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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2015-10-12 标签: 环渤海地区

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

前言

环渤海地区位于我国华北、东北、西北三大区域结合部,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和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面积186万平方公里,2014年末常住人口3.14亿人,地区生产总值18.5万亿元,分别约占全国的19.4%、23%和27%。环渤海地区幅员广阔、连接海陆,区位条件优越、自然资源丰富、产业基础雄厚,是我国最具综合优势和发展潜力的经济增长极之一,在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为优化提升京津冀协同发展辐射带动作用,全面促进环渤海地区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切实增强开发开放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一系列战略部署编制本规划,作为指导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规划期为2015—2025年,展望到2030年。【详情请下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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