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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发布日期:2017-10-30 标签: 林业 十三五

广西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前言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广西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广西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布局、建设任务、重大工程,以及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以指导“十三五”时期广西林业生态建设和改革发展。

第一章“十二五”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是广西林业快速发展的五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各级林业部门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生态建设、强化资源保护、加快产业发展、深化林业改革,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完成较好,森林覆盖率稳居全国第三位,森林年生长量、年木材产量、森林蓄积年净增量、人工林速丰林经济林面积、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规模均居全国第一位,林业产业总产值跃居全国第三位,多项林业重大领域改革成效位居全国前列,资源大区、产业大区地位全面确立,全国林业大区地位基本实现。

专栏1林业“十二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类 型 序号 指标名称 属性 2010 年 目标值 期末值 完成情况
增 资 源 1 森林覆盖率(%) 约束性 58 60 62.2 完成
2 森林蓄积量(亿立方米) 约束性 6.02 6.5 7.44 完成
3 林地保有量(万公顷) 预期性 1560 1580 1580 完成
调 结 构 4 商品材年产量(万立方米) 预期性 1400 2000 2650 完成
5 木材综合利用率(%) 预期性 / 90 75 未完成
6 林业产业年总产值(亿元) 预期性 1277 2000 4305 完成
优 生 态 7 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面积(万公顷) 约束性 531 547 544.7 未完成
8 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小区面积占国土面积(%) 约束性 6 6 5.5 未完成
9 自然湿地保护率(%) 约束性 15.8 50 15 未完成
10 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野生动植物种类保护比率(%) 预期性 90 90 90 完成
11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年总价值(亿元) 预期性 8500 12000 12000 完成
12 义务植树尽责率(%) 预期性 / 80 86 完成
惠 民 生 13 沼气入户率(%) 预期性 46.4 50 50.45 完成
14 林农年人均增收(元) 预期性 / 500 550 完成
17 良种使用率(%) 预期性 / 85 80 未完成
16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 预期性 1.03 ﹤4.5 ﹤4 完成
17 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 预期性 0.3 ﹤1 ﹤0.3 完成
18 科技进步贡献率(%) 预期性 40 50 50 完成

注:(a)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保有面积未达标是由于2012年林地落界时,根据群众要求对全区公益林做了调整;(b)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小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未能达标是基于解决自然保护区划建的历史问题进行政策性调整,导致自然保护区面积减少;(c)自然湿地保护率、木材综合利用率、林木良种使用率未完成主要是由于多方面原因造成指标设定目标值不合理。

第一节主要成效

一、森林资源总量大幅增长

深入实施珠江防护林、沿海防护林、退耕还林、石漠化综合治理、造林补贴五个国家重点造林工程,严格执行森林面积占补平衡制度,培育和扩大森林资源。完成荒山造林71.27万公顷、迹地更新76.67万公顷,义务植树4.5亿多株,森林面积比“十一五”期末增加93.33万公顷,达1466.67万公顷,居全国第六位;森林覆盖率超过“十二五”规划目标2.2个百分点,达62.2%,居全国第三位、西部地区第一位;森林蓄积量达7.44亿立方米,净增1.86亿立方米,年均增加3720万立方米,年森林生长量达到8496万立方米。在努力扩大森林资源总量的同时,扎实抓好森林抚育补贴、公益林提质增效、通道森林景观改造提升三个森林经营项目,全面推进森林经营质量提升工程,加快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和全国亚热带珍贵树种培育基地“两大基地”,科学适度发展用材林,大力发展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特色经济林树种。完成中幼龄林抚育215.87万公顷、通道花化彩化0.8万公顷,新增珍贵树种5.33万公顷、特色经济林23.33万公顷,创建了崇左市等5个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市(县)。2015年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总价值达1.2万亿元,比2010年增加了3000多亿元,增幅达45%,居全国第三位;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增长15.46%,达到64.5立方米/公顷;乔木林混交林比重达43.6%,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4.6个百分点;森林碳储量达3.7亿吨。

二、森林资源管护力度不断加大

全面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完成自治区级及111个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建成全区和县域林地“一张图”。及时保障重大项目占用征收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建设项目2787宗,合理使用林地面积2.88万公顷。深入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清理排查出违法案件2306起。森林资源监测不断加强,初步实现森林资源主要数据年度出数。林木采伐管理更加规范,取消木材生产计划下达,建立限额结余月公告制度。实施19个森林防火建设项目,乡村森林防火能力显著提升,森林火灾年均受害控制率在0.07‰以下,远低于国家1‰的控制指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连续5年控制在4.5‰以下。建立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综合联同执法机制,推进“一场一警”警务工作机制,查处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55060起,挽回直接经济损失约15亿元。安全生产、山林纠纷调处和林区维稳等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未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加强

深入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与修复、生态公益林管护等重点工程,阶段性完成全区第二次野生动物、野生植物、古树名木、湿地资源和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基础建设。制定并颁布实施《湿地保护条例》,认真履行《广西生物多样性战略行动计划》,开展森林植被、野生动植物等专题研究,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和极度濒危野生动物保护成效显著。崇左白头叶猴、恩城、邦亮等6个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1处,完成保护区界线确定10处,新建140处自然保护小区,开展桂林会仙等17处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加入世界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被列为国家级示范保护区;木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其独特的喀斯特地貌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地名录。基本形成覆盖全区的重要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小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物物种种质基因保存地等自然保护地组成的自然保护网络,保护了广西绝大多数自然生态系统和90%以上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其中自然保护区有效保护了全区90%以上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76%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类、79%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类和30%的红树林湿地,逐渐成为展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美丽广西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

四、城乡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全力推进“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和“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村屯绿化专项活动两个综合性工程,大力发展农村生态能源,自然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成为全国知名品牌,完成通道绿化6158公里、城镇绿化5447万平方米、村屯绿化4467个,通道可视一面坡林分改造提升0.6万公顷。创建国家森林城市5个、全国绿化模范单位16个、全国生态文化村18个。“千万珍贵树种送农家”活动累计完成5158万株,村屯绿化专项活动完成自治区级绿化示范村屯5000个、面上一般村屯绿化5.58万个;新增户用沼气池34.6万户,完成旧病沼气池改造8万座,累计建成农村户用沼气池405.6万户,沼气入户率达50.45%,为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有机垃圾和养殖粪污发挥了重要作用。完成第二次石漠化监测,石漠化面积比2005年减少45.27万公顷,是全国8个石漠化省区中石漠化面积减少最多的省区。许多石山区农村呈现出“石山增绿、群众增收、村在林中、家在绿中”景观,农村生态环境形势向好。

五、林业产业规模快速

坚持生态与产业协调发展,兴林与富民同步推进,着力发展林浆纸、木材精深加工、林产化工、油茶、花卉、特色经济林等林业优势产业,扶持和建设了一批特色林业产业园区;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实施立体林业、循环林业、集约林业,已形成林下种植、养殖、旅游、加工等四大产业、八大类型等多种模式,2015年林下经济产值达714亿元。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引导资金投向木制家具制造、木地板加工、精制茶油加工等高附加值加工领域,林业一二三产比例由“十一五”期末的41∶55∶4调整为24∶65∶11。2015年林业固定资产投资(林业口径)累计完成905亿元,居全国第一位;林业产业总产值达4305亿元,居全国第三位,年均增长27.5%;木材产量达2650万立方米,约占全国木材产量的三分之一,居全国第一;人造板产量达3100万立方米,约占全国人造板产量的1/9,居全国第三位;造纸与木材加工业成为我区第九个千亿元产业,松香及其深加工产品,八角、玉桂、茴油、桂油、栲胶等林化产品产量稳居全国第一位;森林旅游业成为林业第三产业最大的增长点;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钦州润港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上市。

六、林业民成效显著增加

坚持完善和落实强林惠林兴林政策体系,加大财政对林农的直补力度,“十二五”时期通过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林业惠民工程直接补助林农100多亿元。组织实施发展林下经济“千万林农千元增收”工程和“林下经济十百千万亿”活动,林下经济发展惠农效果日益显现。带动1400多万林农发展林下经济,实现人均增收1700多元;培育1741个“十万元户”、233个“百万元屯”、59个“千万元村”、19个“亿元乡镇”、13个“十亿元县”。大力实施林业生态扶贫,大力发展油茶、核桃等名特优经济林和花卉苗木等绿色产业,帮助山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组织实施以乡镇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安派出所、木材检查站、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和区直国有林场场部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五大会战”,总投资达36.8亿元,完成林区危旧房改造2.4万户,新建道路里程144公里、道路硬化、维修林区公路911公里。开展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截止2015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实际开工31135套,基本建成28391户,分配入住20846户。

七、林业改革工作全面深化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广西于2011年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完成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成为全国先进典型。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林权流转、森林保险和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等配套改革,林权抵押贷款余额达130亿元,森林保险投保面积706.67万公顷,林业专业合作社1225个。贯彻落实中央6号文件精神,牵头起草《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提质增效”活动和“大场带小场”改革试点,全面加强区直国有林场预算财务管理和经营销售管理,提高了国有林场发展的质量效益。广西国有林场的综合实力、主要经济指标均居全国前列,8家区直国有林场进入全国国有林场总收入前10强,其中高峰林场位列全国第一。全面推进简政放权,共取消、下放、调整自治区级林业行政审批项目35项,自治区级审批的项目由原来的36项减少为24项,减少幅度达33.3%。

八、支撑保障能力不断增强

积极争取财政投入,累计争取中央林业资金200亿元,超过前两个五年计划的投入总额,落实林业贴息贷款180亿元;落实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68.9亿元;利用世界银行贷款1亿美元实施广西综合林业发展和保护项目。深入实施科技兴林战略,林业科技与推广项目批复立项共683项,比“十一五”期间增长71%;全区验收、鉴定、登记科技成果130项,油茶良种繁育和杉木良种选育两项研究荣获广西科技进步一等奖;制定行业和地方林业标准86项,获得专利授权150多个,成立广西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由“十一五”期末的40%提高到50%。加快信息化建设,林业信息化水平排全国第8位,5年跃升了23位。深入实施人才强林战略,开展了“136”林业人才工程、“226”林业人才培训工程和万名林业人才储备工程,林业系统共有硕士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人才826人,比“十一五”期末增加38%,拥有高级职称人数463人,增加18%。

第二节主要经验

一、坚持加强领导

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来定位、谋划林业,出台多项政策支持林业发展。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报告将林业有关内容作为取得的七大成就之一和九大体会之一,作为富民强桂的四大优势之一和“五区”建设之一。自治区领导坚持与国家林业局和相关部门保持经常性衔接和沟通,并率先垂范、身体力行参加每年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机关单位、企业、群众积极参与造林绿化,建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尽责的良好机制,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重点工程带动

坚持以大工程带动大发展,深入实施退耕还林、重点防护林、石漠化综合治理和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等重点生态工程,重点公益林管护、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等森林保护工程,全面推进“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和“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村屯绿化活动,投资之巨、建设规模之大、覆盖面之广,是广西建区以来之最,在改善生态、促进林农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坚持深化林业改革

坚持以释放林业生产力为突破口,坚定不移推进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推进国有林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顺林业生产关系。特别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林业生产经营主体更加明确,进一步解放了林业生产力,增强了林业发展活力,促进了林业快速发展。

四、坚持突出广西特色

坚持充分发挥广西的自然条件和资源优势,科学谋划,准确定位,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发展速丰林、珍贵树种和特色经济林,依托丰富的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林浆纸、木材精深加工、林产化工、油茶、花卉等优势产业;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级林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率先以省级政府的名义出台推进林下经济发展文件、率先下发省级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率先安排省级林下经济发展财政专项经费。速丰林、珍贵树种、林下经济和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等重点工作都成为了全国先进典型。

五、坚持扩大开放合作

坚持充分利用区内区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加强林业招商引资,推进林业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合作。坚持完善强林惠林兴林政策体系,建立多元化的林业投融资机制,以财政资金为杠杆,撬动商业信贷资金、政策性银行贷款、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等外资贷款以及各类社会资本投入林业,保障了我区林业建设资金投入。

第三节存在问题

一、森林质量效益潜力未充分释放

由于长期以来的重造轻管、粗放经营,广西森林资源结构不合理,总体质量效益不高,低产林多、优质林分少,中幼林多、成熟林少,中小径材多、大径材少,一般用材多、珍贵用材少,单位面积蓄积量不高,林地综合生产率偏低。乔木林每公顷蓄积量为64.5立方米,排全国第17位,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6%。树种结构单一,林分结构简单,林相景观单调,人工林中纯林面积比重高达93.5%。部分地区桉树经营不够科学,森林生态系统抗灾害能力差、稳定性不强,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任务依然繁重。森林质量与效益现状与我区资源、气候、地理等自然优势还不相称,潜力尚未充分释放。

二、森林资源保护能力未适应形势变化

广西作为后发展、欠发达地区,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发展经济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日趋突出,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资源需求不断增大,非法侵占林地等违法用地行为时有发生。截至2015年,违法侵占林地共计2306起,总面积达4000公顷。同时,随着林地、林木价值的不断提升,山林纠纷频发,保护区与社区矛盾突出,乱砍滥伐、盗采盗运、滥捕滥猎滥食野生动物及在保护区非法建设项目等现象日益突出。基层林业执法部门力量薄弱,在面对新形势新情况的应对措施不多,综合治理能力不强,保护力度不足。

三、产业核心竞争力不强

林业产业还是依靠传统木材生产、木竹浆造纸、人造板、初级林化产品等传统产业为主要拉动,木家具、木地板以及林化精细化工方面的企业较少,森林旅游、休闲养老等林业新兴业态正在起步。林产品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相对落后,技术水平与区外、国外先进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精深加工率不高,产品低档同质化严重,产业结构调整、技改升级的后续动力不足。产业园区建设相对滞后,产业集聚能力不强,高质高端高效的林业产业体系尚未形成,资源优势并未转化为竞争优势,林业产业核心竞争力依然不强。

四、林业科技应用转化程度较低

“十二五”期间林业科技虽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在困难立地造林、林产品精深加工、生态研究等重点领域技术力量不强。主要是人工林树种松树、杉木良种使用率不高,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选育良种少,林木良种生产结构性和区域性短缺的情况较为突出,尚不能完全满足生态文明示范区和“美丽广西”建设需求。科技与生产结合不够紧密,部分林业科技成果没有得到及时推广应用,成果转化率不高,不能及时有效地转化为生产力。

五、林业发展保障能力总体较为滞后

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多,林区交通、供水、供电及广播通讯等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仍然落后,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发展基础比较薄弱,乡镇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种苗站、农村能源工作站等林业基层单位办公条件较为艰苦;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公安等基础设施设备不完善,森林消防力量不足,护林员队伍管理不到位,林业灾害应急能力不高;林业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不够顺畅;基层林业建设管理力量薄弱,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监管技术手段落后,不能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六、林业综合执法水平不高

林业行政执法力量薄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偏少,林业站具有林业行政执法证人数1931人,仅占全区林业站总职工数的47.7%。同时,尚有21%的木材检查站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62.4%的林业站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能分散在多个内设机构中,职能相互交叉重叠,执法体制不顺,部分地区在部分重点执法领域存在执法空白,林业综合执法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不高,难以满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需要。

第二章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重大部署的关键时期,是全面深化林业改革、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建设“美丽广西”和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战略机遇期,广西林业改革发展面临较好形势,机遇与挑战并存,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

第一节发展机遇

一、林业成为国际上促进经济增长的的重要举措

从国际发展看,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淡水安全、生物安全、气候安全、木材安全、农民就业增收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发达的林业已经成为国家富足、民族繁荣、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重视森林、保护生态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各国普遍把加强以林业为主体的生态建设保护作为促进经济增长、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举措,通过大力推进林业改革发展来实现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三赢”。特别是在全球经济缓慢复苏的艰难时期,世界各国正在加紧调整经济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低碳经济,为林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

二、林业成为新时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任务

林业建设已经成为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八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并写入党章,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绿色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要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自然生态系统的顶层和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生态文明中的地位作用更加凸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林业夯实生态根基、保护生态安全,加大力度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需要林业创造绿色财富、积累生态资本,加快发展绿色产业和生态经济;需要林业引领绿色理念、繁荣生态文明,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这些都是新时期赋予林业的新使命,也将为林业改革发展带来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林业成为实现广西“两个建成”目标的重要支撑

广西“十三五”期间将围绕“两个建成”宏伟目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开放带动、双核驱动和绿色发展“四大战略”,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和脱贫攻坚“三大攻坚战”,通过绿色强区、生态惠民,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广西丰富的森林资源蕴含着巨大的生态价值和经济价值,这是坚持绿色发展的“本钱”和“家底”,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既是科学发展的重要支撑,又是经济建设的支柱产业。要实现“两个建成”战略目标,需要通过发展林业来构建绿色安全生态体系,提供强大的生态环境容量,提供更加优质的生态产品,扩大林业生态经济总量,促进农民就业增收,走出一条具有广西特色的产业强、百姓富、生态美的绿色转型绿色崛起之路。这是我区实现“两个建成”目标的基础,也将推动林业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四、林业成为国家、自治区倾斜支持的重要对象

中央和自治区强林惠林政策不断巩固强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生态文明体制不断优化和健全。国家陆续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退化防护林改造、农村沼气转型升级等一系列林业重点工程,广西林业资源丰富、基础良好,是上述工程的重点实施区域,将获得更多的政策倾斜和资金、项目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林业建设的支持力度在不断加大,有助于缓解林业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自治区正在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深入实施“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加快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各方面支持林业改革发展的力度持续加大。随着政策利好的陆续释放,林业改革发展的动力活力将不断增强。

五、林业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要领域

新常态下,生态需求已成为市场的主导需求之一。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对洁净的空气、清洁的淡水、绿色食品等良好生态环境和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这些迫切需求带动广西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林业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林业生产力进一步释放出巨大潜能,各种生产要素加快向林区聚集,林业的功能、效用、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展。特别是非公有制林业迅猛发展,林业投融资渠道不断拓展,各类社会资本正在积极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林业呈现出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势多样化、经济增长多极化的新趋势。全社会参与林业建设事业的广度、深度、强度不断提高,林业改革发展的社会基础、群众基础进一步夯实,将推动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得到长足发展。

第二节面临挑战

一、森林资源规模扩张难度加大

经过十多年来造林绿化工作的强力推进,广西可用于植树造林的地块越来越少,剩余可供造林的林地主要分布在高海拔和石山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对造林技术要求更高,施工难度更大。林业传统的劳动力、用地等要素优势正在逐步丧失,需要投入的资金更多,难以再通过大面积造林来扩大森林资源总量。如何进一步拓展林业发展空间,提升森林资源质量、提高森林生态价值总量,是“十三五”期间林业面临的艰巨任务。

二、森林资源保护任务日益艰巨

“十三五”时期是广西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绿色化的重要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需求持续增大,对森林产品要求不断提高,对森林资源利用程度不断深入,将给森林资源保护增加更大的压力。当前林区基础设施仍然薄弱,林业信息化和现代装备手段落后。如何统筹兼顾生态保护和经济建设,提升已有生态建设保护成果,是“十三五”期间林业面临的重大挑战。

三、林产业发展要素约束趋紧

广西仍处于工业化中期,大多数林产企业还处于以规模扩张为主的粗放发展阶段,新常态下林业产业发展所需的投资渠道、资源环境、土地供应等约束趋紧。大部分林业产业园区(集中区)规模较小,投入不足,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难以形成上下游产业链,资源综合利用率不高,尚未形成相互促进、集聚度高的产业格局。如何突破要素制约,加快实现林产工业转型升级,是“十三五”期间建设林业产业强省目标必须破解的难题。

四、林业治理能力要求持续提高

治理能力不强、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是制约林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森林经营主体更加多元化,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任务加重、难度增大。基层林业部门能力建设滞后,难以满足林农日益急需的林业科技、林业法律、产品信息、林地流转等服务需求。另外,林业项目投融资困难和资金监管难度大,国有林场事企不分、机制不活、保障不足,改革红利远未释放。如何加快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广西林业可持续发展,是“十三五”期间建设生态强省、林业强省需要不断探索创新和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三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坚定不移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坚定不移建设生态美产业强百姓富的现代林业强区,着力深化改革创新,着力加强资源保护,着力增绿增质增效,着力促进绿色惠民,努力构建石漠化生态治理区、优质特色林木资源培育区、西江生态涵养带和北部湾沿海生态防护带“两区两带”为支撑的林业发展“四大战略格局”,扎实推进国家储备林基地、全国亚热带珍贵树种培育基地和特色经济林“三大林业基地”,全面打好国有林场改革和林业生态扶贫“两大攻坚战役”,加快培育林下经济“一个千亿产业”,全面推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力争成为全国林业强区和全国林业改革发展先进省区,为建设“美丽广西”、全面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更大贡献。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立足绿色发展,坚持把改善生态作为林业发展的根本方向,在生态建设和修复中,以自然恢复为主,强化人工辅助促进修复的作用,尊重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培育优质森林资源,扩大生态环境容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坚持惠民利民。立足生态惠民、共享富民,把改善民生、促进脱贫攻坚作为林业发展的重要落脚点,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拓展林业多种功能,实现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大力发展林业生态经济,优化林业产业结构,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协调发展,构建完善生态产品生产体系,扩大生态公共产品供给。

坚持深化改革。坚持把全面深化改革作为现代林业发展的最大“红利”,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涉林行政审批改革和林业行政执法改革为重点,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创新林业发展方式和组织方式,提高林业治理能力,优化治理体系,为新时期林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坚持科技兴林。立足创新强林,把创新作为现代林业发展的不竭动力,通过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人才创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林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不断补齐短板,提高林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坚持依法治林。坚持把依法治林作为现代林业发展的坚实保障,完善林业政策法规体系,保障林业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健全林业内部监督、层级监督制度,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全面实现林业依法行政。

坚持开放活林。坚持把开放合作作为林业发展的重要路径,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引资引智引技相结合,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林业对外开放,提高林业开放发展水平,拓展林业开放合作新局面。

第三节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实现森林布局更加合理,树种结构更加优化,森林质量明显提升,森林蓄积较快增长;石漠化区域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珍稀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森林、湿地生态功能明显增强,林业生态建设成效明显;林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趋于优化,特色林业产业得到巩固发展,资源利用率和林产品精深加工水平明显提高;科技对林业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升;林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管理水平更先进和高效;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林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山青水秀生态美”品牌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林业对全区经济增长、助农就业增收、山区脱贫致富、生态环境改善的贡献能力显著提高。“十三五”期末,全国林业强区基本实现,为建成生态文明示范区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指标

专栏2“十三五”时期林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型 序号 名称 属性 单位 2015年 2020年
资源培育 1 森林覆盖率 约束性 % 62.2 62.5
2 林地保有量 约束性 万公顷 1580 1580
3 森林蓄积量 约束性 亿立方米 7.44 8.19
生态建设 4 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面积保有量 约束性 万公顷 544.7 544.7
5 乔木林混交林比重 约束性 % 43.6 45
6 湿地保有量 约束性 万公顷 75.43 75.43
7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保护率 约束性 % 90 95
8 林业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 约束性 % 5.5 5.8
9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年总价值 预期性 万亿元 1.2 1.5
10 森林碳储量 预期性 亿吨 3.7 4.2
11 岩溶区乔灌植被面积保有量 预期性 万公顷 400 400
产业发展 12 商品材年产量 预期性 万立方米 2650 3100
13 特色经济林产品产量 预期性 万吨 1200 1500
14 林业产业年总产值 预期性 亿元 4305 7000
15 林业旅游与休闲人次 预期性 万人次 7712 15000
16 林下经济总产值 预期性 亿元 700 1300
基础支撑 17 科技进步贡献率 预期性 % 50 55
18 林业信息化率 预期性 % 70 80
19 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 预期性 % 80 90
20 森林火灾受害控制率 预期性 0.3 <0.9
21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控制率 预期性 4 <4.2
22 沼气产量 预期性 亿立方米 16 20

第四节战略布局

围绕服务建设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和“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三大定位,以及“双核驱动、三区统筹”发展新格局,以“一屏五区一走廊”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基础,按照全国“一圈三区五带”林业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全区林业发展条件、发展需求等因素,按照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的要求,优化林业生产力布局,以森林为主体,系统配置森林、湿地、石漠化地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生态空间,加快构建“两区两带”的林业发展战略布局。


一、石漠化生态治理区

区域范围主要包括桂西南、桂中地区,行政区域上包含崇左市的江州、扶绥、大新、天等、龙州,百色市的右江、田阳、田东、平果、德保、靖西、那坡、凌云、乐业、田林、隆林、西林,河池市各县(区),南宁市的武鸣、上林、隆安、马山,柳州市的柳江、柳城、鹿寨,来宾市的兴宾、忻城、合山,桂林市的雁山、阳朔、临桂、平乐、荔浦、恭城,贺州市的钟山、富川等县(市、区)。该区作为滇桂黔石漠化片区的核心,是建设桂西桂北生态屏障、桂西南生态功能区的重要区域,同时承担着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的重大使命。区域范围森林植被整体功能比较脆弱,植被恢复难度大,是全区生态环境最为脆弱的地区,也是全区扶贫开发的主战场。

区域主攻方向是在治理石漠化、防治水土流失的同时,加快推进林业生态扶贫,拉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继续深入实施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加快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促进石山地区生态系统修复,增加森林植被,逐步形成稳定的自然生态系统,创造宜居的自然环境。加强岩溶地区水土保持林建设、重点物种跨境保护和边境地区生物廊道建设,加强珠江防护林和退化防护林改造建设,加强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同时,因地制宜强化森林集约经营,加快发展油茶、核桃、芒果、竹子等特色经济林,加快低质低效林改造,积极引导发展林产品加工业和森林旅游发展,带动当地群众创业就业,推进林业精准扶贫。


二、优质特色资源培育区

区域范围包括桂林市的永福、龙胜、资源、兴安、全州、灌阳、灵川、恭城,柳州市的融水、三江,来宾市的金秀,贺州市的富川、钟山、八步、昭平,梧州市的苍梧、藤县、岑溪,玉林市的容县、北流、陆川、博白,贵港市桂平、平南、港南,钦州市的灵山、浦北,崇左市宁明县等县(市、区)。该区水、热条件优越,是适宜发展人工用材林、特色经济林的区域。区域内纯林和人工林比重大,用材林相对集中,松、杉、桉、竹种植规模大,荔枝、龙眼、八角、肉桂、沙田柚、柑桔、红椎菌等地方特色鲜明,也特别适合发展短轮伐期用材林。通过培育优质特色林木资源,推进桂东北生态功能区、桂中生态功能区建设。

区域重点任务是依托国家储备林、亚热带珍贵树种和特色经济林“三大基地”建设,在保护天然林、公益林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桂北山地杉木、毛竹林,加强桂东区以松树为主、桂东南区以速生林、亚热带经济果木林为主的森林培育,强化集约经营,大力培育大径材、无节良材、珍贵用材、特色经济果木,适度发展短轮伐期用材林,提高林分质量和生长量,提高林地生产力,为保障国家木材战略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三、西江生态涵养带

区域范围以南宁市的横县、邕宁、良庆、青秀山、兴宁、西乡塘、江南、隆安,柳州市的柳江、鹿寨、柳北、城中区和鱼峰,梧州市的万秀、蝶山、长洲、苍梧、藤县,贵港市的平南、桂平、港北、港南、覃塘,百色市的平果、田东、田阳、右江,来宾市的武宣、象州、兴宾、忻城、合山,崇左的扶绥、江州等7个市34个县(市、区)的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两岸山地一面坡或两岸平地各15公里左右的区域。该区是建设西江千里绿色走廊的主要区域,是珠江—西江经济带在我区境内的生态核心区域,在西江干流沿线,人口众多,河流生态系统脆弱、功能不高;在桂西山原,地貌交接带特征明显,山高坡陡的地形孕育了水量大、落差集中、水能资源丰富的红水河,还是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特别丰富的区域。随着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国家战略,西江干流沿线和桂西山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面临更严峻的威胁。

区域林业生态建设的重点是构建以重点生态功能区为主体,生态公益林为支撑,沿江绿化防护林为廊道,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的生态安全格局。以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江河护岸林、农田防护林为主体,加快建设珠江防护林,加大低质低效林和人工纯林改造力度,加快退化防护林更新改造步伐,全面保护西江流域“一干七支”沿江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和湿地资源,大力发展乡土树种一般用材林,构建生态经济型防护林体系,把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千里绿色生态走廊,确保红水河十个梯级水电站乃至西江、珠江生态安全,提升珠三角城市群生态环境。


四、北部湾沿海生态防护带

区域范围包括北海、钦州、防城港等市所辖沿海地区。该区是我国西部大开发地区唯一的沿海区域,区位优势明显,战略地位突出,是我区经济发展最快、最有活力的区域。该区是建设北部湾沿海生态功能区的核心区域,辐射带动十万大山生态功能区建设,大陆岸线长1595公里,海岸带曲折绵延,地貌复杂多变,灾害性台风频发。

区域生态建设重点任务是以沿海地区为重点,着力加强以沿海防护林、湿地保护、滨海生态恢复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建设。加强海洋生态灾害防治,建设以海岸基干林带为主体的纵深生态防护体系,加强退化林分(带)改造。开展滨海湿地、红树林等典型生态系统保护与修护,开展岸线整治和生态景观恢复,建设北部湾绿色生态屏障,保障地区生态安全。


第四章主要任务

围绕建设生态美产业强百姓富的现代林业强区目标,坚持绿色强区、绿色惠民,突出优势、补齐短板、提质增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强大的支撑。规划完成营造林任务300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和更新93.33万公顷,封山育林6.67万公顷,森林抚育200万公顷;全面停止6.74万公顷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2万公顷,治理石漠化面积43万公顷;发展林下经济面积超过533.33万公顷。创建100个各级现代特色林业核心示范区;完成人工纯林种植结构调整26.67万公顷,建立33.33万公顷“林业沃土工程”综合示范区,推进152.98万公顷国家储备林基地、152.4万公顷特色经济林基地、20万公顷珍贵树种基地建设;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开展国家公园试点建设。

第一节加强林业生态保护与建设

按照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思路,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建设以“一屏五区一走廊”为主体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以自然恢复为主、与人工修复相结合,以林业生态工程为重点,切实维护森林生态系统、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治理石漠化生态系统、保护野生动植物及生物多样性。

一、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

强化公益林保护。加大投资和补偿力度,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推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争取实行分区、分类区别化补偿机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提升重点公益林林分质量和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建立和完善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动态监测体系、地籍管理体系和管理成效检查考评体系。进一步规范补偿资金发放、使用管理,积极优化公益林区划,加快修订完善公益林管理办法。至2020年,全区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面积稳定在544.7万公顷以上。

全面保护天然林。进一步调查摸清全区天然林资源分布,及时把未划入公益林的239.07公顷天然林保护起来。全面停止国有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协议停止集体和个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鼓励、引导集体和个人停伐,对于自愿停伐的由县级政府与林权权利人签订停伐协议,比照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给予补助。对一些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天然林生态系统及生物多样性,通过建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乃至国家公园,实行重点保护、永久保存,涉及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林地、林木逐步实行政府征收或租赁政策。力争逐步将未划入公益林的天然林调整纳入公益林区划。健全和落实天然林管护体系、制度体系、监测评价体系,全面提高天然林保护能力。

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以改善生态环境、改善民生为总任务,认真总结前一轮退耕还林经验,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导向和部门协调,结合广西实际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和规模。以石漠化片区、贫困县为重点区域,大力挖掘国家规定地类的退耕还林实施潜力。积极将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外25度以上实际陡坡耕作地(含石山裸地)、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梯田梯地和易地扶贫搬迁及库区移民搬迁后腾退出来的耕地,纳入我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地类范围。推动新一轮退耕还林与精准扶贫、农业结构调整、扶贫移民、土地整治等工作有机结合,倾斜安排给贫困村、贫困户,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规划期内,在现有耕地范围内加快实施2万公顷新一轮退耕还林,积极争取在其他适宜地类上扩大退耕还林规模,进一步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同时,加强对第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形成的森林的抚育管护、补植补种和低效林改造,巩固造林成果,提高工程建设成效。

完善重点生态区域防护林体系建设。继续加强珠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和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促进山脉、流域、河湖、沙地生态建设协同发展。珠防林重点推进低质低效林改造,加强新造林、中幼龄林抚育,提高针阔混交林和观赏植物比重,构建西江千里绿色走廊;沿海防护林重点在浅海近岸水域建设红树林等海洋生态林带,新造并修复因灾损毁的沿海基干林带,实现林带合拢,构建北部湾绿色生态屏障。启动实施退化防护林改造,推进低效防护林改造,提升防护林质量,建设树种配置合理、结构稳定、功能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启动实施林业血防工程,建立抑螺防病林,从根本上预防血吸虫病,维护区域生态平衡,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推进湿地保护与修复

建立健全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完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划定广西重要湿地,制定广西重要湿地名录认定及其保护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湿地征占用管理制度、流域湿地污染补偿机制,健全广西湿地保护管理法制体系。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理,对全区湿地逐一编目、登记和公布,将保护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地方,明确保护责任。采取湿地生态补水、退耕还湿、退养还滩等措施,实现“占补平衡”,稳定湿地面积;实施水系联通、岸线修复、污染防控、有害生物防控、水禽栖息地恢复、水位调控、湿地植被恢复、生态河流廊道恢复、湖滨带和库塘消涨带恢复与修复以及富营养化综合治理等措施,恢复湿地生态功能。建立和完善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科普宣教和技术培训体系,构建统一的湿地监测、评估和预警平台,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社区扶持共建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通过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和湿地多用途管制区的建设,确保全区自然湿地保护率得到提高。到2020年,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25%,湿地保有量不少于75.43万公顷。

三、深化石漠化综合治理

“十三五”期间,继续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深入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按照集中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将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每年用于43个石漠化重点县的治理工作,统筹防护林体系建设、退耕还林等现有渠道投资用于其他石漠化县治理。充分发挥植被恢复措施在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自然修复与人工促进相结合,以植树造林为重点,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生态保护与扶贫开发并举,林、农、牧、沼气统筹,山、水、田、林、路综合,以小流域治理为单元,加大大江大河上游或源头、生态区位特殊地区的石漠化综合治理力度。结合石漠化片区生态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统筹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加大石漠化综合治理科研攻关,总结推广典型治理模式,加大石山坡耕地、宜林地营造乡土、珍贵乔木树种和经济林木力度,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实施石漠化重点县石漠化治理,确保到2020年岩溶区乔灌植被面积保有量达400万公顷,恢复和重建岩溶地区生态系统,促进农民增收和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野生动植物和林业自然保护地保护

启动实施广西“千万种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保护好全区1150种陆生野生脊椎动物和9494种野生高等植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工程,建设救护繁育中心和基因库。加大物种调查与监测力度,全面推进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和保护,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抢救,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完善自然保护体系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加强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生物安全和林业知识产权管理,严防外来有害物种入侵,严防遗传资源流失、丧失。确保95%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得到保护。

进一步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结合“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化解社区矛盾,有步骤开展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移民。强化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和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整合资源建设国家公园,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确保林业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5.8%。建设国家和地方种质资源基因保存库。

划定林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生态脆弱区域的保护;制定最严格的生态红线管理办法,推动将林地、湿地、石漠化生态空间保护和治理,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政府责任制考核,坚决打击破坏红线的行为。

第二节强化森林优质资源培育

转变森林经营理念,发挥国有林场在绿化国土中的带动作用,推广良种良地良法和适地适树,实施智慧林业沃土工程,全面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林地单位面积蓄积量和产出率,增强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确保到2020年乔木林混交林比重达45%,森林蓄积量不低于8.19亿立方米。

一、提升林木良种壮苗供给能力

建立健全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加大对优质林木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与开发利用;加强林木良种基地、种子园和采穗圃建设,加强林木良种选育研究,推进林木良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和升级换代松、杉、桉、油茶、核桃、珍贵树种等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促进主要造林树种良种换代升级,提升珍优树种品种选育创新能力,确保“十三五”期末全区主要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90%;加强自治区和市、县级保障性苗圃建设,构建稳定的林木良种生产体系和贮备保障体系,加快建设以广西保障性苗圃为龙头、社会苗圃为补充的苗木培育体系;加强种苗执法体系建设,强化种苗生产源头管理和市场监管;健全完善林木种苗标准规范化体系,推进林木种苗产业信息化建设,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推进“三大基地”建设

加快建设国家储备林、珍贵树种、特色经济林“三大基地”。以政府发动、政策推动、利益驱动、示范带动为抓手,积极引入政策性金融资本,通过新造、改培和抚育等措施,引导鼓励社会各种主体参与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提高广西的木材供给能力,维护国家木材安全;积极引入国内外资金,实施红椎、西南桦、楠木、任豆、香椿、降香黄檀、格木、榉木、柚木、土沉香等珍贵树种基地建设,推进树种林种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广西特色资源优势,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特色鲜明、经济效益好、能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林农增收的经济林基地,力争建成油茶、八角、肉桂、油桐、板栗、核桃、茶叶、“三木”(杜仲、厚朴、黄柏)药材、亚热带特色果木(荔枝、龙眼、沙田柚等)、澳洲坚果、香樟等一批特色经济林基地,确保“十三五”期末特色经济林产品产量达到1500万吨。同时,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和效益,推进山区综合开发,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三、调整树种结构

加强政策导向,通过分类补贴和提高补贴标准,鼓励引导经营者营造混交林,限制营造大面积纯林。通过补植补造和皆伐重造等方式逐步调减速丰桉等树种人工纯林种植规模,大力营造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名优经济林和混交林。在交通干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四周、重要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区域优先抓好树种结构调整,再由近及远向纵深推进。提高森林的整体质量和生态功能,着力解决我区人工林树种单一、结构简单、林相单调等突出问题,实现树种多样性、林分多样性、林相多样性、生物多样性目标。

四、提升森林质量和效益

不断创新森林经营管理机制,开展森林经营规划,积极引导和鼓励森林经营者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科学开展森林培育和采伐,逐步实现按依法编制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确定森林采伐,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

加强对新造林地的抚育和管护,加强中幼林抚育间伐,对现有人工林逐步采取森林抚育措施调整树种结构;大力改造低产用材林和低效经济林,对限伐区域中的桉树公益林纯林进行全面改造,逐步恢复地带性森林植被群落。

坚持生产方式生态化,大力推广免炼山整地、保留原生植被带、菌根栽培、树种轮作等技术,改变对林地的掠夺式经营模式,依靠自然力,促进森林近自然经营,发挥森林多功能效益;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缓释肥等技术,增强人工林的自肥能力,维持林地土壤肥力,促进林地可持续经营。推进森林精准经营,提高森林经营的专业化、组织化、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坚持分类经营,推广异龄混交、择伐经营、复合经营、立体经营等技术,培育多目标森林。

以引进世界银行、欧投银行等外资造林项目为载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碳汇林业建设,积极指导开展碳汇造林和林业适应气候变化试点,增加森林碳汇,增强林业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积极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减排量交易试点,促进林业融入国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

第三节提高森林资源管护水平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林,守住生态红线,严格保护和管理林地和森林资源,推进森林资源监测评价与考核体系建设。

一、加强林地保护管理

严守林地保有量红线,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和森林占补平衡制度,禁止毁林开垦,积极规范各种新业态林地利用管理;严格工程建设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按照有保有压的原则,科学统筹安排使用林地定额,优先保障重大项目使用林地定额需求,压缩一般项目林地定额需求;加强林地保护利用监督检查,加大处理林地(林木)权属争议力度,合理开发利用后备资源,确保2020年全区林地面积不低于1580万公顷。做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修编,理清林地界限,界定林地范围,合理统筹林地保护利用,促进林业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科学融入全区“多规合一”工作,确保林地落界成果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调查成果的有机衔接。

二、林木利用管理

严格执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规范采伐管理,确保“十三五”期间全区商品材年产量达到3100万立方米。稳妥推进采伐管理改革,创新采伐管理方式,根据我区森林资源现状和林木采伐管理实际,开展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放宽审批前置条件,简化审批程序,清理压缩审批环节,依法下放审批权限,积极推进网上审核审批和乡镇林业工作站森林采伐审批“一站式”服务,将林木采伐审批系统延伸到乡镇,尽量委托乡镇政府或县林业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核发采伐许可证,确保采伐审批更加便捷高效;落实采伐限额使用情况月结余公告制度,实行采伐公示制度,确保限额使用和采伐的公开、透明;加强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执行到位,确保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落实到位,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森林、林木行为;规范木材运输管理,坚持凭证运输木材制度,严格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完善木材检查站布局,强化流动巡查,统一木材检查执法装识,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实行违法运输木材追溯制度,切实制止违法运输木材行为,控制森林资源消耗。

三、加强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监测

加强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监测机构和能力建设,完善区、市、县三级森林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完成公益林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推广,开展林地和森林资源年度变更调查以及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拓展林地“一张图”的内容和应用范围。加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中心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与监测体系,开展林业碳汇调查和连续动态监测,完善森林、湿地、木质林产品各类碳库现状及动态数据库,完善我区主要树种、灌草植被和枯落物生物量碳储量模型及碳参数。加快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等各类监测、标准与评价体系,以及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监管体系和林政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明确产权主体,明晰产权关系,规范自然资源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行为,做到权有其主、主有其利、利有所责。探索对湿地、荒漠开展确权登记,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制度,建立自然资源监测和评估机制,为实行领导干部林业生态资源资产责任和离任审计提供科学依据。

第四节做大做强做优林业产业

贯彻落实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建设产业化理念,加快调整优化林业产业结构,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林业产业供给侧改革,着力提高林产品质量和价值,满足人民群众对林业产品的生态化、现代化、多样化需求,全面提升全区林业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林业产业大区向林业产业强区迈进的步伐,确保2020年全区林业产业年总产值达7000亿元。

一、推动林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提高人造板产品质量,丰富产品种类,拓展产品使用领域,不断满足下游产业对木材工业产品精细化、多元化、功能化的需求趋势。提升普通胶合板产品档次,增加生态家具板、装修饰面板产量;合理控制新上马中高密度纤维板项目,科学稳妥发展刨花板、细木工板项目,鼓励发展定向刨花板、定向结构材等功能性、结构性人造板及二次加工人造板等产品;针对市场需求扩大异型胶合板、无醛板、防潮板、防火板以及高得率木浆、高档纸及纸制品生产;整合和淘汰现有落后人造板和木竹浆造纸、松脂初加工产能,支持发展木地板、板式家具、红木家具、木材纤维制品等木材精深加工项目,打造一批地板、家具生产基地。

改进提升全区林产品生产及加工的工艺水平,研发精深加工及衍生产品,提高产品质量。优先提升特色林木资源加工工艺,集中力量在桉材及桉木旋切单板的集中工厂化干燥上取得突破,大幅提高我区桉木加工水平和产品质量。开展木材仿真技术研究,大力加强无污染、抗性强、高稳定性功能人造板和定向结构板的开发利用,加快实现抗静电、抗辐射、阻燃、防雷、防腐等功能。改变木材加工业只重在对木材进行物理利用的传统观念,引导加工企业关注林木的化学加工和改性利用,提高木、竹纤维的使用价值。开发技术含量高和附加值高的功能性竹木浆纸品。

二、打造重点林业产业园区

产业园区是产业发展的核心载体。“十三五”时期我区将统筹、优化全区林业产业园区布局,集中力量重点推进20家产业园区建设,在产业基础较好的区直国有林场打造1-2家示范园区。着重支持各产业园区科学编制高水平的建设规划,通过将园区逐步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推动落实园区建设用地指标。根据园区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通过鼓励性的招商引资政策,着力引进科技含量高、精深加工能力强、产品附加值高、示范带动强的木材加工龙头企业进入园区。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发展上下游配套产业,加速产业集聚,大力拓展以第三方和第四方物流为标志的现代产业社会化服务,使产业分工全面细化,不断延伸产业链条,促进园区产业体系充分发育、完善。

三、创建现代特色林业示范区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主导与特色、强化示范带动的思路,通过“一区一品”、“一区一业”或“一主多辅”的产业发展模式创建一批现代特色林业示范区。重点推进示范区经营管理专业化、集约化,产品生产规模化、标准化,着重在林业经营组织方式、多元化投入机制、基础设施和物质装备建设、科技研发与推广、专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并取得突出成效,最终将示范区建成综合效益显著、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林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试验区,林业主导产业集聚区,林业新科技、新技术、新成果展示、转化和推广以及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

四、加快发展林下经济

坚持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安排林下经济生产布局,加快提高林下经济的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绿色化、科技化水平。着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产业带,引进和培育一批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龙头企业,建立林下经济协会或合作社,组建林下经济科技服务中心,加强林下经济科技研发和技术培训,强化科技支撑,建立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协会,形成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农工商、农科教的一体化经营体系。探索建设现有的林业经济金融组织,吸引更多的资本参与林下经济发展,鼓励林农以各种形式入股林下经济发展。开展林下经济产品原产地认定保护、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的“三品一标”认定工作,推行林下经济产品森林认证,加强特色种养品种研发,选育和推广一批中药材、特色种养等优良品种,建立健全林下经济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检测体系。结合实施“电子商务进万村工程”,建设一批集贮藏、冷链、运输于一体的林下经济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加快互联网+林下经济产品专业市场、林下经济产品展销实体平台和信息化平台建设,支持各地建设一批实体展示店,积极发展实体展示和网络营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力争到2017年,林下经济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到2020年,全区发展林下经济面积超过533.33万公顷,培育出3000个林下经济“十万元户”、500个“百万元屯”、200个“千万元村”、30个“亿元乡镇”、20个“十亿元县”,林下经济总产值达到1300亿元。

五、发展特色林产品精深加工

大力提高松香、松节油、八角、肉桂、油桐等优势林化产品的精细加工水平,提高林化产品附加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扩大香樟、香茅、香草等植物香精香料及衍生品产量,保障产品天然绿色健康的本质。以全区特色经济林优势区域和规模较大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为依托,配套建设一批集特色林产品贮藏保鲜、初级加工、商贸物流等为一体的林产品加工项目,满足规模日益扩大的我区特色林产品发展需求。在重点建设的现代林业产业园集中布局具备综合加工能力、精深化加工水平高、品牌及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林产品加工、商贸龙头企业,努力构建、延伸全区特色优势林产品产业链,大幅提高林产品附加值。

六、壮大林业生态产业

发展壮大森林旅游业。以生态公益林、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为重点,大力开展森林等林业自然资源旅游,创建森林资源生态化保护开发富民新模式。积极创建森林旅游示范市(区、县、村)、5A和4A森林景区、生态旅游教育基地、森林健康养生基地、森林人家等各类森林旅游项目,不断拓展全区森林旅游范围。充分盘活利用国有和集体林场分场、管护站房等现有建设用地及设施,大力提升森林公园的景观效果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大森林旅游景区的宣传力度,将森林旅游景区打造成区内外重要的旅游目的地。进一步加强林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深度和广度,重点实施环绿城南宁森林旅游圈建设项目和森林旅游“510”工程,即重点建设10处森林公园、10处国家湿地公园、10处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区、10处森林养生基地、10处花卉苗木观光基地;打造2处5A级和5处4A级旅游景区、30家森林人家,深度开发一批特色鲜明的森林旅游产品。到2020年,力争森林旅游景区达350处以上,年旅游休闲康养人数力争突破15000万人次,将森林旅游打造为600亿元产业。

加快推进全区重点花卉产业片区和特色花卉产业基地建设。打造桂东外向型、桂南滨海型、桂中珍稀型、桂西中越边境型、桂北休闲旅游型五大花卉特色产业片区。立足我区花卉资源和产业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依托,以科技为支撑,以质量为核心,推广先进实用生产栽培技术,培育精品实现差异化,促进花卉产业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重点培育和发展桂花、兰花、茉莉花、罗汉松、金花茶、茶花、特色盆景、特色花木等8类产品,继续深化桂台林业产业合作交流,加快建设覆盖全区和连接国内外市场的花卉流通体系,引领我区花卉产业实现转型升级的跨越式发展,把花卉产业打造成我区农业和林业的支柱产业之一,把我区建设成为南方花卉强区。到2020年,力争全区花卉种植面积达到5万公顷,总产值达到120亿元。

规范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产业发展。建立灵长类、雉类、雁鸭类、观赏鸟类、蛇类、竹鼠、豪猪、果子狸、虎纹蛙、梅花鹿、鳄类等野生动物种源的种源基地,以及兰科植物、金花茶组植物、苏铁植物、红豆杉等野生植物种源保护与发展,解决产业的无序供种问题。开展穿山甲、蛤蚧、棘胸蛙、雁、巨蜥、蜂猴等物种的救护与繁育技术攻关。规范野生动植物产品流入市场秩序,逐步建立以专业市场和定点经营单位为主渠道的流通体系,遏制非法来源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入市场。

培育林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利用区直林业单位森林资源丰富,科研技术力量较为雄厚的优势,结合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以区直林场为示范单位,加快培育天然优质水、优质森林药材,生物质能源研发以及林业循环经济、节能环保项目,进一步拓展林业生态产业的内涵和外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七、强化产业服务功能

拓展新型产业服务领域。以现有重点林产品加工园区为依托,积极发展林业商贸仓储物流产业。结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功能完善、高效便捷、辐射广泛的林木及其产品产权交易网络,完善咨询、评估、确权登记和交易体系。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林产品及木制品展”等交易展会,发展林业展会经济。建立广西林业采购经理指数(GXFPMI),对木竹浆造纸、木材加工等行业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测。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多种方式进行融资,引导发起设立广西林业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降低林业产业融资成本。继续发展林业融资担保业,拓宽林业产业融资渠道。

八、提高龙头企业竞争力

继续筛选培育一批有市场前景、有资源特色、有竞争优势,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现代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并推荐成为自治区级和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力争全区年产值超亿元林业龙头企业达到200家。大力支持业绩突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显著、成长性好的林业龙头企业,在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建设用地、企业技术改造及设备购置、贷款贴息等方面对龙头企业给予倾斜,扶持其进一步发展壮大,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形成地区的品牌、集群效应。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森林认证”的企业品牌加大宣传,提高消费认可度和市场知名度。帮助龙头企业做好股改、规范财务管理等上市前期准备工作,加快上市融资步伐。

第五节推进林业生态文化建设

弘扬林业生态文化,挖掘生态文化资源,传承民族的、地域的生态文化优秀传统和民俗特色,推进民众广泛参与互动传播,不断丰富生态文化的时代内涵,增强其与时俱进的适应性和创新支撑的发展活力,增加良好生态公共产品供给,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产品的新需求。

一、提升生态文化价值意识

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地质公园、文化遗址公园、森林文化教育体验基地、森林科普教育基地、自然教育中心等为主要生态文化实体载体,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主流媒体为主要传播平台,以植树节、森林日、湿地日、荒漠化日、爱鸟周等节日为契机,通过森林摄影、文艺采风、生态科普教育等形式,集中开展生态文明主题教育活动和新闻传播,大力提升人民群众保护森林、爱护动物、亲近自然的生态意识。深入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广泛宣传和培育公民正确的生态价值观、生态政绩观,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循环低碳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人文财富,为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区、林业强区和美丽广西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完善林业生态文明制度

制定和完善林业生态建设和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法规条例,出台鼓励发展林业生态经济的相关政策,完善环境监督管理的机制办法。探索建立地区间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标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和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建立生态资源监测和评估及社会监督机制,推行生态政绩考核和生态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努力营造积极引导社会保护生态环境、坚决抵制环境破坏行为和思想的政策氛围。

建设林业生态文化载体

加强生态文化实体载体和传播载体建设,继续开展生态文明教育示范基地或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推进生态文化教育进校园、进社区,加快建设广西森林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广西林业》杂志、林业厅门户网站等生态文化传播重要载体建设,力争进入全国林业一流网站;充分发挥生态文化相关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生态文化宣传;开展森林文化、生态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建立湿地培训基地、宣传教育中心以及野外宣传教育基地40处以上,推动成立广西湿地保护协会、广西林业摄影协会,建设全国生态文化村50个、广西生态文化村100-150个;在继续推进国家级森林城市的同时,创建广西“森林县城”、“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通道”、“森林单位园区”、“森林街道”和“森林校园”500处以上,建成一批绿化美化示范精品,构建城乡森林生态文明示范体系架构,增强城乡居民生态文化意识,推动生态文明向纵深发展。

弘扬生态文化理念

开展森林景观与生态文化资源保护,对全区范围内的重要森林风景资源开展普查和评价,编制《重要森林风景资源名录》,建立森林风景资源保护档案,发掘保护原生态文化。对重点森林公园进行林相改造,建设完善相关保护、监测和宣教设施;在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湿地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自然生态文化宣传教育示范,让广大人民群众亲近森林、感知森林、享受森林,进一步提升爱护森林、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在雅长兰科植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七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姑婆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等保护区实施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项目;加快建设白头叶猴国际生态文化旅游创意产业群,加快提升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争取雅长兰科植物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纳入全国示范保护区建设,启动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示范建设,为人们提供丰富多样的生态文化创意产品与服务。

五、改善城乡生态环境

深入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提升工程,全面提升通道森林景观和乡村绿化美化,推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城区及周边天然林地、湿地等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保护,构建良好的城镇森林生态系统、城镇绿地体系,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增加城市绿色元素,形成完整的生态网络。积极推进农村生态建设,结合开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重大活动,着力推进村屯绿化,营造护村林、护路林、护宅林,建设休闲林区、生态小区和乡村绿道,发展庭院经济和生态产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丰富农村生态文化,推进有生命的基础设施建设,使农民群众这一数量最多的群体分享到生态文明成果,巩固和提升“山清水秀生态美”的品牌优势。加快推进农村能源转型升级,优化农村能源结构,促进农村能源可持续发展;完善社会服务机制,满足农村群众对清洁能源多元体系的新期待、新要求,实现农村有机垃圾源头减量化、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助力精准扶贫;加快转变农村沼气发展方式,扎实推进农村沼气工程向规模化大型工程、生物天然气工程转型升级,全区沼气产量突破20亿立方米,农村地区使用沼气清洁能源总户数达400万户以上。

第六节完善林业基础设施

加强林区和林业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林区生产生活环境和林业单位办公条件,全面提升林业设施装备保障能力,夯实林业发展基础。

完善林区生产生活设施

加快推进重要林区生产生活设施建设,重点改善职工住房、医疗卫生教育条件、林区道路、供电和供水设施、林区广播电视及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紧密衔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建设规划。积极推动国有林场道路按属性类别纳入相关公路网规划,同时结合旅游开发等途径,充分利用财政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建设林区道路。依托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程,争取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获得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以及纳入新型广播电视覆盖服务体系。加强国有林场管护站点用房建设维护,加快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加快推进林场生活区融入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加强基层林业站标准化建设

上下联动,协调属地加大建设力度,积极探索“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快改善基层林业站所职工的办公环境和条件,推进林业基层站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科技推广站、防治检疫站及森林公安派出所的执法、服务、管理能力。因地制宜,调整优化林业基层站所布局,整合功能,强化设施设备配置,推进多功能综合型站所建设,完善管理与服务机制,制定和完善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制度,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实现一站式服务,打通林业管理服务基层“最后一公里”。完成全区固定木材检查站标准站建设任务,完善专用停车场道建设和执法专用工具配备,全面提升基层林业服务保障能力。

三、完善森林公安基础设施

积极主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切实把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重点解决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和森林公安机构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争取全区森林公安机构和基层森林公安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全部达到相关建设标准。加快实施全区森林公安执法场所规范化建设改造,积极推进森林公安警用装备建设。

四、加强自然保护地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各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和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综合能力。全面开展自然保护区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监测科学化、宣教多元化、社区和谐化等“五化建设”,建设自然保护区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全面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社区共建能力;加强湿地公园科研监测、科普宣教、保护巡护等设施建设,以及森林公园道路、给排水、供电、通讯、景观资源保护、公共管理等基础设施和监测、监控等保护设施,科普教育与游览服务设施建设。

第七节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加强林业机构队伍建设,推进林业科技创新和应用推广,加强林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高林业信息化水平,深入推进林业依法行政,全面提升林业改革发展软实力。

一、加大林业人才引进

继续实施“科教兴林、人才强林”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柔性引才”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和创新型人才。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组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能力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等培训,培养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和辐射力的林业高技能应用型人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完善基层站所人员、护林员配备,稳定林业基层机构队伍。提升林业职业教育质量和培训机构能力,加强技术工人和实用人才培训,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高素质林业人才队伍。

二、加快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

大力推进林业科技创新。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支撑生态建设、引领产业升级、服务社会民生为重点,以增加资源总量、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提高产业效益、服务扶贫富民为目标,瞄准广西林业建设的重大需求、关键技术问题,开展多学科、多领域科技协同创新。进一步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强化林业科技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生态定位站、重点实验室、种质资源库等一批林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保护林业知识产权,改善林业科技研究条件,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林业基础研究,加强林业生态建设、森林经营和保护、资源培育与高效利用等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研究,重点突破林业生态保护与石漠化综合治理关键技术,攻克松、杉、桉等主要速生用材林、乡土珍贵树种、经济林等育种和高效培育关键技术,加强木材加工与利用、经济林增值加工、林业特色资源高值化利用、森林旅游与休闲康养等关键技术研究,全面提升林业科技创新水平。

大力加强林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鼓励产学研用联盟联合,通过组装配套和集成创新,加速现有科技成果熟化与转化,促进林木新品种、新技术在林业生产的广泛应用,提高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率。加强林业实用技术培训,充分利用网络及媒体等平台传播实用技术,加快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步伐。健全林业科技推广机构队伍,确保各项公益性服务,加强各级推广站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实施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建设一批优良品种、高效栽培、树种配置、科学配方施肥、有害生物防控、抚育和低改技术等林业科技园区和示范点,加快先进技术集成与推广应用,力争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

三、提高林业防灾减灾能力

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落实、火源管理、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森林防火项目建设管理等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定,全面提高依法治火能力。加强森林火险预警监测系统、阻隔系统、通讯系统、信息指挥系统、宣传教育系统、火源管理系统、制度规范系统建设,完善森林防火组织管理体系,强化全区各级防火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防扑火装备和物资储备,加大科技研发推广和宣教培训力度,推动日常管理精细化、预警响应规范化、火灾扑救科学化、机构队伍专业化、装备建设机械化、基础工作信息化,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治能力,确保森林火灾受害控制率在0.9‰以内,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不低于85%。

建立健全有害生物防治制度和监测预警、检疫检验、应急防控与服务保障四大防治体系,加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边境外来物种入侵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做好突发性、危险性、潜在性有害生物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全面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强化森林健康培育,增强森林生态系统抵御有害生物危害的能力,确保林业有害生物成灾控制率在4.2‰以内,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5%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98%。

健全政策性森林保险市场监管体系,完善森林保险理赔、灾害核查勘定等的相关配套政策,推动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协同发展,争取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各级财政资金,实现政策性森林保险全覆盖;推动全区林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建立重大自然灾害林业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科学化水平。

四、增强林业执法能力

加强林业重点领域立法,完善林业法治体系,提高林业法治水平,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为发展现代林业提供坚强保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稳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完善市、县级森林公安机构,加强森林公安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情报信息研判、执法办案协作和经常性矛盾化解机制,实施林业专项案件的常态化打击、整治和管控工作;加快推进深化森林公安改革,积极构建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加强林业法律法规普及宣传工作,提高林农和涉林企业知法守法意识。深入开展林业部门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提高各级林业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

五、推进林业信息化建设

通过感知化、物联化、智能化的手段,利用移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形成林业感知精准、管理协同高效、服务内外一体的林业管理新模式,促进林业资源管理、生态系统建设、绿色产业发展等协同化发展,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综合效益最大化。按照国家林业局“互联网+”林业行动计划的指导要求,结合我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需要,全面实现森林、湿地、沙地和生物多样性资源于一体的“广西林业一张图”;全面推动广西林业标准化体系深化建设;全面整合各类业务数据,建成覆盖全区的林业基础数据库以及各类专题数据库;全面建成各类公共基础服务平台,为各类业务系统提供统一、标准、共享的精准信息服务和智慧化解决方案;全面建成广西林业“林业感知体系、生态林业体系、民生林业体系、林业政务体系”。依托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工程,建设中国—东盟森林资源与生态发展大数据中心,全面建立基于北斗导航技术的森林资源监测和国际森林防火联动机制,强化与东盟国家在林业信息共享、产品贸易、森林病虫害、防火应急等方面的合作。确保“十三五”期末林业信息化率达到80%。

第八节深化林业体制机制改革

坚持把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摆在林业发展的核心位置,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创新林业精准扶贫方式方法,完善林业政策法规体系,解决制约林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增强林业发展内生动力。

一、深入推进林业行政审批制度和执法改革

加快林业行政部门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大木材采伐、木材运输、木材加工等林业重点领域行政审批力度,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做到应减必减,最大限度地减轻群众负担,释放改革红利;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更加高效便民。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大幅减少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种类,构建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以森林公安队伍为执法主要力量的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统一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权。

二、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继续推进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工作。在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基础上,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在全区逐步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财政扶持政策、金融支持政策、森林保险制度、森林科学管理体系、公益林管理经营机制、林权流转机制和制度、农民股份合作、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等工作,探索破解制约农村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协作,完善金融服务林业发展的支持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好林业生产经营者和林权持有者融资难问题;积极开展林业产权交易活动,有序推进林权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建立林权交易收储机制,推动林权和林地资本化运营进程,发展林业集体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一批新的市场经营主体,提高市场风险抵御能力。

三、全面国有林场改革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广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全力打好国有林场改革攻坚战。2016年完成36家林场的改革试点,2017年完成全区国有林场主体改革,2020年全面完成全区180家国有林场改革任务。根据国有林场的生态区位、森林资源、历史沿革、森林经营管护的职能和责任,确定国有林场的性质、编制和事业经费、人员经费。坚持公益性改革方向,合理界定林场属性,科学核定事业编制和经费。通过离岗退养、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特色产业岗位、自然减员等方式,分流安置林场富余职工。林场职工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持林场离退休人员待遇平稳衔接。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产权制度、林地保护制度、森林保护制度、森林资源监测考核、森林经营方案等制度。稳步扩大林场公益林面积,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公益林管护。将林场所办的学校、医院、代管村镇等移交属地管理。通过正常偿还、财政资金偿还、政策化解、债务重组等方式化解林场金融债务。落实林场法人自主权。林场的经营活动,实行市场化运作;暂不能分开的经营活动,要纳入部门预算,实行预算管理。将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政府建设计划,加大投入。探索建立健全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使用、收益相分离的科学管理制度体系。通过改革,使国有林场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管理体制全面创新。

四、加快推进林业扶贫途径创新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新一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全区林业系统切实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最大的民生工程、最大的发展机遇。坚持走扶贫开发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的路子,以贫困地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为主体,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工程建设为载体,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科技帮扶为抓手,以开展林业生态扶贫、产业扶贫、科技扶贫、人才扶贫、劳务扶贫为重点,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创新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进生态保护脱贫、特色产业脱贫。

根据贫困地区的林业资源情况,继续在林业项目资金上对全区54个贫困县、5000个贫困村给予倾斜支持。通过倾斜安排新一轮退耕还林、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石漠化综合治理等林业生态工程,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实现生态治理扶贫、生态保护脱贫。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建设国家公园,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让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就地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十三五”期内,通过中央资金购买服务等形式聘用1.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成为生态护林员,带动6万贫困人口脱贫。引导支持贫困群众重点发展森林旅游、竹藤芒编以及名特优经济林产业,强力推进林下经济千亿元工程和木本粮油安全工程,实现以短养长、以长巩固、短中长结合、发展绿色产业脱贫。

鼓励引导林农和林区贫困职工利用当地生态资源发展生态友好型产业,加强智力帮扶,加大技术扶贫,提高贫困人口有效就业和自主创业能力素质,使贫困山区群众在保护生态中受益,实现脱贫致富。加大国有林场对贫困搬迁移民的吸纳和扶持力度,加强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就业帮扶工作。支持林区贫困村、贫困户利用集体或个人资金、资产、资源入股国有林场合作经营,获得收益。依据建立的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实行精准识别结果与精准帮扶挂钩,确保项目、资金、力量精准帮扶到位。全力支持国家林业局负责的龙胜、罗城两县定点扶贫工作,集中区直林业系统优势力量高质量完成隆林县6个村委定点脱贫任务。支持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第五章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十三五”期间,按照“实施一批、争取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谋划和实施森林生态保护与恢复、湿地保护与修复、石漠化综合治理、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地保护、“绿满八桂”造林绿化提升、森林质量提升、林业现代产业、林下经济千亿元产业、木本粮油安全、林业发展基础能力建设等十大工程,以及相应涵盖的百大项目。

第一节森林生态保护与恢复工程

通过实施森林保护与修复生态工程,开展森林布局与结构调整、退化森林改造与修复等措施,努力提高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和扩大生态承载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确保“十三五”期末,实现森林碳储量达4.2亿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年总价值达1.5亿元。

——重点公益林管护。继续加强重点公益林管护,确保现有544.7万公顷自治区级以上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促进纯林向混交林演替,有效提高公益林生态功能和效益。

——天然林保护。全面停止6.74万公顷国有天然林、协议停止209.81万公顷未划入公益林保护的集体和个人天然林的商业性采伐,年均减少木材产量约78.8万立方米。在天然林集中分布的桂西、桂北地区,重点开展天然林管护、森林生态修复和后备资源培育,适宜地区继续开展公益林建设。加强国有林区设施装备建设,加大天然林集中分布的边远山区基础设施建设。

——防护林体系建设。完善珠江防护林体系和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提高阔叶针叶混交林比重。在珠江流域103个县区和区直国有林场规划人工造林4万公顷,低效林改造3.33万公顷;在沿海地区18个县区规划人工造林1万公顷,低效林改造3.33万公顷;在沿海沙化地区的滩涂,营造恢复红树林0.1万公顷,海岸基干林带建设人工造林0.4万公顷,修复海岸基干林带0.12万公顷。

——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修复。以珠江流域、岩溶石漠化地区等重点生态脆弱区为重点,在现有耕地范围内实施2万公顷新一轮退耕还林,积极争取在其他适宜地类上扩大退耕还林规模;在宾阳、靖西、宜州等20多个钉螺重点分布的县(市、区),实施6.67万公顷林业血防林建设;在沿海、江河源头、江河沿岸、水库集水区、特殊地区等重点区域,争取实施退化防护林改造6.67万公顷。

——生态护林员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以生态扶贫为契机,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在33个石漠化片区县、国家重点贫困县安排1.5万名乡村护林员,让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就地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出台广西生态护林员管理指导意见和规章制度,壮大基层森林资源管护队伍,形成长效稳定的生态护林员管护公益林机制。

——省际区域生态建设和治理。在贺州桂粤湘三省区边境实施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综合示范带(黄洞-滑水冲保护区-南乡)项目,建设辐射广东清远和湖南永州绿色生态屏障,黄洞林场建成全国生态型(综合型)国有林场改革示范点,滑水冲自然保护区建成三省区边境生物多样性保护核心示范保护区,南乡一带建成生态文化建设为主体的生态文明综合示范社区。

第二节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

通过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生态工程,加大保护全区重点区域的自然湿地和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人工湿地,建立比较完善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科普宣教体系和监测评估体系。对国际重要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及其周边范围内非基本农田耕地实施退耕(牧)还湿、退养还滩,促使湿地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提高。

——湿地公园建设。在已有17处国家湿地公园的基础上再新建15处国家湿地公园、70处自治区级和市、县级湿地公园。对国家湿地公园实施湿地保育和恢复示范、湿地科研监测和科普宣教、湿地疏浚清淤和农业综合利用示范等。并加强32处国家湿地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主要保护管理设施和设备。

——湿地保护与恢复。实施对受损的湿地生态系统的修复、湿地保护基础设施和机构能力建设,争取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在继续争取国家支持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与恢复资金的基础上,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实施会仙湿地生态补水、漓江湿地补水工程和南宁市湿地生态补水工程;开展湿地植被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恢复;进行南流江、九洲江、北流河、钦江、防城江、右江、红水河、柳江、浔江、湘江生态河流生态廊道建设。

——红树林资源保护。在适宜红树林生长的沿海滩涂新造红树林0.05万公顷,恢复现有退化的红树林0.05万公顷、优化改造无瓣海桑林、封滩育林、退塘还湿等0.12万公顷,整治林区互花米草,开展红树林海洋动物资源保护与增殖、传统虾塘生态改造与产业升级可持续退养返湿示范。

——海岛生态建设和修复。开展海岛整治与生态修复0.10万公顷、珊瑚礁生态保护与修复0.01万公顷、沿海河口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0.10万公顷、海草场保育恢复20公顷等。

第三节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严格落实职能分工,结合滇桂黔石漠化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以林草植被保护与建设为核心,按照岩溶地貌发育特点合理细化分区,峰林平原治理区大力实施人工造林,积极推进森林抚育工作,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林果,提高岩溶地区森林质量;峰丛洼地治理区,以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退耕还林还草为主,增加岩溶地区水土保持能力。加大与农业、水利、畜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形成项目资金资源合力,提升林业项目治理成效。

规划在43个石漠化治理重点县和19个一般治理县实施人工造林1.67万公顷、封山育林6.67万公顷、森林抚育13.33万公顷,大力发展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兼优的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特色经济树种以及林药、林草等林下经济,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启动石漠化生态区划、动态监测与恢复重建综合效应研究与示范项目。

第四节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地保护工程

实施野生动植物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以自然保护区为核心,以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为骨干,以生态公益林区、重要湿地和自然保护小区为生物廊道的布局合理、类型齐全、设施先进、建设规范、管理高效的保护区网络体系,确保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与发展。

——自然保护区建设。新建2~3处自然保护区、100处自然保护小区,推进2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申报晋升为国家级,继续推进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边界确定和优化;选取最有代表性的10处自然保护区开展生境改造工程,探索解决自然保护与人民生产生活需求以及社区经济发展之间冲突,有效提高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水平。

——国家公园试点建设。选择基础条件成熟的1~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国家公园。

——生态红线划定。划定全区林地和森林、湿地、物种、石漠化植被等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生态脆弱区域的保护。

——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启动县域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查清野生动植物物种的种类与分布,以及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有重大利用价值的数量及空间分布,监测野生动植物资源变化与外来物种入侵动态。建立野生动植物科研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和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

——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重点实施黑叶猴、鳄蜥、穿山甲等极度濒危野生动物以及广西火桐、广西青梅、凹脉金花茶、苏铁植物等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工程;开展黑叶猴、鳄蜥、穿山甲、大鲵、蛇类、龟鳖类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人工繁殖与野外放归,开展非正常来源野生动物的救护研究,以及红豆杉、石斛、金花茶等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人工繁育与回归自然。

——古树名木保护。开展古树名木第二轮普查,实施古树名木抢救性保护,建设基于网络、地理信息的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对每株古树名木进行挂牌、抢救、复壮、加固计划;落实专人管护。

——生物多样性保护。争取实施重要生态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实施热带雨林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海岛生态保护与建设、南岭山地(广西)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项目,保护重要的生物多样性资源,为地方生态建设和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出贡献。

——野生动物繁育利用。开展极度濒危野生动物物种繁育利用技术攻关及重大经济价值野生动物物种繁育利用产业发展。

第五节“绿满八桂”造林绿化提升工程

持续发挥“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的品牌效应,进一步拓展提升“绿满八桂”造林绿化的内涵、质量和实施范围,以实施通道森林结构调整和林相改造提升为重点,确保通道宜林地绿化率从2015年的92%提高到2020年的95%以上,实现绿化向花化彩化美化升级,努力实现“一个村屯一座绿岛”,进一步巩固造林绿化成效。

——“美丽广西”村屯绿化提升活动。以“美丽广西·生态乡村”、“美丽广西·宜居乡村”、“美丽广西·幸福乡村”活动为平台,引导农民在房前屋后、道路两旁植树护绿,建设自治区级绿化示范村屯5000个、一般村屯绿化6.92万个,对已绿化村屯的树木加强抚育管护,进一步提升村屯绿化工程质量。

——村镇绿化提质增效。实施村镇绿化提质增效,绿化美化重点片区村屯(节点)400个,绿化村屯(节点)连线2000公里;绿化40个少数民族特色乡镇和200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屯,实施村屯绿化管护提升。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系列活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及开展广西森林城市系列称号创建活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5个,创建广西森林城市5个、森林县城30个、森林乡镇20个、森林村庄140个、森林园区300个。

——通道森林景观改造。提升通道森林景观水平,在主要交通干线两旁、旅游风景区、重要村屯、重要城镇花化彩化美化5.3万公顷,建设成为林相丰富、景色优美的通道森林景观林带。重点加强桂林漓江东岸百里生态示范带,阳朔遇龙河、巴马盘阳河、玉林九洲江等流域沿线、路网沿线和片区条带等示范区绿化美化建设。

第六节森林质量提升工程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造管并举、量质并重”的森林可持续经营原则,科学开展天然林、人工林、灌木林以及林地立体复合经营,推进混交林培育,强化管理,科学经营,加快培育多目标多功能的健康森林,提高森林生态系统防护功能和承载力。

——森林经营提质增效。建立33.33万公顷“林业沃土工程”综合示范区,实施造林补贴项目造林23.33万公顷,营造碳汇林10万公顷,实施森林经营碳汇项目16.67万公顷以上。实施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完成中幼林抚育53.33万公顷,同步利用其它资金推进完成146.67万公顷森林抚育任务。

——树种结构调整。实施速生桉等树种人工纯林种植结构调整26.67万公顷,低产商品林改造33.33万公顷,重点改造现有公益林中的桉树林及商品林中处于交通干线两侧、主要河流源头及两岸、重要水库四周、旅游区、城镇村屯的桉树林。

——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推进实施152.98万公顷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通过集约人工林培育、现有林改造等措施,营造速生林和珍贵大径级材用林,培育后备森林资源。围绕良种提质增效目标,开展国家储备林基地主要树种优质资源高效培育与示范。

——珍贵树种基地建设。争取实施全国亚热带珍贵树种基地20万公顷、欧洲投资银行贷款广西珍稀优质用材林可持续经营项目营造林2.53万公顷,积极争取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实施4万公顷珍贵乡土优质树种可持续发展项目。

——生物质能源林基地建设。抓好区直国有林场生物质能源建设示范,广泛推广技术标准和典型示范经验,带动全区积极营造生物质能原料,建设2万公顷生物质能源示范林。

第七节现代林业产业工程

建设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转变林业发展方式,遵循绿色、低碳、循环的产业发展理念,不断释放林业发展活力,显著增强林业综合产出率和核心竞争力。

——现代特色林业示范区建设。根据各地生态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条件适宜、发展基础良好的区域,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规划创建100个涵盖花卉苗木、乡土珍贵树种、特色经济林、竹子、林下种养、林产品精深加工、生态文化旅游等类型的自治区、市、县、乡各级现代特色林业示范区。

——现代林业产业园区建设。建设一批涵盖林产品初加工、深加工及配套服务贸易、仓储物流的的现代林业产业园。通过创新产业扶持资金市场化运作模式,拓宽产业投融资渠道,引导有实力的基金公司发起设立“广西林业产业发展基金”,大力支持重点园区和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工艺设备改造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品牌打造等。重点建设崇左龙赞、南宁横县、柳州桂中、融安香杉、梧州林产、贵港现代林产、河池环江、桂林荔浦、钦州大寺、扶绥东门、钦廉北部湾、南宁武鸣、崇左扶绥山圩、贺州现代林产、河池罗城、桂林兴安、百色林产、百色田林、贵港覃塘等20个现代林业产业园。

——林化产业生产基地建设。支持梧州市松脂生态产业园、防城港香精香料产业园、上思县工业集中区林化产业区、昭平县松香及天然香料精深加工项目建设。

——野生动植物项目。以南宁、钦州为中心发展实验猴、蛇类、鳄鱼、梅花鹿等高附加值野生动物繁育利用项目及珍稀野生动物观赏展演项目;以桂林为中心发展竹鼠、豪猪等食用及皮料深加工的野生动物繁育利用项目;以梧州、百色为中心发展蛇类、蛤蚧(大壁虎)等医药保健野生动物繁育利用项目。

——竹产业项目。培育竹子资源,积极发展柳州、桂林、梧州、玉林、河池等地的竹人造板、竹质生活用品、工艺品、装饰用品和包装用品基地,积极开发风景竹林和竹类公园、盆景园、示范园等竹子生态旅游项目。

——花卉项目。集中打造集生产经营、科研示范、技术推广、科普教学、花卉商贸、观光休闲为一体的桂东、桂南、桂中、桂西、桂北5个片区的大型标准化现代花卉苗木生产基地、花卉产业示范区。

——森林旅游项目。打造“环绿城南宁森林旅游圈”,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旅游建设项目。依托森林等自然资源,建设林下垂钓、林下露营、特色种养、生态休闲等各种森林旅游项目。

第八节林下经济千亿元产业工程

以实施林下经济“十百千万”富民增收行动为抓手,以“三生态四化”工程建设为平台,以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为重要依托,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设示范基地,实施示范基地能力提升,重点实施林下种养、旅游、加工多业态融合的循环经济模式,推进林下经济多业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推林业扶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

——示范基地建设和能力提升。建设10个国家级林下经济综合示范基地、100家自治区级林下经济精品示范基地。

——林下种植。实施林下生态种植,大力推广林药、林菌、林花等生态种植模式,重点推广符合中药材种植特点的林下中药材生态种植模式。“十三五”期末,全区林下种植面积达到70万公顷。

——林下养殖。开展林下生态养殖,加强养殖污染防治,大力推广林下仿生态养殖鸡、猪、羊等模式,以及林下养蜂模式。“十三五”期末,全区林下养殖面积达到105万公顷。

——扶持林下经济龙头企业。促进林下经济种养加一体化,推动林下经济种植(养殖)基地+龙头企业+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支持发展1000家以上林下经济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形成若干林下经济产品深加工企业集团。

第九节木本粮油安全工程

充分发挥广西油茶良种繁育和高产栽培示范的引领和带动作用,通过实施以油茶、板栗、核桃、澳洲坚果等为主的木本粮油安全工程,建成一批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重点县,建设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高产特色经济林示范基地和精深加工企业,全面提高木本粮油单位面积产量和总产量,力争到“十三五”期末,特色经济林产品产量达1500万吨,对国家粮油安全支撑作用进一步突出。

——油茶产业。壮大油茶产业,在全区87个县(市、区)新造油茶10.67万公顷,改造低产林13.33万公顷,全区油茶基地面积达50万公顷。建设和提升一批油茶种植加工企业。

——核桃产业。大力发展核桃产业,在河池市11个县(市、区)及百色市的凌云、乐业、田林、隆林等适宜核桃种植地区新造核桃面积6.67万公顷,建设核桃专业合作组织,科学布局核桃加工项目,完善产销市场体系。

——其他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建设特色经济林基地,建设包括油茶、核桃在内的八角、肉桂、油桐、板栗、茶叶、笋材两用竹、澳洲坚果等共9个特色经济林基地,基地总面积152.40万公顷。

第十节林业发展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加强林木良种选育和推广,切实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和增益效果。强化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开展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和警用装备达标建设,切实保障林区和森林资源安全。加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装备现代化水平,切实改善林区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林业基层站所标准化建设,推进林业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展“互联网+林业建设”,切实提升服务和支撑能力,夯实林业发展基础。

——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建成南方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等种质资源保存库15处,面积0.22万公顷;改造升级广西22个国家、自治区级良种基地;新建松、杉高世代种子园和西南桦、红锥、火力楠等珍贵乡土树种种子园666.67公顷以上;选育和审(认)定林木良种30个,到“十三五”期末达200个以上,培育50处以上保障性苗圃基地,全区苗木花卉产业产值达150亿元。

——森林防火综合治理。实施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及高危区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强化森林防火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实施森林防火通讯信息指挥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完善全区森林防火数字化通讯系统、预警监测系统,建立全区森林防火综合调度指挥平台和森林防火数据中心;推进乡村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强化村级森林火险区划成果的应用,构建护林员北斗定位管理系统;实施防火办、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标准化建设与认证工程,力争全区高风险区、高危区所有市、县防火办建设达标,一、二类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实现装备配备标准化和扑救机械化;加强森林防火阻隔带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边境生物防火林带380公里、维护270公里,新建境内阻隔带5000公里。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建设。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提升项目,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体系、检疫检验体系、应急防控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全面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有效控制和减少林业有害生物造成的灾害损失。

——国有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力争新建、改扩建公共建筑用房面积15万平方米;新建、改扩建林区道路总里程3000公里;解决林区职工常住人口12000户饮水安全问题,受益职工人数60000人。供电电网实施扩容增压改造升级建设变配电所300处,新建或改造10kV高压架空输电线路250公里,改造0.4kV低压架空输电线路600公里。实施全区国有林区广播电视信号提升改造项目540处,广播电视实现“户户”通,解决林区职工20000户收看广播电视信号。

——基层林业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层林业站、固定木材检查站、林业推广站、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林业工作站一站式服务站500个,乡镇林业工作站条件建设200个,建设标准化林业工作站200个,建设乡镇林业工作站示范县项目50个,建设边境地区林业工作站84个;新建(含扩建、维修)固定木材检查站236个、配置执法专用工具;建设100个林业技术推广站;对重点市、县(区)的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业务用房进行维修和扩建、购置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仪器及办公设备。全面提升基层林业服务保障能力。

——森林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全区森林公安机关“一场一警”警务工作林区警务室,争取建设广西森林警察训练学校,实施全区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项目。规划新建基础设施项目120个,全区254个森林公安机构基础设施全部达到相关建设标准。

——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实施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综合能力建设,完成广西90个主要林业县(市、区)的林权管理服务机构的建立,建成投融资政策完善、林权交易规范有序、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的林权管理服务体系和林业支持保护体系。

——林业信息化建设。推进林业信息化建设,重点开展协同办公系统、市县林业局和国有林场视频会议、林区无线网络、林业物联网、各类资源数据库、林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平台建设为主体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加大林业空间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空间技术和信息,综合应用无人机、卫星定位、自动传感、无线传输、人工智能等设备设施,开展林业调查、监测、评估、预警体系建设。

——政策性森林保险。落实资金,力争广西投保林地达到1333.33万公顷,实现政策性森林保险全覆盖。完善森林保险病虫害灾害损失认定标准,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投保周期改革,积极开发林木种苗险等特色保险,完善乡村两级政策性森林保险服务站点体系,推动发展森林保险案件勘测公估机构,健全县级政策性森林保险纠纷调处委员会,努力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

——农村能源建设。实施农村能源建设,结合乡村环境改善,建设农村有机垃圾户用处理沼气池5万户,中小型有机垃圾沼气化项目1000个;建设规模化大中型沼气工程300个,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5个;建设农村能源综合示范县14个、示范村200个;全面推广沼气“全托管”服务模式,实施旧病沼气池修复改造15万户;建设农村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500处,新增太阳能热水器5万台,太阳能路灯1.5万杆;升级换代省柴节煤炉灶5万台;建设沼肥深加工产业化示范工程51个。

——林业科技示范。实施科技示范,围绕林木种质资源创新利用与良种选育技术、森林资源高效培育技术、森林生态建设技术、林业优势产业发展技术、森林碳汇技术、林业灾害防控技术等重点技术领域,集中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争取资金实施示范项目300项以上,示范面积达1.0万公顷。

——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评估。开展全国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广西第十次复查,开展广西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二类调查);在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体系建设的基础上优化建设广西地方森林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持续开展年度林地和森林资源变更调查;开展广西年度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评估,启动珠江流域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开展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保护成效监测评估。

——林业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林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考录选调、“柔性引才”等方式,多渠道引进和培养硕士以上高水平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100名以上,建立广西林业改革发展“人才储备库”。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认真实施林业干部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加强重点领域林业人才开发与合作,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林业职业教育,完善基层林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体系,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进广西林业干部队伍素质提升。

——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扩建及搬迁南宁校区等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升学院办学水平。

第六章强化规划实施

第一节政策保障

一、完善林业政策支持体系

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体系,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降低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完善森林保险制度,推动建立森林巨灾保险,积极推动森林保险落到实处。完善林业贴息贷款政策,探索将林业贴息贷款由林业第一产业扩大到第二、第三产业领域,贴息期限与林业生产周期相一致。利用政策性贷款,建立面向林农、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和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与贴息扶持政策。大力推广国家储备林PPP建设模式,积极利用绿色债券发展绿色产业。完善林业补助制度,加大对林木良种、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生态修复、退耕还林、灾害监测、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方面的财政补贴力度;探索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建立生态公益林分类补偿和补偿标准动态增长机制,逐步提高补偿标准,实行分类补偿、优质优酬、分级补偿。

二、拓宽经费投入渠道

积极建议中央财政整合林业重点生态工程造林补贴政策,实行补贴普惠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商品林;积极争取政策性保险与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森林保险体系,建立多渠道筹措碳汇林业建设资金政策。探索对树种结构调整、混交林营造、木本粮油和珍贵树种培育、木材储备、生物质能源开发等项目的支持和鼓励政策;探索非国有公益林国家赎买政策,不断提高森林生态服务价值;探索制定对林业生态产品、林农、林业企业、林业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单位及捐资主体,以及劳动密集型和高附加值林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后,通过增加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加大预算保障力度等,确保地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三、深化对外开放合作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以开放合作理念推动林业改革发展,加强与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吸引境内外资金,引进吸收先进技术,提升林业发展水平。鼓励开展国际环境管理体系、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森林认证和绿色林产品认证,与国际全方位接轨。积极拓展与国际金融组织和机构的合作,有效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欧洲投资银行贷款项目、碳汇造林项目,争取国际组织援助资金和优惠贷款,深化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交流。积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项目和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国有林场造林项目,拓宽国有林场营造林融资渠道。加强林业招商引资,支持国际国内企业通过实体项目、股权投资、风险投资、森林碳汇交易等方式参与广西林业建设,引进一批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通过学习借鉴先进林业技术、管理理念和制度经验,促进广西林业转型升级。围绕建成“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支持广西林业走出去,重点加强与东盟国家的生态合作,共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林业科技创新和林业合作发展,建设中国-东盟林业合作新机制,构建中国-东盟林业合作新格局,切实提升沿边生态功能、扩大生态产品生产贸易、生态科技开发、丰富生态文化旅游,实现广西与东盟国家的生态互补和生态交融。

第二节规划实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

按照中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实行党政领导林业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解决“一把手”少数关键问题,特别是对石漠化综合治理地区、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地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等“十三五”规划的约束性指标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实行林业生态建设目标责任制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目标责任状检查制度,确保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高、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各级林业部门建立系统科学、准确快捷的重点林业指标监测评价办法,对重大破坏林业资源资产案件实行溯源追责,鼓励社会、媒体公众监督举报林业资源破坏事件,对因保护不力致使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二、加强队伍建设

健全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完善权责一致、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全面实施科教兴林和人才强林战略,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骨干人才为重点,加大从全国“双一流”高校引进人才的力度,统筹推进党政、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基层实用等各类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林业干部队伍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满足现代林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扎实抓好干部教育培训,继续做好领导干部挂职锻炼、基层林业业务人员技能培训、基层林业部门执法培训等工作,扎实开展林业人才小高地建设,大力支持林业科研院所创新型研究,着力提高干部运用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推动林业改革发展、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能力。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力度,激励人才向基层流动、到一线创业,优化基层森林经营人才配置机制。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着力造就一支适应林业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纪律摆在突出位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林业。要全面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林业单位和各国有林场延伸。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林业部门党政“一把手”要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主动做好表率、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林业工程建设、资金分配、行政审批等领域的监督检查,严厉惩治滞留、挤占、挪用和套取资金,以及利用行政审批和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等违纪违规行为,要立“明规矩”,破“潜规则”,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促进政治生态不断改善,为广西林业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四、强化规划实施监督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规划,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将规划的各项任务、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分解落实到各个区域和单位,通过任务目标考核机制将规划任务落地、责任到人、确保实效。要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和对接工作,特别要注意推动林区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共同推进规划实施,确保规划顺利完成。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实行年度绩效量化考评,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后期评价,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和反馈修正机制,对已完成的任务和项目要及时公布报道。自治区林业厅有关业务部门要根据业务职能和实际需要,组织编制一批重点专项规划,并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工作,细化主要指标、空间布局、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确保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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