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体旅游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7日
深圳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为促进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广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粤府〔2016〕119号),深入贯彻《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和新时期全民健身事业面临的形势任务,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促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协调融合、依法治体、多元互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以基层为重点,以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为方向,着力扩大供给、创新服务模式,更好满足市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服务需求,促进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我市市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我市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市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市民身体素质明显提高,全民健身活动丰富多样,健身场地实用便捷,体育组织发展壮大,公共体育服务均衡覆盖,总体实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服务质量优质化、服务主体多元化、健身指导科学化,基本形成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全健身过程的现代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民健身与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等融合发展。形成更加明晰和完善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发展格局。
——市民健身素养普遍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50万。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740万。
——市民身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市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水平以上人数比例不低于90%(按我市人口构成比抽样调查)。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健身场地设施更加完善。全市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90万平方米。新建居住区和社区的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推进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具备开放条件的公办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逐步扩大向社会开放。大力推进市政公园因地制宜地配建体育设施。
——体育社会组织更加富有活力。提高体育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诚信自律、竞争有序的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达到每万人0.5个以上。
——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全民健身活动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水平显著提高,培育形成特色鲜明的品牌活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系日益完善,充分发挥市、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作用,街道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全覆盖,建成市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点数量不少于60个,全市每万人拥有20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各级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成为推广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的主体。群众性业余体育竞赛体系更加完善,各类业余竞赛活动更加丰富多彩。
——健身休闲服务业发展壮大。健身休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消费需求愈加旺盛,对其他产业带动作用明显提升,健身休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所占比重不断提高,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弘扬全民健身文化。
充分与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媒体合作,开辟专题专栏,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将体育文化融入体育健身的全周期和全过程,把体育健身素养作为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加以宣传引导,形成以参与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和社会舆论氛围。在我市形成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争贡献、乐分享的良好风气,提升个人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通过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活动月、重大体育赛事等各种体育活动,挖掘全民健身活动的文化内涵,宣传推广体育文化。讲述好我市在全民健身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理念、故事、人物、标准、产品,发出深圳声音,提升对外影响力,有效发挥全民健身在推广深圳文化、增强城市软实力方面的作用,为文化强市建设做出贡献。
(二)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发挥高校及研究机构的作用,加强公共体育服务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进一步明确我市全民健身发展的核心指标、评价标准和测评方法,为衡量全民健身发展水平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我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体系。
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可持续的方向,推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重点人群的健身需求。将青少年作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人群,制订深圳市青少年体育促进计划,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加大青少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广泛、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至少1个小时的体育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完善老年人活动中心设施建设,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为残疾人建设便利的体育健身设施,推进公共体育设施进行必要的无障碍改造,开展“残疾人健身周”活动,为残疾人共享公共体育服务、参与体育健身提供便利。加强少数民族传统项目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活动。进一步加大来深建设者集中区域(厂区、居住地)的全民健身设施投入,加强对来深建设者的健身指导与服务。
(三)丰富全民健身活动形式和内容。
立足服务市民,因时、因地、因需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提高活动的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利用全民健身日、市民长跑日、全民健身活动月、法定节假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各类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全民健身大型主题活动。各区(含新区,下同)、各街道应根据辖区实际,举办综合性全民健身比赛活动和单项体育竞赛活动,积极为市民参与全民健身搭建平台,打造各区的全民健身活动品牌。鼓励市民参加日常健身活动,大力发展健身跑、健身走、骑行、登山、徒步、游泳、球类、广场舞等参与人数众多的运动项目,扶持推广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龙舟、舞龙舞狮等传统体育项目,积极培育帆船帆板、击剑、赛车、极限运动、啦啦操、航空、电竞、航模、车模、定向越野等时尚休闲体育项目,大力开展绿道体育健身活动。普及发展社会足球,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使足球成为市民普遍参与的体育运动。推进全民健身活动与文化、旅游相结合,向社会推广健康、有益、新兴的健身项目。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各行业体育协会、各单项体育协会及群众性体育组织作用,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各具特色、丰富多样的群众性体育活动。
(四)扶持体育社会组织发展。
深化体育社会组织改革,努力营造法制健全、政策完善、待遇公平的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促进体育社会组织成为依法成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行为规范、竞争有序的全民健身力量。市、区体育总会枢纽作用更加明显,强化单项体育协会运动项目专业化服务能力,扶持和引导市民喜闻乐见、参与人数众多、有发展空间的运动项目的社会组织发展。积极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专业健身指导服务方面的作用,强化管办分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委托承办等方式将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其承担。出台实施群众性公共体育活动资助和体育类社团评估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引导体育社会组织良性竞争,促进其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发展、自力更生,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发展格局。
(五)推动体育场馆惠民开放。
完善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低收费开放政策,充分发挥公共体育场馆惠民服务功能,以政府购买服务或补贴等方式,保障公共体育场馆在固定时段向公众免费、优惠开放。推进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升公共体育场馆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向社会公布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相关信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民办体育场馆、经营性体育设施等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体育服务。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保障机制,推进具备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非教学期间向社会开放。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促进社会体育资源共享。
(六)加强基层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在制订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保证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社区要严格落实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对无公共体育设施或现有公共体育设施不达标的社区,通过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体育健身场地。加大工业区、大型居民住宅区、城中村、来深建设者聚居地等区域的体育设施建设,及时更新和维护体育健身器材。完善绿道网健身配套设施,对于具备场地条件的绿道,合理设置绿道休闲体育驿站、生态体育活动站点,建设集体育、休闲、旅游于一体的绿道体育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参与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运营。把建设社区体育公园或在公园建设中增加简易体育设施纳入全市社区公园的建设规划,突出因地制宜、方便市民、合理布局,与全市社区公园建设任务同步推进。
(七)提升全民健身服务水平。
进一步完善市、区国民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以下简称指导站)网络体系,推动指导站承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委托的国民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任务,坚持示范引领、公益普惠的原则,探索为全民健身提供全方位、综合性、一站式服务的新途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指导站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并配备相应的测试设备,保证监测工作的稳定性和专业性。鼓励大型体育场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定期公布国民体质测定结果,将相关数据纳入社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体育和卫生部门的合作机制,推广运动处方库。推动体育健身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加强市民体质水平和运动健身状况的跟踪调查和科学研究。
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体系。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建设,加快社会体育指导员站点建设,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健身指导服务工作,健全经费投入和激励机制,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岗位制度及上岗服务机制。各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所辖各街道配置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站点服务工作。建立“体育义工”服务体系,坚持示范推广活动与日常健身指导服务活动有效结合,健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
(八)大力发展健身休闲业。
提升全民健身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积极推动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与旅游融合发展,大力开拓健身休闲服务,发展滨海休闲体育旅游、探险旅游、徒步穿越、极限运动和民族特色休闲体育旅游带。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开发集运动休闲、健康疗养、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旅游项目,打造一批精品体育休闲旅游景点、线路和产业集聚区,形成体育休闲旅游产业链。落实国家对大型体育场馆的相关税费政策,建设和完善体育产业园区、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等健身休闲产业功能区,形成健身休闲和运动康复等特色产业组团。扩大与全民健身相关的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运动康复、健身培训和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体育产业门类规模。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和智能穿戴产品优势,开拓全民健身产品制造领域和消费市场。创新投融资机制,探索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健身休闲产业。
(九)创新全民健身激励机制。
建立多渠道、市场化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拓展激励对象和范围,有效调动基层单位和个人的工作积极性,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探索科学规范的大众体育运动项目评价机制,研究制定大众业余锻炼技术等级段位制度,颁发体育锻炼等级证书。
(十)促进全民健身与多行业融合。
按照立体构建、整合推进的原则,促进全民健身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推进全民健身与医疗卫生相融合,鼓励把全民健身纳入健康管理和慢病防治,促进康体结合。推广市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条件地用于个人健身消费。发挥全民健身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全面落实我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深办发〔2016〕9号)。发挥全民健身的教育功能和育人价值,构建集学校、家庭、社区于一体的青少年体育教育环境。推进全民健身与文化、旅游、养老、传媒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发挥全民健身在发展健康服务、养老服务和旅游业等方面的优势和价值。
(十一)开展全民健身对外交流。
积极拓展全民健身对外交流渠道和合作领域,围绕“十三五”时期全民健身重点工作,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加强全民健身理论、智库、社团、项目、人才、设备等方面的对外交流。依托有影响力的对外交流组织和平台,搭建全民健身对外交流平台,有效发挥全民健身在推广深圳文化、增强城市软实力方面的合作。发挥深圳地缘优势,加强与港澳地区在全民健身人才、活动、信息、理论、制度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全民健身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要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把相关重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发展改革、规划国土、住房建设、城管、财政等部门要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项目选址、立项、投资、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完善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各级财政、文化、教育、科技、卫生、旅游、人社、公安等部门按各自职责配合开展工作,支持发展全民健身事业。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依照本实施计划,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与管理。市、区两级政府要将全民健身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和统筹力度。市体育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全民健身(群众体育)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以投资、赞助、捐赠等形式支持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和成果推广,拓宽全民健身事业投入渠道。
(三)完善政策与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相关政策,加强全民健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深圳经济特区促进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市民的体育健身权利。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养老、旅游、科技等相关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完善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做好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
(四)深化改革创新。创新全民健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渠道,培育公共体育服务新型业态,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全民健身的积极性,形成多方共建的强大合力。丰富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深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逐步构建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统一、多层次、多元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全民健身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鼓励各类人才参与全民健身工作。加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大对全民健身骨干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全民健身服务水平。深入落实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做好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建设,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公益岗位管理与运行机制,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服务创造条件。倡导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专家学者参与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推进高校专业人才培养与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有机衔接。
(六)强化科技创新。充分利用深圳高新技术的优势,加快全民健身创新与科技创新的结合,提高全民健身方法和手段的科技含量。积极引入高新技术产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加强国民体质测定仪器物联网化和健康监测大数据开发利用,研究制订运动处方库和体育健身活动指南,提高市民的科学健身意识和素养。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加强体育信息化建设,搭建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重点推出体育健身场馆、群体活动、科学健身指导等服务信息,使全民健身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推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设备升级更新换代,支持健身信息聚合、健身APP、智能健身硬件、健身在线培训教育等全民健身新业态发展。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经常体育锻炼人数等指标的及时分析和运动健康效果综合评价,提高对全民健身活动的指导水平和全民健身设施安全监管的效率。
(七)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做好计划执行的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实施情况的督查和评估。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的实施进度和推进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形成监督反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