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教高〔2015〕191号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高等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厅出台了《海南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高等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
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部署,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我省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促进高等教育与我省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加快培养一批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为我省跨越式发展、同步实现小康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目标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培养质量,问题导向、补齐培养短板,协同推进、汇聚培养合力”的基本原则,切实将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6年起,全面启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总结经验、强化宣传,创设环境、营造氛围;到2018年,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和先进经验,建设一批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先进部门(单位)、示范高校和实践基地;到2020年,基本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建立健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自主学习、指导帮扶、文化引领等多位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开放合作、多方参与,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创新创业教育和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高校人才培养与我省重点产业结合更加紧密,培养质量明显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着增加,对经济社会的贡献度明显提升。
三、重点工作
(一)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和服务方向,根据新的高职高专、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专业博士、专业硕士学位基本要求,融合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制定的专业人才评价标准,在2017年以前完成制定并实施新的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二)推进人才培养机制创新
制定《海南省十二大重点产业人才培养五年行动计划》和《海南省十二大重点产业产教融合创新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并成立产教融合创新人才培养联盟,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和国际合作的多种办学模式;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促进我省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创业就业需求紧密对接。发挥我省生态优势,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试行“冬季小学期制”。
(三)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
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打通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开设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课程。鼓励学生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学习。把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与专业实践教学有效衔接,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创新创业成果可适当转化为课程学分。加快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信息化建设进程,探索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引进和建设一批资源共享的创新创业教育精品视频公开课、慕课、微课等在线开放课程。
(四)改革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
各高校应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要以学生为主体,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案例式等教学形式,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激发创新创业灵感。运用大数据技术,掌握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促进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知识考核向能力考核、单一考核方式向多种考核方式的转变,努力实现考核结果与学生能力相匹配,全面提升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加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
加强推进高校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平台的共建共享。到2020年,全省建设30个省级特色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0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力争在全省所有具备条件的高校建立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成全省高校实践教学资源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国家、省、校三级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到2020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项目达到1000个、省级项目达到2000个、校级项目达到4000个,覆盖学生不低于5万人。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创新创业沙龙、创客空间,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力争至2020年,每所公办本科高校自主使用的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民办本科高校和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自主使用的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其他高职院校要有自主使用的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0个、创业示范基地30个、科技创业实习基地30个。
(六)改革教学管理制度
各高校应大力推行学分制教学改革,将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将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程。制定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学生个人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的创新创业活动情况。加大创新创业教学改革力度,形成一批科学先进、可复制可推广的教改成果。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学生根据创新创业兴趣、创新创业意愿和创新创业需求跨学科门类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在校生休学创业的修业年限在原有学制基础上可延长2至5年,学生可根据创业需要与高校协商确定休学年限。设立省级创新创业奖学金,高校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的学生,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通过各种渠道设立校级创新创业奖学金。
(七)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水平
各地、各高校要明确全体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责任,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教师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加强对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的内容。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队伍,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予以倾斜。加强对专职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业绩的考核评价,切实提升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允许高等学校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建立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培训,将提高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每2年至少2个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制度。加快完善高校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分配机制,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合作转化、作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允许高等学校教师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条件下,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并取得合法收入。鼓励高校教师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建立创业导师帮带机制,采取结对、讲座、访谈和在线咨询等方式,对大学生进行分类、分阶段进行指导。
(八)加强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建立健全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对入驻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的学生创业团队给予免场地租金、水电、网络宽带和物业等费用,配备创业指导教师。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网站,打造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体系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国家、省、校三级互通互联的信息服务,为学生实时提供创新创业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并做好创新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鼓励高校结合年度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时间,自主编制覆盖全体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专项培训提升计划,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通过学校创新创业实践训练、社会专业培训机构专题培训、用人单位现场实践等多种方式,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能力和综合素质。
(九)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政府、高校和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各高校要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倾斜,每年从教学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创新创业教育专项,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及实践活动。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和基金,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学生。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创业风险基金,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大学生创业和小微企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体制机制
成立海南省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指导管理与监督评价。各高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改革发展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设立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或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室,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教务部门牵头,学生工作、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
(二)强化监督考核
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并发布大学生创新创业状况年度蓝皮书。把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重点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绩效考核,把大学生创业数量和质量情况纳入学校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分解任务,严格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全员参与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题学习和研讨活动,在全体人员中牢固树立正确的创新创业教育思想观念和“面向全体、人人参与”的改革意识,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高等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切实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典型进校园、创新创业典型面对面等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地加大对“实施方案”的宣传,对各级党委、政府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取得的进展、成效、经验和工作创新,以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帮助大学生自主创业,增进全社会对大学生创业的理解和支持,正面引导,努力营造鼓励创新、崇尚创业的社会氛围。
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5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