与产业深度融合,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提高中小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开展研发、管理、生产控制和电子商务的比例。

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加快产品服务升级,支持民营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延长产业链条。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针对工业消费品市场热点,及时推出新产品,满足中高端需求。支持民营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支持重点民营企业瞄准国际标杆企业,创新产品设计,优化工艺流程,加强上下游企业合作,推出一批质量好、附加值高的精品,促进制造业升级。优化产业组织结构,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和专业化中小企业。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建设一批优质农产品种植和生产基地,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改造提升零售、食品、纺织服装、造纸、家具、陶瓷制品等我省民营经济传统优势行业,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落实国家部署要求,以钢铁、煤炭行业为重点,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促进行业脱困发展、提质增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行业,形成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重点淘汰冶炼、造纸、水泥、制革、化工、化纤、电镀等高耗能高污染领域的中小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培育发展绿色产业,提升民营经济绿色发展水平。

大力发展服务业。鼓励民营资本参与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相关公办机构的改制重组。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养老、家政、医疗、旅游、物流、信息技术、教育、文化等各类服务业。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山东地方金融改革,允许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支持生活服务领域优势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形成服务专业、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放心安全的连锁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打造生活服务企业品牌。

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顺应世界“互联网+”发展趋势,加快推动互联网与民营经济各领域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平台入口、数据信息、计算能力等资源,提供研发工具、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提高小微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扩大电子商务应用。鼓励民营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的大数据资源,提升企业精准营销能力,激发市场消费需求;鼓励民营企业利用移动社交、新媒体等新渠道,发展社交电商、“粉丝”经济等网络营销新模式。充分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民营经济新增长点。

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拓宽民间投资领域。深化石油、天然气、电力、通信、铁路等垄断行业改革,为民间投资进入垄断行业拓宽空间。鼓励民间资本按照市场规则,通过出资入股、认购可转债、收购股权、股权置换等方式,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允许民间资本与省属国有企业新上项目、新设企业共同设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资产收购、产权受让、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全面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兼并重组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积极推广公私合作(PPP)模式,引导民营资本进入能源、交通、环境、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

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特色产业镇、工业园区与高新区四位一体建设,继续打造一批由大企业引领、产业链式集聚、生产要素高效配置、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区域品牌优势突出的高等级产业集群,努力形成多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发挥大企业、主导产品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一批为制造业大企业、外资企业和工业集成产品配套生产零部件的小微企业群。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集聚区的技术、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等服务平台。

开展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具有公益性特点的农产品骨干批发市场、公共商务与物流信息网(平台)、跨省区枢纽型物流中心和中继性冷藏物流中心、县城和乡镇为农家店服务的中转配送站(中心)、社区菜市场,以及广域性公共商务信息网(平台)、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检测及追溯体系等商品流通基础设施。重点规划一批重要商品集散枢纽和生鲜农产品低温配送中心,完善生鲜等农产品查验与检测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节推动创新创业

激活创新创业主体。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促进科研成果转化,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之间双向兼职。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鼓励高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和培训,鼓励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积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经验交流活动,加强高校与政府创业政策和创业服务的信息互通。开展海外招才引智、省校省院省企战略合作等活动,大力实施“千人计划”、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国家、省重点人才工程,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鲁创新创业。大力开展群众性创新创业活动,扶持草根能人创新创业;鼓励网上创业,建设一批具有山东地方特色的电商镇、电商村。鼓励小微企业创新,实施小微企业“小升高”助推计划,扶持一批小微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力争到2020年,培育小微高新技术企业1000余家。[3]

打造创新创业载体。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为龙头,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以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和高校院所为依托,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形成市场主导、风投参与、企业孵化的创业生态系统。到2018年,建设160家左右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鼓励各地围绕产业特点和孵化链条需求,按一器多区、分类集群模式布局培育一批专业孵化器;鼓励支持大型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专业孵化器。到2020年,全省专业孵化器占全省孵化器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4]加强培育现有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争取更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进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行列。到2020年,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超过200家,孵化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6000家以上。[5]争创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创建一批省级创业创新基地城市和模范乡镇(街道)。

加强创新创业服务。建立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科技、融资、法律、财税、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政策咨询、行政审批、综合协调等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协同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基础条件,完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集聚创新创业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找得着、用得起、有保障的服务。鼓励创业投资机构高管、企业家、职业经理人担当创业导师,利用各类专家库资源,有针对性地筛选技术、财务、法律、金融等各方面专业人才,不断壮大和完善我省创业导师队伍;搭建网络化的创业辅导平台,促进创业企业与创业导师的有效对接。鼓励孵化机构以市场化手段联合金融、投资、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各类服务机构组建孵化器联盟等行业组织,促进创新创业服务资源向孵化器聚集,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和多元化的一站式服务。加强孵化器高水平管理人才团队的引进、培育和使用,定期组织民营企业孵化器特别是科技企业、中小企业孵化器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孵化服务水平。鼓励创业孵化器与国家和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相结合,完善投融资模式。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的作用,推动创业孵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技术成果转移相结合,完善技术支撑服务。推广创业大学培训模式,推动创业大学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各地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和创业培训机构等设立分校(创业学院)或教学点、教学站,评估认定20所左右省级示范创业大学。积极探索通过创业券、创新券等新模式对创业者和创新企业提供社会培训、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软件开发、研发设计等服务。实施创业齐鲁训练营项目,每年选拔500名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构建省、市、重点行业三级专利信息网络服务体系,打造区域特色和行业特色专利服务平台,集中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预警分析等服务。

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选树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加强典型宣传和报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讲宣传活动。深度挖掘齐鲁文化中的创新因素,积极倡导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加强省内各类媒体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对创新创业政策、范例和典型人物进行全方位、跟踪式的宣传报道,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齐鲁大地蔚然成风。鼓励高等院校积极宣传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开展创新创业竞赛展示、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论坛等活动,提高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三节发展小微企业

强化政策扶持。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建成并完善全省小微企业名录信息平台,集中公示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新设立小微企业“活跃度”的跟踪分析,及时解决小微企业在准入、经营、税收、融资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扶小微企业度过初创风险期,提高小微企业存活率,延长企业生命周期。严格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落实公共产品小微企业优先采购政策;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出台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保障小微企业项目用地,降低用地成本。开展小微企业创业者和经营者培训计划,优先培育科技型小微企业人才,提高小微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小微企业免费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

加大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整合政府部门、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机构等各方资源力量,搭建小微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助推小微企业成长发展;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小微金融服务,设立专门小微信贷机构,开发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打造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供给。每年筛选一定数量的高成长性小微企业列入省级重点上市后备资源库,大力开展上市前培育辅导工作,推动小微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引导小微企业借助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促进天使投资、科技成果转化、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等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加快运作,逐步扩大基金规模,支持民间资本参股设立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

第四节培育大型企业

大力培育重点民营企业。设立重点企业数据库,实行“一企一策”,强化跟踪服务、精准服务。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重点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生产要素需求。指导重点企业制定发展战略规划,科学设定发展目标,引领重点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支持重点企业申报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建设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优先扶持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快速发展,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扶持的各类项目。

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等多种形式的并购重组,扶持民营企业通过合资合作、资本运作和挂牌上市等方式扩大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出资兼并和重组国有企业,形成一批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鼓励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开展生产经营合作,支持建立本地大企业的民营配套企业。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建立骨干型中小企业名录,扶持一批经济效益与发展前景好的骨干型中小企业成长升级为大企业大集团。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和省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民营企业承接央企、外企大项目,通过大项目培育大企业。

第五节加强开放合作

深入开展区域合作。大力推进“两区一圈一带”战略,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深度发掘各地特色优势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民营经济,加强区域间产业转移与合作,促进协调发展。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搭建区域产业融合平台,半岛蓝色经济区重点发展海洋经济、高端装备、临港产业等,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重点发展石油装备、现代化工、轻纺等,省会城市群经济圈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西部经济隆起带重点发展机械制造、新医药、有机食品等。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和自贸区战略,全面融入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形成开放型经济新优势。充分发挥山东毗邻日韩的地理区位优势,促进民营企业立足胶东半岛努力承接日韩高端产业转移,与韩企、日企对接。抢抓中韩自贸区机遇,构筑中韩合作新高地,支持生产机电产品、纺织服装、农产品等对韩出口优势商品的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拓展鲁企与韩企在电子商务、节能环保、创客空间、服务贸易等领域的合作。

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鼓励大型民营企业率先“走出去”,中小民营企业“抱团走出去”。鼓励民营企业到境外投资兴业、招商考察和申报知识产权,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参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支持专业技术人员赴境外开展经贸商务活动;鼓励民营企业与跨国公司和大企业集团加强合作,共同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民营骨干企业赴境外投资办厂、收购兼并实体经济、设立研发设计机构、建立营销渠道,参与全球资源整合与经营。

提高民营企业“引进来”水平。支持国内外龙头企业在我省设立企业总部、研发中心、结算中心、采购物流中心,鼓励与民营企业对接合作,扩大销售渠道。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引进先进生产设备、技术和管理经验,推进企业境外融资、上市,不断壮大自身经济实力,提高民营企业竞争力。大力发展跨国电子商务,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营销模式。

第六节提升企业素质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加强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研究,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借助市场机制健全民营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民营企业的融资、创新能力以及科学化管理水平,推进民营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制度创新,进一步改进家族式管理,推动企业产权与企业家或家族财产分离,实现产权结构由单一向多元的转变;引导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适当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建立和落实重大事项论证和决策机制、内部制衡和风险控制机制。继续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引导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组织形式;深入实施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5年行动计划,指导更多民营企业上市或成为挂牌企业。

加强民营企业品牌建设。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大力实施品牌强省战略,不断培育壮大民营经济产业产品的市场竞争新优势。实施民营企业品牌培育工程,增强民营企业品牌意识,大力提高品牌数量和质量,打造一批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民营企业,培育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实施广告拉动战略,大力提升广告策划创意和推广水平,通过广告进一步推动品牌的转型升级。大力宣传知名自主品牌,讲好山东品牌故事,提高自主品牌影响力和认知度。加强品牌推广平台和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发展专业品牌运营机构,提供信息咨询、产品开发、市场推广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对国际知名品牌的跨国并购、建立地区性营销中心,提高产品国际市场影响力和占有率。坚持品牌创建与保护并重,建立健全政府、司法、企业三方联动的品牌保护机制。

提升民营企业标准化水平。加强民营企业标准化能力建设服务,指导民营企业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协助企业建立标准化组织架构和制度体系,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开展标准编制方法咨询,为民营企业制定标准提供国内外相关标准分析研究、关键技术指标试验验证等专业化服务,提高民营企业标准的质量和水平。提供标准实施咨询服务,为民营企业实施标准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指导企业正确、有效地执行标准。指导民营企业将拥有自主实施产权的关键技术转化为企业标准或团体标准,促进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一节打造全国领先营商环境

1.推进政府“放管服”改革

按照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推进精准协同放权,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对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审批事项,相同或相近类别的要一并取消或下放,关联审批事项要全链条整体取消或下放。对下放给基层的审批事项,要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等方面予以保障,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

进一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强化现有制度规定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有效衔接、联动实施;在“三证合一”基础上,整合涉及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积极推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试点,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部门执行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提高信息化水平。优化政府服务,着力提高“双创”服务效率,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提供“一条龙”服务。

2.加强法治环境建设

坚持依法治省、依法行政,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民营市场主体树立普遍的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重契约、讲规则,依法组织生产经营,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化解矛盾争议,形成不愿违法、不敢违法、不能违法的法治环境。加强产权保护,实现公平正义,依法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别重视中小微企业的权益保护。

推进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坚决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贿赂、虚假广告、合同诈骗、传销、串通招投标、非法集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违法犯罪行为,净化市场秩序,形成“扶优逐劣”的市场机制。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二节加大财政扶持力度

1.切实减轻缴费负担

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规定,清理强制性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6]。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公示制度,公开前置性审批项目、程序和收费标准;实行缴费登记制度,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传真、信箱、网络邮箱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决禁止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和搭车收费。行政机关开展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费用。

2.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逐步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新兴产业投资等引导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民间资本参股设立投资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和县(市、区)探索设立适应当地民营经济发展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改革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省级和市县级财政资金的使用办法,探索委托基金管理机构或投资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民营经济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在支持对象和使用范围上应突出重点,向高成长性、科技创新型、劳动密集型的小微企业和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技术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倾斜;优先支持民营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开拓市场和扩大就业,支持面向民营企业的各种专业化服务平台与载体的建设与发展。

积极开展对各地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管理,完善奖励惩罚机制。各级政府财政资金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民间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对符合有关规定、通过审核的民间投资项目,在安排政府财政资金时不得歧视对待。

第三节强化金融支撑作用

1.拓宽融资渠道

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在充分利用中小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基础上,重点培育齐鲁和蓝海两个股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创新交易制度和融资方式,为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创造有利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区域集优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通过实施资产证券化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民营企业从国际资本市场融资。

丰富民营企业的融资手段,鼓励民营企业依法通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租赁融资、项目融资等融资模式,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支持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区域集优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方式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等进行融资;支持投资水利、交通、能源、垃圾和污水处理、环卫设施等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的民营企业开展股权融资和项目融资;支持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通过境外上市、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等方式从国际资本市场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节约汇兑成本;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跨境贷款、跨境人民币资金池、跨境融资等业务,降低融资成本。

2.改善金融服务

引导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强与民营企业的信息沟通与交流,为民营企业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支持。支持证券经营机构为民营企业改制上市、挂牌、发行债券等提供专业化服务。引导各类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

鼓励发展民营金融机构,进一步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机构重组改造,支持设立民营银行和村镇银行。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引导民间资本设立或参与设立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基金等,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采取风险补偿、信用担保代偿补偿等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开展动产、承包合同、税单、保单、股权、专利权、商标权、商铺经营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实现由有形财产抵质押向无形资产抵质押拓展,大力发展保理、应收账款融资、仓单质押等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资金支持。发挥银行中小企业信贷部门作用,改进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适度提高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比重。

3.健全担保体系

通过基金股权注入、引进民间资本参与、重组整合现有担保机构、争取专项资金扶持、利润积累转增资本等方式,发展一批政府出资为主、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影响力较大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设立省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基金,通过省级预算安排、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和国有企业出资等方式做大基金规模,参股省内主要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市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和损失补偿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担保行业,鼓励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发挥资本、人才、风险管理、业务经验、品牌等优势进行兼并重组,引领行业发展。

4.强化信用评价

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信用山东[7]。有效利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整合发改、金融、工商、税务、质监、人社、公安、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部门信息,加快建立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制度、信用信息发布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整合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大力培育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推动信用服务行业的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推进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共享共用。加快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

在企业融资过程中,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信用监管政策,利用好信用体系,将不同风险偏好的企业区分开来,建立事前监管机制,避免逆向选择;同时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避免道德风险;继续推行“黑名单”和曝光制度,全方位提高企业失信成本,引导企业坚守信用,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和金融发展环境;积极甄别融资意愿大、偿还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民营企业,制定推荐名单,为政府、银行、担保企业及各类投资中介机构提供信息服务,推荐优秀企业和优质项目。对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有关登记审核机构应简化年检、备案等手续,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

第四节完善技术服务体系

1.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完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民营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为“山东创造”、“山东设计”、“山东标准”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究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支持民营企业建立技术开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参与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重大专项等。对为科技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研发机构和人员,对民营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按规定给予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的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民营科技企业争取国家创新基金。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并购境外企业和研发机构,发展成为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

加快建立创新平台。在产业集群、中小企业集聚区,加快分析测试、创业孵化、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采取外部引进、联建共建、整合提升等方式建立健全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8]。利用技术创新服务平台,集中优势科技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测、新技术推广等服务,加强中小企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为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支撑。

2.完善技术创新体系

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实验室、研发仪器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和技术服务。鼓励民营企业利用国际国内先进的研发机构,攻克企业技术难题,对招标研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补贴。鼓励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进行联合创新;通过共建研发机构,联合或委托开发、技术成果转让、专业技术人才培养等多种形式,畅通产学研交流合作渠道,促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发成果产业化;建立产学研联盟、合作基地,加快产业技术升级。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通过并购、合作共建等形式,在海外建立研发机构或创新平台,聚集优势创新资源。

加快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健全技术转移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引导更多的民营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动标准化与技术创新深度融合,促进企业将技术和创新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政府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民营工业企业购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给予支持。支持公办科技教育机构的研发人员携带自己的研究项目和成果去创办民营企业。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保护知识产权,增强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者培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商标、专利的查询、申报、诉讼等代理服务。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建立商标、字号和域名保护协调机制,形成保护商标知识产权的合力。完善侵权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渠道,保护创新积极性。

第五节加快人才引进培养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建立民营企业家人才库,塑造一支高素质民营企业家队伍。大力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将民营企业家和员工培训纳入当地人才培训整体规划,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依托国内外特别是省内高等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跨国公司,实施培训工程,大力培育新型企业家;定期组织开展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技能员工的学习培训,各级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和资助。完善公共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建立一、二、三产业优质产业工人培育体系。

2.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充分利用国家“千人计划”、山东省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等支持计划,创造条件帮助民营企业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省外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加大对民营企业引进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民营企业采用股权激励、期权激励、职称评定、成果奖励等多种形式,吸引高层次管理人才,以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建立引才机制,发挥人才中介、猎头公司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各种信息招聘平台的建设,畅通引才渠道,构建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数据库。各级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人事部门要加强协调,举办多种形式的人才招聘、交流活动,为民营企业引进人才搭建服务平台。

3.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民营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强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参与民营经济发展的共识,加大对我省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权益保护,形成重商、安商、扶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改善民营企业人才的工作条件,保持人才的稳定性,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使其在科技、管理和营销等方面尽其所能。完善民营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通过建立完善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待遇水平;鼓励企业为人才提供落户、居住、子女教育等服务。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进行薪酬改革,形成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的良好氛围。健全小微企业劳动者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基本保险保障,建立完善基本保险无障碍流转机制,健全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制度。

第六节增强土地保障能力

1.保障合理用地需求

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应该统筹考虑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加大对重点民营企业发展用地的保障力度,并积极落实各项优惠政策[9]。优先保障民营经济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园区、创新平台等建设用地;对民企投资公益性科研机构、教育、文化、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对民企投资的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属于产品加工制造、高端装备修理的项目,可按工业用途落实用地;属于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的项目,可按科教用途落实用地;属于水资源循环利用与节水、新能源发电运营维护、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中的排水、供电及污水、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理以及通信设施的项目,可按公共设施用途落实用地;属于下一代信息网络产业(通信设施除外)、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等经营服务项目,可按商服用途落实用地。对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各级政府应优先保障其用地需求。

对投资为工业生产配套的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以及仓储物流等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策;对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在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加强政策宣传,为民营企业提供用地政策、用地方式等方面的信息,防止盲目建设。

2.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支持民营企业盘活存量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鼓励民营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或增加原厂房层数与容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在城市商务区设立管理总部、研发中心和销售窗口,发展楼宇经济,形成小型微型企业主体发展载体,实现集约用地。按照民营企业发展需求,鼓励支持在各类产业园区投资兴建多层次标准化厂房,引导民营经济项目按照城市区域功能定位,向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逐步建立用地效率的评价和考核制度。

第五章组织领导

1.完善工作机制

建议建立省民营经济领导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有关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政策、法规,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对民营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协力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加强协调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系统梳理已发布的有关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并保证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相应的政策协调审查制度,增强政策普惠性、连贯性和协同性。

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加快建立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查督导机制,建立和完善政策执行评估体系和通报制度,全力打通决策部署的“最先一公里”和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2.加强非公党建

强化党组织在企业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适应民营经济改革发展新形势,紧紧围绕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规模民营经济主体的中心任务开展党建工作。加大向民营经济领域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经济主体建立党组织,做好在民营经济领域发展党员工作,探索抓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和抓手,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促进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激活企业内生动力,努力使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推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3.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倡导奉献精神,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的责任意识。鼓励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职工社会保障等社会责任。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进行社会捐赠、设立慈善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吸纳困难群体就业等途径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鼓励民营企业规范成本核算,引导民营企业家参照市场正常水平领取薪酬,依法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政府要加强法律、制度等因素的约束,完善评价体系,加大对企业违背社会责任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也要引导民营企业正确合理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将民营企业经营收益与承办公益事业挂钩,不得强制捐赠慈善事业。

4.充分发挥工商联和商会协会作用

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把工商联和商会协会作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加强民营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重要平台,进一步健全相关重要经济决策委托工商联征询民营企业家意见的制度。

积极开展民间外交,加强同境外工商界的交流合作,助推我省民营企业“走出去”。引导各类商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主动服务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积极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在宣传政策、开拓市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促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有关服务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服务作用,推动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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