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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5-19 标签: 环渤海

关于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的批复》(国函〔2015〕146号)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310号)要求,根据国家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大意义

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是推进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举措,事关国家改革开放和区域协调发展大局。我省是环渤海地区的重要省份,深度融入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对于创新区域合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推动由大到强战略性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落实“走在前列”的要求,打造环渤海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走在前列”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殷切期望,也是我省落实国家战略的重要遵循。抓住和用好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乘势而上,积极作为,为全国区域合作探索新路径,有利于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中率先崛起、走在前列。

(二)有利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产业对接、城乡一体、统一市场建设,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培育壮大新动能,有利于实现新旧动能接续转换,推动我省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

(三)有利于深入对接国家三大发展战略,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充分利用山东的各种有利条件,借助环渤海地区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人才、金融等优势资源,对接要素市场,拓展发展腹地,努力实现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和互动发展,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有利于加快提升区域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

(四)有利于扩大对外开放,拓展发展新空间。我省处于由南向北扩大开放、由东向西梯度发展的关键节点,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呼应长三角、珠三角、中原经济区等地区开放发展,共同构筑陆海统筹、东中西一体化开放新格局,打造扩大开放新高地和对外合作新平台,有利于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开拓“两个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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