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湿地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以下简称《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制度在我省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全面保护湿地,强化湿地利用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提升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作用的可持续性;坚持全面保护、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全省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重点加强自然湿地,国家和省、设区的市、县(市、区)重要湿地的保护与修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湿地保护与修复;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海洋与渔业等湿地保护管理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协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
(三)目标任务。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2600万亩,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不低于1655万亩,新增湿地面积20万亩,湿地保护率提高到70%以上。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修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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