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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30 标签: 泛珠三角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6〕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16〕130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扎实有效推进我区参与泛珠三角区域(以下简称“泛珠”)合作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东西部扶贫协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合作发展、互利共赢主题,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紧紧围绕中央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以深化泛珠合作为目标,以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为抓手,以广东广西(以下简称两广)经济一体化发展为重点,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动力,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两广扶贫协作和区域合作,深化与港澳更紧密合作,持续推进跨省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加快建立更加公平开放的市场体系,全面融入泛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在推进泛珠合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紧扣主题,结合实际。准确把握泛珠合作的战略部署和发展重点,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在合作中突出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社会服务等,实现合作发展、互利共赢。

市场导向,政府引导。切实保障企业在市场开拓、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中的主体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事中事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项目带动,创新驱动。以项目为合作的载体和抓手,推动合作向更高更深层次发展。坚持创新驱动,促进创新资源综合集成,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发展区域。

全面开放,生态优先。坚持内外联动、双向开放,推动沿海沿边沿江沿线“四沿联动”发展。坚持生态优先,加强生态环境协同监管和综合治理,推动绿色发展。

(三)战略定位。

泛珠合作重点区。发挥我区独特的区位优势,以落实中央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新使命为主线,以跨省区重大合作平台建设为抓手,以深化两广经济一体化发展为核心,促进泛珠内地九省区一体化发展,打造成为泛珠合作中互联互通、产业合作、改革创新、生态环保、社会协作等重点区域。

开放改革先行区。充分发挥滇桂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东兴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凭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等在深化区域合作、扩大开放中的平台载体作用,主动对接泛珠合作各方,面向东盟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在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金融领域改革创新、互联互通、产能合作、跨境社会治理、合作平台建设等方面深化改革、先行先试。

经济增长新一极。围绕全面履行中央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新使命,深入实施双核驱动战略,深化泛珠合作,打造成为我国沿海地区、西部地区以及泛珠区域的新增长极。

生态文明示范区。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发挥生态优势,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深入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加快建设珠江—西江千里绿色走廊,建立与泛珠区域以及东盟国家的生态合作和环境保护联动机制,打造绿色生态安全体系,率先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四)总体目标。

到2020年,我区独特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政策优势得到进一步发挥,珠江—西江经济带、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建设目标基本实现,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等跨省合作区基本建成,市场体系更加公平开放,两广扶贫协作和区域合作进一步深化拓展,两广经济一体化达到新水平,与港澳合作关系更紧密,合作发展机制更加完善,基本建成泛珠合作重点区、开放改革先行区、经济增长新一极、生态文明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区域经济合作发展。

1.优化区域经济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双核驱动、三区统筹”战略,着力提升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连结西南中南地区、对接东盟的综合服务功能,在“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建设中发挥龙头引领作用;加快推进珠江—西江经济带开放发展,推进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建设,构建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支撑带;加快振兴左右江革命老区,建设面向东南亚全方位开放前沿地带。联合广东、海南两省积极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推动环北部湾城市群加快规划建设步伐。加强与西南中南地区战略规划对接与政策协调,推动空间布局协调、时序同步安排。加强与广东珠三角地区及海南省的海洋经济合作,共建海洋合作综合试验区、海洋科技合作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海洋局、北部湾办及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培育先进产业集群。加强与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贵阳国家大数据中心合作联动,加快中国—东盟(钦州)华为云计算和大数据中心建设,探索建立智能制造业联盟,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加快推进南宁装备制造(铝加工、轨道交通装备)、柳州汽车产业和装备制造(工程机械)、玉林装备制造(内燃机)、百色有色金属(铝)、桂林电子信息等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中船大型海工修造及保障基地、钦州机器人制造基地等项目建设,建设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柳州、桂林、梧州、玉林等先进制造业基地。(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及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改革服务业发展体制,落实好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先行先试政策,深化与港澳在投资金融、加工贸易、商贸会展、旅游、专业服务等领域合作,大力引进港澳现代服务业企业入桂投资,打造桂港澳服务业集聚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及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化与海南南繁育种合作,加强与泛珠合作各方在“南菜北运”、粮食产销合作及农业等方面的大数据共享。加快构建西江水系“一干七支”沿岸生态农业产业带和生态农业体系,建设供粤港澳蔬菜等特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和(亚)热带水果等特色农产品冷链基地,携手广东、海南两省深化与东盟国家的渔业合作。(农业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水产畜牧兽医局及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产业合作。加快建设桂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推进南宁、梧州、北海、钦州等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申报设立国家级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地。(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及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发挥广西柳州汽车城集聚效应,加快产业集群集约发展,打造全国汽车产业发展新高地、产城融合示范区。推动泛珠合作各方共同制定产业转移指导目录,建立产业转移跨区域合作机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联合泛珠合作各方共同推进国际产能合作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建设,携手周边地区共建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百色—文山经济合作区、北海—湛江粤桂北部湾经济合作区、粤桂(贵港)热电循环经济产业园等跨省区合作平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及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推进统一市场建设。

4.促进市场规则全面融入泛珠合作。主动消除阻碍要素合理流动的行政壁垒,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壁垒。加强标准制(修)订沟通机制,促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交流合作。实施产品检验、计量检定、资质认证等结果互认,加快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建设。(自治区质监局牵头,自治区工商局及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市场执法标准上积极与泛珠合作各方对标,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市场主体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证明等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自治区工商局、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质监局及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与泛珠合作各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构建泛珠区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强制退出机制,依法推动泛珠合作各方共建跨行业、跨地区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泛珠合作各方之间企业质量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互认,支持具备资质、规范、独立的征信机构和征信、信用评级机构有序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区域通关一体化合作。合力推动泛珠区域大通关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建设,共同建立泛珠区域享有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联动机制。与泛珠合作各方共同加强口岸综合服务体系和口岸联络协调机制建设,全面推进检验检疫“三通”(通报、通检、通放)、“两直”(进口直通、出口直放)新模式,实现泛珠区域检验检疫通关业务一体化。全面深化海关通关改革,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启动实施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南宁海关牵头;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外办,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公安边防总队及各有关市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7.加快构建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大力推进与泛珠合作各方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与周边省会城市高铁全联通。着力推进海陆空综合互联互通,大力发展跨境多式联运,构建面向全球、连接东盟、服务泛珠的国际大通道。

铁路方面。联合推进环北部湾沿海高铁建设,构建连接广东沿海和海南的高铁网。加快推进贵阳至南宁高铁、防城港至东兴、合浦至湛江等铁路项目开工建设;实施南宁至凭祥铁路、洛湛铁路永州至玉林段扩能改造和焦柳铁路怀化至柳州段、湘桂铁路衡阳至柳州段电气化改造;推动柳州至广州、柳州经贺州至韶关等铁路项目前期工作;开通“桂渝新欧”货运专列,共同推进渝新欧专列经广西延伸至广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

公路方面。加快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及升级改造,着力打通省际之间的“断头路”、“瓶颈路”。重点建设荔浦至玉林、乐业至百色、岑溪至水汶、桂林至三江、梧州至封开、贺州至麦岭等高速公路项目;加快推进浦北至信宜、贺州至连山、梧州至信都、玉林至湛江等一批省级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

内河航运方面。联合广东、云南、贵州等省加快建设西江“一干七支”骨干航道体系,推进贵港至梧州3000吨级航道工程和贺江上下游同步实施500吨级及以上高等级航道建设。加快推进百色、龙滩过船设施和绣江复航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协同湖南省稳妥有序开展湘桂运河前期战略研究工作。整合区域港口、航道、航运等水运信息资源,加快西江航运调度(梧州)中心水运信息网络建设。加快建设梅林航运枢纽工程。鼓励我区有实力的企业利用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在香港设立分公司,使用优质的高增值航运服务。(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水利厅、北部湾办及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沿海港口方面。携手泛珠合作各方加快建设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建设,促进海上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北部湾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深化广西北部湾沿海港口与广东、海南、福建等省国际性枢纽港口的战略合作,共同打造我国南部沿海国际合作新的启航地;大力培育北部湾港至泉州、福州以及西江经济带沿线至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区集装箱班轮航线和其他航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牵头,自治区北部湾办、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及沿海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航空方面。积极拓展泛珠区域经停我区连接东南亚、南亚各国的国际航线和旅游支航线加密航线航班。加快建设南宁航空中转枢纽,争取南宁吴圩国际机场72小时过境免签和开放与东南亚、南亚的第五航权,共同开发经停南宁、桂林的洲际航线。加快推进柳州机场改扩建。合力推动泛珠区域内客货快速运送,积极打造航空跨境电商集散地,重点推进我区航空快件运输。合作开展粤港澳—东盟地区甩挂运输试点,推进泛珠区域甩挂运输网络化发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牵头,公安厅、民航广西监管局、广西邮政管理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及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合作共建能源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区域间电源与电网建设,积极与粤湘滇黔琼等周边省份开展电力输送及煤炭、油气储运合作。重点加快推进云南金沙江中游电站送电广西直流输电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共同探索区域能源应急运输资源整合,推进区域能源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水利厅、广西电网公司、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及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合力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加快以大藤峡、落久、洋溪水利枢纽和大藤峡灌区、百色水库灌区等为重点的骨干工程建设;继续推进西江干流、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统筹实施西江干支流河道崩岸治理及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加强标准海堤建设。参与制定珠江水量调度条例。(自治区水利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及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合作。合力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打造面向东盟的国际通信网络体系和信息服务枢纽。推动在南宁建设面向东盟的我国第四个国际互联网出口点,设立国家级互联网骨干节点,加快中国—东盟海陆光缆等国际通讯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以我区为核心、面向东盟、服务西南中南地区的通信网络体系和信息枢纽,打造中国—东盟“信息丝绸之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网信办、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创新合作发展。

11.强化科技创新合作。依靠创新驱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设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为泛珠区域与东盟先进适用技术转移提供服务。推动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新加坡裕廊产业园与泛珠区域内其他科技创新平台深化产学研合作,积极推动成立泛珠区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突破新材料、机器人、无人机、大数据、基因检测、物联网、高性能电池、生态治理等一批关键共性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及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优化创新环境。积极参与设立泛珠三角区域创业投资基金。参与建立跨省区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完善中国(广西)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机构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协作,深化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贸易的交流与合作。深化与粤港澳在知识产权贸易及中介服务领域的合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知识产权局、工商局及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社会事业领域合作。

13.促进教育文化合作。引导广西大学、钦州学院与中山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广西科技大学与华南理工大学,广西民族大学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高校之间加强对口共建和交流合作。利用泛珠合作各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建立广西高校教师骨干培养、培训平台,提升珠江—西江经济带区域高校的师资队伍水平。以梧州学院等地方院校为试点,引进粤港澳教育资本或管理团队参与广西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与泛珠合作各方联合申报和建设一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共建国家博士后科技工作站,联合申报协同创新中心,相互开放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进一步完善跨区域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政策。支持省区、城市之间开展多样化的文化、体育交流活动。(教育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体育局及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医疗卫生合作。建立健全与泛珠合作各方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协调机制和联防联控网络。探索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与相邻省份边界城乡医疗保障合作,提高边远地区诊疗水平。携手泛珠合作各方在大宗要案查处、监测预警、应急联动、培训交流、联合演练等领域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协作。加快建设中国—东盟医疗保健合作中心(广西)、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广西国际壮医医院等,突显我区在泛珠区域与东盟国家开展医疗保健、传统医药领域交流合作中的主导地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应急办及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合作。加快广西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与泛珠合作各方的对接。与广东省合作培养高层次管理和高技术人才,联合举办创新驱动发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与管理等培训班,增加双方人才交流、挂职和跟班学习人次。与泛珠合作各方紧密合作,依托驻粤劳务办事处为我区在粤务工人员提供劳动保障维权服务。进一步推广区域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完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保关系跨省区顺畅转移接续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及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16.进一步加强两广扶贫协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对口扶贫协作安排,主动拓展与广东开展扶贫协作的广度和深度,扎实推进广东与我区对口帮扶和脱贫攻坚工作。积极推动两广政府签订“十三五”时期两广扶贫协作纲要,在我区贫困地区开展基础设施、产业开发、经贸合作、劳务输出、干部培训、职教帮扶协作。积极拓展扶贫协作方式,不断完善两广扶贫协作机制,引导和带动更多的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共建工作,落实县(市、区)结对帮扶,抓好帮扶示范整村推进,着力解决贫困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以及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瓶颈问题。(自治区扶贫办牵头,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及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共同优化休闲旅游环境。加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旅游推广联盟合作,共同推出一批体现丝路风情的特色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积极参与泛珠区域无障碍旅游区建设,共同打造粤桂黔湘大景区。加强两广十市旅游合作,共同培育游轮游艇、帆船帆板、水上飞机、海岛探险等海洋旅游新业态。加强与港澳合作,共同向欧美市场推介精品线路。与云南、贵州、广东三省联合开发红水河国际生态旅游经济圈,争取列为国家级旅游开发保护区。联合泛珠合作各方打击不正当竞争和非法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共同搭建旅游信息共享平台。(自治区旅游发展委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商局及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完善社会治理协作机制。与泛珠合作各方建立反走私情报信息交流机制,共同开展打击走私联合行动。与泛珠沿海省份共建“海上治安防控圈”。携手泛珠合作各方建立完善跨海扑救重特大火灾联动、重大活动安保协作、情报信息互通、公路联勤联动等制度。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联合泛珠合作各方制定实施区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环境污染、社会救助和灾害救助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应急联动。建立人口信息网上协助平台,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及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共同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

19.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化澜沧江—湄公河合作和泛北部湾经济合作,加快推进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建设,积极争取设立国家级南宁五象新区。大力引进泛珠区域内有实力企业共同参与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边境旅游合作区以及中国—东盟农产品自由贸易示范区建设。与泛珠合作各方联手“走出去”、“抱团出海”,共建共享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重点项目、基础配套设施、产业园区等平台,深化泛珠区域与东盟各国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外办、北部湾办及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快申报创建中国(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学习借鉴福建、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在投资、贸易、金融、综合监管等领域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探索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全力推动中国(北部湾)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报,整合优化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推进梧州、贵港等条件成熟的地区新设综合保税区,不断提高我区服务泛珠区域对外开放水平。(自治区商务厅、北部湾办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及南宁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

21.加强跨省区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合广东、湖南等西江流域各省进一步强化跨界断面的水质监测和考核。会同广东、云南、湖南、贵州四省,共同完善覆盖西江、九洲江流域的水质监测网络。重点推进九洲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会同广东省抓紧编制《九洲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与云南省携手推进红水河、右江等跨省河流治理。加强饮用水备用水源和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工程建设。共同加强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资源保护区、省界缓冲区等重要水功能区达标建设,强化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及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节能环保产业合作。切实加强与泛珠区域特别是粤港澳的节能环保产业合作,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建设中国—东盟环保技术和产业示范基地。充分借助“香港国际环保博览会”和“澳门国际环保合作发展论及展览”(MIECF)两大平台,深化与港澳及内地省区在环保产业和环保人才方面合作,共同推进环保科研进步。(环境保护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港澳办及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强化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与云南、贵州两省的环境保护合作,建设桂西南石灰岩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联手广东、湖南、江西三省加快打造国家级南岭山地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携手福建、广东、海南三省共建东南沿海红树林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及生态岛礁工程。加强滇桂黔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合作。参与设立泛珠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基金。在九洲江、西江抓紧开展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探索建立桂粤琼三省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体系。(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海洋局及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进一步深化与港澳合作。

24.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对接。加密南宁、桂林与港澳往来的航班,依托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和桂林两江国际机场打造南宁、桂林临空经济示范区。加强北部湾港与广东珠三角地区、香港主要港口合作,规划建设南海国际邮轮母港及航线。加快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做好珠江流域调水压咸补淡工作,保障港澳供水安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北部湾办和民航广西监管局及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产业合作。推动CEPA加快实施。支持香港来桂开展多元化的风险管理、资产管理、法律以及争议调处等专业服务。支持港澳业界来桂建立研发中心、专业市场、产业园区等。加强资本市场和金融创新合作,鼓励港澳金融机构到我区设立分支机构,共同参与滇桂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规划建设桂粤港澳(贺州)现代生态农业合作示范区。(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旅游发展委、工商局、金融办及各有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加强社会事务合作。共建西江职业技术教育集团,建设桂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中心,推动桂澳双方文化创意合作。加强与港澳青年交流,引入粤港澳青少年交流特色品牌项目,支持广西青年到港澳参加培训,鼓励港澳青年到我区求学、创业、就业和开展志愿服务。(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港澳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创新和完善合作机制。

27.完善统筹协调机制。自治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泛珠办)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汇报沟通,加强与泛珠合作各方的工作衔接,共同参与编制泛珠合作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泛珠合作工作机制,落实泛珠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纪要以及各行业、各领域合作协议、合作事项。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梳理与泛珠合作各方的合作机制、合作协议等,在每年12月底前报送自治区泛珠办汇总。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参与泛珠合作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泛珠合作日常工作机构的能力建设。(自治区泛珠办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创新完善合作机制。自治区各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泛珠合作各方对应部门的沟通衔接,积极推进各行业、各领域合作发展,对于需要泛珠合作各方主要领导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收集整理,报送自治区泛珠办,由自治区泛珠办提请省际合作领导会晤机制或泛珠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要借助泛珠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制度谋大事、议大事、定大局的决策功能,完善年度提交泛珠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重大项目组织申报和筛选机制,加大力度落实好行政首长联席会议议定的重大合作事项。积极配合泛珠秘书处,引入市场机制运作泛珠合作与发展论坛,将其打造成为促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智库。(自治区泛珠办牵头,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创新合作资金保障机制。积极会同泛珠合作各方设立泛珠合作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泛珠区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社会民生等重大合作项目建设。推广运用PPP模式,吸引更多泛珠区域社会资本参与我区重大合作项目建设,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努力争取国内开发性金融机构支持我区重大合作项目建设,在编制合作规划、推进产业承接转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引进和支持保险资金参与省际合作重点项目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港澳办、金融办等部门及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产业政策。经泛珠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审定的重大合作项目优先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计划。重点支持生态环保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对符合泛珠合作有关协议、符合我区规划的产业项目,优先纳入支持范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土地政策。加大省际合作项目用地支持力度,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用地原则,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泛珠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审定的重大合作项目、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泛珠合作各方政府正式合作协议明确的合作项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牵头)

社会管理政策。强化与泛珠合作各方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交流,构建泛珠人才培训交流合作平台。不断提高与泛珠合作各方社会保障信息互联互通水平,完善与人员流动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健全社会治安管理信息交流机制,共同打击跨区域流窜犯罪行为。与相关省份共同探索跨省流域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合作推进的新模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对列入泛珠合作项目库的重大项目,各市、各部门要纳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主动作为,扎实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各市、各部门要依照国发〔2016〕18号文件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积极策划一批合作项目,加快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储备。对于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的项目,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在建重大项目建设,各市、各部门要督促项目业主按照进度目标要求施工,促进项目尽快竣工投产。(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泛珠办要统筹协调国发〔2016〕18号文件的贯彻实施,将两广扶贫协作等桂粤合作重点工作纳入泛珠合作框架统筹推进,加大力度监督检查合作项目实施。各市各部门要围绕泛珠合作,抓紧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目标任务、重点工作,确保泛珠合作各项工作有人抓、有目标、有计划、有成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及时开展评估。自治区泛珠办要主动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泛珠秘书处,对我区实施国发〔2016〕18号文件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全面如实地上报我区的各项工作情况。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府督查室要把每年泛珠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纳入督查计划,定期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政府督查室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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